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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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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的防范、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和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就疫情的相关工作对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提出了要求。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次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任务和首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措施。指导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社区街道办的统一部署,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配合属地社区街道办通过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公示栏,业主群等多渠道宣传防控知识,引导业主提高防控意识。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全称,以及物业联系电话,以方便业主联系,畅通疫情防控渠道。严格管控小区人员出入,减少小区出入通道,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加强小区出入人员管理、对外来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劝导佩戴口罩,并严格落实登记上报制度,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异常者,及时报告社区。要减少非本小区居住人员进入。做好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认真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杀工作,增加消杀频次、频度,做好日清日洁,尤其对单元楼道、下水井盖、健身器材、活动场所、儿童娱乐设施、客服中心、单元门口、停车场、单元门拉手、小区电梯轿厢、门房(传达室)、垃圾桶等公共区域每日早晚消毒杀菌不低于二次,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对口罩等严重污染物品配置专门的垃圾桶,并在垃圾桶上进行标注,严格做到日产日清,严防再次污染。

  积极配合社区街道办做好小区住户排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所在社区街道办统一安排,认真配合,做好入户登记排查工作,同时积极通知各住户尽里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握手,宅居在家隔离防护。关闭小区内活动场所,取消聚会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

  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做到人员上岗“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换洗衣服,保持个人卫生。上岗执勤动作规范标准,解释说明准确清晰无误。

  及时统计各物业企业面临的疫情防控物资紧缺情况,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争取所需物资能够得到优先调度解决,保证物业服务工作人员一线防护措施到位,杜绝交叉感染。要认真履行辖区属地管理职责,联合社区街道办共同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联合综合执法部门视其情节进行处罚。

  疫情面前,责任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继续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的部署,万众一心,同舟共济,众志成诚,共同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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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如何开展

  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如何开展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各地也出台相应的具体政策。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疫情防控期间响应国家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配合做好提醒、报告和隔离工作,加强小区管理及疫情知识宣传、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做好小区卫生清洁服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是如何做的?

  一、严格小区防控措施,联防联控构筑严密防线。社区是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应在小区张贴疫情防控宣传告示;对电梯轿厢(内外按钮)、楼道、单元大厅、地下车库、健身器材等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进行高频次消毒;排摸住户动态、为外来访客测量体温、重点监测疫区往返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应全力完成或者协助配合社区和有关部门完成疫情防控任务。

  二、最大程度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业主委员会应该第一时间配合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幅等宣传工具,积极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知识、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营造全民动员、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疫情防控的氛围,主动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协同社区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优化进出通道,严格车辆管理。所有物业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安排人员在小区出入口处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外地返回的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本小区车辆进出要严格落实登记制,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车内人员一律按规定接受检测和信息登记,接待上级疫情防控检查组,要经证实后陪同进入小区开展工作。

  四、严格小区内部管理。坚持“非必需不外出”原则,建议小区业主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要做好宠物管理和卫生防疫,严防宠物成为病毒传播源。要建立医废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对故意随地丢弃的要追究责任。

  五、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参与社区住宅小区封闭式管理的工作人员,均须知晓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备合格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如存在物业企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理,对相关企业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取消物业企业登记备案,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秉持高效原则圆满完成与疫情斗争的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内部用工管理,做好与各单位、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工作,争取早日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稳定的工作生活秩序。

篇3:呼吁社会各界支援物业服务行业疫情防控物资倡议

  呼吁社会各界支援物业服务行业疫情防控物资倡议

  自20**年春节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全力以赴、主动作为,节日期间仍坚守岗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近日以来,盐城市物业管理协会陆续收到来自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温枪等疫情防控物资用品难以购买,疫情防控物资紧缺、告急的信息反馈。为了能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业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特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倡议大家支援物业服务行业疫情防控物资,请社会各界人士给予关注和帮助。

  一、倡议有关部门将物业行业纳入群众生活必需行业,保障物业企业的疫情防控必需品供应和职工到岗上班;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各项工作纳入具有相应物资配置的街道(社区)防控体系,服从街道(社区)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配合街道(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倡议疫情防控必需品(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温枪等)生产厂家、渠道供应商等,驰援物业服务行业,保障物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品得到足量、适时的供应。

  三、倡议全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保证自用充足的前提下,支援各自所在小区、办公场所等物业企业,给予一定的防疫防控必需品支持;我们呼吁有盈余口罩的爱心人士,把口罩分享给您身边的物业服务人员。

  四、协调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向物业行业提供疫情防控必需品支援。

  治疗一线在医院,防控一线在社区和物业。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请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支援物业服务行业,给予物业行业温暖和关心,您的支持将是我们的重要保障,我们也将继续坚守岗位,守卫美好家园,与您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协会联系人:z手机: z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篇4: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xxx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总理作出批示,对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月22日,我市召开专题会议,按照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部署细化有关工作。目前我市物管行业已经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控疫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我市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把此次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任务和首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联防联控、做好信息汇报。要制定并落实相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管理。特别是在旅游景区、公共场馆、购物中心、交通场站,以及电梯、公共卫生间、儿童游乐场馆、业主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增加环境清洁、垃圾收运和消毒频次。可以在有条件的物管区域主出入口配置红外测温仪、免洗手消毒液等物资。

  三、要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自我防护。人员密集场所值守人员和户外作业人员应佩戴口罩。要督促在岗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消毒。要注重春节期间在岗值守人员的集体用餐安全,尽量避免生冷食物。

  四、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小区宣传栏等渠道,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不信谣不传谣,切实保障广大业主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篇5:吉林省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吉林省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吉建房〔20**〕22号

  各市(州)、县(市)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意见》(吉建发[20**]3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内容及时限要求,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组织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维修资金的代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二、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市县所辖行政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严禁其它部门、单位违规归集、管理维修资金。

  三、对20**年以来审计中发现的减免缓占挪用维修资金问题,年底前要完成补交和清退工作,同时,对违规违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今年12月15日前,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等情况,按照要求向省建设厅报送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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