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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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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考核办法

  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了积极发挥制度优势,促进全体会员充分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激发协会工作的活力、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定实行积分制,会员入会默认基准分为0分,

  会员年度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章 考核记分项及分值

  第三条 参加培训记分:

  (一)免费培训记分标准:会员单位每参加一次免费培训,记2分;

  (二)收费培训记分标准:会员单位每参加一次收费培训,每人次记2分。

  第四条 组织参加会议,活动记分:

  (一)指定负责人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每次记4分;派代表参会的,记2分;

  (二)代表协会参加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活动,每次记1分,获得书面表彰的,每项再记2分;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员活动,每参与一次记2分;

  (四)接待协会安排的实地调研、考察活动,一次记3分;

  (五)接待协会安排的会员交流活动,每接待一次来访10人以内记2分,1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加记0、5分;(不与上面第三条叠加记分)

  (六)积极参加协会交办的问卷调查、统计报表等工作,一次记2分;承担协会调研报告起草的会员单位,一次记3分;

  (七)派出车辆协助协会做好相关工作,每车/日(包括不足一日)记1分;

  (八)根据协会要求,派专人协助完成阶段性专项任务,每项记2分;

  (九)配合协会成功组织(承办)培训等活动,每次记2分;

  (十)向《中国房地产业》、《中国物业管理》杂志,《江苏房地产》杂志投稿(每篇1000字以上)并采用的,每篇分别记5分,3分;在市级以上媒体播发正能量稿件的,市级记2分,省级级3分,国家级记5分;在《江苏盐城物业》微信公众号用稿的,一条记1分。

  第五条 交纳会费及推荐会员加分:

  (一)会员单位一次性缴纳四年及以上会费的,当年及以后每年(已交纳会费的年度)各记5分;

  (二)会员单位每年4月30日之前全额缴纳当年会费的,记3分;5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的,记2分。成功推荐会员的,每个加5分;

  (三)会员单位主动联系协会更新企业信息,记2分。

  第六条各类奖励加分:

  (一)出资资助协会重大活动(年会、研讨会等),5万元(含)以上记5分,3万(含)至5万的记4分,2万(含)至3万的记3分,1万(含)至2万的记2分,1万元以下的记1分;

  (二)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书面表彰的每项记5分;

  (三)获得省房地产业协会书面表彰的,每项分别记3分;

  (四)获得市物协书面表彰的,每项分别记1分;

  (五)获得省、市、区级主管部门书面表彰的,每人分别记5分、3分、1分;

  (六)其他应当加分的项目,由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考核减分项及分值

  第七条 未履行会员义务减分:

  (一)未按规定交纳会费的年度考核成绩记零分;

  (二)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未根据协会通知参加相应级别会议的,每次扣2分,委派非负责人参会的,每次扣1分;

  (三)私自以协会名义开展各类活动、收取费用的,扣5分,并保留追诉权。

  第八条行业诚信建设负面行为减分:

  (一)有扰乱市场秩序、有悖行业文明创建等行为的,经举报查实,年度考核记零分,并依据协会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二)各类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经核实后,扣5分或视情节处理;

  (三)其他应当减分的项目,由协会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根据以上评分标准,在每年12月底将各会员单位得分情况汇总排名,结合会员单位年度诚信档案情况,综合应用并赋予相关奖惩措施。

  第十条 考评程序如下:

  (一)分数统计:每年12月底完成会员单位年度考核成绩的统计工作;

  (二)意见报告:由协会秘书处根据本办法提出相应奖惩意见,形成本年度《会员考核意见报告》;

  (三)意见公示:将会员考核成绩表及《会员考核意见报告》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由会长办公会研究确认各会员单位最终考核和奖惩结果;

  (四)会员单位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协会秘书处反映。协会秘书处接受监事对会员单位的考核监督;

  (五)成绩发布:在协会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及奖惩结果。

  第五章 考核成绩的应用

  第十一条 当年考核成绩优秀的会员享有以下鼓励措施:

  (一)协会授予“优秀会员单位”荣誉称号,在年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开表彰;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免费培训;

  (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考察活动;

  (四)优先晋升会员等级;

  (五)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协会组织评选活动;

  (七)每家上榜会员单位,在市物协网站进行专题(会员风采)报道(会员单位供稿)。

  第十二条 当年考核成绩良好的会员享有以下鼓励措施:

  (一)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免费培训;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考察活动;

  (三)优先推荐省、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

  第十三条 当年考核等级不合格的会员:

  (一)在协会网站上进行通报;

  (二)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内,暂停会员升级;暂停当年市物协组织的评优评先资格;

  (三)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协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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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LHG物业项目经理绩效考核流程

  LHG物业项目经理绩效考核流程

  1.目的

  为规范项目经理考核,建立公正合理的考核机制、考核流程,保障考核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文件。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物业事业部各项目经理考核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项目经理:物业事业部所辖项目(含销售配合期项目)第一负责人。

  4.职能职责

  4.1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物业事业部项目经理考核的统筹单位。

  4.1.1负责项目经理考核机制的建立、维护和优化;

  4.1.2负责项目经理考核量表的设计,调整和优化。

  4.2事业部本部品质管理部门

  4.2.1负责建立品质考核机制,及考核实施,并按时提供品质类考核数据结果。

  4.3事业部本部基础管理部门

  4.3.1负责建立月度基础管理考核机制,统筹基础管理月度考核实施;

  4.3.2对各区域公司对应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月度考核数据进行抽查,每月抽查项目个数不低于参与考核项目总数的20%。

  4.4区域公司综合管理部门

  4.4.1负责基础管理月度考核执行,并按时提供基础管理月度考核数据结果。

  4.5区域公司财务部门

  4.5.1负责提供考核所需财务数据。

  4.6区域公司人力部门

  4.6.1负责项目经理考核的具体执行;

  4.6.2负责项目经理考核结果的应用。

  4.7事业部本部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部门

  4.7.1对各区域公司对应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月度考核数据进行抽查,每月抽查项目个数不低于参与考核项目总数的20%。

  4.8项目经理考核领导小组

  4.8.1 项目经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事业部总经理担任,事业部本部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为组员;

  4.8.2 下设各区域公司项目经理考核执行小组,组长由各区域公司第一负责人担任;

  4.8.3 一级区域公司项目经理考核执行小组组员由区域公司领导班子组成。

  4.8.4其他区域公司项目经理考核执行小组组员由项目经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从事业部本部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中任选两位组成。

  4.8.5项目经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考核争议的处理。各区域公司项目经理考核执行小组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由项目经理考核领导小组决议。

  4.9考核机制的建立

  事业部本部企业管理单位根据年度BSC考核指标,立足提高项目品质,保障事业部年度经营目标达成的导向,制定符合各项目考核表单(见《物业事业部项目经理考核方案》),应用于项目经理考核,按权责手册要求报批通过后执行。

  5.工作程序及标准

  5.1项目经理考核流程

  5.2考核周期

  项目经理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半年度、年度考核。

  5.3考核执行流程

  5.3.1 月度考核流程

  1、月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国庆长假等另行通知),数据提供部门根据项目月度考核表单要求,将各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交至各区域公司人力部门。各区域公司人力部门于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根据权责手册完成各项目考核结果区域公司内部签批后报事业部本部相关职能审批。事业部本部基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考核结果的抽查及审批,并在签批意见中备注被抽查项目名称。终审报批按权责手册执行。总部人力部门在完成终审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经理考核结果公示工作。

  2、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需据实填报,且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以下情况除外:由公司战略调整引起的,由不可控的外部环境改变引起的。调整报告需在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国庆长假等另行通知)完成报批流程,过期视为无效。

  3、每季度由事业部总经理评价各项目经理履职情况,体现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绩效考核结果中。总经理评价维度根据《物业事业部项目经理考核方案》执行。

  5.3.2半年度考核流程

  半年度考核在每年7月份进行,根据《绩效管理作业标准及流程》中规定,进行强制绩效分布、结果运用、绩效沟通。

  5.3.3年度考核流程

  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份进行,根据蓝光地产总体安排,企业管理部门发布物业事业部年度BSC考核安排,按通知推进并完成项目年度考核工作。

  5.3.4考核异常情况处罚

  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应按照考核部门要求提供报表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有效、严密完整,考核过程中各环节提供的资料、数据均应得到相关负责人确认后上报。本部职能部门在对考核的抽查中,若发现区域公司在项目经理考核时存在徇私舞弊、资料失真或资料记录不全导致考核评定结果差异的情况,项目经理考核领导小组将逐级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4考核结果应用

  5.4.1项目绩效考核表考核结果应用

  在1\2\4\5\7\8\10\11月,项目经理业绩考核结果=该项目绩效考核表考核结果;在3\6\9\12月, 项目经理业绩考核结果=该项目绩效考核表考核结果*90%+事业部总经理评价*10%。

  5.4.2项目经理业绩考核结果与项目经理月度绩效薪资挂钩(绩效薪资比例按人力资源部门薪酬制度为准),项目经理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体现在次月薪资中 (例:2月进行1月项目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体现在2月绩效薪资中,在3月1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应用方式如下:

  序号 BSC分数 绩效薪资工资发放 备注

  1. 95≤BSC 绩效薪资×100%

  见习项目经理(主持项目工作)取月度发放标准工资的10%做为绩效应用薪资,考核结果与月度/年度绩效薪资挂钩。

  2. 90≤BSC<95 绩效薪资×95%

  3. 87≤BSC<90 绩效薪资×85%

  4. 85≤BSC<87 绩效薪资×75%

  5. BSC<85 绩效薪资×50%

  5.4.3年度考核结果应用参照《薪酬管理作业标准及流程》执行。

  5.5考核异动管理

  新聘:当月15号以前(含15号)入职的,参与当月考核及结果运用;当月15号以后(不含15号)入职的,不参与当月考核及结果运用;

  离职:当月15号以前(含15号)离职的,不参与当月考核及结果运用;当月15号以后(不含15号)离职的,参与当月考核及结果运用;

  晋升、任免、调动:当月15号以前(含15号)异动的,按新职务或新单位相应标准参与当月考核及结果运用;当月15号以后(不含15号)异动的,按原职务或原单位相应标准参与当月考核。

  5.6考核的申诉

  项目经理对考核结果有申诉复议权,可于考核结果公布后三工作日内,向项目经理考核领导小组发起申诉复议。项目经理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复议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处理。

  6.支持文件

  物业事业部项目经理考核方案

  7.管理工具及相关记录

  项目经理月度考核套表

篇3:物业项目经理考核标准(办法)

  物业项目经理考核标准具体的考核办法:

  1. 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内容覆盖率75%以上。

  2. 公司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组成,主管领导任组长。

  3. 每月5号前统一汇总、审核、批准、公布、处置。

  4. 本方案之第三条所例内容及标准,根据岗位职责及公司相关规定,是一位项目负责人必须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的工作,是否达标,是衡量项目负责人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因此,为有效的实施绩效考核,推动现场质量的全面提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考核结果特制定以下条款,并严格执行。

  (1) 管理人员工资构成(月工资总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工资总收入的20%计算;但在本方案之第三条所例内容中第12项中,如有违反即按月工资总收入的30%计算,如发生该项中任何一件事实行为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工资,并依据情节,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并处置,并保留司法诉讼权。

  (2) 本方案之第三条所例内容中1-10项,合计考核分为100分,月考核分达95分以上(含95分)发放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工资,95分以下、90分以上(含90分),发放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的70%,90分以下、85分以上(含85分),发放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的50%,85分以下扣发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工资。

  (3) 全年如有4次月考核未能达标的(85分以下的),不发年终经理奖励基金。

  (4) 月度考核所有内容及标准是一个合格的项目负责必须要做好的工作,因此不涉及奖励,但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管理制度、奖励条款给予奖励。

篇4:集团物业子公司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

  集团物业子公司20**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

  集团物业公司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根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下达给乙方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顺利实现,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就20**年度乙方主要工作目标及考核事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目的

  充分调动乙方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完善乙方经营管理机制,推动乙方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增强乙方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经营管理考核指标

  (一) 重大安全性事故发生率为零:该指标为否决性指标,一旦没有完成,其他指标不再考核,本次考核最终得分为零。

  重大安全性事故特指:

  1.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员工死伤事故;

  2.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公司重要财产报废、损毁事故(损失金额>20万元);

  3.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火灾事故(损失金额>20万元);

  4.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水浸事故(损失金额>20万元);

  5.发生恶性治安事件(依据公安部门的定性);

  (二) 其他指标详见附件1。

  三、经营管理考核年度期间、考核主体及考核周期

  1、本责任书的考核期间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2、甲方授权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在20**年7月和20**年1月就上述经营管理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

  四、经营责任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象为以乙方总经理高政为责任人的乙方领导班子的全体成员。

  (二)各项指标考核得分的加权之和,为乙方的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考核得分=∑(指标得分×指标权重)”。

  (三)乙方每月随工资发放的月绩效工资不得超过月绩效工资定额的50%,剩余部分待年底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考核得分与剩余应发放的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关系如下:

  考核得分100-9089-8079-6060以下

  发放比例100%90%80%不发放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在乙方本年度内重大安全性事故发生率为零,且财务类指标均分不低于80分,客户类指标均分不低于75分,学习成长类指标得分均不低于85分,内部运营类指标均分不低于80分的情况下,乙方可全额享受年终奖即第13个月的工资;

  2.在乙方本年度内重大安全性事故发生率为零,且除财务类指标外的其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70分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计提如下效益奖:

  2.1主营业务收入计划完成率为100%且成本费用预算控制率得分不低于80分,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2.2主营业务收入超出预算金额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予以奖励,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封顶。

  (二)处罚

  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一定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批评、警告、降职、降薪等),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导致亏损严重的,甲方将直接进行辞退处理。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3、甲方有权在乙方经营管理活动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集团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政策和管理规定。

  2、乙方应在经营管理中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3、乙方必须保障企业经营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使经营资产遭受损失。

  4、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规定报送(提交)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年度财务预算、季度财务分析和月度会计报表。

  七、目标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目标责任书的乙方系以高政为目标责任人,尚应包括乙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当目标责任人或超过2/3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重大调整时,本目标责任书应当及时进行变更;

  (二)甲方追加或临时下达了某项具有重大影响或者紧急的经营管理任务,本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亦应做出相应变更;

  (三)目标责任书约定的考核期间届满并执行完毕后,本目标责任书终止。

  (四)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进行变更时,应填写《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1),履行审批手续,未得到批准前,乙方应按原内容执行,甲方按原内容考核。

  八、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一)甲方对本目标责任书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目标责任书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双方均对本目标责任书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四)本目标责任书正本一式四份,签约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目标责任书由甲方总裁和乙方目标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六)附件是本目标责任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

  1.《经营管理考核指标》

  2.《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

  甲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人职务:总裁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责任人职务:总经理

  目标责任人签字:

  签字日期:

篇5:农大学院消防、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农大学院消防、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建立健全校园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综合治理,保证校园安全,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实行消防、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学院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为一级责任人,向学院法定代表人负责。各系(部)、

  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为学院的二级责任人),教研室(或科组)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本教研室(或科组)、年级、班级的直接责任人(为学院的三级责任人)。

  2.单位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必要的消防、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度;出现事故隐患或苗头时作出快速反应并有效处理;出现紧急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控制并保持良好秩序;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护;单位的教学、管理、科研、生活秩序正常。

  3.单位责任人要把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学院的总体工作要求,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出发,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教育,逐级落实检查、监督和考核。

  4.各责任单位举办大型*(1000人以上)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送保卫处备案。

  5.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办公场所、教室、实验室、宿舍、饭堂、商铺、仓库、配电房的安全管理,重点部位、重要器材设备、贵重财产必须定岗、定责、定人,落实岗位职责,并积极开展技术防范。把本单位的消防、治安综合治理案件控制在最低限度,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6.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的因素,杜绝集体*事件,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不得出现闹事、罢课的等集体性事件。

  7.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现金票证管理,严格专人管理、定点存放。严禁大额现金在办公场所隔夜存放。对学生大额现金(班费、会费、党费等)要指定专人负责(如班主任),统一保管。

  8.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考核办法

  1.学院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消防、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各责任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每年考评一次。

  2.考评按《华农大学院消防、治安综合治理量化考评表》(见附件1)规定内容及分值进行评定。考评时先由各责任单位自查自评并填写考评表,再由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逐项评定打分,确定责任单位的合格或不合格等级。

  3.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先进,90分到94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罚措施

  1.考评为“先进”的责任单位,学院给予适当奖励。考评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学院予以“黄牌警告”。“黄牌警告”的时效为半年。

  2.受“黄牌警告”的单位责任人和相关当事人,在当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在“黄牌警告”时效内,单位责任人和相关当事人不能晋职晋级,责任单位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

  3. 因未履行《消防、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责任或因工作中的明显疏漏,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火灾、食品等安全事故,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况分别给予降级、降职、撤职、解聘等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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