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集团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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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奖惩管理办法

集团奖惩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奖惩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办法。凡公司所属全体员工奖惩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二、劳动纪律

  1、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行为规范、劳动纪律;2、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3、员工应当爱护公司财物,按照各项设备、仪器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仪器,不得故意毁坏公司财物;

  4、员工应当认真工作,不得消极怠工故意拖延工作进度,不得脱岗、串岗;

  5、员工应当服从所属部门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

  6、员工应当尽忠职守,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务,或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

  7、员工应当团结友爱,不得造谣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8、员工不得乱丢垃圾及烟蒂或在公司范围内乱涂乱画;9、员工应当诚实可信,不得伪造、涂改公司文件或其它材料;10、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违反公司有关保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与声誉;

  11、员工应当注意消防安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12、员工应当遵守相关工作规范、流程,杜绝事故发生;13、员工不得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14、员工不得吸食毒品或其替代品;

  15、员工不得偷盗、斗殴、侵占、毁坏公私财物。

三、晋级与奖励 1、晋级

  1.1员工受聘期内,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及员工个人工作特长、工作表现及日常工作业绩评审结果对员工工作岗位做出内部调动和调整。

  1.2员工要求职位调动时,必须经由部门负责人许可并签署意见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1.3公司为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安心工作、乐业敬业、积极上进的员工提供教育培训(内训、外训)机会。

  1.4试用期内员工表现良好,作为奖励,被公司批准转正的员工可以遵照公司规定适当调升工资待遇。

  1.5员工在试用期内或工作期间表现突出,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经部门负责人提名,公司审核批准后,可给予公开表扬、破格提前转正、即时提升工资、晋升职位、授予优秀员工或模范员工称号等奖励。

  1.6为激励员工上进,根据定岗定员定编原则,公司对因业务扩展而新增新设的岗位可同时采取内部招聘,鼓励员工竞聘并在同等条 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奖励

  2.1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2)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3)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4)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5)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6)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8)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9)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患者投诉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14)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 件者。

  2.2公司为职员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2)即时奖金。

  2.3为表彰优秀员工或模范员工,公司可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另行设立具体奖励方案,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进行。

四、降级与惩罚

  1、纪律处分

  1.1员工出现工作过失,可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2员工过失分为三类:轻微过失、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对于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的员工,可向其签发警告通知书,根据其过失情节轻重可分别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处分。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被公司处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处分者,从公司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再次加入本公司。

  2、口头警告处分

  2.1员工触犯下列轻微过失,可处以口头警告处分: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3次,或任意连续十二个自然月内累计旷工半天;

  2)上下班不经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不自觉主动接受公司保安人员例行检查;

  3)未经部门主管同意私自调换班次;

  4)违反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工作态度不认真,消极怠工故意拖延工作进度等;6)乱丢垃圾及烟蒂或在公司范围内乱涂乱画;7)违犯公司劳动纪律;8)其它类似轻微过失。

  2.2员工违反上述轻微过失,各级管理人员宜先采取说服教育、口头批评的方式。说服教育、口头批评无效时,可对其处以口头警告。

  3、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1员工触犯下列一般过失,可处以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4~9次,或任意连续十二个自然月内累计旷工一天至四天半;

  2)未经主管同意擅离工作岗位、串岗,当班时间睡觉。;3)违背或不服从所属部门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

  4)违反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造成公司财物轻微损失;5)过失毁坏、丢失公司财产,造成损失不大;6)正常工作时间内干私事,或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7)违犯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乱搭乱拉电线;8)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未造成火警;9)拾物不报、据为己有;

  10)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情节轻微;

  11)任意连续十二个自然月内受到三次口头警告;12)其它严重过失。

  3.2员工触犯上述一般过失可处以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大时可直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4.1员工触犯下列重大过失可处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处分: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含),未书面提前通知公司自动离职,或任意连续十二个自然月内累计旷工5天或5天以上;

  2)造谣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

  3)有意制造员工、部门、公司之间矛盾、挑拨离间、影响团结;4)组织和/或参加任何停工、怠工、罢工、或其他法律未明确允许的集体行动;

  5)私自涂改、伪造公司财务单据、通知(公告)等有关文件,考勤记录,工作原始记录,病休证明等;

  6)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的等;

  7)向公司隐瞒重大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职察看、开除、除名或应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等;

  8)违反公司有关保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与声誉;

  9)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超过3000元或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的;

  10)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事故的;

  11)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造成火警;

  12)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酗酒、赌博、吸毒、打架斗殴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13)收取、索要回扣,损公肥私、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勒索他人财物或其它报酬;

  14)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安全事故或医疗事故的;

  1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或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或其它权利的行为;16)蓄意破坏公司形象、偷盗、侵占、损坏公司或个人财物的;17)工作中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的;18)触犯国家其它法律法规;

  19)过往一年内受到书面警告三次或严重警告两次;20)其它类似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行为;4.2违规员工触犯重大过失达到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程度的,部门负责人应实事求是提出充分依据,经公司领导进一步核实批准后方能生效。

  5、各类纪律处分审批权限

  1)口头警告处罚、书面警告与严重警告处罚权限:直接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发,同时报送公司备案;

  2)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处分处罚权限: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6、员工申诉及投诉

  1)警告通知书送达给违规员工本人后,员工本人应在当日给予签认。

  2)员工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在签认警告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由公司给予重新调查与复核,以便再次认定员工违规事实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合理,违规处罚是否妥当。

  3)若员工逾期不签认,或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诉的,视为员工默认及生效。

  4)公司实行层级管理制度,一般不得擅自越级,工作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应逐级上报。

  5)员工对直属上级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可越级上诉,但要讲事实摆道理,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公司工作秩序。

  6)员工检举揭发公司其他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时,可直接向公司投诉,投诉信须列明时间、地点、事实、见证人等,以方便公司调查核实。公司保证替检举人保密,原则上不接收匿名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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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企业所有员工。第二章 奖励

  第3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 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办公室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 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 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 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 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 惩罚

  第11条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第四章 附则

  第14条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办公室负责。

篇3:电子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电子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行政管理,监督各项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程序及奖惩措施,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以致于更好的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营造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本规定中所指的各项管理制度为公司所有现行管理规章制度。

  三、奖惩的原则:做到奖惩分明,惩前毖后,有功必奖,有过必惩,有责必担,功不抵过。

  四、奖惩类型:

  4.1奖励分为:物质奖励,精神奖劢,行政奖励

  五、奖惩办理程序:

  5.1由建议人依据真实提出建议。

  5.2行政部门调查、复核、填写审批表。

  5.3被建议人所属部门主管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5.4送交总经理审批。

  5.5将复印之奖惩通知单依类归档,送财务部备案,并予通报。 六、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一) 措施: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之一的给予奖励,视贡献度,由部门主管提出奖励等级,行政部门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1.1提出合理建议经施行有效的。

  1.2改善操作方法,,致能提高工作效率的。

  1.3从事技术发明的,并为企业带来良好效益的。

  1.4发现重大的安全隐患,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事入的。

  1.5遇非常事故灵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1.6对于循私舞弊和损害公司利益之事,能事先阻止或报告或事后揭发,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1.7服务勤劳,忠于职守,并无错误积压,堪为全体员工之楷模的。.

  1.8能配合客户要求,深获客户赞许的。

  1.9缓和员工间纠纷或改善公司内员工不良风气的。

  2.0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的。

  2.1对公司开办之培训教育一丝不苟,成绩优良的.

  2.2其他经领导确认值得奖励的行为.

  (二) 处罚措施: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之一的给予处罚,由部门主管和行政部门按违规事项提出处罚,填写《警告书》,经行政调查核实确认后,总经理助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2.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按人事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2.2上班时须按标准要求穿戴工作服。(5元)

  2.3男孩不留长发,剃光头,穿奇装异服,女孩不得穿过于暴露的衣服。(5-10元)

  2.4上班时须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的。(5元)

  2. 5未准时参加公司和部门安排的例会、班前会、沟通会、培训会及员工大会。(10元)

  2.6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或影响妨碍他人工作。(5-30元)

  2.7有事外出需事先请假,按程序填写请假条和外出单,批准后方可离.(10-30元)

  2.8上班期间不得在车间吃东西。(5-20元)

  2.9上班期间不得在车间嬉戏,行为不检者。(10-30元)

  3.0工作时间未经上级主管同意私自会客或接打私人电话的。(5-10元)

  3.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宣泄个人情绪,骚扰领导或同事。(10-30元)

  3.2未经同意私自携带外来人员进厂。(30~200元)

  3.3在公司内乱涂写或随地叶痰、乱丢果皮、纸屑等。(5元)

  3.4办事不力,废驰公务,情节轻微的。(10-20元)

  3.5下班时未将所办业务或使用工具未收拾归位就离开工作场所。(5元)

  3.6办公室、宿舍、厕所不洁的。(5-20元)

  3.7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者。(20-50元)

  3.8替别人打卡或签到的双方。(按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3.9不服从工作安排,消级抵抗者。(20-50元)

  4.0编造请假理由,经查属实的。(20-50元)

  4.1出入公司时携带物品不接受门卫检查,态度傲慢者。(20-50元)

  4.2无适当理由违抗职务上之指示命令,情节较轻的。(10-30元)

  4.3违反规定之工作方法或未使用规定之工作器具致有损业务、产品质量。(10-50元)

  4.4违反招工、辞退程序、私招亲友进厂。(20-50元)

  4.5工作时间怠工、睡觉(若为守卫人员加重处罚)。(20-50元)

  4.6执行公务不彻底、虎头蛇尾的。(书面警告)

  4.7未经主管同意,屡劝不听者,在公司禁区内抽烟者。(50-500元)

  4.8逾假归回,提不出正当理由的。(警告)

  4.9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私人工作者。(警告)

  5.0违反灾害预防措施及有关安全卫生规则之指示,情节严重的。(10-30元)

  5.1未经许可私自翻阅主管桌上公文者。(警告)

  5.2辱骂、顶撞管理人员者。(10-50元)

  5.3遗失与经营有关之重要文件的。(10-50元)

  5.4故意不按工作操作程序,一意孤行,经劝导仍不听从的。(20-50元)

  5.5违反工作流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10-50元)

  5.6未执行公司物品携出制度,致使公司财物外流的。(20-100元)

  5.7经常旷工,屡劝不改的。(按人事规定处理)

  5.8未经公司同意,私自驾驶公司车辆。(30-100元)

  5.9打卡后跑去睡觉或外出从事私事。(20-50元)

  6.0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的。(重罚及辞退)

  6.1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重罚及辞退)

  6.2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拘留者。(重罚及辞退)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予以破格升级

  3.1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方案被公司采纳效果显著者。

  3.2管理技能改进显著者。

  3.3在工作中发展其特殊才能者。

  3.4新产品设计研发被试验成功,投入市场为公司带来较好效益。

  3.5对现有工作流程和产品工艺进行技术改进被采纳实施,能提高显著工作效率者。

  3.6遵纪守法,善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交办重大或特殊任务。

  3.7对工作在发生重大隐故患,采取有效措施,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杜绝事故发生者。

  3.8伸张正义,维护公司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协助冶安机关,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七、申诉:

  7.1处罚者在接到《警告书》后未签字认可前,如有异议在两天内向行政人事部门提出申诉,行政部门接到申诉后在两个工作日予以核查并作确切签复,超过两天未提出投诉者视同本人认可。

  7.2接到行政人事部门申诉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总经理申诉,总经理作出答复必须予以执行。

篇4:P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P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 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使员工奖惩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主管部门:

  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各项:

  1、表扬: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2%,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2分。

  2、嘉奖: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4%,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4分。

  3、小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8%,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8分。

  4、大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16%,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12分。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表扬。

  1、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2、工作表现出色,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表现突出者;

  3、关心集体,热心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者;

  4、拾金不昧(三佰元以上),乐于助人者;

  5、有工作或家庭生活事迹,可树为员工之学习榜样者;

  6、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

  7、战胜困难、恶劣环境足为楷模者;

  8、企业认为其他可以给予表扬者。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嘉奖。

  1、服务尽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者;

  2、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以使企业引以为荣者;

  3、热心培训工作,成绩突出者;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绩者;

  5、及时抢修生产设备令生产不致中断者;

  6、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7、研究改善生产设备、加工工艺,有特殊功效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嘉奖者。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小功。

  1、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者;

  5、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处置得当,减少企业损失者;

  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处置得当避免损失者;

  7、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小功者。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验证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维护正义,并被社会认同的见义勇为行为者;

  7、维护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大功者。

  第九条、员工惩处有下列各项:

  1、警告:每次罚款1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2分;

  2、申诫: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2%,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4分;

  3、小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4%,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8分;

  4、大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8%,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12分;

  5、开除:自公告之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串岗、情节较轻者或初次违反者;

  3、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或初次违反者;

  4、检查人员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浪费物料,价值较小(50元以内)或积极改正者;

  6、于工作时间内偷懒,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未发生不利后果者;

  8、未履行交接制度,初次违反者;

  9、未经许可擅自在企业内部推销物品者;

  10、不尊重领导,态度傲慢,言语无礼者;

  11、于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集众聊天或处理私人事务者;

  12、未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培训,迟到5分钟以上者;

  13、身为主管督导不力或失察,情节轻微者。

  14、下班后不按公司规定关闭电脑者;

  15、上班时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防用品,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16、上班时在生产区、办公区内吃零食或在禁烟区抽烟者。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申诫。

  1、不服从上级指挥、教导,或顶撞、威胁领导,行为情节较轻;

  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作业流程,导致不利后果发生的;

  3、于人发生口角或不服从公司处罚决定,在公司内无理取闹者;

  4、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后果较为严重者;

  5、上班时间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手续,私自外出,初次违反者;

  6、无正当理由,对于本岗位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者;

  7、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8、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者;

  9、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贻误工作者;

  10、因工作上之疏忽导致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11、未经核准擅自接见亲友或带外人进入公司者;

  12、擅自取用公物或浪费公物者;

  13、不按安全规定操作,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14、搬弄是非,故意挑拨同仁不和者;

  15、利用职权,刁难他人,致影响工作推行或本企业利益者;

  16、对顾客给予不当允诺或轻诺寡信,致使本企业商誉或财物蒙受损失,情节轻微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公司轻微损失者;

  18、其它应予以申诫之不当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小过。

  1、擅自涂抹、修改、损坏公司文件或公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50-500元以内);

  3、由于工作疏忽,无意造成公司供应商资料、采购价格、产品图纸、客户资料泄密者;

  4、不服从上级指挥,或顶撞、威胁侮辱领导,行为情节较重者;

  5、言行不良导致公司声誉受损,情节、后果较轻者;

  6、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7、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伪证,挑起事端者;

  9、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0、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1、破坏环境整洁屡劝不改者;

  12、出差在外放下工作不请假擅自外出旅游者;

  13、虚报相关费用,情节轻微者;

  14、考核部属不确实,有循私舞弊之事实者;

  15、其他较为严重违规或造成损失较为严重者;

  16、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者(500-1000元以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较为严重者(500-1000以内元);

  18、其他应予记小过之行为者。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大过。

  1、因个人过失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2、在工作场所相互殴打或酗酒滋事,影响工作和企业正常秩序者;

  3、不服从主管调遣而延误工期,影响公司按期交货者;

  4、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5、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者;

  6、机器、车辆、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造成损坏并负全部赔偿责任);

  7、因指挥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者;

  8、对工作进行或其他事件作虚伪不实的报告,情节重大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鼓动同仁跳槽致影响团队士气,妨害工作之进行者;

  11、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者(1000-1500以内);

  12、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企业制度,违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者);

  13、未经主管许可,私自接受供应商宴请者;

  14、其他应予记大过之行为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分,或隐瞒违法前科者;

  2、从事填报虚假资料、做虚假证明,欺骗公司者;

  3、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4、对公司领导、同事或同事家属进行暴力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5、煸动怠工、罢工或散布谣言影响劳资关系者;

  6、故意泄露公司、客户机密给公司潜在对手,或私自向客户索取、接受回扣者;

  7、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打架)或激烈争吵行为者;

  8、言行不良,造成公司声誉受严重影响者;

  9、假借请假名义,私自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者;

  10、偷盗公司物品或他人物品者;

  11、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情节、后果恶劣者;

  12、玩忽职守,引起工伤事故、设备损坏、产品报废,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2000-3000元以内);

  13、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损公肥私,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14、经培训、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15、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

  16、其他违纪行为适合予以开除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须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工伤费用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30%,直属领导赔偿10%,部门经理赔偿5%;

  2、物品报废、呆滞物料、应收货款、经济赔款等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40%,直属领导赔偿20%,部门经理赔偿10%;

  3、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六条、 员工奖惩,由各部门填写《奖惩建立申请单》并说明相关实事依据,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依照规定条款审核奖惩事宜,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

  第十七条、 本奖惩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篇5:P物业分公司职员奖惩管理制度

  P物业分公司职员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提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奖优惩劣,赏罚分明,推动健康向上的企业风气;建立科学、完善的职员工作奖惩体系,以激发职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3.1《过失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2 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的《警告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3.3《奖励通知书》报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审批。

  3.4 主管及以上人员的《奖励通知书》、《警告通知书》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业务领导及执行总裁审批。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定义:

  公司奖励办法包括:下发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公司惩罚办法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过失通知书)、最后警告(警告通知书)及解除劳动合同。

  4.1.1 奖励方法

  A.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4.1.1.1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4.1.1.2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4.1.1.3 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映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灵活。

  4.1.1.4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4.1.1.5 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屡受顾客表扬者。

  4.1.1.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以及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4.1.1.7 公司认为其它可表扬或奖励的行为。

  B.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嘉奖或晋级。

  4.1.1.7 为公司的社会形象作出重大贡献者。

  4.1.1.8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4.1.1.9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1.1.10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4.1.1.11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4.1.1.12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4.1.1.13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4.1.1.14 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者。

  4.1.1.15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16 公司认为其它可嘉奖或晋级的行为。

  4.1.2 惩罚方法

  A.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受到口头警告等处分。

  4.1.2.1 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或上、下班不签到。

  4.1.2.2 工作态度不认真,当值时间擅离岗位、干私人事情。

  4.1.2.3 仪容不整,上班时不穿整洁之工作制服或服装,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工牌和笑脸牌。

  4.1.2.4 无故在所辖物业内逗留、吵闹、粗言秽语、扰乱所辖物业安宁。

  4.1.2.5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违反公司规定操作流程要求。

  4.1.2.6 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及职员考核制度的相关细则。

  4.1.2.7 违反职员职务行为准则的规定。

  4.1.1.8 公司认为其它可口头警告的行为。

  B.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

  4.1.2.8 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签到。

  4.1.2.9 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

  4.1.2.10 不服从上级领导之正确命令,拒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影响工作。

  4.1.2.11 违反公司规定之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

  4.1.2.12 隐瞒工作过失,遇事不及时向领导报告。

  4.1.2.13 未经上司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公司各类文件。

  4.1.2.14 因个人原因造成顾客有效投诉。

  4.1.2.15 与顾客争辩、争吵、打架。

  4.1.2.16 未经顾客允许擅自进入顾客私人区域。

  4.1.2.17 未经批准,私自配制顾客或公司锁匙。

  4.1.2.18 煸动其他同事或非公司人员进行聚众闹事或拉帮结派、破坏团结者。

  4.1.2.19 未及时反馈重要、紧急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反馈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

  4.1.1.16 公司认为其它可书面警告的行为。

  C.凡有以下过失之一者,作最后警告(警告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1.2.19 贪污、索贿、受贿、行贿。

  4.1.2.20 违*治安管理法规等。

  4.1.2.21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4.1.2.22 经常违反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4.1.2.23 由于工作失职使顾客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4.1.2.24 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

  4.1.2.25 职员如获警告通知书后,在三年内再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犯严重错误,将会被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在无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2奖惩方式

  4.2.1符合4.1.1A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符合4.1.1B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职员书面表扬《奖励通知书》或通报表扬的奖励。

  4.2.2职员受到公司或部门的任何奖励,部门负责人应在部门工作例会予以宣布。

  4.2.3符合4.1.2A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口头批评;符合4.1.2B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书面警告《过失通知书》的处罚或最后警告;符合4.1.2C各条款规定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最后警告《警告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在此前,须安排人力资源部或职员上司与职员进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重点记录面谈纪要并作认真分析,详细填写《职员面谈表》。在最后警告后,该职员再一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该职员犯有严重错误,便会受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2.4职员受到公司或部门的惩罚,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在部门工作例会予以宣布。

  4.2.5职员受到公司或部门的奖惩,人力资源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选择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以此起到大力表扬优秀行为或警戒的作用。凡一年内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表扬的职员,将直接获得年度职员评优资格。

  5.申诉

  在作出处分裁决时,您有权申述当时的处境和理由,职员如认为部门给予本人或其他职员的奖惩不合理时,或对自己的考核评分不满时,可保留个人意见书面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诉。

  6.相关文件

  HR-CQ01《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7.相关支持表格

  HR-CQ01-07-F1《职员过失通知书》

  HR-CQ01-07-F2《职员奖励通知书》

  HR-CQ01-07-F3《职员警告通知书》

  HR-CQ01-07-F4《部门异常处理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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