物业经理人

民族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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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民族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行为,是指学校及校属各单位使用公用经费(含科研经费、托管经费)以有偿方式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是指基建、维修与装饰工程等,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勘测、设计、监理,新建、改建、装饰、装修等基础工程以及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水电安装维修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

  本办法所指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设备设施、计算机软件、实验器材、教材、办公设备、医疗器械、实验药品、耗材、大宗物资、文献资源等。

  本办法所指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电子资源使用、购买法律服务、会议服务、公务接待、商务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公务车辆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保险服务等。

  第四条 采购行为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二、坚持国产、环保和节能优先;

  三、廉洁高效、各负其责和相互配合;

  四、预算控制、计划在先、集体研究、手续完善;

  五、采购、管理和监督相分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采购行为实行统一领导、单位申报、归口管理、分类采购的管理模式。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代表学校行使采购职能。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职责

  一、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采购工作责任人。

  二、各单位安排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负责采购及管理工作。

  三、根据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财务预算,负责本单位采购申报、立项、论证等相关工作,拟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推荐用户代表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参与招标、评标等采购活动。

  四、协助编制采购文件、拟订采购合同;负责监控与督查合同的履行,为采购项目提供收货、安装、调试、验货等基础性条件;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国有资产采购项目登记、验收和入账等工作。

  第七条 采购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分类如下:

  资产管理处负责各类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实验用品、消耗材料、文物及陈列品、软件采购、低值品、与资产有关的服务类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工程类(含基建、水电、园林绿化、维修装饰等)、教材、后勤保障、与后勤有关的服务类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图书馆负责纸质文献资源、电子文献资源及其它载体文献资源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院长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车辆保养维修、公务车辆租赁、会议服务、保险服务、购买法律服务等服务类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审核项目实施方案、政策依据、采购计划与标准、资金来源等;核实并确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论证报告等项目申报材料的合理性、可行性和规范性。

  三、协助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对招标项目的投标商进行资格审核、组织招标答疑和工程现场踏勘、编制招标答疑文件。

  四、负责与中标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代表学校拟定采购合同。

  五、监督合同履行,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负责项目验收工作。

  六、根据单位职责,制定实施细则,明晰责权关系,规范业务流程。

  第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发展规划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内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采购计划,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定,结合学校综合财力与预算安排,下达采购项目的立项批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和撤销等相关工作。

  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学校采购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与审定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方式,遴选、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对学校集中采购招标进行现场监督,对学校相关部门采购行为进行监管;完成学校自行采购的招投标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采购项目预算安排与监督执行,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与结转。

  审计处:负责资金结算审计、工程项目预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书。

  第三章 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第十条 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零星采购分为学校统一采购、项目申报单位自行采购。

  一、集中采购分类限额标准:

  1.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达到20万元及以上;

  2.学校集中采购分类限额标准:

  工程类单项或零星工程合计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货物类和服务类一次性采购总价2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1个月内同类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达到以上标准的,也实行集中采购。

  二、零星采购分类限额标准:

  1.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工程类合计5万元以下,货物类和服务类一次性采购合计3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和服务类一次性采购合计3000元以下的项目。

  第四章 集中采购方式与实施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学校或由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及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底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六、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标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实施集中采购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采购项目具有学校或上级审批的项目计划;

  二、资金来源明确;

  三、高科技含量的工程项目、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业设备、批量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5万元以上的单个软件的采购,需有3人及以上专家论证报告;

  四、凡是有采购清单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采购清单要有详细技术参数;一般情况不得指定品牌,如果指定品牌必须有三个以上同档次的备选品牌;

  五、采购文件齐全、评标办法科学。

  第十三条 集中采购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前期论证及申报:

  已经列入计划采购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相关支持材料等工作。

  1.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建设的背景、需求和预期目标、项目经费来源、金额及落实情况。(2)项目建设实施场所的情况。(3)使用、管理人员情况。(4)货物类采购项目包括:采购清单、详细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相关采购需求及投标商资质要求等项目资料;其中,教学、科研及部分专项设备购置,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5)工程类项目须提供详细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商资质要求、项目工期、验收方式的书面建议、项目的工程概(预)算书;(6)服务类采购项目须提供明确和细化的具体服务内容、要求及投标商资质要求等项目资料;(7)项目采购清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类别进行分类

  2.项目支持材料:包括政策性依据和技术性依据两个方面。

  (1)政策性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政府部门收费规定、上级部门政策性文件及校长办公会纪要、常委会纪要、领导重要批示等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

  (2)技术性依据:大宗物资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单一来源采购相关材料、设备报废报损证明等必要的项目支持材料,进口设备的前期材料;

  3.申报时间:经学校相关单位确定的采购项目,需在2个月之内完成项目申报工作,每年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集中采购项目申报材料(受政策性影响除外)。

  二、项目审核

  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采购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预算结构、实施方案、支持材料以及采购清单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要求等。

  2.审核、确认高科技含量的工程项目、单台(件)10万元及以上、批量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5万元以上单个软件采购项目的专家论证报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校分管采购部门领导审批。

  3.涉及采购进口物资与设备的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按程序申报,并办理审批手续。

  4.审核采购项目控制价。工程类项目,由审计处负责控制价审计。

  5.项目审核完成后,由归口管理单位报送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采购。

  三、 招标采购

  (一)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1.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2.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按照其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采购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由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根据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并由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责任人签字确认。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商家以及具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响应供应商等内容。除特殊情况(只有唯一生产商家)不得指定单一品牌、规格、型号;必须要求品牌的需有同档次备选品牌三个及以上。

  采购文件中的评分标准,由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依据实际需求及相关规定制定。

  (二)发布招标公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三)资格审查: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开标、评标、定标

  1.评标应当在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评标由代理机构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监督。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评标由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监督。

  2.开标、唱标。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公开进行。

  3.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监督下、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在项目申报单位监督下,按规定抽取专家。

  4.评标、定标。评标由评标专家小组依据事先制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由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7日内向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及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所有项目资料交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四、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备案

  1.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根据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相关材料,拟订合同条款,按合同签订审批程序,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2.采购合同在履行中,项目申报单位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出书面报告,经归口管理单位、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按程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将采购合同原件一份报送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存档备案。

  五、项目实施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对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货物类项目由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督促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按时供货,核实到货清单、货物数量是否与采购清单一致。

  4.服务类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完全履行。

  5.工程类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按工程类项目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六、项目验收

  供应商履行合同后,由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按资产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七、结算

  采购项目在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门根据有效合同、验收报告或实物验收单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八、资料汇总、存档。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项目的相关资料汇总并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项目资料应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五章 零星采购方式与实施

  第十四条 零星采购方式包括:学校统一采购、项目申报单位自行采购两种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统一采购方式及实施

  一、学校统一采购除集中采购方式外,还包括协议供应商采购、电商平台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符合条件的工程、货物、服务类零星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

  二、学校统一采购程序

  1.申报:在落实资金来源前提下,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z民族学院零星采购项目审批表》,报送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其中,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采购项目实行定期申报,其余项目的零星采购可适时申报。

  2.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采购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按政府采购目录分类汇总后报送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3.采购:按《z民族学院零星采购项目审批表》相关要求及批复,由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确定采购方式。除部分特殊科研项目及科研科技人员在城外开展科研购买物品、服务等特殊情况外,均通过学校电子采购平台选定协议供货商。

  4.验收: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按验收管理办法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结算:由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自行采购方式及实施按照归口管理单位的相应规定进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接受省级财政、审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学校财务、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的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应加强对承办单位组织采购活动的检查,采购人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建立单位内部监管与控制机制。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检举。学校纪委、监察处依纪依法受理、处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一)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及相关单位未按相关程序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项目的;

  (二)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实施或无法实施的;

  第二十一条 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或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招标投标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的;

  (三)按规定需要履行招标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不履行的;

  (四)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没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及委托超出代理范围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或者不发布招标公告,不通过国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

  (八)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

  (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学校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十四) 作为评委,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评审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十五) 在合同签过程中,因违反《z民族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原因,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十六) 在验收工作中,因违反《z民族学院资产验收管理办法》等原因,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十七) 在采购资金结算工作中,因违反规定等原因,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十八)采购档案保存、移交过程中,因违反《z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等原因,造成档案损毁、遗失的;

  (十九)其他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应法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应法规的,取消其在学校的招标代理资格,停止其为学校的招标代理活动,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开展经营及服务的项目由独立核算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采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性收费项目不属学校采购范围,由相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按财务审批权限监督执行;主管部门在学校监督部门监督下与政府职能部门协商确定收费金额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对其它特殊项目,在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后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按程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五条 z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办法执行。z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z民族学院后勤产业集团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鄂民院发〔20**〕19号和鄂民院发〔20**〕1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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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J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CJ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节约经费开支,促进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统购除外的,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部门自有资金采购的所有的低值易耗品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规定必须由学校进行招投标的、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物品采购,则按学校招投标采购的有关规定以及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物品采购按照公开公正、物有所值、集中批量、廉洁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实施,避免主观随意、化整为零、奢侈浪费等现象。

  第五条 物品管理科室、采购人员要学习、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廉洁自律,优质高效。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工作由总务处牵头,负责考察市场、确定供货商,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总务处分别使用本单位经费分头采购。

  第七条 学校成立低值易耗品采购领导小组。总务处长任组长,各单位分管采购工作的处领导及相关申购单位的分管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综合管理科及各单位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组成。总务处的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没有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除办公类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包括各类专业设备、电器、维修保养材料、维修工具、能源及化工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低值易耗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流程实施采购,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第十条 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购

  申购单位根据预算安排及采购计划,填写《物品采购申购单》,申购单要阐述申购理由以及列明申购物品的型号、数量、预算价格、供货期、用途、经费来源等,有申购实物样板的,提供样品。经相关部门分管处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综合管理科。

  (二)审批

  物品采购按照以下程序和权限审批:

  1、每学期初,使用单位提出低值易耗品的需求计划,填写《申报表》,由分管申购单位的处领导和分管采购工作的处领导一并批准安排采购;

  2、单次采购5万元以下的设施设备,实行“一事一办”,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经分管申购单位的处领导和分管采购工作的处领导同意,报请资产处备案后,由处长签字批准安排采购。

  (三)采购

  1、对于低值易耗品,可采取询价采购方式。原则上每类物品至少要询价3家以上合格的供应商,并填写《询价议价定价表》后,报分管采购工作的处领导确定购买。

  2、对于达不到学校规定招标金额的设施设备,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需学校招标采购的以及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照采购物品类型,由综合科或后勤规划科负责,按照学校采购程序实施。

  3、对于经常性采购物品实行批量采购,每学期初进行一次集中采购,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一定时期的协议供货合同。同类协议供应商可选3家。

  4、采购小组须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分管采购处领导、综合管理科、相关申购科室(中心)人员组成,专业技术性强的项目应聘请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参加。

  5、采购小组通过市场摸底和资质审查,就经常性采购物品,分别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合格供应商力求多家,实行动态考评管理。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十条 所购物品按照管、用分离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综合管理科负责采购,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负责对所购物品的入库管理和领用登记。

  第十一条 总务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在舜耕和燕山校区各设置一个仓库。

  第十二条 采购的物品到货后,由物业管理与维修科与申购单位一起,及时组织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并签字。物业管理与维修科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分管处领导。

  第十四条 采购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去向不明或违规发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依据《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对外项目产品销售所需的设备及配件、第三方软件、服务的采购审批和管理,不包括固定资产和其他行政、办公用品采购。

  (一)项目采购流程

  1.编制请购计划

  商务人员立项申请后,编制《项目物资请购计划表》(见附表1),审核通过后将该表与立项报告、项目预案复印件提交采购部。

  2.供应商询价议价

  采购部根据《项目物资请购计划表》中的设备清单,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库中寻找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确定价格、账期、付款方式等条款。根据商务谈判的结果,填入《业务采购询价比价表》(见附表2)中,汇总形成采购方案,报管理层审批。

  3.管理层审批

  由采购部发起申请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征集表》(见附表3)及相关材料,经总办会决策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若采购金额超过集团规定,需进行招标,具体请见集团招标管理办法。

  4.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合同,尽量完善各项条款。交货日期、安装、验收、维修等条款应符合销售合同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及相关流程会签单交由财务部存档。

  5.货物签收验收

  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达客户指定地点,采购部通知项目经理对货物进行签收,项目经理将《签收确认单》(见附表4)提交采购部和财务部。安装完毕后由项目经理跟进安装验收单,并复印2份分别提交给采购部和财务部。

  6.收集发票

  采购部及时收集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发票提交给财务部并由财务部签收。

  7.付款

  合同签订后,财务部安排付款。

  项目评估方案

  NG

  取消

  审核

  OK

  询价

  比价

  议价

  总办会

  NG

  采购方案

  OK

  签订采购合同

  送货

  收货

  收货/验收

  NG

  退货/索赔

  付款

  OK

  商务、财务、采购

  采购

  采购

  采购

  管理层、财务、采购、行政

  采购

  供应商

  财务

  《项目立项报告》

  《项目预案》

  《项目物资请购计划表》

  供应商资质文件

  《报价单》

  《业务询价表》

  《业务比价表》

  《签收确认单》

  合同,发票

  (二) 招标业务流程

  项目评估方案

  NG

  取消

  审核

  OK

  询价

  比价

  议价

  总办会

  NG

  采购方案

  OK

篇4: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篇5:X地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采购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物资部之采购依本办法办理。
二、采购组根据工程部排定之物料计划,并计算本月应采购数量。
三、根据工程部送来之物料计划内本月份采购数量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核章后将请购单送采购员办理采购事宜。
四、接到请购单后,采购组应根据品名规格积极寻找供应商,原则上每一物料应寻找三家以上之供应商,进行比价格、比质量,其必须具备之资格如下:
1、必须是有限公司。
2、必须做过其他公司之物料及零件,且目前尚继续在供应者。
3、必须自备车辆。
采购员于订购前应确实调查该供应商之信用程度、交货情形、品质情况,并将供应商资料报告呈总经理批示认可后进行订购。对于特殊规格物料、使用量很大之物料以及独家供应之物料,于采购前尤需注意供应商(协力厂)之调查工作,必要时得协调工程部、地产部、地盘经理(工程师)与品管人员共同前往考察调查。
五、经比价格、比质量决定供应商后,经双方同意后,与供应商洽谈合约,合约起草,主管副总经理审定合约后交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约后方能物料订购。
六、物料进仓及使用前均须抽样检验,以断定物料之水准,依据品管质量、数量验收合格予以收货;对品管质量不合格者,不予收货,退回供应商提出交换。
七、物资采购人员(仓库管理验收员)在业务交往上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禁假公济私、索贿受贿,一经发现按公司规定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采购程序
1、物料管理部门开出采购单,给采购组。
2、决定购买些什么物料以及购买多少数量。
3、研究市场状况,并找出有利的购买时机。
4、决定物料供应来源以进行采购事项。
5、以询价、报价、比价决定有利价格,并选取供应商。
6、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约并开立订购单。
7、监督供应商准时交货。
8、核对并完成采购交易行为,根据验收单或品质数量检验报告,核对供应商交货状况,并对不良品设法加以处理。
9、内购与外购在采购管理之精神大致相同,惟外购程序必须透过出口程序及作业手续。

第三、采购员业务职责
一、寻找物料供应来源,并分析物料市场。
二、与供应商洽谈,并安排工厂参观,建立供应商(协力厂)之资料。
三、要求报价与进行议价。
四、获取所需之物料。
五、查证进公司物料之数量与品质。
六、建立采购业务进行顺遂所需要之资料。
七、了解市场趋势,并搜集市场供给与需求价格等适切资料加以成本分析。
八、呆料与废料之预防与处理。

第四、仓库管理守则
⑴未经验收之物料不得存于仓库内。
⑵物料应依其种类、性质、体积、重量及流动性等排列整齐,放置适当之处,以便领用及查点。
⑶凡有危险易燃物品应特殊储存,并应与其他物料隔离。
⑷凡属仪器及特别贵重之物料,应储存于箱内并予加锁。
⑸物料储存处所应保持清洁干燥,以免物料污染或受潮。
⑹物料之发放或领放,依照公司规定,无关人员不得任意进入仓储区域,不按公司规定手续办理者,物料不得出库。
⑺仓库不得携入任何易燃物品,并禁止抽烟。
⑻仓库内外附近,应备用消防设备,以策安全。
⑼仓库应加强防卫,以防盗窃。

第五、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对物料之验收入库均依本办法。
二、协力厂商或供应商送交物料时必须填写送货单一式二联,详细写明送货内容与订购单据号码,连同统一发票与所送交之物料送到物资仓库之收料处。
三、收料员核对统一发票、订购单与送货单无误后,再核对供应商资料卡是否有超交之现象。收料员在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一式二联上签章,将第一联送货单退供应商以为送货之凭证,第二联收料员留存,之后将送货单之内容转记入供应商资料卡内。
四、收料员将进料验收单之号码抄录在该物料货品上,同时在送货单上亦填入进料验收单号码、收料日期。
五、收料员根据送货单第二联填记进料验收单一式三联,并载明下列各项目:⑴物料编号;⑵品名规格;⑶交货者名称;::⑷统一发票号码及年月日;⑸交货数量;⑹实际接收数量;⑺订购单号码;⑻收料日期。
六、收料员若发现送来之物料混有其他物料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在进料验收单接收状况栏内书明,以为品管检验参考。
七、收料员于填入必要内容并核章后,将进料验收单第一、二、三联送物料计划员。
八、物料计划员根据进料验收单在"物料订购、运输、接收记录"上填记进料验单编号、收料日期以及接收记量后将进料验收单第一、二、三联立即送往品质检验员。
九、品质检验后将合格品总数填入进料验收单一至三联,经品质主管核章后,第一

联进料验收单由进料品质检验单位自存,并送物料计划员登记良品总数,计算订购余额于"物料订购、运输接收记录"后将进料验收单第一联转送帐料员,帐料员根据进料验收单内良品总数转记存量管制卡入库数量栏,并填具入库日期与进料验收单号码后存查。二至三联送收料员将交货实况填入供应商资料卡交货资料各栏后,将进料验收单二至三联连同统一发票送仓储员办理入库手续。
十、仓储员核对物料数量与合格品总数是否相符,于安排物料进入仓库后在进料验收单二至三联合格品实数栏盖仓库接收章,将进料验收单二至三联送请物料主管核章。
十一、物料主管核章后之进料验收单第二联送采购部门。
十二、进料验收单第三联连同统一发票送会计部门以为付款之凭证。
十三、外购品于采购组收到提单时立即将所附之发票影印一份给物料组,经物料计划员登记入"物料订购、运输、接收记录"后转送收料员。于物料运达时,收料员根据影印之发票,核对入仓之外购品,并将交货实况填入供应商资料卡,以下进料验收程序与内购品处理程序相同。
十四、无论是向协力厂商或供应商采购之物料,送交仓库决定验收前,对该物料之价格、数量、品质、交期或其他交易条件与订购单所载明之交易条件、采购规范相核对,以查验该批物料允收或拒收,才给予验收进仓。
验收处理程序如下:
(一)先行检查协力厂商或供应商所送来之各种发票、交货证件是否齐全,交货数量与订购单或交货单上所载数量有否误差,如有误差,不应该进一步加以验收。
(二)运到物料卸入验收地时,即应先核对包装箱上所记载之收件人是否相符;物料名称、数量与交货证件所列是否相同;包装是否完整(在运货途中,是否被打开过);每箱物料之毛重与净重是否与交证件相同……凡此种种均该逐一核对。发生误差,立即注明清楚,并联络协力厂商(供应商)补足,必要时须沿请公证。
(三)开箱拆开包装,物料内容与交货文件应该核对物料名称规范是否相符。对于所交物料有混淆或夹杂其他类似之物料或零件短缺,或零件破损不堪,均应加以注意,并将详情写在物料验收单上,以为验收工作处理当中之重要资料。
(四)依公司之规定在一定期内进行全检或抽样的工作。
(五)经进料验收单位或委托其他检验单位试验物料之品质,其结果写在物料验收单上。
(六)根据物料验收单上品质检验之规定,判定该批物料为允收或拒收。
(七)如品质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应即办理登帐进库,予以收货。
十五、超交之物料以退回为原则,但得以考虑让供应商寄存,而不作进料验收之处理。
十六、收料员根据每天进料情形填写物料外暂收品日报表,一式四联,第一联收料员自存,第二联送物料计划员,第三联送品管员,第四联送采购员。采购员根据日报表,与物资主管商讨对超交物料的处理办法。

第六、仓库盘点管理办法
一、盘点之目的
(一)资产之管理
1、查明各项物品、材料、固定资产之可用程度,以达到有效利用资产的目的。
2、利用盘存、清点物品重新妥置库存物品,使之和计数帐顺序配合达到管理之目的。
3、核对现有存货、固定资产等与帐上记载数目是否一致,以把握公司资产之准确性。
4、为下期生产(工程)计划之依据。
5、最低与最高存货量之把握。
6、不良品、呆滞品之发现。
(二)资料金额之确定
1、确定各项资产之真实价值,以利成本之计算。
2、据以编制资产、存货之明细表。
3、精确计算利润中心之利润,以考核各中心之贡献实绩。
二、实施时间规定
每年实施二次: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人员组织
(一)公司派财务主管人员负责。
(二)物资部经理(或副经理)、采购人员。
(三)仓库管理人员。
四、盘点报告
(一)负责人应将盘点明细表(只限材料、半成品数量表)缴交,以凭核对而利督导。
(二)盘点完毕当天应将全部盘点卡分类,依编号顺序连同空白未用之盘点卡交给复检人员交帐务员整理。
(三)各仓管员应于盘点后三日内造具盘点明细表三份,两份送会计(造册时请按计数帐、材料帐编号及盘点卡顺序填写),一份自存。
(四)负责人应将存货、资产逐项检验,若有错误或遗漏之处应随时会同财务部对其进行更正或复查。

第七、仓库领料及发料管理办法
物料由物资部根据工程(生产)计划,将仓库储存之物料,直接向生产现场发放之现象,称为发料。物料由生产部门现场人员在某项工程制造之前填写领料单向物资部领取物料之现象称为领料。
一、本公司材料、零件领用、发放依本办法办理。
二、工程(生产)人员根据工程计划所需填制领料单,核章后向物料仓库之管理人员洽领物料。
三、物料管理人员接获领

料单后,一面核对一面准备物料,将物料送往工程部门。
四、工程领料人员核对物料数量、规格与领料单相符,在领料单上签收。
五、物料管理人员在无特殊情况时,备料与发料应优先发料送往工程单位。
六、在备料发料过程中,发现物料短缺或待料情形,物料管理员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一方面将缺料情形告知采购部门,一方面向供应商催货。若短缺之物料已进仓,物料管理人员应立即安排检验,将检验后之物料送往工程部门,无论如何严禁工程部门人员自行向进料检验人员领料,进料检验人员亦不得擅自发料。
七、其他单位请求物料支持,借用本公司之物料零件,物料管理人员必须核对领料单是否有总经理批准,在确保不影响工程计划之情形下,始得办理转报转帐手续,其余领料作业与一般领料手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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