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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贸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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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贸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某商贸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4、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6、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7、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8、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9、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10、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11、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12、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13、合同管理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

  14、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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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信息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信息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 合同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合同包括租赁合同、装修合同、委托合同、加盟代理合同、中介合同、借款、融资、担保、抵押合同、劳动合同、与外单位的合同、协议及空白合同等。有关修改后合同的文书、图标、传真、发票、对账单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均适用此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节 合同管理人

  第二条 财务部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管理公司重大、机密合同,其余的合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

  第三节 合同管理人的责任

  第三条 劳动合同、与外单位的合同、协议必须留一份备档。

  第四条 合同内容涉及到公司机密的,当事人、经手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外传和泄露。

  第五条 已签订的合同如需借阅,借阅人需在《合同领用借阅登记表》上签字,并及时交还。

  第六条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定、履行合同情况,业务合同财务部要关注款项的到位与否

  及向营销总监报告。

  第七条 所有合同必须进行分类、编号,建立合同档案。

  第四节 合同经办人的责任

  第八条 参与合同的商谈工作,对合同及相关项目内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合同及相关项目存在隐患、风险,应及时提出并要求修改或履行否决权。提请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合同,依程序规定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第九条 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通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条 参加合同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十一条 保管好已签署的合同及与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将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送合同管理人归档。

  第十二条 为防止产生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所有公司签订、变更、解除的合同必须要形成书面文字材料,不能凭个人意愿只形成口头协议。

  第十三条 经办人不得签订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一旦发现和查出,根据情节,给予相关管理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者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 合同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 空白合同的制定、印制。

  公司的空白格式合同、协议经相关人员拟定后,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核同意启用,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打印、印刷制作、存档。

  第十五条 空白合同(主要是对外业务合同)的领用需按照以下程序:

  部门统一由负责人指定专人到财务部填写《合同领用借阅登记表》、领用、盖章(盖章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印鉴管理制度流程)。

  第十六条 作废的合同应及时交还到财务部并注明原因。财务部专人要负责登记存档。

  第十七条 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签署的合同:加盟代理合同、装修合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借款、融资、担保、抵押合同及其他公司重大业务合同等。

  第十八条 经公司总经理授权,由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公司已经确定了收费标准的广告格式合同,中层以下人员的劳动合同、已经总经理审批的对外不涉及到钱款,于公司无利害关系的格式合同或协议。

  第六节 合同借阅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原则上不允许借出去,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审批,经办人需保守合同秘密,保证合同页面干净整洁,不沾染污渍和被损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返还,合同管理人要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人事劳动合同属于保密档案,不允许翻阅。需要翻阅公司合同的,经办人查看自己签约的合同,无需审批。查看非自己经手的合同,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审批,合同管理人要进行登记。

篇3: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合同的签订

  1.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1.2.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1.3.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1.4.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1.5.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1.6.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1.7.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2正文部分,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1.8.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1.9.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1.10.合同审批权限:合同价值1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合同价值10-5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5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1.11.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根据合同价值逐级审批至合同审批权范围。重要合同必须咨询法律顾问。

  1.12.合同审批内容包括:

  ○1合同的合法性: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1.13.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2.合同的履行

  2.1.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完成。

  2.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2.3.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合同的变更、解除

  3.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3.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3.3.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3.4.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3.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3.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3.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3.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4.合同纠纷的处理

  4.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4.2.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4.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4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5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4.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4.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4.6.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7.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4.8.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9.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10.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4.11.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备案。

  5.合同的管理

  5.1.公司合同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具体负责各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5.2.合同管理要建立合同档案、合同台帐等,并按《文档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篇4:某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分公司合同的签订及管理,便于及时追踪合同履行情况及高效查找合同,特制定本制度,供各分公司执行:

  一、合同的签订及用印

  1、合用签订前应先要求对方单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才提供)等,以上证明均应和合同一起留存。

  2、合同的签订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并准备至少三份原件(公司留两份),坚持由合同对方当事人先盖章的原则(特殊情况经报备总公司法务同意后除外)。

  3、所有合同在对方盖章前应先经过总公司法务审核(公司的格式合同除外)。

  4、所有合同均需送总公司盖章,以下情况除外(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盖章):

  A、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和先款后货的客户合同;

  B、各分公司开展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合同;

  C、办公室及库房租赁合同;

  D、合同金额小于1000元的陈列协议及货架租赁协议;

  E、帐期在15天(含15天)以下的学校点、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航空港、电影院、旅游景点、网吧等特通点的客户合同;

  F、经销商买卖合同;

  注:以上六种合同的审批权限由总公司授权各分公司省总及有公章的销售部主管行使,其他合同均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5、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盖章的合同应使用合同审批流程表,该表应和合同一起留存备查。

  6、分公司合同盖章只能使用合用专用章或分公司公章,不得使用业务专用章。

  二、合同的归档及保管

  1.乳饮、方便面省公司分别由专人负责对合同的归档及管理,由营管课长负责指定管理人员;有公章的销售部,由财务主任负责指派人员进行合同管理。

  2.签订的合同应留存两份原件,一份由总公司法务留存、一份由省公司或销售部合同管理人留存;

  3.针对授权分公司盖章的合同留存

  ⑴A、B、D、E四种合同原件由分公司自行留存,总公司不留存。

  4.合同管理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登记本,对分公司负责签订的所有合同进行逐一登记,合同登记本应详细记录如下内容:⑴合同编号、⑵对方当事人名称、⑶合同经办人名称、⑷合同履行期限、⑸合同归档日期、⑹备注

  5.合同编号规则:

  年(2码)+月(2码)+合同类别+流水号(三码)

  合同类别:*S(销售)

  ZL(租赁)

  CL(陈列)

  C*(促销)GG(广告)ZZ(赞助)6.合同盖章时合同管理人员应先在合同登记本上登记合同编号等内容,并同时在合同审批流程表上注明合同编号。

  7.合同登记表格式后附 三、合同的查阅

  1、业务人员手中应留存各自负责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不得留存原件,需查找合同原件时应到相应合同管理人处查询。没有合同复印件的可在合同管理人处复印,原件不得擅自带走,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合同原件时,需经书面申请核准后方可外借。

  附:合同登记表格式

  合同登记表

篇5: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分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由成本核算科统一归口管理,各科室、项目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1、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具体职责

  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组织各类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评审工作;

  负责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

  监督、检查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等情况;

  负责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应对、处理;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项目部及项目对口合同管理科室管理职责

  项目部负责宣传、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组织学习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等工作;

  配合项目部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工作;

  负责项目部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收集、记录、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收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编写索赔报告;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成本核算科报告。

  二、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1、合同的签订条件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分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同意。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2、合同内容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规定的内容填写。没有示范文件的由项目部起草,分公司成本核算科配合。

  其他合同(主要指材料买卖、租赁合同)必须明确填写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必须约定明确的总额或暂估价,不能只约定单价,不确定数量,对供货数量无法一次确定的合同可分批次签订合同。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合同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分公司合同主管科室配合项目部起草文本并初审,附合同会审表交成本核算科组织分公司各科室进行评审,评审后分公司分管领导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报分公司领导班子评审签定。

  项目经理和分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并按实际需要确定签定合同的总份数。

  4、劳务(专业)等分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洽谈前,工程管理科、项目部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成本核算科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科负责起草,成本核算科及项目部配合制定合理招标文件进行劳务(专业)工程招投标或议标工作。由项目部与分包方起草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并初步评审分包合同。项目部初评后报成本核算科进行合同评审,审核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各科室、项目部在合同经过商谈、评审修改合理后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定后(重大劳务合同或特殊合同由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定),成本核算科给予办理用印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

  5、材料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相关科室、项目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项目部初评后报送分公司成本核算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发往对方单位盖章,成本核算科收到对方修改盖章后的合同给予办理用印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

  6、所有合同正式签订后,分公司成本核算科与财务管理科各留一份,其余返回项目部及合同对方。

  三、合同的履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及相关领导处理,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应立即向分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分公司领导。情况如下: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经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变更或解除。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范围相同。

  3、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终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收集因终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终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终止都必须通知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领导。

  4、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后移交成本核算科保存。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1、项目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所在项目的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向成本核算科移交有关合同管理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场手续。

  3、成本核算科负责对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各科室、项目部应当在公司检查前开展合同自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检查时与对口的合同管理人员一对一进行。主要检查内容:

  (一)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建档情况;

  (二)合同的学习、交底、履行等控制情况;

  (三)合同执行中有隐含的履行风险、纠纷情况等;

  (四)成本核算科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评审不规范、不及时,使合同文本出现重大问题的处罚,所有评审相关人员300元/次。

  项目部没有进行合同交底、初步评审或评审不认真出现重大漏洞的,处罚项目经理200元/次,相关评审科室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100元/次。

  5、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三)凡出现以上两条分公司不予付款,责任由主办人及相关参与人员负责。

  6、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严重情况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7、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项目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纠纷情况上报成本核算科。

  9、出现合同纠纷,根据不同情况,由成本核算科报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执行。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分公司。

  附件:

  1、项目部合同交底

  2、合同评审表

  3、所有合同正式签订后,分公司成本核算科与财务管理科各留一份,其余返回项目部及合同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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