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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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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工区)必须在成立后30天内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建覆盖各工区的应急救援抢险组织,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二、确定应急防范对象范围:

  (1)根据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可能会遇到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须预防的事项。

  (2)施工中将涉及到的有较大危险可能的爆破、用电、高边坡开挖、高空坠落、吊装作业等作业项目。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3)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危险源。

  三、针对性地编写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切实有效。

  四、建立预警机制,在季节性灾害期,实行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进入高危作业项目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温习应急措施,落实各相关人员的具体工作事项。

  五、报警。凡受到自然灾害侵害发生重大险情、发生爆炸事故、重大火灾、大型结构物垮塌、一次多人受伤或三人死亡事故的、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多人受困于险情之中须他人施救的等一些重大突发事故,项目部启动应急事故抢险预案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

  六、各类突发事故现场的处置措施

  1、应急救援原则

  分组负责,单位现场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救人第一的原则,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抢险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控制事故的扩大。

  2、应急步骤、措施

  (1)本部发生突发事故的,应立即电话报公司应急事故处置机构;施工现场突发事故的,现场人员马上拨打项目部电话,简明扼要报告事故情况:

  遇有下列情况的,现场人员还须同时拨打的电话:有人员伤亡的拨打120电话救援;发生火灾的拨打119电话求救;发生爆炸事故的拨打110向公安报告情况。

  项目部接到电话迅速向建管处安全科报告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召集应急组织人员赴现场,由应急小组长现场指挥抢险、抢救工作。

  (2)对现场警戒封锁,疏散无关人员。

  (3)抢险、抢救中及结束后,进行拍照、录像,事发当时目击者的登记,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4)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七、结构工程是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重点,施工现场安全必须配备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员,安全员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有权制止,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决定暂停施工,并报告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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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该预案。

  二、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成员要以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2、制定方案,提高应急能力。制定本农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职责与应急措施: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协调成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保持与卫生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必须立即报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由组长报县卫生局以及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请求政府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四、应急措施: 1、加强日常监测,根据就餐规律,密切注意就餐人员状况,如出现就餐人员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组长。

  2、接报后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员按其分工,布置任务,在最短时间内按预定方案执行。

  3、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关原材料、餐饮用具的留样工作。

  4、可使用紧急催吐方法尽快排除毒物,如使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催吐,同时做好呕吐物留样待查。

篇3:珠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导则(2008)

  珠建房〔20**〕13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导则》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正确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注重总结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及时完善本企业的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附件:《珠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导则》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应急管理办,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20**年5月28日印发

  珠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导则

  1.总则

  1.1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1.3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的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物业服务企业及各小区管理处应当分别成立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企业总经理(法人代表)和小区管理处主任分别为本公司(小区)应急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

  2.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2.2.1制订本企业物业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2收集、分析各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

  2.2.3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物业管理小区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2.4组织人员开展相关的抢险或实施救援工作;

  2.2.5及时向社会、政府相关机构报告情况,请求必要的支援。

  3.宣传、培训、演练、预防

  3.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各方式开展自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社区工作,增加企业员工、业主的防范意识。

  3.2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物业管理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及协调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对物业管理突发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处置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完善应急预案。

  3.4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管理,保持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强化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3.5各小区管理处应当制做《物业管理小区应急管理工作明白卡》悬挂于小区管理处的显眼位置,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4.各类应急处置预案

  4.1电梯困人应急处置预案

  4.1.1获知有人被困在电梯内,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修公司派人到现场处置,同时通知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4.1.2监控室应通过监控系统了解电梯困人情况,用对讲机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救援。

  4.1.3电梯维修公司救援人员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迅速到达现场并及时、安全解救被困人员。

  4.1.4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者有发病、昏迷症状,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及时抢救。

  4.1.5被困者救出后,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4.2突发停电应急处置预案

  4.2.1在事先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应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和影响二次供水及电梯使用的情况,采用各种有效方式告知住户和商户,并在各主要出入口发布通告。

  4.2.2在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突然停电情况下,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供电部门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住户和商户。

  4.2.3管理范围内如有备用电源的,应尽快启用。

  4.2.4检查所有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困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处置预案施救。

  4.2.5如属商场等营业场所,秩序维护员应协助维持好秩序,疏散顾客,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蜡烛等备用照明,并注意防止发生火灾。

  4.2.6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间维持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现治安事件。

  4.2.7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4.3燃气泄漏应急处置预案

  4.3.1接报或发现燃气泄漏后,疏散人员,并根据本小区气源使用情况(管道燃气或瓶装气),及时通知相应的燃气供应商,必要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请求救援处置。

  4.3.2设立现场警戒线,疏散人群;警戒线内,严禁一切火源,禁用手机、电话和非防爆型对讲机、手电筒等电子电气设备,严禁开关电器设备。

  4.3.3施救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戴上防毒面具;没有防毒面具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尽可能屏住呼吸。救援方法要科学合理,避免盲目冒险。

  4.3.4瓶装气用户,家庭燃气泄漏,轻轻打开门窗通风。根据泄漏情况采取下款办法处理后,等待燃气供应商到来处理:

  4.3.4.1燃气具泄漏时,关闭气瓶角阀。如气瓶角阀无法关闭,不要拆卸气瓶上调压器,把调压器与燃气具之间的胶管打折拴紧。

  4.3.4.2气瓶瓶体泄漏时:

  a.泄漏若为气体泄漏,关闭气瓶角阀后,可使用非金属物品堵塞泄漏处,并将气瓶小心搬移至空旷通风处,搬移气瓶严禁搭乘电梯。

  b.泄漏若为液体泄漏,关闭气瓶角阀后,迅速把气翻(扭)转,使泄漏处变为气体泄漏,再按a方法进行进行处理。

  4.3.4.3气瓶角阀无法关紧的泄漏时,不要拆卸气瓶上调压器,把调压器与燃气具之间的胶管打折拴紧,然后切断胶管,将气瓶小心搬移至空旷通风处。

  4.3.5管道燃气泄漏处理方法:

  a.用户户内燃气泄漏,迅速关闭入户主阀门,轻轻打开门窗通风。若无法关闭入户主阀门,应迅速关闭楼栋立管阀门。

  b.当户外管道的泄漏发生在楼栋立管阀门之后时,迅速关闭楼栋立管阀门。

  c.当户外管道的泄漏发生在楼栋立管阀门之前或埋地管时,就立即设立现场警戒线、疏散人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范围。

  按上述办法处理完后,等候燃气供应商处理。

  4.3.6不管是瓶装气还是管道气泄漏,当已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着火时,应先向110报警。泄漏源未处理好前,不要轻易灭火。

  4.3.7发现有中毒、受伤者,协助中毒、受伤人员逆风脱离现场,等待医疗部门救护或直接将中毒、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必要时并尽可能同时采取人工呼吸等正确的急救措施。

  4.4盗窃和破坏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4.1发现盗窃和破坏事件,立即报警。

  4.4.2秩序维护员到达案发现场后,在保障自身安全情况下可及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记住犯罪嫌疑人的面貌、体形、服饰和特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

  4.4.3秩序维护员在事件中抓获犯罪嫌疑人,应及时移交警方处理,并根据警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证据,严禁拷打、审讯和扣押,并应劝阻业主和围观人员打骂犯罪嫌疑人。

  4.4.4若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到来以前已逃离现场,秩序维护员应注意保护现场,不得触动现场任何物品,并阻止任何人员进入现场,等候警方前来处理。

  4.4.5如在作案现场发现有人受伤,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基础上,通知急救中心派人救治。除非必要,严禁搬动伤员,防止伤情加重。

  4.4.6在警方人员到达后,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警方人员办案。

  4.5意外伤亡应急处置预案

  4.5.1小区内出现人员意外伤亡事件,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情况,立即报警。

  4.5.2若伤者尚未死亡,应当保护现场,通知急救中心派人救治。除非必要,严禁搬动伤员,防止伤情加重。

  4.5.3若系由触电事故,应就近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如干燥的木杆、竹竿或塑料、橡胶)将电源拨离触电者,严禁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用手直接去拉触电者。

  4.5.4若系溺水事故,应立即抢救,若落水者呛水较多,应使其头低脚高,按压腹部,使其吐出呛入之水,必要时施行人工呼吸。

  4.5.5若系设备故障或设施损坏引发伤亡事故,应立即通知工程人员到场,共同确订抢救方案。

  4.5.4若系高层坠落、物品砸伤引起伤亡事故,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应保护好现场,摄下照片或录像,留下目击者,同时向警方报警。

  4.5.7若系交通肇事引起伤亡事故,应在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记录肇事车辆,留下驾驶员和目击者,如有监控录像,保存相关录像,报请警方处理。若交通事故引起小区内交通堵塞,应开辟旁行通道,积极疏导交通,并设立警戒线,防止破坏现场。

  4.5.8若伤亡事故系由于设备故障、设施损坏或管理不当引起,相关部门应当在事发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送交公司总经理,以便公司查找原因、落实责任、上报情况。

  4.6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4.6.1台风暴雨来临之前:

  4.6.1.1张贴警示通告,提醒各单位、业主、住户及员工做好防范工作;

  4.6.1.2检查楼宇立面,要求各住户关好门窗,搬离放在阳台上的花盆、杂物;

  4.6.1.3检查天台、楼顶、地面排水管道沟渠,发现堵塞,及时通知水工组、清洁工予以疏通;

  4.6.1.4搬离或固定易被台风吹走或吹倒的物品;

  4.6.1.5检查加固道路标识牌等各种设施,对植物进行必要的修剪;

  4.6.1.6将楼宇四周停泊的车辆疏导至停车场等空阔地带;

  4.6.1.7备好雨具,并对对讲机等执勤用具、道闸开关等予以保护,以防淋雨损坏。

  4.6.2台风暴雨袭击时:

  4.6.2.1通知所有秩序维护员注意安全,需要户外作业时戴好安全帽;

  4.6.2.2提醒过往人员、员工注意安全,勿在户外逗留;

  4.6.2.3发现可能脱落暂时无法处理的不安全物件,用绳带等拉开警戒线;

  4.6.2.4加强治安防范措施,严防不法分子伺机作案;

  4.6.2.5台风过后,组织人员检查公共设施损毁情况并做好统计,清除垃圾、积水。

  4.6.3水浸的处理:

  4.6.3.1组织抢险突击队,负责装填运送沙包;

  4.6.3.2及时通知车主开走水浸区域的车辆;

  4.6.3.3在地库出入口开口处堵成沙包墙并派人看护;

  4.6.3.4保护一切因水浸后易遭损坏的重要公共设施,如电梯及电力系统;

  4.6.3.5发现有水浸入电梯井、强弱电井,应及时通知电梯工和电工关闭电梯、切断电源,处理电井房水浸问题;

  4.6.3.4水浸过后,搬离所有沙包,打扫卫生。

  4.7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4.7.1发现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况,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请其派人查明真相,并做好应急准备;

  4.7.2确认火灾后,立即报警,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4.7.3到达现场的管理人员或秩序维护队队长自觉承担组织工作:

  4.7.3.1切断火场电源;

  4.7.3.2疏散火场被困人员;

  4.7.3.3设立警戒线,疏导围观群众;

  4.7.3.4指派专人引导消防车;

  4.7.3.5组织人员清除火场周围障碍物,如通知停放在火场周围车辆车主将车驶离、搬走阻碍通道的物品等;

  4.7.4火灾扑灭后,在经消防部门同意情况下,组织人员协助业主清理现场,对受灾业主做好安慰工作。

  物业管理小区应急管理工作明白卡

应急内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辖区防范重点

责任人

防范措施

应急要点

报险电话

篇4:上海市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7)

  徐府办发〔20**〕37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修订的《上海市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环保局修订的《上海市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年12月25日

  上海市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本区现状分析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领导机构

  3.2应急联动机构

  3.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3.4职能部门

  3.5专家咨询机构

  4 预警

  4.1监测预报

  4.2预警分级

  4.3预警响应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与通报

  5.2响应等级

  5.3应急处置

  5.4周边区域发生影响本区的辐射事故时的响应

  5.5人员防护

  5.6信息发布

  5.7应急终止

  6 Ⅳ级(一般)辐射事故后期处置

  6.1损害评估

  6.2事件调查

  6.3善后处理

  7 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

  7.2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及其检查要求

  7.3经费保障

  7.4 通信保障

  8 预案管理

  8.1预案解释

  8.2预案修订

  8.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本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或减少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有可能影响本区的辐射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快速应对、上下协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根据《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分级方法,本区辐射事故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2。

  2 本区现状分析

  本区民用核技术应用单位多,尤其是核技术在医学上的应用,目前,本区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等。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领导机构

  《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责任主体;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负责。

  3.2应急联动机构

  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组织联动单位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3.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辐射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设置在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3.4职能部门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Ⅳ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做好特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辐射事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见附件3。

  3.5专家咨询机构

  区环保局负责组建处置Ⅳ级(一般)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Ⅳ级(一般)辐射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舆情应对。

  4 预警

  4.1监测预报

  4.1.1 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迅速展开监测、布点和摄像调查取证等工作,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4.1.2若有需要,区环保局可提出向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的建议。

  4.1.3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等部门要加大对辐射水平较高的放射性物质在使用、储存、运输、收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4.1.4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等部门要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筛选、确定本区辐射事故防范重点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指导。

  4.2预警分级

  按照辐射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发展态势,本区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Ⅰ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的;

  橙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核与辐射事故的;

  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核与辐射事故的;

  蓝色(Ⅳ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核与辐射事故的;

  4.3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辐射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2)组织相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

  (3)调集、筹措应对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

  (4)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

  (5)其他针对性措施。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一旦发生辐射事故,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通过“110”、“12369”等,向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环保局、区环保局、区应急办及区相关单位等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事发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亡情况,造成危害程度及危险隐患,转化趋势、已采用的控制措施等。

  5.1.2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工作,并在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包括现场图片等)将Ⅳ级(一般)辐射事故情况报告区府办、市环保局;特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市应急办、市环保局报告。

  5.1.3通过已建立的信息通报和协调机制,区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将本区发生的Ⅳ级(一般)辐射事故有关信息经市环保局同意后,立即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相关区政府,请其做好处置准备。

  5.2响应等级

  本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

  5.3应急处置

  5.3.1一旦发生辐射事故,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并迅速派出相关人员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区环保局确定警戒线的设置位置,各应急联动单位根据事故等级和发展趋势,做好相应级别的处置工作。

  5.3.2重大、特大辐射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统一调度全市的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区政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封锁受污染区域,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

  5.3.3较大辐射事故发生后,由市环保局、市应急联动中心会同区政府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评估。区政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

  5.3.4一般辐射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环保局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区域应急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态发展,清除事故源项,必要时封锁事故区域。事发地街道(镇)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

  报请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及应急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监控事故的发展趋势和处置进程,必要时请求提供支援。

  5.3.5一旦一般辐射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由区环保局报请市环保局提高响应级别。

  5.4周边区域发生影响本区的辐射事故时的响应

  周边区域发生影响本区的辐射事故时,根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建议,各应急联动单位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5人员防护

  人员进入事故区域的警戒区必须得到批准,离开警戒区必须经过监测和去污。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可能的外照射和内照射剂量,并做好剂量监测。

  5.6信息发布

  5.6.1本预案仅针对IV级辐射事故的发布。

  本区IV级响应等级的辐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5.6.2按照本市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规定,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及统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及公众防范常识等,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5.7应急终止

  5.7.1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间,提出应急处置终止的建议,报请区府办宣布应急终止。

  5.7.2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区府办。

  6 Ⅳ级(一般)辐射事故后期处置

  6.1损害评估

  区环保局会同事发地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对辐射事故开展前期污染损害评估,辐射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6.2事件调查

  由区环保局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辐射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区环保局要做好放射性监测工作,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由专业部门对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6.3善后处理

  事故应急终止后区政府要牵头制定相应补偿机制,尽快组织实施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 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套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及相关器材,包括辐射监测设备、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7.2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及其检查要求

  7.2.1各应急联动单位在平时必须按照本预案赋予的应急职责,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及演练;

  (3)组织开展与事故应急相关的能力建设,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5)组织开展公众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的准备;

  (6)建立并保持与相关应急联动单位的联络渠道。

  7.2.2应急联动单位须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相关器材和救援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7.3经费保障

  由财政部门通过各责任单位的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落实。

  7.4 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成员单位及现场及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8 预案管理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8.2预案修订

  区环保局对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事故分级

  3.相关联动部门、单位及其职责

  4.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及信息上报流程图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辐射事故: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如放射源丢失、放射源损坏造成环境污染、人员受到放射源意外照射)、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途中发生车辆颠覆、爆炸等所造成的人员受照射,放射性物质散落造成环境污染等)等。

  2.外照射:指人体在空间辐射场中所遭受的电离辐射照射。减少外照射的基本方法为:缩短受照射时间;拉开与放射性物质(放射源)的距离,屏蔽射线等。

  3.内照射:指摄入放射性物质对人体或人体某些器官组织所形成的电离辐射照射。减少内照射的基本方法为减少与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物理接触。

  4.Ⅰ类放射源:极高危险源,在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放射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5.Ⅱ类放射源: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放射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6. Ⅲ类放射源: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放射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7. Ⅳ类放射源: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8.Ⅴ类放射源: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9.辐射照射剂量限值:事故情况下,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照射剂量一般不得超过50mSv,控制事故时不得超过100 mSv,抢救生命时不得超过500mSv。事故区域警戒区边界处的γ剂量率控制在100mSv/h。

  附件2

  事故分级

  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辐射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大)辐射事故

  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本数)急性死亡。

  2.Ⅱ级(重大)辐射事故

  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含本数)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 Ⅲ级(较大)辐射事故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Ⅳ级(一般)辐射事故

  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附件3

  相关联动部门、单位及其职责

  1.区应急办:负责辖区内发生的Ⅳ级(一般)辐射事故的处置协调工作;对其他级别的辐射事故,在上级部门的指挥下,负责辖区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组织人员疏散,并提供相关应急保障。

  2.区环保局:协助区应急办组织实施Ⅳ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对放射水平进行巡测,根据巡测结果设置警戒线,掌握事故情况,预测发展趋势,提出总体处置建议。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和被盗的放射源。

  3.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警戒,必要时,组织现场及周边区域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通道;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4.区消防支队: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工作,并配合市消防总队特勤支队处置。

  5.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急救和运转。

  6.区安全监管局:参与与安全生产有关的Ⅳ级(一般)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7.区民防办: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8.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9.区商务委:负责从市场流通领域筹集、提供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供应。

  10.事发地街道(镇政府):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

  11.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12.事故单位: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根据相关预案对事故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职工展开自救互救;提供事故相关的技术数据(包括有关图纸、工艺技术参数、基本情况、放射源信息和先期处置措施等)和人力、物力,协助事故应急处置。

  附件4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及信息上报流程图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2月25日印发

篇5:消防大队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大冶市)

  消防大队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大冶市)

  为使本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在我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能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和有效处置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火灾。

  (一)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放射等物品场所和重要公共场所、要害单位以及大型仓库等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适应火灾立体化作战和应付错综复杂的火场情况,大冶市人民政府成立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作为我市应急处置重特火灾事故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大冶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大冶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消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主任,市公安、消防、安监、城建、供电、供水、气象、环保、交通、卫生、民政、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部署检查督导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和修订完善;

  3 、在发生突发性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决定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各种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研究确定全市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命令下达;

  5、组织开展灭火抢险救灾工作,火灾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紧急调用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以及各类物资、设备和场地;

  7、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适时公布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

  (二)火场组织指挥:

  一旦我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迅速建立火场总指挥部。大冶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分管消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火灾事故所属的地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总指挥部成员。总指挥部负责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重大灭火措施,通报情况,调派部队参加灭火和抢险救灾,解决灭火抢险救灾中的有关问题。

  1、为加强对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主任,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和火灾现场所在地政府、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为副主任。有关技术人员、专家为成员。主要任务是:

  (1)统一组织贯彻实施总指挥部关于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命令;

  (2)向火灾现场各参战单位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的任务;

  (3)根据扑救火灾情况和灭火作战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

  (4)指挥各有关单位疏散群众、救护伤员和抢救贵重物质;

  (5)确保供水、断电、送电、气象预报、医疗救护、输送物资以及实施紧急避险措施等;

  (6)及时掌握火灾现场有关信息,上传下达,随时与总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络。

  2、消防部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具体负责前沿灭火救援行动。消防部队的指挥员具体负责指挥实施灭火行动,并有权根据需要调动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协同灭火。

  3、参与现场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单位,除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外,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环保、电信、供电、供水、铁路、长航、民政、城建、林业等其它有关部门接到总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结,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公安机关负责火场警戒,疏散周边居民群众,维护火场周围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转移到指定医院抢救治疗。

  (3)气象部门负责及时预报气象情况,特别是风力、风向等天气变化情况。

  (4)环保部门负责监测环境污染及毒源性质,协助一线作战单位作好处置措施。

  (5)供电部门负责火场内部断电、送电,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带电因素,并确保夜间火场照明。

  (6)交通、铁路、长航部门负责调用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车(船)及灭火人员、灭火装备器材和灭火剂的运输。

  (7)电信部门确保火场对外联络畅通,特别保证与委、政府的联络畅通。

  (8)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9)城建、供水部门负责灭火供水,必要时,架设专用供水管网,保证灭火用水。并负责燃气等设备紧急抢险处置,及时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因素。

  (10)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随时准备参与灭火和抢险救灾行动。

  各参战单位自行解决后勤保障和参战人员的食宿。特殊情况下,由总指挥部统一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视情立即调度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2.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警戒组、疏散组、抢险组、救治组、环境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根据灾情和事故性质,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2)人员紧急疏散。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3)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火灾、爆炸、坍塌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不同的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3.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火灾事故等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指示启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市安全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市政府。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及时报告黄石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请求应急支援。

  三、应急应急保障机制

  (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门,整合各方面相关专(兼)职消防和其他应急力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器材。有关部门要对企业拥有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生产能力实行登记制度,以便在事故灾难发生时能够就地就近调用或征用。有条件的,要与企业签订器材、人员征用协议,落实责任、义务,确保一旦有事,器材和人员能招之即来。

  (3) 技术保障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加强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市安监局组建市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4) 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各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5) 资金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四、事故的善后处理

  (一)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火灾扑灭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事故调查完结和指挥部同意,事故发生单位不行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二)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形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的建设力度、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三)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管理

  (一)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预案由大冶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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