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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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1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2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3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4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9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1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5条的情形除外)。

  第12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13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14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15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16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17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18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19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21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22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3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24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25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6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2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28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29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30条 本办法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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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本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内所有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司的人事权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二.新聘员工,一般须经三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成为本公司的合同制员工,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初次一般为一年,一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可续签。

  四.聘用条件及程序: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职位要求,条件可按实际需要来确定。应聘者应先提交本人档案材料,本人适应工作范围以及要求,交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核,报总经理审定,合格者即可在公司试用。

  五.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聘用时填写资料有虚假者;

  3.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屡次不改者;

  4.屡次缺席公司或部门的培训,经劝解无效者;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7.不服从各级主管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8.触犯国家法律、法令者;

  9.有盗窃、贪污、腐化、损公利己现象者;

  10.擅自向公司外或员工之间泄漏公司经济活动情况及资金情况者;

  11.严重渎职者或言行给公司利益带来直接损失者;

  12.在任职期间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的经济活动者。

  六、员工调离、辞职应事先做到如下事项:

  1.一般员工应提前10天书面提出;

  2.部门经理及主管应提前30天书面提出;

  3.核准后由有关部门会签离职单;

  4.调离、辞职人员必须和所在部门交待清楚,并交回所有档案及文件,包括业务资料及列入登记之器具,然后到财务部结帐;

  5.工作不满5天者,不发工资。

篇3:生产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为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录用每一名员工,据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1.新入公司的员工与公司初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初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续签合同期限可以为三年;

  2.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的《保密协议》及其他劳动合同附件是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由公司根据法.、法规规定预先制定的规范文本;

  4.劳动合同的类型及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接触另外参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篇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五条 适用范围: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全体员工

  第六条 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员工个人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均视为一年期劳动合同。

  第七条 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时,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期满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原合同续签。

  3、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⑴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⑵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⑶ 未经公司批准而自动离职;

  ⑷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⑸ 擅自离岗,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被公司除名;

  ⑹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

  ⑴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增发壹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

  ⑵ 不能胜任分配的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⑶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⑶ 属于⑵情况的,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辞职。如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重要岗位以及公司中高层人员签订年薪制合同,年薪制合同签订期限三年起。(年薪管理规定参照20**年12月西安万方公司年薪制员工管理专项规定)

  9、未提及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申诉,协议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篇5: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员工的用工,特制定本办法。凡公司所属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员工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公司将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进入公司并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 件的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与员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4、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依国家、各地方相关劳动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1、员工被录用后,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入职后30日内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终止录用,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在现场亲笔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4、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向公司咨询。

  5、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公司。

  3、公司依据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岗位的重要性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和确定劳动合同续签年限。

  4、合同到期的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应按规定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公司应于员工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合同期满双方均未提出续签合同要求,合同到期后视为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公司需通知员工离职日期。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或在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详见《外聘人员奖惩管理办法》)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3发生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外聘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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