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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股份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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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股份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建设股份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一)公务车辆是为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而配备的车辆。

  (二)公司配备公务用车辆三台,车辆配备专职司机。其中配备一台商务车,作为商务接待之用。

  (三)公司车辆仅限于公司公用,不得用于私人活动。公司车辆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管理,由实际使用人负责保管。

  (四)公司车辆没有公务活动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车库,没有设臵车库的应停放在办公楼指定停车位,公务外出时应停放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合法区域或安全位臵。

  (五)公司车辆的牌照上户、保险、年检费用由公司据实开支。违章费用原则上由司机承担,除因特殊情况下的违停、超速,经用车部门或负责人阐明原因,连同年检费用一同按费用报销程序办理报帐手续。

  (六)保险费。公司车辆必须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购臵车辆全险,由办公室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油耗费用。公司车辆按月将油费转入油卡中,由办公室对车辆用油和行驶里程进行登记管理。

  (八)路卡费。必须经用车部门或负责人确定用车时的路卡费,由办公室汇总确定,再按费用报销程序办理报帐手续。

  (九)洗车费用。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洗车费用由办公室到指定洗车场办理洗车费用年卡,公司不另外报销洗车费用。

  (十)维修费用。坚持先申报再维修的原则,车辆维修需到公司指定修理厂维修。车辆需维修,司机应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维修。报销维修费用时,必须附车辆维修申报单。车辆在市内其他修理厂维修的公司不予报帐,车辆出差在外需维修的,需由用车部门和负责人阐明原因再按费用报销程序办理报帐手续。

  (十一)用车程序。用车部门和负责人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 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用车。

  (十二)车辆配备一名专职司机,公司其他人员不能随意驾驶。如司机请假,可由公司办公室安排有执照的其他工作人员代班。

  (十三)其他公司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十四)专职司机执行里程补助制度,按实际里程和0.1元/公里的标准发放出车补助(按年计发),行驶里程数由办公室登记。

  (十五)司机执行安全行驶安全奖,按全年行驶总里程和0.08元/公里的标准发放安全奖(按年计发)。如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奖取消,并按事故损失的5%赔偿。司机酒后驾车或无公务任务私自动车出现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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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局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某局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站、所、办: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局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入场管理,严禁将公车用于外出旅游、度假、采购物品、接送子女、婚丧嫁娶等。对确因公务需要用车的,须提前做好报批手续,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对分管部门公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将依纪依规追究单位领导、用车人及公车驾驶员责任。

  请局属各站、所、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篇3:G街道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G街道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经党政会议研究,特对机关的公务车辆管理作如下规定,希各线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公务小车为主要领导工作用车。

  二、车改制度执行后,各线各部门不再报销油票和车辆过桥过路费用、不准租车和报销租车费。

  三、驾驶公务车的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办事处规定的车辆使用制度:①每天保证公务车车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②上班时间不随便开车外出逗留,有事及时出车,无事将车停在办事处停车场内。否则,每发现一次扣除司机当月出车补助。

  四、公务车司机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安全出车补助。

  五、自负盈亏的站、办、所按此制度执行。

篇4:X区工商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通知

  某区工商局关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工商所,局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E 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硚办文[20**]44号)以及区治庸办《关于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硚治庸办发[20**]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务车辆集中管理

  为提高公车使用效率,依据《办法》要求,局办公室对机关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每台车辆指定固定的车勤人员,负责该车辆的驾驶及保养。车勤人员是该车辆第一责任人。工商所、个私协的车辆由所长、秘书长安排使用,所长、秘书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和公示管理

  局办公室应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统一安排调度用车。

  (一)局机关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当日或次日用车的,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到车队登记填写“派车单”调度派车。各工商所、个私协因公需要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由所长、秘书长统一调度。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出市外的,原则上应提前至少2天填报“市外用车登记单”,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方可。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未履行公务用车手续的,不得直接指派车勤人员出车。

  (四)局办公室、各工商所及个私协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台帐。

  (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用于参与吃请、健身、接送上(放)学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六)每月底对用车油耗里程、运行费用单车核算进行公示。

  三、严格公务车辆停放管理

  局机关车辆应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回指定位置停放,不得擅自在外停放过夜。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车辆一律封存停驶。车辆如需在本单位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停放时,必须办理报备手续一式二份(报监察科、办公室各一份)。工商所、个私协的车辆停放由所长、秘书长负责,应停放在工商所、个私协的楼下。严禁报销公务用车在居民小区停放的费用。

  四、强化车辆运行和保养、维修成本管理

  建立和完善车辆资产台帐,实行车辆维修先申报,后送修,先预算,后支出管理制度,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序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健全用车油耗里程、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公示制度,实行节奖超罚管理,降低运行维护管理成本。

  (一)严格公务用车油卡管理。车辆用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在中国石化加油站购买,严格落实“一车一油卡”制度,刷卡对车号加油,严禁用单位的油卡为私家车加油。车辆在市内及出差用油一律刷卡消费,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现金加油。

  (二)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程序,到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专业维修站维修。

  (三)车辆维修前,由车勤人员填报维修单,写明维修项目和原因,经诊断小组及车队负责人初审后送车到厂家估价,预算单经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进行修理。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需要及时维修的,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四)各所执法车辆维修费用由局承担60%,工商所承担40%。车辆每5000公里或6个月(不到5000公里的)保养一次,保养费用由局承担。逾期未保养的,按车辆保养费用的2倍扣减工商所经费。

  (五)所有车辆在送修期间,车队负责人应随时掌握了解车辆维修情况,车勤人员应每日在厂跟踪维修,并报告有关修理情况。

  (六)所有车辆维修(含购材料)费用须当时核定价格并由车队负责人及司机签字记账,由办公室统一分批结算。

  (七)车辆必须按交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年审,年审费用由局经费支付,年审完毕应将年审记录报办公室。工商所逾期未按规定年审的,按年审费用的2倍扣减工商所经费。

  五、狠抓车勤人员职业道德、岗位职责和行车安全管理

  局办公室加强对车勤人员的出勤、加班、安全、学习、绩效奖罚等统一管理。

  (一)车勤人员应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参加周业务学习以及公安交管、自检组等安排的安全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车勤人员应清晰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中午休息时间不得喝酒,不得酒后驾车,不得擅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

  (三)车勤人员应爱岗敬业,细致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认真落实“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和 “三查”(出车前、行车中、回库后),随时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杜绝事故隐患。

  (四)完善岗位职责、行车安全考核奖罚等管理制度,对不遵守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和人员,按管理制度严格处理。

  1.办公室每月定期公布根据武汉市交通网查询的车辆违法记录,每半年对局机关专职驾驶员车勤人员出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无事故、无违法记录、能遵守区局各项规章制度的驾驶员车勤人员给予奖励。

  2.对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的,正式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六、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纪律规定。

  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协作单位车辆并报销用车费用。

  E 区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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