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嘉宝实业股份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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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宝实业股份奖惩条例

  嘉宝实业股份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公司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及公司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录用的所有正式员工及其他员工。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3条 公司对作出贡献者,依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4条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先进称号等。

  第5条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公司予以表扬:

  1.品行端正,诚实可信,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成绩优良者;

  2.拾金(物)不昧,事迹突出者;

  3.积极参与公司各种活动,表现优秀者;

  4.发挥模范作用,为公司增添光彩者;

  5.有其他功绩者。

  第6条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公司予以记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积极建议,采纳实施后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利用废料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保护公司财产者;

  4.检举盗窃案件,维护公司利益者;

  5.有其他类似较大功绩者;

  6.表扬满三次以上,功绩突出者。

  第7条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公司予以记大功:

  1.遇有重大事故或灾害时奋不顾身,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2.保护他人财物、人身安全卓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有重大技术改进或管理制度改善,使公司获重大利益者;

  5.有其他类似功绩者;

  6.记功满三次以上,功绩突出者。

  第8条 有特别重大贡献者,公司给予晋级或授予先进称号:

  1.创造发明,对公司卓有贡献,使成本剧降、利润突增者;

  2.技术改造,简化作业程序、方便操作、极大提升效率、品质者;

  3.积极挖潜,解决公司重大困难、避免公司重大损失卓有成效者;

  4.其他类似重大贡献者。

  第三章 惩罚规定

  第9条 公司对违反《员工守则》或其他管理制度的员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惩罚。

  第10条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和开除。

  第11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警告:

  1.妨碍保安人员工作,不服检查、询问者;

  2.顶撞管理人员,不服教育者;

  3.违反考勤纪律者;

  4.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于禁烟区吸烟者;

  5.上班不穿戴规定劳防用品,或不戴胸卡者;

  6.工作疏忽导致轻微损失者;

  7.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者;

  8.下班后对使用的物料、工具不加整理,或未关闭电源、门窗者;

  9.使用公司电话聊天者;

  10.下班时间逗留公司影响他人工作者。

  第12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记过:

  1.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指示或命令者;

  2.因疏忽导致公司设备、物料受损或伤害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4.工作时间处理私事,或利用公出流连公司外不返者;

  5.工作时间擅自离岗、闲聊,影响工作者;

  6.无正当理由旷工1天以上者;

  7.累计警告三次以上没有改善者。

  第13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大过:

  1.遗失个人保管的工具、钥匙、文档资料,使公司蒙受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者;

  2.未经保管人同意,擅自操作车辆、设备、仪器等技术性工具者;

  3.自作主张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上级查询工作时,故意隐瞒或谎报,导致严重后果者;

  5.仓库管理人员疏忽发放危险品者;

  6.利用公司物料、设备制造私人物件者;

  7.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制造事端者;

  8.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有意包庇下属者;

  9.累计记过三次以上、仍无改善者。

  第14条 受记过、记大过以上惩罚者,公司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响应的降级惩罚。

  第15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提请职代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开除:

  1.一年内累计记大过两次以上,未有改善者;

  2.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3.怂恿外人闹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或使同事无安全感者;

  4.欺骗公司,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者;

  5.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6.在公司打架斗殴或恐吓、侮辱同事者;

  7.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者;

  8.未经公司许可在外兼职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业务者;

  9.故意毁损、涂改、窃取重要文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0.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11.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管理秘密者;

  1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坏公司名誉者;

  14.无视公司安全制度,在车间、危险品区吸烟,违反安全操作条例,或有类似严重违纪行为者;

  15.擅离职守,导致公司重大损失者;

  16.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四章 其他

  第16条 员工依据奖励规定应受奖励,或违反惩罚规定应受处分时,由所在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奖惩申请单》,经总裁(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公告执行。

  第17条 员工凡被公司开除者一律不得再行录用。

  第五章 附则

  第16条 本规定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总裁批准颁布实施。

  第17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18条 公司根据新的国家法律、政策,可以对本规定进行更改或修订,并经总裁批准后颁布实施。

采编:www.pmceo.cOm

篇2:华联超市促销员奖惩条例

  华联超市促销员奖惩条例

  凡公司促销员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者予以口头或通报表扬,对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发放奖金的奖励。

  一、对以下行为予口头或通报表扬。

  1、果断处理突发事件、投诉,为公司赢得信誉者。

  2、工作认真负责、大公无私或受到同事称赞有书信表扬者。

  3、收到顾客口头表扬并在服务台有记录者。

  4、公司例会被领导点名提出表扬者。

  二、对以下员工奖励50元。

  1、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并为公司挽回损失,被通报表扬者。

  2、在工作中对顾客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书面记录者。

  3、收到顾客书面表扬者。

  4、被评为季度优秀促销员者。

  5、拾金不昧及时上交,并有公司记录者。

  三、对以下人员予以100元的奖励。

  1、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有成效者。

  2、工作尽心尽责发现不良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并被证明属实者。

  四、对以下人员奖励200-500元

  1、保护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或挽救事故者。

  2、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新闻媒体表扬经公司领导批示予以奖励者。

  注:对骗取荣誉和奖励的人员的严肃处理。

  五、违 纪 处 罚

  (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元的处罚。

  1、迟到或早退1---10分钟。

  2、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

  3、未按要求进行迎送宾。

  4、接待顾客未按规定使用礼貌用语。

  5、未经上一级领导同意私自换班。

  6、不按规定交接班。

  7、离岗前未告知同事或现场管理人员。

  8、工牌与本人不符。

  9、随地吐痰,乱涂乱化,乱仍废弃物。

  10、当班时间着工服私自外出。

  11、当班时间串岗,接待客友。

  12、丢失工牌未在三天内及时补办。

  13、不按时报交处罚单。

  14、负责的卖场或办公区域卫生不合格,有纸屑、烟头,桌、柜有尘土等。

  15、不及时反馈罚单记录。

  16、上完洗手间不冲洗者。

  17、其他类似的行为过失。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50元的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至20分钟。

  2、在卖场内嬉笑、打闹、扎堆聊天。

  3、在卖场、办公区域大声喧哗。

  4、上班时间内接待亲友而使顾客等待。

  5、当班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

  6、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上班时间带私人物品进入卖场。

  8、上班时间吃零食、闲聊、打盹、看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9、上班时间购物、瞪、趴、依靠、货架。

  10、非休息时间在卫生间、休息室吸烟或聊天。

  11、无故不参加考试、考评。

  12、未办理任何进店手续,私自上岗。

  13、未按公司盘点制度及程序进行盘点。

  14、三日内未到财务交纳罚款。

  15、不服从、不执行上级主管指示或工作安排。

  16、其他类似的过失行为。

  (三)对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的处罚。

  1、迟到或早退20-30分钟,有旷工行为者(迟到30分钟以上无正当理由按旷工处理)。

  2、在禁烟区内吸烟。

  3、不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签罚单。

  4、管理不善月盘点出现差错、漏盘或帐物不符。

  5、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而被顾客投诉(情节 恶劣作清场处理)。

  6、其他类似的重度过失行为。

  (四)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责令厂家或商家更换促销员并给予100-200元处罚。

  1、吃、用、偷、拿商品。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人身,商品设施等重大损失和损毁。

  3、拒不服从或执行部门主管及以上的合理指示和正常调动。

  4、私分、抢购紧俏商品,私分赠品。

  5、私自收受贿赂和回扣。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处罚。

  7、被新闻媒介暴光。

  8、日常考试不及格。

  9、拾遗不报,占为己有,私收贷款。

  10、在三日内交纳罚款两次。

  11、仿照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公章。

  12、仿照工牌,私自上岗。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定的行为。

  14、采取不正当的促销手段,诋毁其他商品。

  15、发生场外交易。

  16、其他公司不允许的不诚实行为。

  (五)反映意见的途径

  促销员若有不满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1、可直接向主管人员反映。

  2、如主管人员无法解决,可以书面方式向人力资源部(或超市店长)投诉。

  3、如需进一步申诉,员工可直接向上级部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处理。

篇3:职工奖惩条例(1)

  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执行力,遵照奖勤罚劣原则,创建公司高效、公平、公正的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奖惩条例。

  一、奖励条件

  *全勤奖:对应月份中无休假、出全勤的员工奖励100元,公司放假和出差除外。

  *创新精神奖:奖励100元。凡是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客户表扬奖:顾客表扬一次奖励50元,登门表扬一次奖励100元。

  *以上奖项的评选结果在每月头次例会会上公布,由公司高层领导给予奖励、表扬和总结。

  *优秀团队奖:每个年度末根据团队全年综合表现,奖励团体外出旅游1次。

  二、处罚条件

  *迟到、早退5-15分钟罚款50元/次,30分钟罚款100元/次,1小时以事假处理,没有报备以矿工处理。(每月允许15分钟内迟到三次)。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2次以上,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20元。

  *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受顾客批出工作号码、姓名投诉者,一次罚款200元。

  *严禁与客户吵架,与客户吵架者一律开除。

  *严禁不当得利,向客户索要财物,未经领导批准同意在客户处以公司名义借钱者,接受金钱回扣者,一律开除。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公开违反企业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金额或作辞退、开除处理。

  *九点上班后不允许在公司用早餐,第一次违者罚款10元,第二次双倍罚款。

  *恶意拔掉考勤机电源线照常考勤无法正常,罚款500元。

  *中午12点下班,非特殊情况严禁11:50分前早退,如诺发现罚款50元。

  *管理层会议,无故缺席者200/次,不接受任何理由迟到:30分钟内20元,60分钟内50元,事先报备按事假100元,罚金由总助收取,行政做账。

  *工程部会议、全体员工会议,无辜缺席200元,事假100元,不接受任何理由迟到30分钟内20元,60分钟内50元。

  三、工作失误的承担责任:

  1、设计出现问题引起客诉或取消交易的,承担该单的设计成本;

  2、工程项目经理被客户投诉并没有及时修整导致工程延误被罚,承担该项目的千分二罚款。

  3、后勤人员,工作中造成失误,导致经济损失,服从高层领导决策。

  注:所有罚款均纳入乐新居爱心基金,作为员工举办团队活动的资金储备或者作为公益事业捐款资金。

篇4:物业公司制度手册:奖惩条例

  物业公司制度手册:奖惩条例

  奖励先进,惩罚违章违纪是严明纪律,激发员工努力工作,忠于职守,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奖励:

  1.全勤奖:全月无迟到、早退。全月无病假、事假及其它劳保假期。

  2.通报表扬:对于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员工,受到住户表扬,拾金不昧;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救人,献身为公,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成效者;改进管理,节约资财和人力者;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等,由其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经理给予口头或通报表扬。由综合部记录在案,作为晋级、奖励的评审依据。

  3.奖金: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好坏而提出的浮动奖金。

  4.荣誉称号:授予优秀员工的评选工作一般一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由各部门提名,经综合部组织各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在授予称号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

  5.年终奖:年终时,对于季度、半年、全年各项指标综合考虑的一次性奖金。

  6.特别奖励:由公司总经理掌握并直接颁发的一次性奖金。

  7.部门奖励:一月之内有两人次受到通报表扬,部门经理相应受到表扬,部门的整体奖金增加5%。

  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有权警告或提请部门经理,填写过失单并报综合部备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5%。

  1.迟到或早退,每月达二次或二次以上(按正常上班时间提前或延后5分钟)。

  2.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规范。

  3.上班时间利用电话聊天。

  4.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食物、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食品、吃早点。

  6.进出公司拒绝接受警卫人员检查。

  7.不按规定通道出入穿行。

  8.与住户争抢使用电梯。

  9.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位或扎堆聊天。

  10.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不保持办公区域环境的整洁。

  11.不爱惜公司公物,浪费粮食,损坏公物。

  12.言语粗俗,骂人;不经同意擅自闯入住户或上级办公室或住户房间。

  13.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4.对上级分派的工作迟缓、拖延。

  15.不经请示私自接待外人参观。

  16.在禁烟区域或电梯中吸烟。

  17.不按规定洗澡或带家属来公司洗澡。

  18.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

  19.警卫员不履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21.被客户投诉。

  22.违反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

  23.其它不符合有关公司规范,情节不足记小过。

  二、违反下列规定者,部门有权给予记小过一次的处分,填写过失记单,并报综合部备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20%。

  1.一月之内受到二次警告。

  2.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住户投诉。

  3.上班时非公饮酒。

  4.私自接受住户小费或物品。

  5.一月之内违反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之规定达二次及二次以上。

  6.工作时高声喧哗或做骚扰住户的活动。

  7.由于个人的责任而延误住户工作,并被住户投诉者。

  8.违反各部门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隐患。

  9、由于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照价赔偿。

  10.在公司工作部位听收音机、录音机、睡觉、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等(不论上、下班均不许)。

  11.用不适当手段干扰他人工作。

  12.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司的设备,如:车辆、餐厅、工程设备、洗地机等。

  13.在公司私自出售物品。

  14.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15.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单据等。

  三、违反下列规定者,部门经理有权提请综合部给予记大过处理,并报综合部备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50%。

  1.三个月内受到二次记小过处分。

  2.工作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3.由于责任者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4.责任损失在2000元以上。

  四、凡有下列行为者,综合部有权提请公司总经理,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或所分管工作长期无起色。

  2.严重渎职行为。

  3.屡犯错误。

  4.犯有严重错误又不足以辞退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部门经理提议,综合部提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辞退或开除。

  1.偷窃。

  2.侮辱或袭击住户;工作态度恶劣。

  3.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或互相斗殴。

  4.酗酒、赌博、打架。

  5.卖淫或协助、唆使卖淫。

  6.其它违反法律或治安条例的行为。

  7.故意不服从上级指挥。

  8.故意损坏公物。

  9.贪污、挪用公款。

  10.擅自对外界发表有关公司的诬蔑性言论。

  11.书写匿名诬告信。

  12.严重损害公司及小区形象。

  13.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14.其它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15.记过处分后仍无悔改表现;留职察看期间又出现违纪行为。

  六、一月之内部门有三人次受到通报批评,或两人次受到记小过处分,则扣除部门经理当月基本工资5%-10%。

  七、处分期限一般为一年,处分期满由受处分员工提出书面“撤消处分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即可取消处分。

  员工有上诉的权力。凡对奖励或处分不服者,可在三天内向本部门或综合部提出申诉,由公司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最后作出决定。综合部对申诉事件未作最后决定之前,应仍按原决定执行。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保护的态度慎重处理。

  本条例解释权在综合部,对有争议的条款,终决权在公司总经理。

篇5:地产项目销售部奖惩条例

  地产项目销售部奖惩条例

  1、违纪处理

  为了加强销售部管理工作,严肃销售部门劳动纪律,任何员工一旦出现以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者,予以书面警告、除名。

  (1)利用价格、房号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客户,有损公司声誉者。

  (2)拒绝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消极,散发消极怠工情绪者。

  (3)散布谣言及流言蛮语,搬弄是非,攻击诋毁他人,不利于员工团结者。

  (4)多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法改正者。

  (5)累计旷工超三天者。

  (6)盗窃公司及私人财物或公司机密文件与客户资料者。

  (7)打仗斗殴,只是人员伤亡,财产损坏造成不良影响着。

  (8)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9)贪污、私自挪用公款或客户房款,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被公司除名的人员,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追究其刑事责任,除名人员的奖金予以扣除,所有未出佣金的50%扣除。

  2、奖惩条例

  为了更好的激励销售顾问,更快的实现公司销售目标,特制定制度如下:

  (1)每月全勤奖给予200元奖励。(无迟到、早退、事假、病假)

  (2)每月的个人销售第一名给予奖励。个人第一名奖励500元;同时,若销售顾问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或销售顾问违反销售纪律,销售总经理有权酌情对违纪人员做出经济上的处罚,直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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