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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办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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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办限时办结制度

  某市行政审批办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规范工作人员公务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结时限,以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准,不得超过行政许可承诺办结时限。

  第三条 根据以下情形确定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办结:

  (一)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的,以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证件及相关许可文书的当日为办结。

  (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但有条件通过整改达到要求,以通知申请人领取整改意见书当日为办结。

  (三)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且无条件整改的,以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当日为办结。

  第四条 属“承诺件”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窗口对申请材料审查认为合格并予以受理后,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五条 因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

  第六条 申请人因自身责任,不按告知的时间到审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我局按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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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团限时办结制度

  集团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是指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予以办结的制度。

  2、对政策解答等常规事项咨询,涉及单个科室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办结;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以上科室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加结;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两位分管领导的,最迟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办结。

  3、对政策规定或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在规定时限内说明情况。

  4、对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超出规定时限,拖延不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告诫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和《公务员法》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篇3:高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高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一、中心各窗口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二、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和办理时限。

  三、对资料或手续不齐全的,应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资料,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四、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

  五、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中心督查科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六、各窗口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失职、失误、效能低下等原因,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处理。

篇4:区住建局限时办结制度

  区住建局限时办结制度

  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为促进我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我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秉公办事,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等现象,为外来部门、单位和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资质、证件及其他行政事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示的时限办结,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说明原因并经局领导批准向上级机关报备。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本局各站所对外来部门、单位和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本局各站所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站所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站所办事的外来人员。

  三、对外来部门、单位和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站所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站所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一)对于外来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

  (二)对于本办服务事项所包含的5项业务工作,必须按《服务承诺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对于需要商同其它站所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需要本站所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由有关站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需要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批的事项,由相应站所负责抓紧落实。

  (七)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站所负责人汇报,或向分管领导请示;重要事项必须同时向局主要领导请示。

  五、各站所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薄。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人。主办站所或主办人对承办事项必须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六、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经告诫仍不改正的,要做出相应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站所负责人的责任。

  七、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本局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外单位、部门和外来办事人员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不执行本规定或不按规定办理的可向局办公室投诉。局办公室协调并会同有关站所负责实施。对举报和投诉的事项,一经查实,要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处理结果与当年干部考核、晋级、升职等挂钩。

篇5:区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区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提高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科室、窗口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执行力、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科室、单位和各派驻窗口(单位)的工作岗位。

  二、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对外承诺办理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工作制度。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事项都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要以提高效能为原则,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能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既要提高办结效率,又要确保办理质量。努力做到审批时限平均减少一半,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一半,审批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一半。

  四、各窗口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各要素内容,提升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在一网通办总门户上电子表单形式和在办事大厅以告知单形式,公示各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确保线上和线下同事同标,推进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五、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做出明确答复,造成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及时予以补办;

  (二)对已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因超时未做出行政决定,而默认为同意实施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诫勉教育;

  (三)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应做出书面检查,该行为将记入其年终考核材料,同时建议所在单位将责任人调离中心窗口工作。

  六、限时办结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科室、各单位和各派驻窗口(单位)考评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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