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医院基建科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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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科目标考核办法

  医院基建科目标考核办法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五、考核结果分为:

  1.伤亡指标: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

  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六、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工程项目部要利用黑板报或图表在工地登记。

  七、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中伤亡控制指标,低于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合格(或优良、双优)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项目经理、班组长均可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的评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要限期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如限期内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除要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扣发奖金或罚款等处罚。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经理,作业班组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增倍罚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内或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招商局物业年度目标责任书及各部门考核标准

  招商局物业年度目标责任书及各部门考核标准

  根据招商局物业20**年经营业绩考核要求,结合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年工作计划,确定半山兰溪谷管理中心20**年度的经营管理责任目标如下:

  一、经营指标(100%)

  1、营业收入不低于555万元人民币;(30%)

  考核完成数低于指标按比例扣分。

  2、营业成本不超过495万元人民币;(45%)

  考核完成数超过指标按比例扣分。

  3、税后利润总额为31.14万元人民币。(10%)

  考核完成数低于指标按比例扣分。

  4、应收帐款收缴率达98%以上;(15%)

  考核完成数低于指标按比例扣分。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财务部。

  二、管理指标(100%)

  (一)重大事项的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扣分项)

  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机损事故、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每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在总分中扣分。

  本项考核的主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篇3:市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考核评分办法

  市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考核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扩大我市外贸进出口规模,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确保完成省市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特制订本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全市外资外贸外经目标的通知》(政办发〔20**〕22号)中下达的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20**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

  三、考核依据

  以海关提供的进出口统计数据为考核标准。

  四、考核评分办法

  1、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100分;

  2、年度进出口完成率低于90%的不得分,完成率达90%以上的,得基础分50分;

  3、完成率达90%以上的,每增加1%得5分比例分,不足1%部分不计分;

  4、最终得分=基础分+比例分

  5、两办印发《20**年度县区科学跨越发展考核实施细则》任务指标中“外贸进出口”的3分,按照本指标计分办法的最终得分,乘以3%为20**年度县区科学跨越发展考核的外贸进出口最终得分;

  五、奖励办法

  1、根据考核分值从高向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完成率100%及以上的获得一等奖,完成率90%~100%之间的依完成率多少排出二、三等奖;

  2、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考核对象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市商务局考核表彰县(区)商务局、各开发园区经发局外贸条线工作依据。

  六、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篇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明确的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年初与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镇、街道、园区,领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由管委会根据区安委会提出的考核意见予以审定。

  第四条 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有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考核、奖惩意见。

  第五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考核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书完成情况。

  (三)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其他专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四)国家、省、市、区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 考核方式:季度调度,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

  (一)季度调度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上报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季节特点和重要时段要求布置的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季度调度由区安委办按季度实施,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由区安委办根据责任状、任务书及其他各项工作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区安委会考核组在半年、年终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企业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作为评价各考核对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结束后7日内形成考核报告,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发文通报。

  第四章 考核计分与奖惩

  第九条 考核计分。半年、年终综合考核及全年总得分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半年考核占全年总得分40%;年终考核占全年总得分60%。季度调度情况纳入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一并计算。

  第十条 加分项目

  (一)安全生产工作当年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一次加10分;获得省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一次加5分;获得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

  (二)安全生产创工作,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10分/项;被省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5分/项;被市有关部门推广的,加1分/项。

  第十一条 扣分项目

  被黄牌警示的单位,每次扣5分;被警示约谈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根据全年考核总分确定考核等级,其中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70-80分(含70分)为合格,80-90分(含80分)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三条 考核奖惩。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由区安委会按照《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按制度执行。

篇5:镇民政工作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镇民政工作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为切实做好民政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全镇15个行政村。

  二、考核制度:

  考核采取30分制,实行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各项扣分不设上限,从总分扣除,扣完为止。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各村所辖区内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名册齐全。包括低保户名册、五保户名册、孤残儿童名册、残疾人名册等,每缺一类扣0.5分;

  2、及时掌握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情况变化,并及时上报(如:低保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最低生活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户家庭中成员或五保对象死亡,在一个月内报民政室、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符合救助条件家庭的等),未及时了解情况和按程序上报的,每例扣1分;

  3、农村低保、五保、临时救助、优抚对象等审核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杜绝人情申报和虚报情况出现,未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申报,每错报、漏报一例扣1分;

  4、村两委干部要协助符合社会救助的对象完善各类救助资料(包括低保、五保、孤儿、临时救助、残疾人护理费补贴等),凡上交的救助资料不齐全(包括对象户交来的资料),村两委干部签字盖章或未签字盖章上报,每次每例扣1分;

  5、各村要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救助领域的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情绪疏导工作。凡因村两委唆使或工作不到位,导致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到镇以上各部门*、闹访的,每例每次扣2分。

  (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自然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及时查灾核实,并详细上报灾情,凡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或不报的,每次或每推迟一天扣1分;

  7、各村必须及时发放各类救灾款物,上级分配的救灾款物要求经过村两委会议讨论,有会议记录,对款物发放公开公正透明,并及时上报发放名册。无会议记录的、未及时发放的、发放手续不齐全不规范的、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的、不按时上报发放名册的,每类每次扣1分;

  (三)残联工作

  8、各村要全面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及时完成残联相关工作,凡因村两委工作未到位,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每次扣2分;

  (四)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

  9、各村要及时完成民政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凡未按时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扣1分;

  10、各村要按时、按质、按量上交各类表格,每推迟一天扣1分;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每月一次汇总排名,考核结果交由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与村两委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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