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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示范样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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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示范样板制度

  住宅项目示范样板制度

  为了提高工艺水平,确保操作质量,通过样板示范施工,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确定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是观感),制订“质量样板”制度。

  1、主要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示范样板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突出工程的难点及特色。

  2、示范样板施工前,应制订样板施工方案和验收标准。施工完毕应会同监理及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并签署确认文件。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3、示范样板应进行“封样”,注意保护,做为施工和验收标准。

  4、施工班组应严格按照示范样板进行施工,按照示范样板标准确定施工工艺,提高操作水平,进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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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项目质量三检制度

  住宅项目质量“三检”制度

  为严格工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质量“三检”制度:

  1、操作人对已完成工序必须坚持质量自检。保证工序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班组兼职检查员(班组长)对已完成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自检,保证为下道工序或工程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2、认真坚持互检工作。班组内必须做好操作人工序之间的质量互检,班组之间进行互相质量检查。

  3、认真坚持班组交接检查工作,由施工员组织进行,与技术复核同时进行,并做好记录。

  4、质量“自检”、“互检”及“交接检”应覆盖施工的全过程和所有部位(项目),体现全面质量管理。自检应有文字记录。

  5、项目部通过奖罚制度,确保“三检”制度的贯彻实施。

篇3:住宅项目技术复核制度

  住宅项目技术复核制度

  为防止施工中出现差错,保证工程质量,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建筑物龙门板的轴线尺寸和标高、基础的灰线、桩基的定位、钢筋砼预制构件安装时各类构件的型号、安放位置、搁置长度和标高、砖砌体的轴线尺寸和皮数杆、屋架、钢结构的大样图、主要管道、沟的标高和坡度、设备基础的位置和标高等。

  2、技术复核要求:

  2.1、技术复核由现场施工员和班组自复后,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核,再进行报审监理复核;

  2.2、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术复核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3、如在技术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立即纠正,并在纠正后,再行复核,未经技术复核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4、技术复核后,立即填写自复记录和复核意见,形成技术复核文件。

篇4:住宅项目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住宅项目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严格隐蔽工程检验程序,制订“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验收程序见下图

  2、凡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检查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通知,施工班组应立即整改,自检复查合格后重新进行隐蔽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隐蔽验收检查合格,按规定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隐蔽验收检查,如未达到验收要求,必须立即整改直至再次复查验收合格为止。并形成验收文件。

  4、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到场验收的部位(项目),按照监理公司的通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监理公司签署验收文件,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

  5、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被验收的部位和轴线、标高、规格和数量,如有必要应画出简图或说明,检查意见栏内不得使用“基本符合”等不肯定用语,亦不能无检查意见。

  6、擅自对应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进行隐蔽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和质量监督机构均有权要求剥离检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篇5:住宅项目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住宅项目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为了加强施工质量检验,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1、总包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设专、兼职质量检查员。

  2、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凡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按公司“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执行。

  3、严格工序管理,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坚持质量“三检”制度,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严格把好最后的专检关,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各类检验应有文字记录。

  4、坚持执行公司规定的“样板制度”,样板开路,带动整体,确保施工质量。

  5、材料采购、检验、保管是搞质量的关键,因此应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6、质量等级的评定、核定是一个关系到建筑产品优劣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规定的检验程序。

  7、质量检查、检验控制的主要内容:

  7.1、操作前的准备检查,检查材料、用具、机械的配合,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7.2、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按技术质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立即停止;

  7.3、收工前的产品检验,检查当天完成的产品,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提出纠正改进措施,使产品能符合要求;

  7.4、有关专项检查: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环境、气候变化等不同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特定的专项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的提高;

  7.5、产品(成品)的技术检查,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检查工作。如定位标高、轴线、灰线、大样等,必须由施工员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要有文字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构件、门窗的外行、尺寸、型号和试验数据是否齐全、正确、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作好记录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7.6、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订购各种材料时,必须按计划规定的规格、质量采购,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门窗等,必须由产品合格证,并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场,同时应按指定地点、分规格集中堆放,严禁使用材质不明、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无试验报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

  7.7、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评定,为此对技术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对于保证资料中的原材料试验、焊接试验、砼、砂浆试块强度评定等必须做到及时完整、试验数据准确有效,对于工程(产品)应设计的其他技术资料整理,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8、各级各项检查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根据质量评分,作出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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