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万科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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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项目经理部负责进行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

  (2)对工程承包方进行评定和选择,保证承包方具有满足本企业规定要求的能力,通过对企业的工程承包活动实施控制,以确保本企业的工程符合业主和法规的要求。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施工中的所有承包活动。

  第3条 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原则

  (1)公开、公正的原则。

  (2)标价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

  (3)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本企业项目招投标的要求与形式

  第4条 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要求

  (1)项目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并且必须满足本企业的质量要求。

  (2)工程分承包方必须经过评定和认可,并建立合格的工程分承包方档案。

  (3)选择工程分承包方,需由项目经理部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核。

  (4)工程分承包方应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

  (5)所有工程分承包方施工的项目必须由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第5条 项目招投标的形式

  企业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不定向议标、定向议标三种。单项工程发包、重要单位工程发包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工程发包和分项工程发包可采用不定向议标或定向议标。

  (1)定向议标的工程发包范围

  ①工程造价在10万元内的非关键工程。

  ②因政策等原因,承包商目前处于无竞争地位。

  ③其他特殊原因。

  (2)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前期部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需遵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实行议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经理牵头,工程管理部编制《初步施工方案》,项目前期部自行或委托编制标底(如是委托编制,要审核),并参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由项目前期部组织开展。

  第三章 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6条 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

  工程管理部根据开发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招标时间及时机。项目经理负责安排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7条 资格预审

  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分虚审(程序性审核)及实审(实质审核)。虚审就是审查工程承包商报送的资料;实审由项目前期部组织,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1)预审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具备的符合发包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异地施工的企业必须提供发包工程所在地的注册证明文件。

  ②近两年的合同(包括内容)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

  ③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及流动资金状况。

  ④现有施工任务(含在建及未开工工程)。

  ⑤企业自有设备一览表,企业人力及物力资源情况。

  (2)其他需要预审的内容

  ①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由企业项目开发、工程、财务等职能部门分别评审。评审就是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项目开发等部门对工程承包商近两年的在建及已完工程进行考察,并听取相关业主的反馈意见。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数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采用不定向议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8条 招标文件的起草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由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前期部)起草,议标工程的招标文件由项目前期部起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部分:

  (1)工程名称及概况;

  (2)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的要求;

  (3)投标须知及有关日程安排;

  (4)《投标书》的内容要求。

  第9条 招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文件编制好后,项目开发、工程技术、财务等职能部门就其中主要条 款及要求做出书面评审,报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确认,确认后的评审记录作为招标文件修改及正式成文的依据。

  第10条 标底的编制

  公开招标的标底原则上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的委托方式及编制原则经领导确定后由项目前期部编写委托说明。非委托的标底由项目前期部组织编制。标底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需要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的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编制完成后的标底在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第11条 投标书的评审(评标)

  (1)公开招标的《投标书》由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要求组织专家组按一定程序进行评审。

  (2)企业内部议标的《投标书》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投标书》的主要承诺与招标文件的主要要求的一致性及技术的可行性、投标价进行询标并做出书面评审记录。

  第12条 中标及《中标通知书》的填写

  评标确定的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议标产生的《中标通知书》由项目前期部填写。

  第13条 招标实施程序

  (1)发出《招标通知》或《邀请函》。

  (2)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向符合条 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3)组织投标人勘察施工现场,并解答疑问。

  (4)收集《投标书》。

  (5)确定评标原则及方法(需要报批的要进行报批)。

  (6)成立评标委员会。

  (7)开标。

  (8)出具《评标报告》。

  (9)确定中标人。

  第14条 工程承包文件管理

  工程承包文件包括工程承包计划和工程承包协议。

  (1)工程承包计划

  各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进度需要确定承包工程,并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工程分承包方,所有承包工程必须签订承包协议。

  (2)工程承包协议的内容

  ①承包工程的名称部位、工程量、开工日期、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

  ②质量条 款、技术要求、验收标准。

  ③《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条 款。

  (3)承包工程的技术资料

  ①承包工程的材料合格证,分项评定资料由承包方整理并经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签认后归档。

  ②承包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将有关资料及时交项目经理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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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条 承包工程的检验、评定

  (1)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项目经理部质量员独立行使对本项目分承包方的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权。

  (3)经项目经理部质量员评定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转序。如出现不合格品,项目经理部要按本企业《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实施,并按本程序重新评价分承包方,评价不合格的应从《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除名。

  第四章 工程承包方的评价与考核

  第16条 工程分承包方的评价

  (1)分承包方的评价由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符合要求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存档,并编制《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通过GB/T19000-ISO9000质量认证的单位可直接列入分承包方名册中。

  (2)工程承包方评价的内容

  ①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能否满足本企业的质量体系要求。

  ②施工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③履约情况和社会信誉。

  ④以前合同的履约情况。

  ⑤社会信誉。

  ⑥队伍资质证书及企业概况。第17条 合格分承包方的考核与管理

  (1)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员负责对合格分承包方的施工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做好原始记录。

  (2)经考察不合格的,报企业经营部(外地报办事处经营负责人),并从《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除名。

  (3)每半年,由企业经营部对各办事处、项目经理部的工程分承包方评价工作进行一次审查,以防止不合格工程分承包方生产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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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招投标管理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招投标管理

  --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非工程类项目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除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及集团下属公司承建的项目可选择招标或议标外,其他所有项目的发包必须进行招标;地区公司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的议标,必须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抄报总裁阅。若副总裁无法决定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决定。

  第二章招标工作流程

  第三条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立项,立项书必须包括项目概况及单位资质要求,并经公司负责人签名同意。所有项目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牵头组织招标策划会,公司负责人主持。

  第四条投标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2、地区公司负责人汇总由征召小组(招投标部、总工室及采购部)采用背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10家以上单位,由地区公司负责人独立筛选确定拟入选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一人)向入选单位发正式公函,表达初步建立合作关系的愿望,向入选单位落实具体情况,邀请有合作意愿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见面,或根据需要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带队对最终入围单位进行考察,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第五条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

  1、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是指地区公司经过征召流程合格的地区级单位库,单位库单位的属地原则上是本地及邻近地区。

  2、主体区域合作伙伴由地区公司负责征召、考察,合格的单位名单提交给集团招投标中心,经集团主管招投标中心副总裁或以上领导约见,合格的进入集团主体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由集团招投标中心使用。

  3、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必须报集团招投标中心备案,每次更新同时报备。

  4、每类别区域合作伙伴单位数量5-8家,每年需对单位库进行维护,入库单位有效期二年。

  5、地区公司做好对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的保密工作,严禁外泄(包括集团内地区公司之间)。

  6、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原则上严禁跨区使用。

  7、只有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内的单位才能参与投标,集团招投标中心可根据需要增加战略合作单位。

  8、每次使用单位库的单位都必须经过地区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地区公司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编制;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编制招标文件,集团招投标中心进行修改定稿。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必须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团合同管理中心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2、对于具备量化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量化清单(例如工程量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工程类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标准的设计条件,并由总工室制订必须要控制的标准或要求。

  4、招投标部根据需要可组织立项部门、合同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招标文件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发标及招标答疑,招标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集中解答,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方可发标。

  2、在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核对对方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开标及定标

  1、开标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由招投标部牵头组织,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招投标部必须2人以上,合同管理部、监察分室各1人以上。

  2、若有技术标,技术标与经济标应同时开标,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回标单位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牵头组织技术标封闭评审,如涉及到施工工艺的,由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技术标封闭评审(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并当场确定评定结果。技术标只涉及施工组织方案的不进行评审,定标后技术标存档备查。

  4、中标原则:原则上投标总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5、经济标采用内部公开开标,并当场由各投标单位单独进行二次报价,开标小组在技术标评审结果上,当场确定拟中标单位。严禁二次报价之后再次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调整。

  6、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细项子目在15项以上的投标项目,开标后经分析,投标结果达到要求的,原则上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第二次投标和开标,原则上第二次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7、经济标评审必须对所有细项子目作列表对比分析,严禁简单以总价对比的方式上报预决算审计部。

  8、工程招标的审批:招投标部将1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定标结果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的定标结果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再报集团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9、履约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内容变化涉及增加新工程子目以及原集团定标仅涉及工程量增减的补充定标,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项目,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增加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集团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时间:永久用电、永久供水3天;消防、供暖4天;其它类2天。

  第三章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第九条招投标部(必须2人及以上)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做好谈判记录。

  第十条中标单位对合同签字盖章后,招投标部填写《合同审批表》按以下权限,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经

  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总裁审批。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的定标价格审核报告作为合同报审的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招投标部和合同管理部组织对立项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合同

交底。

  第四章招标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每个地区公司工程招投标项目的10%进行抽检。管理中心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应在招标完成后3天内及时准确建立招标台帐,未完成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四条招投标部未在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上报招标项目月报表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瞒报或故意拖延不报造成集团招投标中心无法完成抽检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五条招投标部未按时组织招标策划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六条招投标部未及时、完整提供招标立项资料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七条地区公司上报定标资料,无细项子目分析表的,预决算审计部有权拒收,并将情况反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每月将此类问题汇总报管理中心予以问责。

  第十八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在地区公司抽查中发现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每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1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100元,发现重大问题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九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每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检查,按《zz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招标纪律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含对永久水、永久电、燃气等公共设施类项目市场状况的调研)必须由招投标部独立负责。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推荐投标单位,不得打探招标工作情况,不得泄露所配合招标工作的信息,不得有任何干预招标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开标期间,监察室负责开标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手机集中存放。

  第二十三条参与招标的各部门独立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

  第二十四条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宴请、馈赠,不得与投标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第二十五条评标小组成员须严格保守机密,应对有关招标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定标前不得泄密、公开。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并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严禁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严禁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上述资料。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招标纪律的,交集团监察室查处。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3:建设集团企业工程类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类招投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管理公司建立全面的招标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估选择业务分包单位,以确保各项分包业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要求。

  1.2 凡单项合同额5万元以上分包(采购)业务,必须纳入招标系统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设备采购;

  工程分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

  服务分包,包括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造价咨询等单位选择。

  1.3 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管理公司规定各类招标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划分,项目所在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必须遵照执行,管理公司集中采购、第一类招标、第二类招标工作相关内容由管理公司审批,第三类招标工作相关内容项目所在公司存档备查。

  2 招标(采购)分类

  2.1 根据分包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的种类和性质的不同,按《招标工作责任界定》的具体规定,招标(采购)工作按以下四类方式进行操作:

  管理公司集中采购;

  第一类招标(管理公司直接负责的招标);

  第二类招标(管理公司参与监督,项目所在公司具体承办的招标);

  第三类招标(项目所在公司独立负责的招标)。

  2.2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公开招标的工程分包项目,在按主管部门要求申报,公开招标前应执行管理公司规定的招标流程,选择意向投标单位推荐参与招标。

  2.3 在上述四类招标(采购)外,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分包或采购业务,可按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确定供方,但必须执行《业务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的规定,由业务经办部门办理相应申请、审批手续。

  3 招标采购计划

  3.1 为防止肢解分包工程或回避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各项目所在公司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招标采购计划,经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报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3.2 招标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成本估算额、招标方式、发标时间、进场时间等。

  3.3 项目所在公司对招标采购计划进行的调整和补充,应每月月初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集中报告一次。

  4 招标过程控制要点

  4.1 招标小组的组成

  每个招标采购项目在招标前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整个招标工作。

  4.1.1 原则上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招标小组成员。

  4.1.2 招标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且不少于3人。

  4.1.3 除通用材料采购类外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项目所在公司招标采购项目业务经办部门主管总监和成本控制部经理及相关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为招标小组成员,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

  4.1.4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每次评审,招标小组成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4.1.5 管理公司集中采购,其中通用材料采购类由管理公司在招标前研究确定;其他采购类由成本管理中心和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管理公司审批。

  4.1.6 第一类招标,由管理公司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管理公司审批。

  4.1.7 第二类招标,由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审批。

  4.1.8 第三类招标,由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确定。

  4.1.9 针对项目的特殊情况,可外聘专家参加招标小组。

  4.2 招标文件

  4.2.1 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发布管理公司标准(示范)招标文件,各项目所在公司在招标文件拟订过程中应参照执行。管理公司暂未发布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的,由各项目所在公司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成本管理中心审批或存档备查。

  4.2.2 各类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在正式发布前,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作业流程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4.3 信息发布

  4.3.1 各项目所在公司所有招标采购业务信息原则上应有计划地提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发布,且不少于2次,成本控制部负责供方资料的收集整理。

  4.3.2 经招标小组批准,对公认有实力的供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邀请,并对其进行供方合格评定;已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可直接邀请其参加投标。

  4.3.3 各项目所在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允许推荐投标单位;如因业务需要推荐投标单位的,推荐人填写内荐表,并承诺不作为招标小组成员,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定标工作正常进行。

  4.3.4 自我推荐的供方,必须填写自荐表,明确获得信息的来源,并承诺其真实性。

  4.3.5 项目所在公司以外的人员或单位推荐供方,推荐人填写外荐函。

  4.4 投标单位预选

  4.4.1 各类招标项目预选投标单位应不少于三家。

  4.4.2 投标单位应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录选择,合格供方名录中没有或数量不够时,才可从其它推荐途径选择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应遵循以下规定:

  投标单位已经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直接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尚未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应按下述"供方合格评定"的规定进行考察评估;

  已从合格供方名录取消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集团范围内的投标。

  4.5 发标

  4.5.1 招标文件的发放、现场踏勘和答疑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其他部门视实际需要指派人员配合,但至少应保证同时有来自不同部门的二人参加。

  4.5.2 现场踏勘、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6 开标

  4.6.1 招标小组成员主持开标工作,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6.2 开标后,招标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书的分析,以便于进一步的评标定标工作。

  4.7 评标、定标、中标

  4.7.1 招标小组组长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小组全体人员参与,人数不少于3人。

  4.7.2 各类专业的评标工作均必须遵循管理公司《评标定标指引》的规定,经招标小组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推荐中标单位或确定中标单位。

  4.7.3 项目所在公司或管理公司,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内选定中标单位或批准推荐的中标单位,并于3日内,经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7.4 项目所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项目定标完成后,将招标小组的组成及定标结果(招标采购项目报备表)报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5 签订合同

  5.1 成本控制部会同招标经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5.2 合同签订前,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的规定,在内部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

  6 供方管理

  6.1 供方合格评定

  6.1.1 所有参与投标或接受直接委托的供方,包括管理公司定向供方,均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合格评定,并且评定结论应满足公司业务分包要求。

  6.1.2 成本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公司定向供方的合格评定,项目所在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营销(策划)部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供方的合格评定。

  6.1.3 供方合格评定必须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的规定执行,经评定合格的供方由其经办部门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汇总形成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

  6.2 供方的监督评估

  6.2.1 各业务经办部门必须对合格供方的履约表现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价,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的规定做好供方的履约评估记录,并提出相应建议:

  继续成为合格供方;

  需根据改进结果决定能否继续成为合格供方;

  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6.2.2 管理公司分包业务的定向供方评估结果,由项目所在公司报管理公司进行确认。

  6.2.3 项目所在公司应每季度一次集中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报备合格供方名录、中标单位(及直接委托单位)的履约情况。

  6.2.4 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根据各项目所在公司合格供方的履约情况,通过比较分析逐步建立管理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以供各项目所在公司直接委托或选择招标时使用。

  7 相关作业流程与指引文件

  PPG001 业务分包(采购)方式选择规定

  PPG002 业务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

  PPP100 管理公司集中采购

  PPG101 招标工作责任界定

  PPG102 招标采购计划编制要求

  PPG103(T) 标准招标文件(参考文本)

  PPG104 评标定标指引

  PPG105评标报告

  PPP200 第一类招标

  PPP300 第二类招标

  PPP400 第三类招标

  PPP500 材料设备采购

  PPG501 甲供材料设备采购操作要点

  PPG502 乙方采购指定品牌及限价操作指引

  PPP610 (管理公司)供方管理

  PPG601 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

  PPP620 (项目所在公司)供方管理

篇4:建筑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10)

  建筑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十)

  1 .总则

  ( l )为了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适应建筑市场的新形势,根据国家、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 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计划经济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走向市场,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下大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在工程质量、施工速度、施工管理和服务质员各方面都要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同时还必须加强企业招投标工作,充实投标力址,强化公共关系,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积极参与建筑市场竞争。

  ( 3 )招投标工作应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多业并举和主业的关系;二是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的关系;三是立足本地和外埠的关系;四是投标工作和经营活动的关系;五是投标技巧和成本的关系。各级都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不断提高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千方百计承揽施工业务。

  ( 4 )投标范围。积极参加房建、市政、地铁等工程的投标;搞好外省市大型房建、公路、市政工程以及国外上程的投标。

  ( 5 )要提高全体职工对招投标承揽工程任务重要性的认识,每个职工都应积极投人到招投标〔 作中来,搜集、提供工程任务信息,为企业投标承揽任务做出贡献。

  ( 6 )建立一支素质高,法律观念强,有一定公关能力,有开拓精神的招投标骨干队伍。为保持公关工作的连续性,投标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不断提高招投标人员的业务水平。

  ( 7 )各公司在公共关系方面,应相互支持,互相补充。在参加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要互相帮助,有礼互让。同各企业竞争中,应当讲究竞争公德,讲究竞争策略。

  ( 8 )工程投标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体优势,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不承担义务或不履行职责。

  2 .组织机构

  ( l )为了参加建筑市场的竟争,承揽工程任务,各级都要加强投标力量,要有招投构、常设机构和专门负责招投标工作人员。土建公司一般设3 一5 人,专业公司可根据需要酌定。机构可单设或合设。总公司设经营部,负责房建、公路、市政等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海外工程部负责国外工程投标工作。

  ( 2 )总公司及有投标业务的各公司,除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投标工作外,还要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投标决策,审定重大项目投标文件。招投标领导小组由经理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及综合计划部(科)、经营部(科)、技术发展部(科)、设备工业部(科)、物质经营部(科)、质量部(科)、安全部(科)等有关领导组成。大型工程要进行投标预演。

  ( 3 )总公司经营部和各公司经营部招投标机构人员,应直属主管经理领导,尽量减少决策环节和层次,以便得到信息后,决策及时,防止延误参加建筑市场竞争的机遇。

  3 .职责范围

  ( 1 )总公司招投标工作职责

  l )依据国家、市政府颁发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法规,对集团系统的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 )起草和制订集团系统工程招投标管理规章和其他文件;

  3 )搜集、整理、发布工程信息,组织信息反馈,总结交流投标经验;

  4 )掌握中标工程跟踪情况,建立投标资料档案,按时向市招投标办公室报送招投标各种统计报表;

  5 )协调和帮助下属各单位,做好内外公共关系疏通工作;

  6 )负责组织以总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投标工作;

  7 )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含开发、合建、自建、承发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 2 )各公司投标工作职责

  l )根据上级招投标管理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投标管理办法;

  2 )搜集信息,筛选信息,落实信息,及时向领导通报信息,确定投标项目,疏通好上下级、建设单位的关系;

  3 )负责投标工程招标文件购买,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书函等手续;

  4 )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投标工程环境,编制递送标书,参加发标、答疑、开标会,办理决标后事务;

  5 )建立健全投标资料台账,按时完成上级各种投标的统计报表工作;6 )掌握中标工程项目的进展、存在问题和履行合同、结算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中标工程跟踪工作。

  ( 3 )需要以总公司名义或需要总公司组织投标的国家、市重点工程,两个以上紧密层企业(二级公司)参加施工的大型工程项目,房建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由总公司经营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投标。

  ( 4 )投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各有关部门,需要密切协作。其分工原则如下:

  l )经营部门负责本市和外省市招投标的全面管理工作;

  2 )经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宣传广告和介绍企业情况的录像带及设备;

  3 )综合计划部门负责提供各单位需要工程任务数量及完成任务月、季、年资料报表和办理招投标工程开工的各种手续;

  4 )技术发展部门负责招投标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

  5 )基建部门负责提供本企业所属(不含土建施工企业)单位的每年基建计划项目;

  6 )财务部门、设备工业部门、研究发展部门、物资经营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投标需要资料。

  ( 5 )各单位提供有关招投标工程用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给经营部门,由经营部门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再报送招标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4 .投标一般工作程序

  ( l )工程投标一般工作程序大致分为:报送投标申请书,填写投标资格预审表,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发标答疑会,编制、报送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等待决标,办理决标后有关事宜,经洽商最后签订合同。

  ( 2 )投标申请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l )营业执照和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投标许可证(复印件);

  2 )企业简历(组建时间和近三年承建工程情况);

  3 )自有资金情况;

  4 )企业全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平均技术等级,自有主要施工机械状况;

  5 )近两年来承建工程质量情况说明;

  6 )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施及拟开工项目,目前剩余能力等)。

  ( 3 )投标工程项目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要在投标书中明确分包项目范围,说明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及总、分包单位各自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

  ( 4 )参加工程投标,必须填写投标资格预审表,按时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招标单位资格审查,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 5 )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要交付押金,决标后,退还甲方图纸资料,取回押金。

  ( 6 )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要求字迹清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证件。

  ( 7 )建设单位开标会。开标会要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人员准时到会,一般性工程法人代表可委托主管招投标工作的副经理参加;重点工程、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标会,法人代表必须亲自参加,并亲自唱标和演讲施工方案。或者选派有表达能力、口齿清楚、声音洪亮、精明强干的同志唱标。各单位要选派1 一2 名兼职唱标员。

  ( 8 )开标的一般程序

  l )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各方到会人员,宣布会议主持人及招标单位法人代表证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2 )会议主持人检验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件;

  3 )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要点,宣布评标办法和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4 )主持人当众检验投标书,剔除废标;

  5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申明对招标文件的确认;

  6 )按标书送达时间先后或以抽签方式排列投标企业唱标顺序;

  7 )各投标企业代表按顺序唱标;

  8 )当众启封公布标底。

  ( 9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无效:

  l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缺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3 )投标书逾期送达;

  4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了会议但无证件者;

  5 )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的内容;

  6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迟到巧min 以上到会者;

  7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者;

  8 )投标书报价超过标底价5 %上限的,应视为无效报价,对超过标底下限的(民用工程5 % ,工业交通项目7 % ) ,一般亦应按无效报价处理。但对其中确有先进技术措施或降低造价措施

,经评标小组讨论同意报市或区、县招标办认可后,可作为有效报价。

  ( 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工程在巧日内,大型工程在30 日内与招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和标书为依据签订承包合同。

  ( 11 )收到未中标的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招标单位退回招标文件,取回押金和编制标书的补偿金。

  ( 12 )中标企业要以中标价格的4 %。,向市招标办交纳投标管理费。

  5 .投标书的编制及注意事项

  ( 1 )投标书应以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答疑函规定的内容编制,对招标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异议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正式函件向招标单位询问,不得擅自修改,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 2 )投标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封面。包括招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企业所有制类别、等级、法人代表姓名、填报日期;

  2 )标书。包括:

  a .综合说明。主要有建筑面积,总工期,计划开工竣工日期,报价总金额

  b .钢材、水泥、木材用量。其中实行议价承包的,应当写明单位价差及价差总额;

  C .对招标文件是否确认和具体意见;

  d .报价总金额中未包含的内容和要求招标单位配合的条件。对报价未包含的内容应写明项目、数量、金额和理由。要求招标单位给予配合的条件应具体明确,并说明如不予配合,在造价、工期方面须如何解决的意见;

  e .对报价需说明的问题,其中应着重说明降低造价的具体措施。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a .总平面图,主要施工方法,机械选用,施工进度安排,投入本工程的人力、物力安排;

  b .保证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

  c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工作简历等。

  4 )单项(位)工程投标书:包括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檐高、层数、质量标准,单位工程总价及总价构成,分包的项目内容和拟用的分包单位或用什么方式选用分包单位。

  ( 3 )投标书编制完后,应将正本和副本(二份)装人投标书袋内,在投标书袋上口加贴密封条(由市招投标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 4 )投标书要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 5 )在编制标书过程中,如发现疑点问题,务必在开标前询问或通知招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变动和修改。要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打印成册,不能马虎从事。

  ( 6 )投标价要严格保密,在开标前各单位不得互相串通,哄抬或压低报价。

  7 )标价计算执行** 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预)算定额,工期定额等,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报价进行合理浮动。

  6 .企业内部自建工程的招标

  ( l )自建工程施工招标。无建筑安装施工营业执照单位的自建工程,必须由总公司经营部组织,在企业内部实行招标或议标。到市招投标办公室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标单位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无能力编制的单位,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

  ( 2 )招标文件须经市、区、县招投标办核准盖章后方能生效,否则不得发送投标企业,市合同预算审查部门也不受理标底文件的审查确认。市或区、县招标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0 日内批复。逾期不批,视为同意。

  ( 3 )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l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a .工程名称、性质、地址、建设单位名称、电话、邮政编码、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姓名、监理机构名称(如有)、资金来源及批准投资单位、文号、建设工程许可证号、开户银行账号等。

  b .施工场地所处地理位置、环境、交通条件、拆迁及"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用地范围、面积、可提供临时用地情况。

  c .工程概况(包括招标工程范围及其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长度、结构类型、层数、檐高和附属管线工程、庭院工程、绿化工程的说明),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情况的说明,对工程质量、装修标准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要求。

  d .总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

  2 )招标方式及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3 )钢材、水泥、木材等主要材料(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价差处理力、法。其中由招标单位供应现货的,应写明品种、规格和供货时间等;

  4 )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5 )投标须知。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投标企业编制、密封、投送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b .无效投标书(即废标)的有关规定;

  c .有关竣工结算调价系数的时限规定;

  d .评标办法及中标优先条件;

  e .对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要求及名额限制;

  f .场地勘察、答疑,投标书送达和开、决标时间、地点的安排;

  g .对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时间要求及未中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的要求;

  h .投标企业询问有关问题的方式和时间;

  i .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6 )招标单位认为必须向投标单位明确的问题;

  7 )招标文件附件的内容:

  a .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图纸;

  b .招标工程范围内(指执行单价合同或以扩充设计进行招标的工程)的单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清单;

  c .所有定额项目中注明是"参考价"、"暂定价"的材料项目清单中注明名称、单位、"参考价"、"暂定价";

  d .招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进口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暂定单价。

  ( 4 )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以及城建集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还应做到内容齐全,要求明确、准确,并用16 开纸打印或复印。

  ( 5 )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应交纳押金。押金数额,一般工程项目不超过300 元,大中型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1000 众)元。

  ( 6 )招标文件一经批准,一般不得修改,必须修改和补充的,须经市或区、县、城建集团总公司招标办(部)批准,并应在投标截止期7 日前以正式函件(视为招标文件附件)送达各投标企业及评标小组成员。

  ( 7 )招标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

  l )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刊登招标通告;

  2 )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

  3 )议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介绍工程情况,发给招标文件。

  ( 8 )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以邀请招标方式为主。公开招标和议标方式只限一定的工程范围。

  l )公开招标方式适用外商及港澳台同胞的贷款、赠款建设的,且又要求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或本企业难以承建的工程项目或工艺复杂的特殊专业工程;

  2 )议标方式适应下列工程:

  a .外商及港澳台同胞的赠款建设的,且又明确要求采取议标方式的工程;

  b .在建项目的配套工程;

  c .在建项目与招标项目施工场地难以分开的工程;

  d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议标的中外合资工程;

  e .邀请招标没有成功的工程;

  f .总公司领导指令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

  ( 9 )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方式由招标单位在招标申请书中提出,经市或区、县、总公司经营部批准后实施。

  ( 10 )公开招标通告包括下列内容:

  l )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 )工程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工程地点、结构类型、装修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

  3 )承包方式,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4 )对投标企业资质的要求及应提供的有关文件;

  5 )招标日程安排;

  6 )招标文件抵押金数额;

  7 )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 11 )各种招标方式录取投标企业的数额

  l )公开招标一般为2-4 个;

  2 )邀请招标一般为3-4 个;

  3 )议标一般为1-2 个。

  ( 12 )凡采用议标方式,招标单位应以核准后的标底文件为依据,与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分别协商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三材用量等指标,以选择最理想的建筑企业中标。在分别议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不得向某一投标企业透露另一投标企业

协商的内容。

  ( 13 )议标要及时决标。10d 内不能决标的,重新组织议标或邀请招标。议标失败后,招标单位应退还投标企业的招标文件押金并支付投标书编制补偿金。

  14 )招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更改被录取的投标企业,但投标企业有权放弃投标,并主动退回已领取的招标文件,招标单位要退还押金。

  ( 15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文件。标底文件可由建设单位有资格的预算人员(持市建委定额管理处颁发的合格证件者)进行编制,亦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但不得委托建筑企业代编。

  ( l6 )标底文件的编制和核准的依据是:

  l )全部设计图纸(其设计深度必须符合编制标底文件和投标书的要求)和有关的设计说明;

  2 )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预算定额(包括各项费用标准,中外合资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3 )依照上述规定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概预算、修正概预算和投资计划等文件;

  4 )建设部颁布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本市实施工期定额的补充规定;

  5 )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前工期等项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 17 )标底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l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工程名称、建筑总面积、招标工程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总金额、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定额工期、计划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等。

  2 )招标工程一览表。包括单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物层数、檐高、室外管线工程及庭院绿化工程等。

  3 )标底价。包括招标工程总造价,单方造价,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及其单方用量。其中没有三材指标需要采购议价材的应注明其数量、单位价差及差价总金额。

  4 )招标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包干系数或不可预见费用的说明和工程特殊技术措施费的说明。

  ( 18 )招标工程标底总价、总工期的计算中,一般不包括下列因素:

  1 )增加建筑面积或改变结构类型;

  2 )改变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使用功能;

  3 )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或地下管网、通道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用;

  4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 19 )在标底总价中一般不包括合同期内尚未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包括标底编制期已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和议价采购的价差部分。列入标底的定额材料基价、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参考价格等材料差价的计算基数,应执行邯郸市建筑市政工程定额管理处颁发的有关规定。

  ( 20 )标底文件必须由招标单位先报送市合同预算审查部门确认,密封后再报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方能生效。

  经核准后的标底文件及其标底总价,由市或区、县招标办负责向招标单位交底,密封后,由招标单位取回保管。

  ( 21 )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后的标底,总价为招标工程的最终标底价,未经市或区、县招标办同意,任何人无权再变更标底总价。

  ( 22 )在开标会议上,当各投标书公开后,除各投标书报价均属无效报价外,招标单位应将标底公布。

  7 .统计与资料管理

  ( l )及时准确地搞好招投标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1 ) "月施工任务情况一览表",于下月七日前报总公司经营部;

  2 ) "企业人员、在施、已竣工程情况一览表",于下月七日前报总公司经营部;

  3 ) "投标报价汇总表"在决标后七日内报经营部;

  4 ) "招标工程完工情况报表",做到结算一个报一个,不能拖拉。

  ( 2 )建立健全招投标资料档案。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收集、登记、保管招投标资料,做到及时归档,建立以下五本台账:工程信息、投标项目、中标项目、未中标项目、中标工程竣工结算五种台账。对招投标工程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各种结构型式的投标报价,建立成本体系。招投标工作要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

  8 .信息管理

  ( l )投标职能部门要设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密切注视建筑市场动态,广泛积极获取招投标信息,建立"招投标信息卡",定期向主管领导和投标领导小组通报。信息联络人负责处理投标业务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提供投标咨询。

  ( 2 )投标主管领导,根据提供的"信息卡",及时确定"兴趣工程"、"非兴趣工程"。对兴趣工程,首先进行研究决策。凡是确定投标的工程,要签订投标会签单,再交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 3 )所属各单位职工都有提供信息的义务,对职工提供的信息,要认真积极筛选落实,及时把落实结果反馈给信息人。

  ( 4 )建立信息台账,分门别类存人微机中。做到及时搜集、及时传递、及时发布、及时反馈。

  ( 5 )信息和工程投标工作,时间性强,难度大,各单位要解决好投标人员的交通问题,以保证投标承揽任务的正常进行。

  9 .发展公共关系

  ( l )发展公共关系是企业适应环境,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强有力的渠道。发展公共关系的目的,是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 2 )发展公共关系坚持的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既照顾企业本身利益,又对社会相关群体给予支持和援助。

  ( 3 )在开展公共关系中,严禁违法乱纪,歪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防止低劣服务的行为发生。

  10 .招投标经费与奖罚

  ( l )招投标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活动经费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特殊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业务洽谈,接待建设单位和外部人员等,特殊活动经费的数额由各单位酌定。纳人年财务收支计划,专款专用,严格收支审批手续,不得超出使用范围,防止不合理开支。

  ( 2 )投标工程未中标,建设单位退回的补偿金,用于投标有贡献人员的奖励,余不得私分,下年继续使用。

  ( 3 )投标经营活动经费和建设单位补偿费,开支都要提交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 4 )公司总承包部承揽工程任务的洽谈业务招待费,由总公司支付;本公司紧密层(各二级公司)承揽工程任务,任务给谁,洽谈业务招待费由谁支付。

  ( 5 )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提供招投标信息,协助投标,为中标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由各级投标职能部门提出建议,交请领导审批,酌情给予适当奖励。奖金由中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支付。

  ( 6 )各单位根据任务情况,可以实行投标任务指标承包,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内容进行奖罚。承包任务指标不包括自建、指令性、合建工程。

  ( 7 )对未按规定要求、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员、泄密人员、妨碍正常投标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领导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

  11 .跟踪管理

  ( l )凡中标工程都要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台账,掌握工程进展、质量、履约、结算等情况,并在竣工后按要求填表上报建委招投标办公室和总公司经营部。

  ( 2 )投标职能部门,要主动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协助现场解决有关涉及招投标中的问题,协调甲、乙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 3 )对跟踪的工程,投标职能部门除发现矛盾和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还要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和改进工作。

  12 .附则

  ( l )本办法在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总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 2 )本办法自20**年10月20日起实施。

篇5:论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实施和发展


论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和发展

  房地产市场是国民生产中一个很重要的基础产业,安居乐业这是中华人民千古以来重要生活准则之一。作为整个房地产市场体系中的最后一级市场,“物业管理市场”它对前级市场有着强烈的反弹和刺激作用,即物业管理市场的良好运作能带动房地产开发市场,营销市场的繁荣和兴旺,同时物业管理的供给主体是各类物业管理企业和专业服务公司。需求主体是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承租人,业主包括开发商和置业业主。政府主管部门则只能扮演主持、指导、监控和协调的角色。

根据市场流通的准则,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方,即开发商和业主可以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也由选择服务对象的权利,双方应该是一种平等互利的通过委托合同建立的市场型伙伴合作关系。所以物业管理市场的供求关系是由供方物业管理企业向需方物业业主和使用人、承租人提供商品性劳动服务的市场关系,应该是双方通过市场竞争(招投标)按合同建立起来的平等的互助互利的交换关系,在物业管理市场运作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采用经营性的手段对物业实施管理,对业主和使用人、承租人提供服务,从而取得报酬。

在现阶段房屋商品化、私有化和产权多元化的条件下,在目前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前提下,物业管理企业只有通过在市场上不断竞争的原则,才能够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创建名牌、拓展业务,以提高企业的实力和信誉、树立良好的信用,最终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取得优势。所以说: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要通过招投标制度来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在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物业管理招投标按不同划分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全方位物业管理招标:包括对建筑物本体及附属的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环境的清扫保洁、绿化、安保、以及代理经营租赁等综合性物业管理内容为标的招标活动。

2、单项物业管理招标:针对物业综合管理服务中的某一项事项,如电梯、水泵保养、安保、清洁、绿化、餐饮等项目,分项向社会招聘专业对口的服务公司担任此项工作的服务和管理。

3、按招标方式也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进行。
各物业单位在该物业招标前,应做好相关内容协调工作,如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准备好招标所必需的物业图纸、物业清册,业主清册等相关资料,特别要注意新建小区的开发扫尾工作是否完成,对于开发尚未完成的小区,开发商要做好选聘物业公司和施工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同时招标活动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告之招标的相关内容和时间。组成物业招标管理小组,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请参加投票的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投标;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召开发标会议及现场勘察答疑;投标书编制与送达;召开开标会议进行评标决标;发出中标和不中标通知;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信息后,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企业的优势组成一套强有力的内行投标班子,每一个人都要积极参入到投标活动中去。并做出相应的投标决策,如:申报相关资格;取得招标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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