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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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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海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海外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海外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海外公司财务组织架构

  1、上海总部全面负责海外公司财务管理、资金风险管控;

  2、会计人员由上海总部委派或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担任,履行海外公司结算会计岗位职责,目前由总部财务部会计兼任,具体负责事宜详见职责分工;

  3、出纳人员由总部委派或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担任,负责海外公司的资金收支办理工作。出纳岗位与结算会计岗位及海外公司负责人应履行“亲属回避制度”。

  三、财务人员职责分工

  (一)会计岗位职责:

  1、每周周一督促海外公司出纳提交截止上周末的现金及银行收支明细账电子版,根据每笔收支明细登记入账,并对原始凭证(票据)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负责日常采购付款的审批,严格按照总部财务部规定对采购付款进行审批,并对相关附件进行归档备案;

  3、每季度终了的次月5号前督促海外公司出纳寄回上季度会计资料,根据会计资料审核海外公司的每笔费用开支,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如有异常及时汇总并上报相关领导;

  4、按总部财务报表编制的相关要求,次月5号前编制财务报表;

  (二)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海外公司银行款项、现金、支票的收支及核对,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收支明细账并每周周一将截止上周末的收支明细账电子版传回总部会计;

  2、项目满足业主付款条件时 ,负责提供发票及相关付款手续提交给业主;项目付款及其他进款项进账,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领导;

  3、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每月末提供银行盖章的流水明细并与上海总部会计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

  4、每季度终了的次月5号前将海外公司上季度整理好的会计资料传回总部;

  四、资金管理及审批

  (一)资金使用权限

  1、海外项目现场仅允许项目经理、现场经理及出纳有直接使用资金的权限;

  2、项目采购必须经过总部审批方可执行;

  3、单笔消费大于1000泰铢(200元人民币)时,必须向项目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消费;

  4、单件消费大于10万泰铢的大额消费,如现场购买叉车,通勤车等大;项目经理必须向公司领导申请,否则总部财务将不予入账;

  (二)项目采购及付款审批

  1、除零星项目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5000泰铢以下)以外,任何项目采购与总部审批流程一直,均需进行合同审批及付款审批;

  2、海外项目发生采购业务时,由项目经理或出纳向上海总部专管海外项目采购员提交采购合同及合同审批表,由该采购员走正常采购审批流程,审批完毕后将合同审批表及采购合同交总部财务备案;

  3、海外项目需采购付款时,由项目经理或出纳向上海总部专管海外项目采购员提交资金申请单,由该采购员走正常采购审批流程,审批完毕后将资金申请单交总部财务备案,对于违规列支的采购付款,财务将不予入账;

  (三)日常费用报销审批

  1、项目现场的日常费用报销主要包含员工生活开支、房租水电、办公费、业务费、交通费、电话费等;

  2、日常费用报销时的票据及单据要求与上海总部一致,需将票据整齐粘贴在粘贴单上并填写相关报销单(费用类的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类的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于国外均为形式发票且为外文,要求报销人在发票背面注明开支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

  3、日常费用报销时至少需经两人以上审核,至少需经证明人及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出纳方可报销,否则总部财务每季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时发现不合规报销时将不予入账,且费用支出由出纳个人承担;

  4、审核人在对报销进行审核时应严格按照费用报销制度执行,要求报销人对每张发票注明报销内容,除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审核外还需在发票上签字。 (四)备用金借支管理

  1、项目经理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50万泰铢;现场经理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10万泰铢;项目现场其他员工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1万泰铢;

  2、项目经理借支必须经上海总部财务负责人审批,出纳方可办理;

  3、现场经理、出纳及其他员工借支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出纳方可办理;

  4、出纳取现,单日取现金额大于20万泰铢时需经项目经理同意。

  五、授权审批

  项目经理出差或其他原因长期不在项目现场,需指定代理人履行费用及采购付款审批职责,待返回项目现场后进行补签。

  六、定期向总部财务报送的财务数据及资料

  1、需在每周一提交截止上周末的现金及银行收支明细账电子版;

  2、次月5日前提交上月银行流水明细扫描件(需银行盖章)及纳税申报表;

  3、出纳应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5号前将海外公司上季度整理好的会计资料传回总部,最好由回国的同事携带回国或找可靠的国际快递公司快递回国,以免遗失;会计资料包含各类财务单据(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资金申请单及借支单等)及相关票据、采购合同、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

  五、该制度于20**年4月1日开始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与运作过程中的反映、控制、参与和监督作用,全面揭示经济活动的发生及结果,根据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和《会计法》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

  第三条 集团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四条 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五条 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制度和依工作程序;勤奋廉洁,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进财务工作质量,讲求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职业秘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依此办理财务事宜,并积极协助、配合财务部门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各分(子)公司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篇3: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对公司财务进行管理。

  三、出纳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六、财务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印章、实物及未了事项。

  七、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保管,因出差、开会、请假等原因应委托他人临时保管,同时有文字记录备案。但被委托人不得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在使用“财务专用章”过程中必须登记详细的使用用途,同时“财务专用章”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①作为银行印鉴分别在指定的各开户银行备案使用,不得混用;②收款、付款、资金调拨等业务结算票据盖章;收据、发票盖章;③办理公司相关金融业务。

  八、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并监督使用,建立登记制度。

  九、各类票据管理:

  ①承兑汇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详细登记台账;②公司从税务部门购买的发票由指定专人保管,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发票开具要完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作废时要加盖“作废”字样,并全份保存,不得自行销毁;

  ③公司所有的现金支票由出纳保管,出纳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合理提取现金,尽量避免大额支取。其余支票应由指定人保管,开出转账支票或电汇必须有完备的付款手续方可转账或电汇;

  ④收款收据是公司收取现金时开出的凭据,公司印制统一的收款收据,连号不重复,收款收据由财务部统一保管。各部门领用时由经办人到财务登记并应登记起讫号码。《收据》用完后交财务部验旧领新。在开具收据时作废的要全份保存,不得丢失,公司将不定期对票据(承兑汇票、发票、现金支票、转账单、收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发现重大失误或失职,处以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公司“借条 ”除经总经理特批外,其余一律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篇4:万科房地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机构与职责

  财务管理部是企业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编制企业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企业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企业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进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财务事项规定

  第3条 资金管理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法人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部门经理或出纳不在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3)财务管理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企业,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企业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时,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5)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6)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7)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4条 行政费用支出管理

  (1)企业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的非正常费用,须主管领导批准。

  第5条 企业差旅费开支管理

  (1)企业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企业员工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企业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员工,房租标准为××元/日。B.一般员工,房租标准为××元/日。

  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

  伙食补贴每人××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元/日。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企业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6条 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

  (1)企业车辆维修保养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汽油票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第7条 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

  (1)企业办公用具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总经理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企业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总经理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管理部附设账册。

  (4)总经理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5)企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6)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8条 行政费用报销管理

  (1)企业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员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企业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管理部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6条 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4)凡未具备报销条 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5)《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管理部直接支付。

  (6)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由丢失人员负赔偿责任。

  (7)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企业规定为准。

  第三章 工程成本管理

  第9条 企业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第10条 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第11条 工程管理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簿》,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第12条 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1)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2)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第13条 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管理部会签。

  (2)财务管理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企业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第14条 工程决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管理部复核,由财务管理部会签。

  (2)财务管理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3)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管理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15条 企业财产的范围

  (1)企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企业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3)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第16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企业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1)企业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2)企业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3)总经理办公室和工程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企业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企业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第17条 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1)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管理部会签,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2)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管理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单登记台账。

  (3)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主管领导批准。

  (4)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管理部报账。

  (5)财产在企业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18条 财产的清查、盘点

  (1)企业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2)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4)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 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管理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5)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 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20条 本制度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21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5:电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电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成本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规范财务支出与收入、明确经费使用权,故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作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缴纳国家税收 ,并接受内外部的监督检查,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如实反映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和出纳等人员组成,财务经理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合理且有效的使用资金,并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 会计则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实备,数字准确,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本,报表等资料。

  五、 出纳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定标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建立健全现金出纳等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相关发票,所有涉及经济费用的支出必须凭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总经理助理签署后承认之。

  六、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审查及严格监督,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帐目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相符等异常时主动上报征求协助处理之。

  七、 及时跟进及审查营业部门(办事处)的经费支出情况,根据出差管理规定的经费补贴要求,总经理批核后如实按期的报销经费标准数额。

  八、 营业部门(办事处)金额接收规定:

  8.1正常情况下客户支付产品的资金,直接汇入公司帐户;业务员不可受理客户的资金接收项目,若因特殊情况需与客方存在现金的接收业务时,需于一周内将相关单据传回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完成现金回归公司帐目的处理.

  8.2若逾期未将资金上报公司财务部门,或出现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侵占公款的违法行为时,公司将借助第三方(法院或其它法律机构),追究当事人作出赔偿及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8.3本制度覆盖所有森大员工,包括上海/绵阳/深圳办事处所有业务员必须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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