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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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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总则

  1、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参与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3、工程分包的分类:

  (1)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部分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节 队伍选择

  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50万元以下,专业分包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队伍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劳务分包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专业分包10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万元的,经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考察分包队伍并将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并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劳务分包1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500万元以上的,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分包合同

  1、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队伍正式签订合同。

  2、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必须先签合同,后允许分包队伍进入施工。

  3、专业分包还应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业主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未取得业主同意前不得分包。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4、工程劳务分包必须订立规范有效的书面分包合同。对此,公司实行批准、劳务分包合同评审和备案制度。

  5、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 款(1)工程劳务分包范围和劳务分包依据;

  (2)进度控制和工期;

  (3)技术和质量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

  (5)合同价格;

  (6)双方职责;

  (7)结算和支付;

  (8)交工验收;

  (9)质量保证金(保证期);

  (10)违约责任。

  6、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谈判、上报、签署由项目部、分公司负责按照程序组织;分包合同格式原则上采用公司统一合同格式。

  (1)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能背离总承包合同内容。

  (2)合同谈判,项目部、分公司必须有分管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环境、施工设备配置有特别要求的。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3)分包合同起草后,项目部、分公司应及时上报工程部审批后,方可与分包队伍正式签定分包合同。

  (4)劳务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项目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人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履行的责任。

  (5)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公司指定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

  (6)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项目由业主组织发包的,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总包单位与分包队伍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三节 施工管理

  1、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施工环境必须进行严格控制。项目部、分公司对分包队伍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2、分包队伍进场后,依据分包队伍提供的主要施工人员名单核查人员是否到位,施行工人员所需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对所有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挂胸牌作业,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落实公司关于质量、安全等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3、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明确一名主管日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分包队伍中50人以下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上要设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4、专业分包队伍应对分包项目的图纸认真审查,提出问题,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报总包单位备案。

  5、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工程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部评审后,报总包单位审批,经监理批准后,报总包单位备案。

  6、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项目发生图纸设计缺陷或其他需变更设计的内容和原因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待正式批复后,方可按正式批复意见施工,严禁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7、分包队伍技术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针对性强,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8、采取包工包料方式的,对原材料实行现场见到证取样送检制度,取样时应有总包单位人员、监理人员旁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试验,否则认为无效。

  9、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各分包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再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来,再上报监理单位。

  10、项目部、分公司必须配备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律,履行职责,搞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

  11、项目部、分公司应对分包队伍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1)分包队伍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签约的承诺相符;

  (2)分包队伍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

  (3)分包队伍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

  (4)分包队伍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

  (5)分包队伍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照片;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资格证。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队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队伍限期加以弥补、改正。弥补、改正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度的,应视其严重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2、项目部、分公司在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管理中除严格招待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外,还应对下列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有效的控制。

  (1)关键部位施工;

  (2)基础部位施工;

  (3)需要覆盖的隐蔽结构施工;

  (4)重要的工序作业;

  (5)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检验;

  (6)安全事故重点防范部位的施工;

  13、为保证不降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部、分公司除应承担起工程分包合同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外,还应为分包队伍提供较好的施工条 件和工作条 件,并与分包队伍密切合作、配合,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在技术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介绍和提供公司有效管理规章 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14、分包合同任务完工或合同终止后,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在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效果评价,评价结果项目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经营发展处,建立分包队伍“黑名单”档案,对在公司分包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分包队伍,列入分包队伍“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分包公司所承担的工程。

  第四节 资料管理

  1、工程分包的施工内容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对于工程分包施工全过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管理。直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向业务移交。项目部、分公司,应将上述责任分解落实,并通过工程分包合同落实到分包队伍。

  2、总包单位技术安全资料负责人职责

  (1)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安全资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2)负责监督、指导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施工队伍按专业规定要求组卷并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将工程各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汇总、组卷,形成完整的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第五节 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1、支付的条 件

  (1)项目部、分公司工程技术(计量)部门对已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进度已审签字和确认;

  (2)项目部、分公司、质检部门(包括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检验及合格签证。

  (3)分包队伍获款手续与支付凭证齐备。项目部、分公司、要严格按支付条 件控制支付。把好控制关口。缺一不可。不允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出已完工程量或实际进度结算和支付。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结算和支付。

  2、结算和支付方式、时间

  (1)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段一般应和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时段同步,并在业主给付相应项目工程款后按分包规定期限向分包队伍支付。

  (2)完成结算和支付。在分包合同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后进行。期限由分包合同规定。

  (3)最终结算和支付。最终结算应在分包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并在项目部、分公司质检部门(包括监理单位)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后进行。

  3、在每批分包款拨付之前,分包队伍必须提供资金分配计划,核实后方可拟拨付。项目部、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杜绝恶意拖欠材料款及工人工资。

  第六节 责任追究

  1、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给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带来不良影响,给公司经济、信誉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员必要的处罚和处分。

  (1)不按规定审批而擅自决定立项分包的;

  (2)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的分包队伍的;

  (3)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而进行工程分包的;

  (4)给分包队伍多计工程量、多结多付工程款的;

  (5)不依据合同和不按程序结算和支付的;

  (6)借工程分包之机、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虚开工程款,通过分包队伍得回扣的;

  (8)利用职务之便,亲属谋取好处,获取间接或直接经济利益的;

  (9)违反有关规定,有其他违法、违约和违规行为的;

  第七节 附则

  通过公司考查的施工队中如在施工中出现特殊情况(1)分包队伍资金根不上工期拖延(2)质量出现大问题

  (3)安全生产不安公司规定施工(4)施工现场不按有关规定整理

  (5)公司按照合同给分包拨款,分包不专款专用

  (6)公司对分包队伍在现场提出问题不及时修改,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7)按公司规定时间,工作以外的外出人员出现意外事故以上7条 分包队伍出现任何1条 ,罚款壹万元,5条 以上,公司有权把分包队清除,工地合同作废。

  已完成工程量等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大小,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总值的1/5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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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样本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制度样本

  l.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治安责任状的签订。

  2.劳务分包队伍实行"三证-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劳务工人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劳务工人。

  3.进场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4.劳务工人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间、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5.施工现场不准留宿劳务工人家属住宿。劳务工人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6.劳务工人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7.劳务工人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劳务分包队伍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9.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10.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1l.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篇3: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1 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 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 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 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 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 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 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 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 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篇4: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4

  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4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2、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4、双方义务

  4.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3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4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5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甲方权利和义务

  5.1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5.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5.3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5.4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5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5.6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5.7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5.8按照规定,负责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9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乙方权利和义务

  6.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6.2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6.3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6.4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指定班组义务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对在西安地区施工的项目,劳务分包人负责组织自有人员参加西安市建委的安全培训,并办理《西安市建设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施工现场义务安全监督员制度,每15名从业人员中确定1名义务安全监督员,并经西安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和统一制作的安全帽、袖章。

  6.5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6.6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自备),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6.7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

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6.8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6.9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10做好所使用的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6.11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6.12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13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8、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9、补充条款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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