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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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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铁路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8.3..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和本项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8.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电气技术员组织编制,报工区物设部和安质部审核,工区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具备供电条件时,安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专业电气人员和使用单位,联合对施工用电线路系统和电气设备安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3..施工现场电源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供电方式,配电箱采用有效的防护,按“一、二、三级”分类。现场所有开关应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配臵,由持证电工负责管理,并编号、挂牌、上锁。

  8.3..现场移动或电气设备使用橡皮绝缘电缆,横过通道时穿管埋地敷设。配电箱、开关箱使用BD型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配电箱设总熔丝、总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配臵,金属外壳电箱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控制,统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8.3..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架空线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8.3..对高压线路、变压器要按规程安臵,设立明显的标志牌。

  8.3..所有电器设备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臵,并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接地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两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8.3..各种机电设备检修、维护时应断电、停运转,如需要试运转,须有针对性保护措施。

  8.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8.3.1.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钢筋或其他导电金属物上,电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配电导线必须保证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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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安全用电措施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接地与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①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②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③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未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④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大于12m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 ,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天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

⑤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作保护接零;

⑥供电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的直接工作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欧姆,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2、配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不大于)30mA·S;

(3〉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相配合,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照明用电必须与动力用电分开,照明应选用单相二线的漏电保护器。

3、开关箱按三级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三米,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外电保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和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电压1KV以下为4米;电压1KV-10KV之间为6米;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电压1KV以下为6米,电压1KV-10KV之间为7米;

5、配电系统

(1)所有的电线架设都必须使用专用电杆、绝缘子、横担等,按规范要求架设;

(2)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3)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4)带电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

(5)带电导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或其它物体上;

(6)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7)电箱内部及其周围邻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8)室外用电严禁拉设使用花线,严禁使用铜线或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严禁工人宿舍内乱拉电线、插座、烧电炉、电饭煲等;

(9)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①停电;

②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线;

③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④检修人员应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⑤有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6、照明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如开启式、防水型、防振或耐酸碱型;

(3)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隧道、人防工程、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伏,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

大于24V,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

(4)根据需要设置警卫和红色信号照明和事故照明,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配备电源。

7、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二、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

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

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随意串岗。

9、强化安全用电领导体制,改善电气技术队伍素质。

篇3:安全用电措施

1、接地与接零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中,必须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①、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②、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③、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④、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不大于12米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⑤、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用保护接零;

⑥、供电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的直接工作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4欧姆,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10欧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2、配置漏电保护器

①、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②、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大于)30MA.S;

③、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相配合,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照明用电必须与动力用电分开,照明应选用单相二线的漏电保护器。

3、开关箱

按三级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三米,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外电保护

①、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和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电压1KV以下为4米;电压1KV-10KV之间为6米;

②、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电压1KV以下为6米,电压1KV-10KV之间为7米;

5、配电系统

①、所有的电线架设都必须使用电杆、绝缘子、横担等,按规范要求架设;

②、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③、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④、带线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

⑤、带电导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或其它物体上;

⑥、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⑦、电箱内部及其周围临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⑧、室外用电严禁拉设使用花线,严禁使用铜线或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严禁工人宿舍内乱拉电线、插座、烧电炉、电饭煲;

⑨、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a.停电;

b.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

c.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d.检修人员应穿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e.有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6.照明

①、在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的场所、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备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②、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③、行灯电压不超过36V,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米等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

于24V;

④、根据需要设置警卫和红色信号照明和事故照明,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配备电源。

7、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篇4: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作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GJ59-88《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随意串岗。

9、强化安全用电领导体制,改善用电技术队伍素质。

篇5:工程项目安全用电组织措施(5)

  工程项目安全用电组织措施(五)

  1.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1.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1.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1.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1.5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JGJ46-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6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度,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罚。

  1.7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专业电工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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