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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公司营销人员日常工作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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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公司营销人员日常工作行为管理制度

  食品饮料公司营销人员日常工作行为管理制度

  1、所有公司营销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促进。

  3、营销中心总部的营销人员应按规定打卡或签到,执行出勤管理制度。在总部以外的营销人员应按规定出勤和上下班。

  4、员工上班时间按公司规定着装,得体大方、仪表整洁,体现公司良好形象。

  5、上班时间员工应站坐有形,注意自身形象和公司形象,严禁窜岗、干私活儿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和设施,自觉维护良好、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

  7、所有员工对公司运作情况或其他方面有建议或意见时,要及时向各部门负责人反馈,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如有严重事件或建议时,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9、公司营销人员要爱岗敬业,严禁背地议论公司是非,严禁有不利团结、不利公司发展的言行。

  10、以上条款违者按公司“三违”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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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辖区促销及宣传行为管理办法

  物业辖区促销及宣传行为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WI-KF-19

  1. 目的

  1.1 对所辖区域内及外来商户的各种促销及宣传行为进行管理,确保小区正常的公共秩序和生活环境。

  2. 范围

  2.1 适用于对外界主动提供上门或由管理处为方便住户而联系的各种促销和宣传活动(政府机构、国家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除外)的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或相关授权人员负责审批各类促销和宣传活动的申请。

  3.2 客户中心负责联系安排和协调各种促销或宣传活动的进行。

  3.3 当班的保安班长负责对促销或宣传过程的巡查、监督,提供必要的协助。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对于在小区进行临时性展销或促销活动商户的管理

  4.1.1 对于利用周六、周日或其他时间在小区内进行临时性展/促销活动的商户,应要求其到管理处进行登记并填写《临时展销登记表》,向管理处交验营业执照或其复印件并交纳风险保证金。如果展/促销活动涉及到服务人员技能及政府部门管理规定要求的行为,须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1.2 对于展/促销商户提供的证明,管理处应进行核对。如果商户无法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或管理处对其所提供证明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应拒绝其临时性展/促销申请的要求。

  4.1.3 管理处在审核外来商户的申请时须注意核对和把关,对于那些曾有违规行为,对小区的环境和秩序造成影响或遭到业主/住户投诉且不进行整改的商户拒绝其再次展/促销的申请要求。

  4.1.4 管理处应向促销/宣传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促销/宣传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

  4.2 对于小区内进行的宣传活动之管理

  4.2.1 对于需要在小区内进行广告宣传的商户,应向管理处进行早报登记,填写《商业活动申请表》。

  4.2.2 管理处对其所提交的有关证明进行核对,如果申请方是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或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还要验证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4.2.3 广告有以下内容的,不予批准

  a)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b) 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c) 有中国国旗、国微、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d) 有*、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e) 弄虚作假的;

  f) 贬低同类产品的。

  4.3 对于需长期在小区内进行促销或宣传的商户管理

  4.3.1 外来商户需要长期在小区/大厦内进行促销或宣传活动,应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商业活动申请表》。促销和宣传的产品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涉及服务人员技能及政府部门管理规定要求的促销/宣传行为,须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3.2 如果促销或宣传活动涉及到散发、张贴宣传印刷品时,促销/宣传单位还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相关证明。

  4.3.3 在接到有关申请后,管理处应对促销/宣传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人员的身份、使用的工具及负责人联系办法等。管理处经理对《商业活动申请表》进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

  4.3.4 管理处经理指定人员将批准意见知会促销/宣传单位,并安排部门有关人员予以管理与配合,有关人促销/宣传单位的各种资料须建档保存。

  4.3.5 进出小区的促销/宣传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出入证》

  4.4 管理处有关人员须对进场促销/宣传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对于只准在指定的场合进行的活动,促销/宣传人员应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进出场,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清洁卫生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商户,管理处不允许其今后再次在小区内进行展/促销活动。

  4.5 促销/宣传人员的着装及宣传摊位的摆放须符合小区要求,以保证小区良好形象。

  4.6 管理处对进入小区/大厦进行促销/宣传的单位或个人可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及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4.7 促销/宣传人员须携带顾客的物品离开小区/大厦时,必须向管理处交纳足够的风险保证金,严格按物资搬运的有关规定进行。

  4.8 若属管理处在辖区内临时搭建摊位的招商活动,管理处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工商许可证,方可进行商业活动。

  4.9本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质量记录

  《商业活动申请表》

  《临时展销登记表》

  《出入证》

篇3:苏州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

  苏住建规〔20**〕7号

  各区住建局、物价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苏州市区实际情况,现对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出售、附赠和出租等处置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标准配建

  1.小区配建汽车停车位(车库)是小区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小区业主使用的汽车停放设施与场所。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建设汽车停车位(车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通过规划核实的汽车停车位(车库)位置、数量、形态、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等。

  2.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项目进行承接查验的同时,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实文件,对汽车停车位(车库)的数量、位置及其配套设施等同时进行承接查验。

  二、明确处置管理原则

  3.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中人防车位和未通过规划核实的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出售或采用长期租赁、使用权(收益权)一次性转让等方式变相出售。

  4.建设单位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汽车停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汽车停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或规划核实文件)和出售、出租价格以及平面位置图等,系人防车位的应当在平面位置图和现场明确标注。

  5.拟出售汽车停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汽车停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套)业主只能购买一个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

  6.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尚未购买或承租、受赠汽车停车位(车库)的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分类规范处置行为

  7.对于汽车停车位(车库)已经建成且配建比例不足1:1的分期交付小区,建设单位可以临时租赁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已经入住业主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临时租期不得超过小区尚未交付房屋的交付时间,待小区全部交付后,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汽车停车位(车库)进行处置。汽车停车位(车库)已经建成且配建比例满足1:1的分期交付小区,先期入住业主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购买或承租、受赠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入住业主仍有需求的,可以临时租赁一个汽车停车位(车库),临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小区尚未交付房屋的交付时间。新交付房屋业主对尚余汽车停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承租权。

  8.对于汽车停车位(车库)配建比例不足1:1的小区,建设单位不得将汽车停车位(车库)附赠予特定业主;配建比例满足1:1或以上的,附赠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超过1个/户(套)。受赠业主仍有承租、购买汽车停车位(车库)需求的,参照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购买、承租方法办理。

  9.别墅等房屋专有部位建筑面积内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已计入规划配比个数的,该业主需要另外购买或承租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参照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购买、承租方法办理。

  10.小区房屋全部交付满六个月后,建设单位在征求未购买或受赠、承租汽车停车位(车库)业主需求意见,并满足其购买、承租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需求后,有未销售、出租的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可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有1个车位或车库业主出售或出租;仍有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有需求的已有2个车位(车库)的业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对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无需求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11.小区房屋全部交付后,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尚未处置的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以承包经营、整体打包或变相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汽车停车位(车库)出租价格应当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12.小区配建的访客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

  四、加强处置行为监督

  13.建设单位在申报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时,应当对配建汽车停车位(车库)最高销售价格作出承诺;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应在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相关信息的同时公示汽车停车位(车库)价格承诺。汽车停车位(车库)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承诺价格。

  14.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前,应当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拟订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方案以及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汽车停车位(车库)承接查验资料,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并接受属地住建部门的指导。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方案完成备案之前,不得以定(订)金、意向金、诚意金或类似形式预收款项。

  15.属地住建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方案进行指导,提出合规合理建议。强化对建设单位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处置行为事中事后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不力的,可以暂停销售网签,直至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16.研究建设市区统一的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网上处置备案系统,建立公开透明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平台。

  五、执行时间

  17.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经交付的小区尚未处置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处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物价局

  20**年9月18日

篇4:房地产销售中心销售行为管理

  房地产销售中心销售行为管理

  1. 着装

  ■ 要求员工上班一律着工服、皮鞋,男员工打领带,女员工化淡妆。

  注:违反以上规定者处以10元/次罚款,销售主管20元/次,销售经理50元/次。

  2、仪容、仪表

  ■员工必须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员工发长不过耳,遮领;

  ■女员工淡妆上岗,打扮适度,除不配带夸张首饰,耳饰可配带耳钉,统一着米色长腿袜;

  ■注意个人卫生,工作前不(中)不得饮酒;

  ■态度和蔼,不得面带倦意;

  ■上班时不得带有色眼镜;

  ■客户面前不得修指甲,剃牙,掏鼻子,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哼歌,化妆,抽烟。

  注:违反以上规定者处以10元/次罚款,销售主管20元/次,销售经理50元/次。

  3.礼貌礼节

  ■对客户态度自然、大方、热情、稳重、有礼,做到笑脸相迎,用好敬语。

  ■常用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不客气"等。

  ■与客户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与客户同行时,礼让客户先行。

  ■接待客户时面带微笑,与客户谈话时应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争辩;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接电话要先说"您好,优地销售中心",挂断电话之前要说:"欢迎您光临现场咨询""谢谢您的来电""再见"

  违反以上规定者处以10元/次罚款,销售主管20元/次,销售经理50元/次。

  4.前台服务

  ■销售前台需保持整洁,各种物品应摆放整齐。前台人员应坐姿端正,如有违反,在场人员罚款20元/次。

  ■如遇明确说明是踩盘、市调人员,由当值销售主管负责认真接待,如主管不在则由当值销售人员负责接待,之后再补接客户。如发现相互推脱、不认真接待客户现象公司将予以从重处罚。

  违反规定者处以50元/次罚款,销售主管100元/次,销售经理200元/次。

  ■严格按照前台接待轮班制度,前一轮负责通知下一轮,如发现前台当值人员空岗(无人接待、无人接听电话)(两分钟不计),则当值人员连同上一轮当职人员同罚20元/人;现场值班主管罚款50员/次;销售经理罚款100元/次。

  5.投诉意见

  如接到客户投诉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高的,销售员罚款50元/次,销售主管罚款100元/次,销售经理罚款200元/次。

  如接到开发商投诉,当事人处以罚款100-200元/次,销售主管罚款200-500元/次,销售经理罚款2000-5000元/次。

篇5: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人员工作准则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人员工作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营销人员的管理,明确责任,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着装

  第三条着装要求修饰外表是尊重顾客的表现,同时也有益自身。修饰外表的重点是整洁、品味。部门统一着装,同时须注意以下方面:

  (一)女士:衣着庄重、高雅办公室服装,不能穿超短,露臂的上衣;

  宜保持淡雅妆不宜浓装艳沫,香水味不宜过浓;

  饰物配带只限于结婚信物,指甲不宜过长,使用自然色指甲油;

  发型斯文大方、庄重梳理整齐;

  按规定穿黑色皮鞋,禁止穿凉鞋,只准着肉色袜子;

  在办公区域须佩带工作牌。

  (二)男土:衣着纯色衬衣、西裤或西服套装,并配带颜色适当的领带,保持领口袖口清洁;

  发型以发长不超过耳及领封上一寸为标准并必须及时常洗发理发,避免头发油腻或多头皮不畜胡须;

  只准按规定着黑色皮鞋并保持整洁、光泽,皮鞋不准钉金属掌。

  保持口腔清洁,不得在上班时间吸烟、吃异味东西。在办公室区域须佩带工作牌,非因工作需要,外出不得穿工作服。

  第三章接待前台服务要求

  第四条置业顾问在售楼前台立姿和坐姿都应正确,立姿应是双脚与两肩同宽自然垂直分开;坐姿必须端正,不得翘二郎腿,不得盘腿、不得脱鞋。

  第五条在工作时间,身体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抑、不得伸懒腰、驼背等。不得在现场大声喧哗、吵闹、吃东西、谈笑、乱丢、乱碰物品。

  第六条微笑是售楼人员最基本的表情,面对客户应热情、大方、友好,做到精神振奋、情绪饱满、不卑不亢。

  第七条在为客户服务时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愤怒、紧张的表情,不得做鬼脸,扭捏作态。

  第八条置业顾问在服务、工作、打电话和与客户交谈时,如有客户走近应立即示意,表示注意到他的来临,不得无所表示,等客人先开口。

  第四章现场秩序的维护

  第九条每天上班时必须签到,按照签到顺序接待客户,接待客户应该有个比较固定的顺序,而不是以签到的先后来接待,否则不允许接待。

  第十条第一签到的置业顾问,负责摆好电话和资料,并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数量是否足够。当天最后离开售楼处的置业顾问负责整理前台(包括锁电话、资料收放整齐)。这个工作每天可以安排一个值班置业顾问来处理

  第十一条轮到接待的置业顾问需提前准备,无论客户是参观还是调研,在客户进入接待厅时,应在第一时间主动上前去接待。除非客户主动提出不需要陪同看房,否则置业顾问必须亲自带客户看房。

  第十二条轮到接待的置业顾问,应在接待前在签到本上作一记号,以便确认接待客户的次序。

  第十三条午饭时间,由轮到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值班(用餐必须到指定的用餐地点)。

  第十四条销售现场,如遇到客户投诉或无理客户闹事,这时由已接待过客户的置业顾问将客户带到洽谈桌客服部询问原因,如处理不了交给销售经理,切忌出现现场混乱、吵闹局面。

  第十五条在展销会、作广告期间,客流量、电话量多,应安排好前台留守人员。可按照接待顺序分时间段来值班,总之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出现前台无人和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

  第五章语言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接待顾客要精神饱满,面带自然亲切的微笑。

  第十七条讲话时要注视对方,适时转开眼神。通过你的神情、动作适度的赞许与认同,让对方感觉你在认真听。感觉你充满自信和热情。

  第十八条讲话语气要轻重适度,语调发自胸腔,洪量有力;语意明确、简洁清楚;语速平缓匀速,极具亲和力。

  第十九条讲话要有停顿,给对方讲话的机会;不要抢话,等对方讲完再接着说。

  第二十条使用礼貌用语:您好!欢迎参观、谢谢、对不起、请、欢迎再次光临、是否可以、请帮下忙、打扰一下、请多关照等,切记说喂!

  第二十一条学会原谅别人,讲话就事论事,不要论人;讲话要委婉。

  第二十二条谈话要将对方感兴趣的话题,工作时间不要讲黄色笑话;询问

  对方的隐私

  第二十三条坐要坐直。站立要收腹挺胸、背要挺直、肩要自然外张和放松。

  双腿并拢,双眼自然平视。

  第二十四条行走要匀速、稳健、不可以东摇西晃。国际标准步速一般为每分钟117-118步,步幅为75-76厘米

  第二十五条在和别人谈话时谢绝小动作,如抖腿、搓手、摸脸、抠鼻子、腿分开。

  第二十六条握手要短而有力。送客要送到门口,待客人离开后方可转身离去。

  第二十七条递名片、文件要双手、接也要双手、要说谢谢、请多关照,接名片尽可能重复对方的名字。

  第二十八条接受工作任务,要按时安质完成。内容要求准确有效无误。采用规范格式,文字书面形式汇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上班时间内,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用品定位有序存放,原处取用原处放回。

  第三十条不要在办公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吸烟、手机要静音、随地乱扔纸屑和吐痰。

  第三十一条在公共场所、电梯间,男士要让客人、老人、妇女、儿童先行要帮他们拉门。同女士一起乘轿车上车要帮女士开门,下车要开门。行走路线从车身后绕行。在公共场所和乘公交车一定要给老弱病残、孕妇让座。

  第三十二条男士和女士、客人在一起用餐,要先让帮女士和客人拉好位子坐下,自己再坐下。离开时协助女士穿外衣。

  第三十三条和女士一起走路,男士要让女士走靠近路边一侧,过街可以扶肘。上楼和下楼一般要尽量并排,或退后一个台阶。

  第三十四条上轿车要先进一条腿,把头和身体进入后,再进另一条腿。下车要先出一条腿,头和身体出来后再出另一条腿。

  第六章清洁卫生规范

  第三十五条个人的工作台面应随时保持清洁、整齐,台面的文具、物品应放置于固定的位置上,原处取用,原处放回。

  第三十六条名片统一放置于办公台的前端右部,办公文具需整齐放置于办公台前端左方。

  第三十七条上班时应将个人物品,如提包等放入工作柜中,除水杯外,其它个人物品,不得摆放在工作台上。

  第三十八条每天开始工作时,放置个人公文夹及记录本于台面上备用。

  第三十九条工作时间内,临时因事需离开工作位置时,需将台面稍作整理后方可离开,台面上不应有摊开的记录本、文件。

  第四十条下班后

,需将台面整理干净,所有文具、文件、书籍应放回原处后方可离开。

  第四十一条保持工作区域内的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用完餐后的废饭盒应弃于指定位置内。

  第四十二条每周应将个人抽屉内物品、文件归类整理一次。

  第七章处罚条例

  第四十三条为确保那些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干扰员工正常工作的行为得到禁止,公司制定了以下有关纪律处分的等级:

  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减薪

  降级

  解聘或辞退

  第四十四条为确保处分合理,员工的违纪行为、员工的过去表现、事件所发生的环境等因素将得到全面考虑。

  第四十五条尽管公司还不能对所有可能发生的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加以确定,但除了以上章节所列外,下列行为也将导致纪律处分:

  (1)有意或重复违反工作流程规定;

  (2)经常旷工或迟到;

  (3)私自更改公司记录;

  (4)随意放置公司的业务资料,致使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5)盗窃、诈取、贪污公司财物;

  (6)假公济私或浪费、滥用、破坏公司财产;

  (7)以公司名义违反刑法;行为不道德。

  第四十六条职场规范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和违反的次数,分别给予警告、罚款(依据员工考评条例执行)、扣发奖金、降职降薪、留职查看以及解聘、开除等处分。

  有以下行为情节严重者者,将给予取消销售资格,甚至开除处理:

  1.因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发展商或客户利益;

  2.对待客户态度冷淡,言行蛮横,影响公司形象;

  3.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4.因对业务知识不熟悉,误导客户,造成公司名誉上的损失;

  5.对公司内制度、政策、纪律、管理等私下表示不满,并以种种借口阻挠制度的执行。

  6.置业顾问下班时间不得和客户私自接触,以至对公司造成损失,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营销部。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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