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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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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应能够满足需要。

  2. 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器具)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器具)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器具)。各类水池(器具)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 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 餐饮具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要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 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7. 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或设施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或设施要有明显标记,并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或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 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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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

  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周围应环境整洁,机房内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做到索证齐全。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四、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过滤器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五、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六、定期进行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科学评价,并有评价报告;定期对通风管道进行清洗,并有相关资料。

  七、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八、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和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篇3: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 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采光、 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属、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实施一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 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 设置沙门、沙窗、门帘和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不小于6mm的防鼠金属格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 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 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 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 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 用于加工、储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七、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 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篇4: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工作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洗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PPM(250mg/L),餐具全部浸泡作用5分钟以上。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容器盛装,不得随意乱放。

  6、清洗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必须感观良好,不得有污物、水渍。

  7、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于保洁柜中,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废弃物盛装容器应加盖,及时清运废弃物,不得满溢、渗漏。

  9、每餐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后,应对餐具清洗消毒间进行冲洗、消毒,关好门窗。

篇5:医院感染管理: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0 项

  四、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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