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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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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加强本药店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质量事故的范围:

  (一)购进、销售假、劣药品及其它违法的药品。

  (二)购进、销售从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生产企业进货的药品。

  (三)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药品。

  (四)验收人员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销售的。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变质、失效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六)因药品质量和发错药造成医疗事故的。

  (七)对已确定的不合格药品未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口头报告药店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药店负责人。

  四、发生事故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

  五、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处理意见,报负责人,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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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分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分部或分项工程中出现的一般不构成影响结构质量的轻微质量事故,项目工程师可对该质量事故制定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质检员验收。

  2.工程出现对结构质量有影响但不能构成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由项目工程师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会同总工程师和施工技术部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责令项目部写出事故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公司施工技术部对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方案,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补救处理,公司质量监督员检查验收。

  3.工程出现对结构有影响的重大质量事故时,项目部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工程部,检查核实后公司总工程师和分管生产经理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4.工程中出现的一切质量事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部自行处理的视为故意犯罪行为,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篇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与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往往难以避免。

  2、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 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5000 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2)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3)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 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 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 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 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b、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c、原因分析结果。

  d、处理的依据。

  e、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f、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g、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h、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4、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在www.pmceo.com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 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篇4: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根据质量事故的影响情况,确定暂停施工的范围。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减少各种损失。

  2、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上级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分析事故原因。

  4、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及时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监理资料,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篇5:钻孔灌注桩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桩基质量取决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许多因素,因工程隐蔽性强,施工中质量事故极易发生,对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是否正确,往往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工程造价及工期,严重的甚至炸毁整幢建筑物。通常造成桩基质量事故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类。

(1)测量放线错误,使整个建筑物错位或桩位偏差过大。
(2)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3)成桩中断事故。如钻孔灌注桩塌孔,卡钻。
(4)灌注桩成桩质量,包括沉渣超厚、混凝土离析、桩身夹泥、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钢筋错位变形严重等。
(5)断桩。灌注混凝土施工质量失控,发生断桩事故
(6)桩基验收时出现的桩位偏差过大。
(7)灌注桩顶标高不足。常见的有三种,一是施工控制不严,在未达到设计标高时混凝土停浇;另一种虽然标高达到设计值,因桩顶混凝土浮浆层较厚,凿出后出现桩顶标高不足。

当桩基发生事故后,若处理不及时,结果给工程留下隐患。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我总结历年来处理钻孔灌注桩基事故的一些经验,供同行参考。

1、事故分析处理程序

2 、桩基处理的一般原则

(1)处理前应具备的条件。①事故性质和范围清楚。②目的要明确,应有预定处理方案。③参加的人意见基本一致,并确定处理方案。④设计人员认可签字。

(2)事故处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①对事故处理方案要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期短,方法可靠。②对未施工部分应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3)事故应及时处理,防止留下隐患。①桩成孔后,应检查桩孔嵌入持力层深度,岩石强度,沉渣厚度,桩孔垂直度等数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设计要求,就应及时分析解决,建设单位代表签字认可后,方能灌注混凝土、移动钻机,防止以后提出复查等要求而产生不必要的浪费。②基坑开挖前必须全面检查成桩记录和桩的测试资料,发现质量上有争议问题,必须意见一致后方能挖土,防止基坑开挖后再来处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应考虑事故处理对已完工程质量和后续工程方式的影响。如在事故处理中采取补桩时,会不会损坏混凝土强度还较低的邻近桩
(5)选用最佳处理方案。桩基事故处理方法较多,但对方案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施工方便的方案。

3、桩基事故的常用处理方法

常用方法有接桩,补桩,补强,扩大承台(粱),改变施工方法,修改设计方案等。下面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分别介绍几种方法的应用情况。

(1)接桩法。当成桩后桩顶标高不足,常采用接桩法处理,方法有以下二种:

①开挖接桩。挖出桩头,凿去混凝土浮浆及松散层,并凿出钢筋,整理与冲洗干净后用钢筋接长,再浇混凝土至设计标高。
②嵌入式接桩。当成桩中出现混凝土停浇事故后,清除已浇混凝土有困难时,可采用此法。

(2)补桩法。桩基承台(梁)施工前补桩,如钻孔桩距过大,不能承受上部荷载时,可在桩与桩之间补桩。

(3)钻孔补强法。此法适应条件是基身混凝土严重蜂窝,离析,松散,强度不够及校长不足,桩底沉渣过厚等事故,常用高压注浆法来处理,但此法一般不宜采用。高压注浆补强。桩身混凝土局部有离析,蜂窝时,可用钻机钻到质量缺陷部位下一倍桩径处,进行清洗后高压注浆。桩长不足时,采用钻机钻至设计持力层标高;对桩长不足部分注浆加固。

(4)扩大承台(梁)法。①桩位偏差过大,原设计的承台(梁)断面宽满足不了规范要求,此时采用扩大承台(梁)来处理。②考虑桩上共同作用,当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可用扩大承台(梁)并考虑桩与天然地基共同分组上部结构荷载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扩大承台(粱)断面宽度的同时,适当加大承台(梁)的配筋。

(5)改变施工方法。桩基事故有些是因为施工顺序错误或方式工艺不当所造成,处理时一方面对事故桩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另一方面要改变错误的施工方法,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常用的方法有以下二种。①改变成桩施工顺序。如桩布置太密不便施工时,可采用间隔成桩法。②改变成桩方法。如成孔桩出现较大的地下水时,采用套管内成桩的方法。

(6)修改设计。①改变桩型,当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时,造成桩基事故,可采用改变桩型的方法处理,如灌注桩成桩困难时,可采用打预制桩。②改变桩位,灌注桩出现废桩或遇到地下管线障碍,可改变桩位方法处理。③上部结构卸荷,有些重大桩基事故处理困难,耗资巨大,只有采取削减建筑层数或用轻质材料代替原设计材料,以减轻上部结构

荷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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