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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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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合同书

  车辆使用合同书

  南京朗坤自动化有限公司(简称甲方)车辆使用者(简称乙方)双方就汽车使用事宜签定如下合同:甲方:提供性能良好、外观、内饰、设备齐全的色型车辆,车号。为该车缴纳车船税、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年检费。

  负责机动车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条款及保险理赔项目,以南京市人民保险公司规定条款为准。第三者责任保险最高限额------万元人民币。超过限额部分由乙方自负。

  乙方发生车辆事故,于12小时之内通知甲方,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方:车辆使用为正常工作,不得非法载客运营,不得转租转接借他人,不得用于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车辆任何设备不准私自拆换,否则双倍价赔偿。

  车辆的牌照、行车执照、养路费及购置税等有效证件不得随意丢失,如丢失后按甲方规定,缴纳补办证件所需的费用及罚款。事情完毕,车辆必须准时送回甲方。

  车只限乙方使用,如乙方要更换驾驶员,需通过甲方审定合格并办理更换手续方可。如乙方擅自更换驾驶员违反合同,如发生交通事或其它事故所有费用乙方自负并给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条例正确按驾驶员车辆操作规定检查驾驶车辆。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正确操做好例行检查。必须在安全地点、场所停放车辆,防止丢失损坏。由于车辆停放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如乙方将车辆丢失,解决处理办法与本合同车辆事故条款相同。

  乙方如发生任何车辆事故,必须十二小时内有书面报案材料同知甲方,书面报案材料要有甲方管理人员签字。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理赔手续。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事故后,乙方预付全部事故费用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负担。

  以上条款确属乙方责任而发生的问题或事故除保险之外,须向甲方偿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车辆损坏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如乙方发生车辆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法制部门或国家管理部门所确定的责任按以下比例乙方给甲方赔偿。

  乙方全责的,赔偿甲方车辆事故30%损失费;乙方主要责任的,赔偿甲方车辆事故25%损失费;乙方和对方同等责任的,赔偿甲方车辆事故20%损失费;

  乙方次要责任的,赔偿甲方车辆事故10%损失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公司以外修理厂修车,甲方不予报销任何修车费用。因在外修车给甲车辆造成损坏的,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乙方出外地长途(南京市范围以外)发生任何有关车辆问题或事故,需甲方出外地协助处理时,乙方要负担甲方人员及车辆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使用车辆状况及车辆设备由甲乙方接车,交车人签字有效。

  甲、乙双方须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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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使用规定

  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使用规定

  1.本公司的机动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分别按使用部门设立机动车辆档案登记,祥细记载各机动车辆有关运行资料,统一办理机动车辆的各类保险,车船税,保险理赔手续,督促安排各部门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安排货运车辆的营运缴纳及二级维护。

  2.公司车辆全部配备划分给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公司作业务用车,各业务部门经理本人作为部门车辆管理责任人,或者制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查工作,并承担安全驾驶和使用管理的责任。

  3.综合部和车辆管理责任人,经常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4.综合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明确责任,及时安排车辆检修。确定车辆维修项目、内容、费用、检验修理后车辆技术状况,并统一进行费用结算。(附车辆维修申请表及维修申请流程)

  5.本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需向其它部门借用或换用车辆作为临时使用,通过综合部协调并征得借车部门经理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不得乱抓乱开。使用完毕后,应清洗干净完好无损了办理移交。未办理借用手续,私自动用车辆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6.虽持有驾驶证,但未经批准同意驾驶公司车辆人员,不得动用驾驶公司车辆,否则按无证驾驶处理,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7.未经公司领导和综合部批准,不得将公司车辆外借他人驾驶,学车人员不得用公司车辆练习驾驶,严格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开车回家。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有违章或肇事行为,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

  8.如果公司员工要借车私用,必须征得总经理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方可使用。

篇3:地产分行合同领用及日常管理工作程序指引

  地产分行合同领用及日常管理工作程序指引

  1.文员从总经办签领合约(房屋租赁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临时租赁合同、佣金承诺书(买/卖)、资金监管协议、中介服务协议(客户)、中介服务协议(业主)、独家代理委托书、成交报告等)。

  注意事项:

  文员到总经办领用合同时,必须用正楷字在《格式合约领用登记表》上签名,要核对清楚合同编号及分行代码。如发现因登记错误导致的合同管理混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开分行,文员在领用合同时应向合同领用管理人员说明情况,需持《进场通知书》复印件给总经办,并领取一整套合同。

  领取合同时要仔细检查合同是否完整,编号是否错乱。

  2.按分行为单位领用《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临时租赁合同》、《佣金承诺书(买/卖)》。文员从公司领回以上合同后,负责将整本合同编号录入到《领用登记表》中,并打印出合同《领用登记表》以备领用合约时使用。

  注意事项:

  领用合同时需遵照各类合同的领用原则规定,每位经理限领5份使用,不得自行要求额外的份数,并打印一份业务员领用登记表交经理,方便其给业务员领取合同时作登记。

  分行行政文员每日下班前必须与分行经理核对合同使用情况,并填写《每日交接表》交文员及经理双方签字确认。

  对于单边合同或已签待落实合同,可存放于经理处,待写好成交报告后将所有相关资料原件交文员处保管。

  3.业务员领用各类合同必须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名,由分行经理或分行行政文员核实业务员所做登记是否相符,并在复核人一栏签名确认后业务员方可领用。未入职员工不得领用合约,必须由分行经理或已入职同事代领。

  4.业务员所领用的合同在当天下班前务必归还给分行行政文员或分行经理。如成交已签约的,在《领用登记表》上注明该合同已签,成交报告等配套资料的编号也需注明其后;如该合同作废,需将合同原件收回后,在备注栏标注作废;如该合同还需再使用,则标注使用中。交回的合同由分行行政文员保管。

  5.每一张单(限同物业、同业主、同客户)只能对应一份合同,不能出现一张单共同使用两份或两份以上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等)的情况。

  6.业务员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交回合同原件的,必须经分行经理同意,当天把合同交到分行经理处,同时分行经理在《领用登记表》签名确认并告之文员,期间发生问题由分行经理承担责任。

  7.存放在分行经理处的已签单边的合同要求在当天归还给文员,如当天仍未能归还,文员必须提醒分行经理再次签名确认(可在合同领用登记表“备注”栏由经理签名确认,并签署日期)。如仍需继续使用,则之后每隔1天提醒分行经理签名确认。文员在每1日之后没有提醒签名并不做跟进,发生问题由文员承担责任;分行经理签名确认后,发生问题由分行经理承担责任。

  1.文员从总经办签领合约(房屋租赁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临时租赁合同、佣金承诺书(买/卖)、资金监管协议、中介服务协议(客户)、中介服务协议(业主)、独家代理委托书、成交报告等)。

  注意事项:

  文员到总经办领用合同时,必须用正楷字在《格式合约领用登记表》上签名,要核对清楚合同编号及分行代码。如发现因登记错误导致的合同管理混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开分行,文员在领用合同时应向合同领用管理人员说明情况,需持《进场通知书》复印件给总经办,并领取一整套合同。

  领取合同时要仔细检查合同是否完整,编号是否错乱。

  2.按分行为单位领用《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临时租赁合同》、《佣金承诺书(买/卖)》。文员从公司领回以上合同后,负责将整本合同编号录入到《领用登记表》中,并打印出合同《领用登记表》以备领用合约时使用。

  注意事项:

  领用合同时需遵照各类合同的领用原则规定,每位经理限领5份使用,不得自行要求额外的份数,并打印一份业务员领用登记表交经理,方便其给业务员领取合同时作登记。

  分行行政文员每日下班前必须与分行经理核对合同使用情况,并填写《每日交接表》交文员及经理双方签字确认。

  对于单边合同或已签待落实合同,可存放于经理处,待写好成交报告后将所有相关资料原件交文员处保管。

  3.业务员领用各类合同必须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名,由分行经理或分行行政文员核实业务员所做登记是否相符,并在复核人一栏签名确认后业务员方可领用。未入职员工不得领用合约,必须由分行经理或已入职同事代领。

  4.业务员所领用的合同在当天下班前务必归还给分行行政文员或分行经理。如成交已签约的,在《领用登记表》上注明该合同已签,成交报告等配套资料的编号也需注明其后;如该合同作废,需将合同原件收回后,在备注栏标注作废;如该合同还需再使用,则标注使用中。交回的合同由分行行政文员保管。

  5.每一张单(限同物业、同业主、同客户)只能对应一份合同,不能出现一张单共同使用两份或两份以上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等)的情况。

  6.业务员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交回合同原件的,必须经分行经理同意,当天把合同交到分行经理处,同时分行经理在《领用登记表》签名确认并告之文员,期间发生问题由分行经理承担责任。

  7.存放在分行经理处的已签单边的合同要求在当天归还给文员,如当天仍未能归还,文员必须提醒分行经理再次签名确认(可在合同领用登记表“备注”栏由经理签名确认,并签署日期)。如仍需继续使用,则之后每隔1天提醒分行经理签名确认。文员在每1日之后没有提醒签名并不做跟进,发生问题由文员承担责任;分行经理签名确认后,发生问题由分行经理承担责任。

  遗失合同达三份)以上需重新过试用期。

  经查明是由于分行经理对合同、定金收据、发票没有进行登记、检查、跟进而造成的遗失,属于分行经理工作失职,对其发通报批评至公司平台,并扣取当月职务工资300元/份(按遗失份数计),三次(含)(即遗失合同达三份)以上需重新过试用期。

  经查明是由于业务员没有责任心及工作疏忽造成的合同、定金收据、发票遗失,对其发警告信,并扣取当月职务工资300元/份(按遗失份数计),三次(含)(即遗失合同达三份)以上需重新过试用期。

  注:如因其它特殊原因(非人为控制)造成的合同、定金收据、发票遗失,则免予处罚。其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由公司负责。

  4.开出定金收据收取的款项必须按公司规定存入指定账号,录入代收代付系统。严禁用外用收据收取公司代收的款项(业主全权委托我司收取的租金除外)或佣金。如发现有上述不规范的情况,文员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行政部、区经及以上级别),若分行行政文员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分行经理不遵守公司规定违规操作的,属于分行经理工作失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分行经理自行承担;并对其发警告信并通报全公司,三次以上需重新过试用期。

  分行行政文员发现开具收据不规范的情况而不上报者,属分行行政文员工作失职,除批评教育外,对其发通报批评且年终考核扣除2分,三次以上需重新过试用期。

  工作流程:

  A.正常合同领用程序指引:

  文员到总经办领合同→回分行后在电脑里作该合同编号明细表→业务员/分行经理领用合同并在合同领用表相对应处登记签名→分行经理或文员复核签名→文员每日检查各类合约领用登记表是否登记或是否归还等→领合同当天必须交回合同到文员(如不能及时交回,需由分行经理签名确认写明原因)→文员做好已交合同的跟进和登记工作B.到总经办再次领新合同程序指引:分行行政文员带作废的合同及《核销记录表》前往总经办当场核对签收(作废合同可随时上交总经办)→总经办签收后(文员需留总经办合同管理人签收的核销记录表)→总经办会根据财务部把成交的合同均导入合同系统及文员提交上来的作废合同,确认整本是全部核销的,方可领用新合同。→行政主任也会到地铺检查和核对。

篇4:工业学院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工业学院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满足学院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90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3号)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学院委托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人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承办、代办有关人事服务和人事管理业务。

  第三条 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以下简称人事代理专任教师),是指不列入学院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以聘用合同的方式确定聘期内学院与人事代理专任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与学院编制内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要充分发挥人事代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运行效率,控制运行成本。

  第五条 现有编制外人员,符合人事代理专任教师招聘条件的可以参加报名,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章 人事代理岗位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 按照精简效能、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置岗位。

  第七条 人事代理岗位仅限于学院紧缺或急需的专任教师岗位。

  第八条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愿意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

  (三)初次聘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学历层次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第三章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聘用程序

  第九条 用人单位(部门)结合学院和专业发展,在每年年初提出人事代理专任教师需求计划,人事处汇总后制定年度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学院成立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公开招聘领导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组),招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领导组组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 组 长:分管人事副院长

  成 员: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发展法规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等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聘程序

  1.公布信息:对于岗位紧缺或急需的专任教师,根据院党委常委会批准的计划数额,由人事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资格审查:由人事处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3.聘用考核:根据制订的具体招聘方案,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条件进行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4.身体检查:拟聘人员必须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符合岗位健康标准,方可聘用。

  5.公示:根据考核结果,由人事处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在一周内到人事处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由学院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鉴证后生效。

  7.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人事处代表学院到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8.报到上岗:确定的人事代理专任教师持报到通知到用人单位(部门)报到上岗,五个工作日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

  1.聘用合同的签订。人事代理专任教师与学院签订《太原工业学院人事代理专任教师聘用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明确约定聘用岗位与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限;工作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工作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争议的处理等事项。初次聘用人员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

  2.聘用合同的续签。聘用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

  (1)个人申请: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受聘人员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续聘申请,申请续聘人员的年龄应不超过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受聘人的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及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将续聘意见报人事处。

  (3)学院批准: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整理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签订合同:学院研究同意续聘人员,由人事处办理续聘手续。

  3.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相关规定。

  第四章 聘用人员待遇

  第十三条 薪酬待遇。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任务后,每月按照本人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超过基本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绩效。

  第十四条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在聘用期内,学院按国家、山西省和太原市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本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学院直接从支付给本人的工资中扣缴。

  第十五条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的党团和工会组织关系、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和评奖评优等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聘用期间,人事代理专任教师与学院同类人员一起参加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认定,院内兑现相应待遇等。

  第十七条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在聘期内按照《太原工业学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不为人事代理专任教师提供学历教育经费。用人部门可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按学院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短期培训。聘用人员在学历上如需要继续深造,脱产学习的,经学院同意,可解除聘用合同;在职学习的,须在聘期内工作满两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第五章 聘用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与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单位委托代理合同,根据合同办理各种交接手续。学院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十条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聘用期间相关代理费用由学院统一交纳。本人辞职或与学院解除聘用合同后,学院即与其脱离代理关系,且不再为其交纳代理费。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人事代理工作专用档案

  为方便对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学院建立人事代理工作专用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人事代理专任教师专用名册、数据库、人员变更纪录。

  2.个人档案接转证明或手续,人员入校批件。

  3.《太原工业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报名表》、《太原工业学院人事代理专任教师聘用合同书》、《人事代理协议书》等。

  4.已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台帐或存根。

  第二十二条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部门)共同管理。

  人事处负责审核聘用人员岗位设置、审核发放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订、解除和鉴证、社会保险缴纳、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岗位职责、工作安排、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年度或聘期考核办法参照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考核,人事处负责建立人事代理专任教师校内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归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工资等级晋升、下一聘期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由于个人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事故的,报学院批准予以解聘。

  第二十五条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在聘用期间,其党、团、工会、计划生育等关系由学院管理。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在聘用期间,办理有关证明函件,可持学院介绍信到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六条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须参加国家、省和学院规定的有关培训教育。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接受岗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符合省内人才引进政策、学院引进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正式引进。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部门),指学院教学系部和教辅部门

  第三十条 如遇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予以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5:承包绿化养护合同

  承包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

  绿化 委托乙方承包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

  合同 条款。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共_________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

  技术 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D.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E.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F.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

  A.绿化养护费按平均______元/平方米・年计算,绿化面积共_____平方米,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元/年,季平均_____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C.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2.付款方式

  A.绿化养护费按季度(每3个月)平均支付。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首期费用,以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养护费用。

  B.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置节日花坛、设置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60%用于购买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40%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工 作 要 求验 收 标 准 浇水 草坪 、灌木为主具体视天气情况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出现大面积枯萎等缺水现象。 施肥平均2-3次/年做到施肥均匀、充足、适度,保证绿化植物强壮、枝叶茂盛。 修剪整形草地:6-8次/年 灌木:4-6次/年(根据长势状况而定) 乔木:冬季修剪一遍。草地:要求草的高度一致,整齐美观无疯张现象。 乔、灌木:植物主枝分布均匀,通风透气,造型美观;绿篱整齐一致。 病虫害防治草地、灌木、乔木及时防治,病株、虫害现象不成灾 除杂草松土草坪等除草每月一遍,雨后杂草严重者每周一遍,草坪上不允许有开花杂草,花木丛中不允许有高于花木的杂草花丛下无杂草,树盘内无严重杂草。 补植对因生长不良造成的残缺花草、树木及时补植恢复。能满足植物生长的条件下无黄土裸露 清理绿化垃圾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杂草,当天垃圾要当天清运,不准就地焚烧。有专人跟踪保洁。 防风防汛灾前积极预防,对树木加固,灾后及时清除倒树断枝、疏通道路,清理扶植。尽快恢复原状、以免影响交通人流 保护措施保护现有绿化完整,防止人为损坏。出现人为损坏时要及时恢复

  附件二   绿化养护承包费用计算方法   (按乔、灌木株数及地被面积测算法)   一、基本定额:   1.乔木养护费用:_________元/株・年   2.灌木养护费用:_________元/株或平方米・年   3.草坪及地被养护费用:_________元/平方米・年   二、基本数据:   1.承包养护区域绿地总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   其中:   2.乔木株数:_________株   3.灌木株数(或面积数):_________株(平方米)   4.草坪及地被面积数:_________平方米   三、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计算方法:   1.乔木养护费用=_________元/株・年×乔木株数   2.灌木养护费用=_________元/株(平方米)・年×灌木株数(或面积数)   3.草坪及地被养护费用= _________元/平方米・年×面积数   4.利润=[(1)+(2)+(3)] × 6 %   5.总费用=(1)+(2)+(3)+(4)   四、简易快速测算法:   小区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元/平方米・年(具体费用视养护区域内绿化水平、养护面积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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