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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公司营销费用支出核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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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公司营销费用支出核报办法

  食品饮料公司营销费用支出核报办法

  1、营销人员按合同规定标准,以每月平均数字办理正常手续支取费用,原则上不允许超支。

  2、营销人员凭票据报销基本费用,不得超报、虚报、瞒报。

  3、营销人员请假(指事假、病假),公司将按天扣除费用。无故离岗期间除按旷工处理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经销商汇款发生的手续费,营销人员每月统一向公司报销一次。

  5、因业务发生的用款事项(指促销费、堆头费、导购员工资、市场拓展员工资等)由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营销中心批复后给予支付,每月由营销中心向公司报销一次。

  6、所有费用单据必须标明经手人、事由,路费单据标明起至路线。手续完善后方可报销。

  7、费用支取核报程序:经手人签字、分管负责人签字、营销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统一向财务部门支取报销,由业务部根据收据作费用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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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阿卡小区全体业主公共收益收入、支出、分成情况汇报(业委会)

  业委会关于20**年度全体业主公共收益收入、支出、分成情况汇报

  (一)共用部位收入情况

  20**.1.1-20**.12.31共用部位收益实收 132.85万元,其中:

  1、 路面车位收入 112.88 万元(有部分业主没有缴纳路面汽车停放费,业委会与物业计划加大催交力度);

  2、 共用部分经营收入 19.97 万元

  1) 外墙及电梯广告收入 13.26 万元

  2) 共用场地租赁收入 6.71 万元

  (二)公共收益支出情况

  20**.1.1-20**.12.31 共支出 :82.57万元,其中:

  1、篮球场、儿童乐园等塑胶地面改造:14.03万元

  2、AB区电梯五方对讲改造:21.99万元

  3、部分楼宇单元门楼宇主机更换:12.47万元

  4、F区雨棚改造:16万元

  5、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5万元

  6、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增添设备:1.64万元

  7、地面车位保险4万元

  7、税金:7.44万元

  (三)业委会公共收益应该最终分成:

  (132.85-14.03-21.99-12.47-16-4-7.44)/2-(5+1.64)=21.82万

  这21.82万元,物业公司还没有支付给业委会。

篇3:房管局差旅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办法

  房管局差旅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范围

  工作人员经批准临时赴外省及其所辖市县执行公务,包括参加会议,培训等,可按规定开支标准报销差旅费。

  (二)出差审批

  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婺源县房管局公务出差审批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班子领导出差须经局长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经分管领导审批。

  (三)费用标准

  1、城市同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婺源县境内)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可选择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等级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公共长途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住宿费用。出差人员严格执行《婺源县行政事业工作人员赴外省及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在出差目的地按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限额可以自行选择安全、经

  济,便捷的宾馆,对2人住1人间房不作硬性规定

  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子的伙食补偿费用。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财政部公布的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包千使用。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期问已享受主办单位提供的伙食者,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费补助,

  4、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省内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60元标准执行,工作人员省外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80元标准抗行,工作人员出差由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接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发.

  (四)报销管理

  1、报销单据.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参加会议、培训的还需提供相关通知。

  2、报销销规则。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是住在亲朋好友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发界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下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3、刷卡结算。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原则上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五)报销审批流程

  出差人员公务结东后应及时报销费用,报销人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在报销单后附上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住宿发票,交通票据、出差审批单、会议考察通知等)一计财股股长审核签字一局长军核同意并签字一计财股出纳付款。差旅费报销统一实行公务卡结算。

  二、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一)严格按标准接待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中餐或晚餐),其上限标准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局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县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30元,如招商引资客商等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后可适当提高。以上标准包含陪餐人员就餐费用。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人员下乡工作用餐和乡(镇)相关人员到局办事接待按《婺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婺财行字(20**]18号)执行。

  (二)充分利用内部接待资源

  1、交通工具.公务接待活动中需安排交通工具的,优先使用局现有的公务车辆,局现有的公务车辆不能满足安求时,可以租用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按照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交通费

  2、会议场所。公务接待活动中需安排会议场所的,应使用局会议室等场所,局会议室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租用其他单位的内部场所或定点酒店的会议室等作为公务活动场所。并且严格执行《婺源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整财行字20**]16号)相关规定。

  (三)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1、实行对口接待.必须填写《婺源县房管局公务接待清单》,经局长或企事业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或由相应股室负责人进行安排。

  2,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50%;接待人数在10以上的陪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严格报销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必须有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单和《婺源县房管局公务接待清单》或《婺源县房管局工作餐接待单》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手续不齐全的接待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接待实行一客一结,接待任务完成后,由经办人员及时到财务结清费用。

  三、会议费管理办法

  (一)会议审批及时间、规模

  大型会议须报请县委、政府批准,并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会期及参会人数按批准文件执行。各类小规模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会期及参会人数按局长办公会规定执行。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文件印刷费等。本县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但可安排相应其他费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婺源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婺财行字[20**)16号)相关规定会议结东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会议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抗行,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对未经审批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对务一律不子报销。

  四、培训费管理办法

  (一)培训计划

  主办业务培训股室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等),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标准

  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培调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等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和讲课费严格抗行《婺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婺财行字[20**)17号)相关规定。

  (三)报销结算

  报销培训费,应当控制在练合定额标准以内,并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培训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

  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对未经履行审批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超标准开文的经费,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若县财政局出台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本办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抗行。

篇4:G州市城建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G州市城建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增强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部门履职效能,根据《G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年度G州市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G市财办[20**]36号)要求,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结合我局机关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20**年度机关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县(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燃气、供水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城镇减排的责任,督促、指导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3)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4)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5)综合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7)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8)指导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

  (9)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10)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

  (11)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

  (12)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依法对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及人员情况

  G州市城乡建设局机关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3名,工勤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11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3名,科员1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26人,离休人员1人。

  在编在岗人员24人(其中工勤人员4人),纪检监察组派驻人员4人(不属于机关编制),退休人员26人,离休人员1人,聘用人员1人。

  (二)单位内部管理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强化部门管理,部门印发了会议制度、政务制度、人事财务、法制建设和后勤保障等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部门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风险控制都做出了规定,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市中心城区城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快。20**年,预计G州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8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179万人。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突破50%。经调整,20**年中心城区共安排城建项目208个,总投资1149.8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15.2亿元,预计完成投资350亿元。8条快速路开工建设,快速路网雏形逐步形成,文明大道、迎宾大道快速路年底建成通车。高铁新区、蓉江新区建设全面提速。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白改黑”项目基本完成。“背街小巷”提升改造已完成1143条。河套老城区、章江新区共新建公共停车场13处,新G南路停车场已投入使用,J35小游园等6处将于年底建成。拆墙透绿已完成129处、29.5公里。综合文化艺术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全面启动。蓉江一路、武陵大道综合管廊已完成廊体2.5公里。完成海绵城市项目项目4个,投资约26.53亿元。

  (二)落实环保督察整改扎实高效。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部署以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压实攻坚整改责任。中心城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左右,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实现“零”突破。全市新建污水管网205公里,定南、G县等10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开工建设,其他8个县(区)也在有序推进前期工作。黑臭水体治理接受了国家联合督查组专项督查,5处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整治。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主出入口冲洗平台设置、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等得到了遏制,建筑工地立面安全网防护防尘、围挡作业及刊载公益广告等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已落实到位。

  (三)特色小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我市创建特色小镇工作得到了省特色小镇联席会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全南县南迳镇、宁都县小布镇、南康区家居小镇、大余县丫山运动休闲小镇被省级评为“优秀特色小镇”。同时,南康区家居小镇评为全国最美特色小镇50强行列、江西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大余县丫山运动小镇荣获“国家五星级汽车自驾营地”、龙南县虔心小镇获评首批江西省特色商贸小镇等称号。全市特色小镇计划总投资482亿元,当前已累计完成投资239亿元,其中社会投资约131亿元。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争取20**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7762户,涉及补助资金1.39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7762户全部竣工,一般困难户危房改造8151户,全市老人安全住房已解决8111户,

  (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绿色建筑发展成效明显,新建绿色建筑占比和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均位列全省前列。20**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总面积达410多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比达40%;新增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0个、建筑总面积达150万平方米。同时,我市成为了全省首个可组织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的设区市,成立了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专家委员会,制定了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实施方案,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绿色建筑向高质量高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稳妥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均处在全省率先位置。率先制定出台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首个制定了20**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任务计划;率先出台了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了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差别化核算、资金奖补、房屋预售等具体办法,完善了项目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机制;率先落实了装配式建筑项目,已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20多个,建筑总面积近260万平方米,其中已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12个、建筑总面积达160万平方米。

  (五)建筑业发展基础不断壮大。20**年我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预计达426亿元,全市具有资质建筑企业1080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行业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押证上岗制度、实行企业信息网上查询和诚信投标承诺、取消办理造价咨询企业告知业务,优化了发展环境,提升了服务管理水平。开展整治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对31个未履行报建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38个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理,招投标市场环境得到改善。全面开展了建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摸排线索 2条。

  (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狠抓不懈。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安全百日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责令停工整改360个,曝光典型违法行为项目321个,全市推送市安委会联合惩戒95家次。不断强化危大工程管控,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考评覆盖率和考评质量,确定了第一批42个项目为20**年度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并向省里推送了40个项目申报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积极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将每月的16日确定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并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班组”专项行动等多样化活动,着重解决在建项目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较差以及项目安全教育不落实的问题。编制了《G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情况

  20**年局机关公共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668.45万元;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2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23.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8.39万元,固定资产购置支出2.12万元;年末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1.5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317.34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7.80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56万元,控制率20%。;

  2、项目支出情况

  单位制定了G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0**年共有5个项目,预算总额305万元;开展绩效评价项目5个,资金总额305万元,资金总量占20**年度本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的比例100%。开展绩效评价的5个项目均实现了20**年度的总体目标,并按照合同进度要求进行付款。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G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年度G州市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我部门的评价得分为90.74分,评价结果为优。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1、履职效能

  单位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客观实际设定工作目标;20**年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保质保量地完成了6个重点工作,市中心城区城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快、落实环保督察整改扎实高效、特色小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建筑业发展基础不断壮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狠抓不懈。

  2、管理效率

  单位制定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控制等几方面的制度,确保各项财务工作合规合法。根据统一安排,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局官网公开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并安排做好了跟踪舆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服务满意

  用心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在工作中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干部职工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高,集体荣誉感强,员工有很强的归属感。

  单位财务遵照相关制度执行,按时间节点及时完成财政各科室的相关工作任务,被评为“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先进单位”。

  4、可持续性

  单位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长效机制,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确保各项工作常态化推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存在差异。

  单位预算数595.60万元,预算调整数72.85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2.23%,主要是六大攻坚战专项资金收入、抚恤金及工资调标等。

  2、政府采购执行率低。

  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7.85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2.12万元,执行率11.88%。

  3、人员成本上升。

  20**年在职人员经费623.31万元,20**年在职人员经费537.60万元,同比增加85.71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标增加人员经费。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局机关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今后着重在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单位内部要深挖潜力,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夯实管理基础,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切实抓好部门预算和执行等管理工作,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

  2、严格财务管理监督。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审核、审批关口,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重视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财务人员知识学习,增强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使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G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7月4日

篇5:业务用餐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

业务用餐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

根据常依办发(20**)46号“关于招待费报销申报规定”,为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结合本公司实际,就有关业务执行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如下:

一、用餐程序及标准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等需要安排就用餐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业务部门(人员)到综合办填写用餐申请单(必须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送综合办审核后分三种情况安排:

⑴ 客饭 标准:5元/份,凭综合办发就餐券到食堂用餐。
⑵ 桌餐 标准:20~30元/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部份另批后方可予以报销)。
用餐地点:原则上在指定餐馆(新园春酒家),凭综合办签发的用餐单用餐。
⑶ 确因需要到其他地方就餐的,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签字后,由综合办转公司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就餐。就餐采取即时付清,报销凭证由使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主任审核,经董事长签批后,财务价格部方能给予报销。

二、专项费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专项费用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提出项目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所需费用的列支(会务、接待、住宿、差旅费、礼品、咨询费等),预算费用报告送综合办,由综合办交董事长审批后统一负责实施,特殊情况事后立即补办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宜

1.来宾需住宿的,原则上由来宾自理,确需由本公司负责报销的,一律由综合办负责(按有关审批手续)办理。
2.需赠送礼品的标准严格按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任何个人用公款招待亲属、朋友,一经发现,按所花费用的三倍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4.凡在外用餐不办理用餐申请手续的(擅自在用餐饭店签字无效),一律由用餐人(或部门)自行承担。销售业务的用餐按销售承包额定数规定使用。

以上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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