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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股份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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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股份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宝丽股份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1条 会计档案种类

  (一)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上的电子文档和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其他财务报告等;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2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

  (一)公司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二)会计档案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各种档案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按顺序立卷登记,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装订成册,按时归档,确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具体档案归档程序规定如下:

  1、凭证的装订及归档

  (1)财务部会计科定时按凭证类型及编号顺序整齐、牢固地装订成册,凭证封面统一,项目填写完整,各种附件的大小不得超过凭证的长宽,每本凭证的厚度约3公分,装订成册的凭证暂存于财务部资料室;

  (2)每年年度结束后的次年元月,财务部由专人将记账凭证进行审查核对,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登记,统一归档;

  (3)隔年档案填写好档案标签和移交清册,交公司档案馆存档。

  2、账簿的装订及归档

  账簿由财务部一年打印一次,装订成册,账簿装订前应将扉页填写完整;年度终了,以册为卷,按统一规定填写封面,整理归档。

  3、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装订及归档

  财务部参照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装订成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妥善保存,在股东大会后统一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

  1、永久保存

  (1)、公司的原始发起股东的有关资料、历次资产重组的资料、上市发行募集资金的有关资料;

  (2)、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工资表;

  (4)、有关土地、房屋租赁契约、外币的收支凭证;

  (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7)、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8)、其它需永久保存的档案。

  2、定期保存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等5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计算。

  (1)、会计凭证类

  ①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2)、会计账簿类

  ①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②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15年

  ③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3、财务会计报告类

  ①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②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4、其他类

  财务成本计划                                    3年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上述期限执行。公司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四)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

  1、对于存储在磁盘上的电子文档,必须由财务部及时打印输出书面形式,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及时补充打印,并由操作使用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签字或盖章注明。

  2、磁盘形式的电子文档保管期限必须在五年以上,必须定期(每年一次)进行更新备份,保证信息的安全完整;妥善保管会计数据的备份,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火、防潮、防磁、防尘的场所,不得随便乱放和外借。

  第3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应对借阅单位、借阅人姓名予以登记,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阅;若要复印档案资料和借出档案资料,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归还;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姓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查阅理由及归还日期。

  2、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查阅理由。

  4、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及借出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4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

  (一)对于上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一年,在年度终了后的次年元月,由财务部统一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馆统一保管。

  (二)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变更等,需要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受保管,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三)对移交给公司档案馆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馆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5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公司办公室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

  3、销毁意见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财务部批准,公司总会计师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时应由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分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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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财务工作制度: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十、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篇3:房地产股份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符合会计基础规范化的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立卷管理办法

  1、会计凭证:每月做好的会计凭证必须在下月5日内进行顺号、查对、清点,检查凭证是否都符合规定,然后按每本50号装订成册,凭证封面标名每月共几本、每本凭证的编号,再将装订成册的凭证按顺序立案存档,使查找凭证方便、快速、一目了然。

  2、会计报表:每月做好的会计报表必须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再将会计报表按年份顺序存放,立案归档,以便查找。

  3、会计帐本:每月结帐后,将打印出来的会计帐簿加具封面,装订成册,标明帐户名称、顺序号、标上标签,将会计帐簿按年份顺序存放,立案归档,以便查找。

  4、财务文件:财务文件、审计报告等按文件内容进行分类,按立案时间打出文件清单,标上标签、编上编号,便于查阅。

  二、会计档案调阅管理办法

  借阅档案必须按正常手续进行,财务部查阅档案资料,要求当天查阅当天归放原处;审计人员查阅档案要有借阅手续;外调档案,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批准,并付上借阅档案借据,写明借调日期、用途、档案名称、份数、归还时间等,方可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借调档案规定,到期及时催收归还档案,确保档案完整无缺。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

  ①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

  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为3年;

  2、会计帐簿:

  ①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期限为25年;

  ②明细帐保管期限为15年;

  ③总帐保管期限为15年;

  ④辅助帐簿保管期限为15年;

  ⑤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后保存5年。

  3、会计报表:

  ①月、季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15年;

  ②年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永久。

  4、其他:

  ①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15年

  ②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期为永久

  ③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为永久

  ④银行存款对帐单保管期限为5年

  四、会计档案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销毁会计档案时,到期限的档案必须列出详细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编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有档案管理人员签名、财务部主管签名、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篇4:地产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表、附表及文字说明,审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一.会计凭证按凭证类型、月份及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二.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度,按时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三.会计档案在财务部存放期为二年,二年后由资料员整理归档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三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总账15年

  2.明细账15年

  3.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固定资产卡片报废清理后5年

  5.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

  2.年度财务报告永久

  3.审计报告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5、银行对账单5年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制度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二.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证明,经本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由档案人员接待查阅;

  三.会计挡案一般禁止携带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或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限时归还。

  第五条 由于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改变等原因而使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篇5:商业街地产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商业街地产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 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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