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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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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范文)

  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范文)

  为切实加强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特制定

  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标准化手册

  1. 卡口管理

  1.1卡口设置

  1.1.1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尽量减少出入口,所有出入口处一律设立检查登记卡口,卡口按照《住宅小区卡口防疫规范》进行标准化管理。在管控严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出入口。

  1.1.2卡口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并设置卡口组长,日间至少配备2名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应着装整洁,全时佩戴口罩、手套。

  1.1.3每个卡口至少配备1个红外体温探测仪。

  1.1.4每个卡口应在入口外侧通风处设立临时观察点(或隔离区),主要用于临时隔离体温≥37.3℃或出现干咳、乏力、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临时观察点应配备足够的免洗洗手液或75%乙醇消毒液,并实行封闭管理,进行常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和逗留。

  1.2宣传标识

  1.2.1卡口按照《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配备》进行标识和宣传。

  1.2.2公示封闭式管理、出入须知、社区工作小组和社区“三人小组”联系电话。

  1.2.3在合适位置悬挂防疫口号,张贴“十个一律”防疫措施、安全防护资料、返市人员“自主申报”方式等海报,利用广播循环播放防疫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不造谣、不传谣。

  1.2.4对“临时观察点”、快递和外卖非接触交货点要进行标识。

  1.3体温检测

  1.3.1对所有进出人员(含车载人员)实施双向体温检测。

  1.3.2 对体温≥37.3℃或出现干咳、乏力、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将其带至临时观察点,登记其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并立即向社区报告。

  1.4车辆检测

  1.4.1加强对进出车辆的检查,原则上实行不下车检测,驾驶员及乘坐人员均须检测到位。

  1.4.2对新近返回小区住户的车辆后尾箱进行检查,防止藏匿人员进入小区。

  1.5值守引导

  1.5.1卡口值守人员须引导进入人员、车辆通过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自主申报个人信息,并查验信息申报系统认证图码或出入证。

  1.5.2对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引导送至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实行无接触配送、交接。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在小区门口安装雨棚,便于快递、外卖有序存放。

  1.5.3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包括但不限于访客、快递员、外卖员等人群及其车辆),特殊情况经住户同意进入的要做好登记备案。在管控严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适当放开来客来访管理。

  1.6重点防控

  1.6.1对重点疫区来市人员采取“关口前移”的服务管理措施。

  1.6.2卡口应对返市来市人员的身份、旅行史和人员接触等防疫信息依法进行必要询问和甄别。可通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提供的疫情地区扫码查询助手,要求返市住户扫码,核实其是否瞒报疫区行程。

  1.6.3发现从重点疫区返市来市人员,要求其人员和行李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并第一时间致电社区“三人小组”,由社区“三人小组”核实信息后将人员引导至相应的“健康驿站”入住,再由对口医院免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阳性者,由区卫健局送至医院治疗;检测结果呈阴性者,有居家隔离条件的需居家隔离14日,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在“健康驿站”集中隔离14日,并报社区“三人小组”。

  2. 楼栋管理

  2.1宣传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住宅小区楼栋口张贴小区疫情防控播报、本楼栋消杀情况公示、安全防护宣传资料、疫情防控监督电话等资料,楼栋电梯间播放防疫宣传视频。同时,应通过小区业主群、微信群等渠道推送每日官方信息、疫情播报。

  2.2楼栋口电梯消杀

  2.2.1电梯轿厢每日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不少于4次,并做好消毒记录。电梯轿厢通风系统应处于常开状态,并确保正常使用。

  2.2.2 电梯按键、轿厢扶手、轿厢壁等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或浓度为75%的医用酒精进行擦拭不少于4次,轿厢壁和电梯门的擦拭高度不少于1.6米。电梯厅、电梯轿厢内外的控制面板(按键)可贴膜保护,可每2小时在保护膜上喷洒酒精消毒,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2.2.3在大堂电梯门口和轿厢内外张贴告示,提醒乘客乘坐电梯时戴好口罩,尽量避免身体皮肤直接接触按键;在乘坐电梯时,即使无其他乘客同时乘坐电梯,也勿取下口罩。

  2.2.4电梯维保维修后,应先对电梯轿厢内及相应的外呼部位进行消毒后再投入使用;维修现场有维修材料要处理的,应先消毒再收纳;纸质维修维保单的填写与确认不紧急的可后补,必须签字确认的,双方都应佩戴手套填写、交接。

  2.2.5有疫情病例的建筑,所有电梯轿厢、井道、层站和电梯机房,应全面消毒后再使用。

  2.3楼栋场所通风

  2.3.1住宅小区居住、办公楼栋如有窗户和通风装置,须保持开启,保证自然通风。

  2.3.2如属于较为密闭场所,原则上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封闭内循环的风口,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建议新风量调整到≥20(m3/h·人),或在居住、办公区域内安装和开启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通风装置等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

  2.4公共区域消杀

  2.4.1楼栋大堂、走廊、停车场、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管理,每日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不少于4次。

  2.4.2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应每天清理、收集垃圾不少于2次。对垃圾量大的收集点,要随满随清。收集容器每天用水清洗1次,并用有效氯浓度为1000-2000mg/L的消毒液消毒一次。

  2.4.3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应内设塑料袋,避免废弃口罩投放时与容器直接接触。废弃口罩用有效氯浓度为500-1000mg/L的消毒液喷洒或浇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按规定交运处理。

  2.4.4减少化粪池清掏作业。疫情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化粪池清掏作业,确有必要清掏的,现场工作人员需在原有操作规范的基础上,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医用防护口罩,穿戴防护服、鞋套,清理完成后快速将现场清理干净,用有效氯浓度为500-1000mg/L的消毒液或75%酒精消毒。

  2.4.5疫情期间应对污水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应立即维修。应加强对小区住户卫生间清洁消毒的提醒,即居民卫生间地漏口非排水时用盖子遮挡,并每周一次将一杯清水(约500mL)倒进排水口,然后倒入有效氯浓度为2500mg/L的消毒液10mL(一茶匙),30分钟后再倒入一杯清水。排水沟每日至少消毒1-2次,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

  2.5群聚性活动管控

  2.5.1疫情期间,应关闭小区会所、图书馆、棋牌室、老人活动室、儿童活动室等非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停止举办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

  2.5.2小区居民装饰装修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等需要急修的或其他特殊情况,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2.5.3物业服务企业应引导居民在小区活动、丢垃圾时一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在小区随意走动、聚集聊天。

  2.6小区商铺(户)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商铺(户)复工》要求,每日对管理区域内的商铺(户)进行巡查,督促已报备开业场所张贴防疫公告,落实防护措施;未落实复工要求的,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并督促整改。

  3. 隔离管理

  3.1严格精准管控

  3.1.1住宅小区出现居家隔离和整体隔离情况时,应分别按照《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版)>的实施细则》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所在住宅楼单元整体隔离工作指引(试行)》,严格精准管控隔离医学观察对象。

  3.1.2在隔离医学观察过程中,所在街道、社区应统筹指导并联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区疫情防控社区小区组“织网行动”“联防行动”工作指引落实隔离措施。

  3.2细化隔离措施

  3.2.1对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返抵本市人员,具有与其他住户隔离的居住、生活条件,即自有住房或单独租房、且目前无其他人居住,应居家隔离14天,避免家庭成员和一起生活人员的互相传播感染。

  3.2.2除上述情况外,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返抵本市人员,由街道或其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集中隔离。包括:与他人合租套间或单间住所的;虽自有住房或单独租房,但已有其他家庭成员等居住的;住集体宿舍,或在本市暂无住所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集中隔离)。

  3.2.3非疫情高发地区、非密切接触者的返抵本市人员,若其自有住房或所租住房已有他人居家隔离,在他人隔离期限未满前,不得回原住所居住,由本人另行解决短暂居住问题,街道、社区应提供协助。

  3.2.4市外返抵本市人员住处所在楼栋单元若已进行整体隔离管理,除按3.2.1、3.2.2条规定需要集中隔离或按3.2.3条规定不能回住所的人员之外,应允其进入住所居住。其中,属于非疫情高发地区、非密切接触者的返抵本市人员,其居家隔离解除时间与同单元其他住户相同;属于疫情高发地区的返抵本市人员,其居家隔离时间为14天,从返抵本市之日起计算。

  3.2.5已居家隔离的人员,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至指定医院,一起生活的其他成员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继续实行居家隔离,满14天后方可解除隔离。

  3.2.6加强对返抵本市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社区小区广告、电子屏、宣传栏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对非疫情高发地区的返抵本市人员,应要求其不聚餐、不聚会、不串门,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除上下班和特殊情况外不外出。

  3.3做好服务保障

  3.3.1在隔离医学观察过程中,所在街道、社区应统筹指导并联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区疫情防控社区小区组“暖心行动”“安心行动”工作指引做好服务保障。

  3.3.2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隔离对象生活物品的配送、垃圾回收。隔离人员的生活垃圾按照配发专袋、设置专桶、专人收集、专车运输、专门处理的“五化”要求处置,并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上门收集垃圾、进行消杀后交运无害化处理。

  3.4加强协调配合

  3.4.1社区工作小组应将需居家隔离和整体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楼栋、楼层、隔离时间和措施等必要的信息通报给所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3.4.2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加入、密切配合社区工作小组、监督服务小组,张贴隔离宣传资料、安装技防设备等,共同监督隔离对象遵守隔离要求、掌握其行踪并及时向社区工作小组汇报。

  3.5重视消防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居家隔离家庭、整体隔离单元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防疫规范和安全管理“两不误”。

  4. 内控管理

  4.1加强组织领导

  4.1.1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社区统一安排和调度指挥,将小区疫情防控纳入社区治理和防控体系。

  4.1.2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公司级别疫情防控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在管物业项目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物业项目应成立应急小组,由物业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制定防疫应急处置预案,建立24小时值班联络机制。

  4.1.3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工作人员有摘掉口罩、扎堆等情况,应及时提醒、制止、纠正。

  4.2员工培训及防护

  4.2.1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内部员工的疫情知识培训和自我防护知识培训。员工上岗前应正确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工作人员应随时进行手部清洁,作业前、作业后及污染时均需使用消毒洗手液。

  4.2.2高频次接触人流的岗位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并与人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摘手套后应及时洗手消毒,有条件的应佩戴护目镜。

  4.3员工身体检查

  4.3.1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身体检查,建立员工体温测量登记册,每日对员工体温测量2次并登记。员工体温≥37.3℃的应立即停岗隔离观察,并及时上报社区“三人小组”。

  4.3.2物业服务企业对在重点疫情地区停留过的员工、与疫情地区人员有亲密接触的员工的信息应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隔离观察,同时做好登记、追踪等工作,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4.4做好物资储备

  4.4.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项目情况配备基本消毒药品(包括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75%酒精、免洗消毒洗手液)及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等),并按至少5-7天的用量提前储备,储备量多预留10%;项目还应配备防控器具(包括测温设备、喷壶、防护服、护目镜、防护胶鞋等)。

  4.4.2防控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同时应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台账,每日统计管理区域内防疫物资库存数量并按需定期补充,确保满足管理区域内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费用,应做好登记。

  4.4.3物业服务企业应拓宽采购渠道,多渠道、多方式筹集物资,必要时可向小区业主请求帮助,确实存在物资短缺的,应及时向社区报告。采购物资时应确保渠道的合法性,采购的物资应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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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内容

  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内容

  一组织领导方面

  1、物业封闭小区组织物业专门队伍,由项目经理带队,在出入口开展巡逻、设卡、查证、询问、登记等工作;物业公寓楼由各物业企业按照所在地镇街、社区及公安、卫健等部门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开放式或无物业管理封闭小区由所在地镇街、社区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力量,参照物业封闭小区模式开展防控工作。

  2、小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吾)带头,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3、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

  二小区整体管控方面

  4、严格小区封闭式管理,仅保留一个必要出入通道,安排专人值守,除疫情防控、生命救援、应急抢险等车辆外,所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出,切实减少人员流动。

  5、临时关闭小区内会所、活动中心、篮球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6、小区所有LED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宣传标语,所有大门、宣传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疫情防控宣传内容。

  三小区人员管控方面

  7、进入小区所有人员一律凭身份证,重点排查外来人员和外地返义人员,并详细询问近期是否去过湖北、温州和台州等地区或与上述地区人员有过接触、返回行程路径等内容,如发现湖北、温州和台州等地区返义人员、近期去过上述地区或接触过上述地区的人员,禁止放行,立即向所在地镇街报告,并登记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返义时间、返回行程路径等情况。如遇到不肯配合的人员,立即报告所在地镇街及辖区派出所。

  8、对进入小区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一旦发现体温不正常的,立即向所在地镇街报告,并登记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返义时间、返回行程路径等情况。

  9、所在地镇街排查小区内尚未返义的湖北、温州和台州籍业主,劝其缓返,并建立清单。工作人员对照清单在出入口排查,禁止清单内人员进入小区。

  四居家隔离人员方面

  10、所在地镇街做好居家隔离人员规范隔离防控,落实单人单间,发放告知书、粘贴隔离告示、设置警戒标识。按一户一组的配比,进行24小时值守;有条件的镇街,可采取安装监控探头等方式进行技防。

  11、镇街值守人员对隔离人员每天早晚测量体温2次,医务人员开展随访,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移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12、物业企业加强隔离点周边区域消毒工作,每天至少消毒1次。

  13、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限为14天,如无异常,期满后经医护人员确认并取得《解除医学观察医学书》后方可解除隔离。

  14、做好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帮助采购基本生活物品。

  15、小区居民原则上在家留守,尽量少走动、不串门,避免人群聚集,出门必须佩戴口罩。

  五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6、开展公共部位消毒,门厅、电梯、小区生活垃圾投放点等重点公共部位每日至少消毒一次。

  17、设立有害垃圾固定投放点,设置明显标识,收集业主废弃口罩。废弃口罩分普通废弃口罩、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包括其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处置。普通废弃口罩须密封装袋后再行投放。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经红色标记,由专人上门收集。

  18、普通废弃口罩须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经消毒后,专车运输至镇街指定地点进行专门处置,专用运输车辆须做好消毒工作。

篇3:住建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

  住建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

  市住建局系统干部职工: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6日*C市委、市政府已启动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全市上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已经打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更好落实中省市疫情防治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局系统疫情防治各项工作,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做好摸底排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科室和单位的科员、职工春节活动去向进行摸底,对于假期前往湖北和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建议返回后在家隔离休息,无异常情况后到岗上班。

  二、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住建系统干部职工要带头不走亲访友,不相互走动,不参加聚餐活动,倡导短信,电话拜年。不与外地特别是湖北等地返乡人员过密接触,尽量减少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有出游计划的取消行程。

  三、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重视病毒危害,客观认识,科学预防,不能心存侥幸,注重个人卫生,不接触活禽,不进食野味。在家常通风,勤洗手,多喝水,多运动。如需出门请佩戴口罩,注意正确的佩戴方法,不要重复使用,不要随意丢弃。

  四、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干部职工如出现发热、头痛、乏力、肌痛、流涕、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第一时间戴上口罩并尽早到定点医院就诊,遵照医嘱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内部防控预警。要加强办公场所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并掌控外来人员动向,做好外来人员出入排查登记。办公场所要勤打扫,常通风,对公共区域、公务车辆做好消毒防护。

  六、确保政信畅通。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备工作,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加强防控工作检查,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本单位情况。所有干部职工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发现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报备。

  七、树立必胜的信心。广大干部职工要正确获权威部门取疫情信息,坚持科学防护,严禁转发、传播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各类消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齐心协力,各尽其力,各尽其责,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C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月28日

篇4: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的防范、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和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就疫情的相关工作对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提出了要求。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次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任务和首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措施。指导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社区街道办的统一部署,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配合属地社区街道办通过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公示栏,业主群等多渠道宣传防控知识,引导业主提高防控意识。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全称,以及物业联系电话,以方便业主联系,畅通疫情防控渠道。严格管控小区人员出入,减少小区出入通道,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加强小区出入人员管理、对外来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劝导佩戴口罩,并严格落实登记上报制度,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异常者,及时报告社区。要减少非本小区居住人员进入。做好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认真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杀工作,增加消杀频次、频度,做好日清日洁,尤其对单元楼道、下水井盖、健身器材、活动场所、儿童娱乐设施、客服中心、单元门口、停车场、单元门拉手、小区电梯轿厢、门房(传达室)、垃圾桶等公共区域每日早晚消毒杀菌不低于二次,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对口罩等严重污染物品配置专门的垃圾桶,并在垃圾桶上进行标注,严格做到日产日清,严防再次污染。

  积极配合社区街道办做好小区住户排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所在社区街道办统一安排,认真配合,做好入户登记排查工作,同时积极通知各住户尽里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握手,宅居在家隔离防护。关闭小区内活动场所,取消聚会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

  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做到人员上岗“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换洗衣服,保持个人卫生。上岗执勤动作规范标准,解释说明准确清晰无误。

  及时统计各物业企业面临的疫情防控物资紧缺情况,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争取所需物资能够得到优先调度解决,保证物业服务工作人员一线防护措施到位,杜绝交叉感染。要认真履行辖区属地管理职责,联合社区街道办共同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联合综合执法部门视其情节进行处罚。

  疫情面前,责任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继续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的部署,万众一心,同舟共济,众志成诚,共同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力量。

篇5: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如何开展

  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如何开展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各地也出台相应的具体政策。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疫情防控期间响应国家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配合做好提醒、报告和隔离工作,加强小区管理及疫情知识宣传、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做好小区卫生清洁服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是如何做的?

  一、严格小区防控措施,联防联控构筑严密防线。社区是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应在小区张贴疫情防控宣传告示;对电梯轿厢(内外按钮)、楼道、单元大厅、地下车库、健身器材等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进行高频次消毒;排摸住户动态、为外来访客测量体温、重点监测疫区往返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应全力完成或者协助配合社区和有关部门完成疫情防控任务。

  二、最大程度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业主委员会应该第一时间配合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幅等宣传工具,积极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知识、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营造全民动员、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疫情防控的氛围,主动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协同社区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优化进出通道,严格车辆管理。所有物业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安排人员在小区出入口处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外地返回的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本小区车辆进出要严格落实登记制,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车内人员一律按规定接受检测和信息登记,接待上级疫情防控检查组,要经证实后陪同进入小区开展工作。

  四、严格小区内部管理。坚持“非必需不外出”原则,建议小区业主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要做好宠物管理和卫生防疫,严防宠物成为病毒传播源。要建立医废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对故意随地丢弃的要追究责任。

  五、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参与社区住宅小区封闭式管理的工作人员,均须知晓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备合格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如存在物业企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理,对相关企业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取消物业企业登记备案,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秉持高效原则圆满完成与疫情斗争的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内部用工管理,做好与各单位、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工作,争取早日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稳定的工作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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