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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装修与土建交接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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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装修与土建交接制度规范

  保利地产装修与土建交接制度规范

  装修在土建完成毛坯后另行发包的,应在土建完成、自检合格且经监理检查确认完成后进行交接,土建应完成的工程范围及程度由施工合同约定,我司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毛坯交楼管理暂行规定》有详细规定。

  交接由项目部主持,预先通知土建、装修施工单位、监理到场,届时现场检查、移交、对水、电线路进行试压、测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限土建队一周内整改,整改完成后签署移交记录。

  装修与土建工程交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必须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标准进行认真的检查和交接,凡在双方交接后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现场移交后,现场的管理责任归由装修单位。

  5.4 装修施工中的要求

  1、装修施工必须实行样板制度,即任何分项、材料均选做样板、定样板,按样板的标准施工。

  2、各分项工程的施工中,上一道施工工序完成,必须经监理公司检验质量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必须返工重做,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处罚。

  3、装修细部中的规定详见《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建筑装修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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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利地产精装修管理制度规范

  保利地产精装修管理制度规范

  1.作业目的

  我司销售的商品房一般为完成装修的,完成装修是交楼的条件之一,装修质量也是体现我司商品房质量的因素。

  2.作业依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公司程序文件《施工过程控制程序》和《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建筑装修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毛坯交楼管理暂行规定》。

  3.主管岗位 工程部经理:督促检查装修工程的进展,协调相关问题。

  主办岗位 项目经理:组织、安排精装修施工,检查进展情况。

  协办岗位  土建工程师和水电主管工程师:现场管理精装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

  4.紧前工作条件

  土建工程已完成或基本完成,装修方案已确定。

  5.作业描述

  5.1 装修方案确定、施工图

  装修方案应在建筑设计时已考虑,在我司,建筑施工图基本上有建筑装饰的做法,但一般不按此做法,而是在土建完成要进行装修时另行设计,由于我司在销售前均会现场安排样板房,其中包括交楼标准,故在样板房装修前(或后,如在多个样板房中确定一个为交楼标准)应确定装修方案,在我司,此方案由技术研发中心和品牌管理中心共同确定,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工程管理中心发现问题或有什么建议,可向公司提出修改。

  (交楼标准)样板房确定后,整个工程(或一部份)的装修风格、用料基本确定,在进行大面积装修施工前需要根据各工程的具体户型、功能及样板房即定的风格、材料来确定方案,由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出施工图,而在我司较为通常的做法是由装修施工单位出图,由技术研发中心审核确认。

  作为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在装修之前及装修的过程中,需着重对使用功能的安排、尺寸是否满足、装修做法是否协调及装修细部做法是否合理、清楚等方面审核,发现问题进行处理或建议修改。

篇3:集团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结手续。

  第二条 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公司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并会同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监交。

  第三条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的凭证应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帐目在电脑中的,应将最后一笔余额在移交清册中写明。

  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自己经管的所有内外帐目、财产物资帐,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 财务主管以上的人员移交时,还应将所管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

  5. 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岗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的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应详细列明移交人所经管的如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第四条 接管人员办理接交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清点验收,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验交。当出现现金、有价证券与余额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监交人员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查完毕。

  2. 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

  4.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5. 接管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五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应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各执行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第六条 现金、有价证券短缺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篇4:财务交接、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交接、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条 财务会计的工作交接,直接影响到财务会计的工作的连续性及交接人责任是否明确的问题,务必引起控股及子公司有关领导的重视。

  1、基本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变动工作或者离职,不得结算工资等。

  2、移交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及时办理完毕未了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各种账簿、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业务用品,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3、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帐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业务用品等,也必须移交清楚,特别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其密码和有关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移交,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4、专人负责监交,财务会计和主管级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由控股财务经理与公司财务经理负责监交;公司财务经理移交时,由控股财务经理和公司总经理负责监交;以下人员工作移交;由资金经理和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移交由资金经理和董事长(总裁)监交。

  5、监时工作交接。对财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替工作的,也应该按照以上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后的责任。移交人对自己办理且已移交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财务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八十五条 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管理

  1、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编号顺序保管,不能乱丢失。

  2、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度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签处签名或盖章。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收据连同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涉及外币的需注明汇率及结算方法)等重要原始凭证,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注明日期和编号。

  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或投股财务经理批准,方可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该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经公司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批准后,才可代作原始凭证。

  5、年终过后,应将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各种账簿及有关文件资料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成卷或装订成册并编写查找目录,实行归档保管。归档保管时,应存放有序,以便于查找。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重毁损、散失和泄密。

  6、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十六条 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2、所有的财务审批程序必须自下而上,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否则,财务部应拒绝付款或报销。

  3、公司的收支情况、有关财务数据、财务文件资料,是公司高度商业秘密,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不得向无权获悉的人员提供资料或透漏。

  4、财务的印章、支票管理:会计、出纳印鉴必须各自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资金经理保管。任何时候不能同时一人掌握全部印章。印鉴应各自亲自使用,不能让他人使用。支票由总出纳购买保管,发票和收据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购买,严格领用和核销手续。

  5、贪污、盗窃物品处理:凡贪污、挪用、盗窃、擅吃公司物资、物品、钱财和侵占员工利益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是金钱的按金额,是物品的按原价给予二十倍以内的罚款,对举报有功者,奖励罚款的30%。

  6、不按公司规定办理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谁经办谁负责。如负责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十七条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

  (2)控股及子公司应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必须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所在地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由总经办拟定档案室《档案管理制度》。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清算会计报表报告)及其他重要会计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篇5:园区维修部交接班制度

  园区维修部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更换工服,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2、接班人员接班时必须检查以下工作:

  2.1查看上一班运行记录是否真实可靠,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运行情况介绍,交接设备运行记录表。

  2.2查看上一班巡检记录表,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巡检情况介绍,交接系统设备巡检记录表。

  2.3检查所辖设备之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与运行记录、巡检记录相符,如有不符,应记入备注栏,并应要求上一班值班人员签字。

  2.4检查仪表及公用工具是否有缺、损,是否清洁,并按原位整齐摆放,如有问题,应要求上一班值班人员进行整理,如有丢失,应记入交接班记录备注栏,并由上一班人员签字。

  2.5查看交接班记录中是否有上级领班及主管发布之特别任务或安排,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3、交班人员在下列情况时不得交班离岗:

  3.1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应通知上级领班或主管,须在上级安排之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2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原因造成精神状态不良时,应通知上级领班或主管,须在上级安排之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3所辖设备有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交班人员须加班与接班人员共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交接班,此时,接班人员必须协助交班人员排除故障。

  3.4交接班人员对所辖值班范围之清洁卫生未做清理时,接班人员应要求交班人员做好清洁工作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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