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劝阻私搭乱盖行为中的作用,有效预防私搭乱盖行为的发生,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劝阻私搭乱盖行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加强业主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是预防私搭乱盖行为发生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注重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劝阻。
(一)签订好《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在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前,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与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施工时间、装饰装修人员管理、材料进出管理等事项并告知其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防止私搭乱盖行为发生。
(二)加强物料进出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施工车辆及物料进出管理,对发现有关运输私搭乱盖材料的,要及时劝阻进入小区,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加强日常巡视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巡视服务,重点围绕易发生私搭乱盖行为的共用场地和共用部位定期加强巡视,发现有私搭乱盖行为的,要立即劝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大私搭乱盖行为处理力度
(一) 及时告知
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私搭乱盖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违规业主(使用人)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告知其私搭乱盖行为所违反的规定及法律后果,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管理规约,要求其停止搭建行为并恢复原状。在劝阻私搭乱盖过程中遇有与业主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堵塞交通等事件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项目所在区县房管局。
(二) 及时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有私搭乱盖行为的业主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的同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走访等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再以寄送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上述部门提供私搭乱盖行为及前期所收集资料和所做工作情况,并配合执法人员到项目进行执法。
三、注重资料整理留存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劝阻、制止私搭乱盖行为过程中,要及时留存私搭乱盖现场、《违规搭建告知书》交付等工作的影像资料,并将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寄送资料的回执和反馈情况及时归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排查
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的管理,是营造良好物业管理氛围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从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私搭乱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在管小区开展排查工作。
(二)完善制度,形成长效
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和在管小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劝阻和报告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强化培训、严格考核,充分掌握《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加强引导,争取支持
区县房管局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设施向业主宣传私搭乱盖行为对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破坏社区环境和产生邻里纠纷等方面带来的危害,引导业主自觉维护好社区环境对房屋保值增值、营造社区和谐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及时将劝阻私搭乱盖行为情况向所属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通报,统一思想,争取理解支持,形成合力。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局
20**年7月19日
编辑:www.pmceo.Com篇2:关于在全市建立物业管理项目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的通知(2011)
关于在全市建立物业管理项目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的通知(20**)
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物业管理项目设施设备日常养管水平,增强物业服务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建立物业管理项目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凡本市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配置电梯、二次供水、消防及安防等设施设备的项目,均须按照本通知规定开展设施设备定期开放日活动。
二、开放频次和时间
(一)各物业管理项目应当每月向业主开放一次设施设备养管情况。
(二)每次设施设备开放的时间原则为半天。
三、设施设备开放应达到的标准
(一)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设施设备养管标准。
(二)有健全的电梯、二次供水、消防和安防等设施设备养管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设施设备年检报告、检测合格证等齐全,并在机房明显位置张贴。
(三)机房环境整洁、明亮、无积水、无杂物堆放,设备无渗漏、无积尘、无锈蚀。
(四)设备管线标志清晰、规范统一,仪器仪表运行正常、数据准确,日常运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
(五)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六)设施设备开放区域安全警示标识清晰、规范,具备开放条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建立设施设备开放制度是促进物业项目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强业主监督意识、物业服务企业依约经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立足长远,增强做好设施设备开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指定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结合企业在管项目实际制定年度开放活动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工作方案报送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办。各区县物业办要结合辖区项目和企业上报的情况,统筹协调,汇总后上报市物业办,并指导辖区内项目设施设备开放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落实,确保实效。各物业企业要于每年初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开放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同时指导所管项目严格落实,并于每月开放日前三天,在物业项目显著位置公示开放日具体时间和安排,组织业主前往参观。物业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在开放期间要全部上岗:一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和安全防护工作;另一方面安排专业人员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操作演示,并就运行情况进行讲解,同时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主动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对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并暂停参加新建物业项目投标活动;对涉及的物业项目不得参加当年达标创优活动。
(三)加强检查,交流提高。各区县物业办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项目开放日活动的指导和检查,认真筛选组织严密、业主参与度高、业主评价好的物业项目,每年至少适时组织一至两次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开展观摩活动,互相学习,加强交流,借鉴经验,促进物业项目设施设备养管水平不断提升。
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牵头组织物业协会和区县物业办对全市设备开放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篇3: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全文)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全文)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元/月.建筑平方米)
一级 综合管理
1、服务中心: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
2、管理服务人员:小区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范、文明服务;水、电等特种作业员工均应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5%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8)每年进行二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告;
(11)公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12)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二次以上社区活动。
0.20
1.20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元/月.建筑平方米)
一级 清洁卫生
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擦拭1次;墙面无灰尘、无乱悬挂等现象;顶棚目视无灰尘、无蛛网;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天擦拭2次;门窗玻璃每月擦拭2次;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周擦拭1次;电梯轿厢每天擦拭2次;操作板面每天消毒1次;每月对电梯门、壁保养1次。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洁2次,夏季每天进行消毒。
0.22
1.20
公共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当值时立岗不倚不靠,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2、门岗:各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7:00-19:00立岗,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3、巡逻岗: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4、车辆管理:引导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停放整齐。
0.34
绿化养护
1、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不应超过10公分。
2、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枝死杈。
3、绿篱修剪及时,适时补种无缺株。
4、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5、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保持树木花草正常生长。
6、适时采取植物防冻保暖措施,扶正加固。
0.24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元/月.建筑平方米)
一级 共用部位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在工作场所公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良好,有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2、小区平面分布图、楼门标识等:保持完好齐全、规范美观,有缺损及时更换修补。
3、房屋外檐:每周巡查一次,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4、楼梯扶手、门窗:每周巡查一次,保持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
5、楼内墙地面、顶面:每周巡查一次,遇有损坏适时修补。
6、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
7、场地、道路:每月巡查一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按规定修复。
8、安全标识:每天巡查一次,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发现损坏及时修补。
9、围墙:每周巡查一次,保持围墙完好,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10、楼道灯: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2小时内修复,完好率98%以上。
0.20
1.20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 (元/月.建筑平方米)
二级 综合管理
1、服务中心: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计算机等办公设施。
2、管理服务人员:小区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范、文明服务;水、电等特种作业员工均应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8)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告;
(11)公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12)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社区活动。
0.16
0.90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元/月.建筑平方米)
二级 清洁卫生
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墙面无乱悬挂等现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天擦拭1次;门窗玻璃每月擦拭1次;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月擦拭1次;电梯轿厢每天擦拭1次;操作板面每月消毒1次;每季度对电梯门、壁保养1次。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其干净整洁无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月擦拭2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洁1次,夏季每天进行消毒。
0.19
0.90
公共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当值时立岗不倚不靠,身体挺直,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2、门岗:各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7:00-19:00立岗,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3、巡逻岗: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3小时巡查一次,夜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4、车辆管理:引导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停放整齐。
0.27
绿化养护
1、草坪及地被植物适时修剪,高度不应超过15公分;绿地整洁,无杂挂物。
2、树冠基本完整,无枯枝死杈。
3、绿篱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4、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5、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保持树木花草正常生长。
6、适时采取植物防冻保暖措施,扶正加固。
0.14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元/月.建筑平方米)
二级
共用部位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在工作场所公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良好,有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2、小区平面分布图、楼门标识等:保持完好齐全、规范美观,有缺损及时更换修补。
3、房屋外檐: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4、楼梯扶手、门窗:每半月巡查一次,保持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
5、楼内墙地面、顶面:每半月巡查一次,遇有损坏适时修补。
6、雨水井、化粪井:每季度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
7、场地、道路:每季度检查一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
8、安全标识等:每周巡查一次,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发现损坏及时修补。
9、围墙:每半月巡查一次,保持围墙完好,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10、楼道灯: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3小时内修复,完好率95%以上。
0.14
0.90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级 综合管理
1、服务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办公家具。
2、管理服务人员:小区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水、电等特种作业员工均应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服务时间:每天有工作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受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80%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8)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70%以上;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告;
(11)公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0.10
0.70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级 清洁卫生
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拭2次;门窗玻璃每月擦拭1次;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季度擦拭1次;电梯轿厢每天擦拭1次;每半年对电梯门、壁保养1次。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其干净整洁无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月擦拭2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洁2次,夏季每周进行2次消毒。
0.18
0.70
公共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2、门岗: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7:00-9:00、17:00-19:00立岗,边门定时开放设有专人看管,做好交接班记录。
3、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停放有序。
4、巡逻岗: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4次,做好巡查记录。
0.21
绿化养护
1、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2、树木无明显枯枝死杈。
3、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病虫害现象不明显。
5、适时采取防冻保暖措施。
0.11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级 共用部位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在工作场所公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良好,有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2、小区平面分布图、楼门标识等:保持完好齐全、规范美观,有缺损及时更换修补.
3、房屋外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4、楼梯扶手、门窗: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
5、楼内墙地面、顶面:每月巡查一次,遇有损坏适时修补。
6、雨水井、化粪井:每半年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
7、场地、道路:每半年检查一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8、安全标识等:每月巡查一次,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发现损坏及时修补。
9、围墙:每月巡查一次,保持围墙完好,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10、楼道灯: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3小时内修复,完好率90%以上。
0.10
0.70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元/月.建筑平方米)
四级 综合管理
1、服务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办公家具。
2、管理服务人员:小区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水、电等特种作业员工均应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服务时间:每天8小时有工作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受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80%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8)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70%以上;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告;
(11)公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0.10
0.50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元/月.建筑平方米)
四级 清洁卫生
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拭1次;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2次;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半年擦拭1次;电梯轿厢每天擦拭1次。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季度擦拭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洁1次,夏季每周进行1次消毒。
0.11
0.50
公共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2、门岗: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边门定时开放设有专人看管,做好交接班记录。
3、对进出车辆进行疏导,停放有序。
0.08
绿化养护
1、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2、树木无明显枯枝死杈。
3、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病虫害现象不明显。
5、适时采取防冻保暖措施。
0.11
共用部位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在工作场所公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良好,有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2、小区平面分布图、楼门标识等:保持完好齐全、规范美观,有缺损及时更换修补.
3、房屋外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4、楼梯扶手、门窗: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
5、楼内墙地面、顶面:每月巡查一次,遇有损坏适时修补。
6、雨水井、化粪井:每半年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
7、场地、道路:每半年检查一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8、安全标识等:每月巡查一次,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发现损坏及时修补。
9、围墙:每月巡查一次,保持围墙完好,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10、楼道灯: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3小时内修复,完好率90%以上。
0.10
备注:清洁卫生服务:未配备电梯的项目费用不受影响,不予扣除费用;内墙粉刷、外檐清洗的频次、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费用按实结算,由业主分摊。
篇4: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2012)
各区、县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津国土房物〔20**〕102号)已超过法定有效期。经20**年第14次局长办公研究决定,现将需继续施行的《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修订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年11月5日
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活动,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开发建设与日常管理服务责任,新建住宅物业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本着“认真负责、严格验收、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的原则与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接管验收工作。
一、接管验收条件
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用;
(四)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二、接管验收内容
(一)基础资料
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电协议书;
6.供气协议书;
7.供热协议;
8.消防设施合格证;
9.电梯准用证;
10.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11.业主购房合同文本;
12.维修资金交纳明细;
13.《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14.《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二)房屋本体
1.房屋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内墙面、地面、楼地面和楼道等。
2.房屋设施设备:包括各种管线、表具、电器设备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1.共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检查井、化粪井、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用房、会馆和消防等设施。
2.共用配套设备:变配电设备、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水箱和水泵等设备。
三、接管验收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接管验收工作。其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竣工进度情况,分期进行接管验收。
(二)成立验收小组。接管验收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竣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接管验收的相关工作。
(三)移交基础资料。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的时间和明细,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接管验收标准逐项对验收内容进行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对符合接管标准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接管。
(五)限期组织修复。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时间、责任部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其中,对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行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
(六)签订接管验收文件。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文件。
接管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修复责任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基础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后,应当将基础资料、接管验收文件由物业服务企业妥善保管。
四、接管后维修责任
新建住宅应当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五、接管验收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后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接管验收文件及基础资料明细复印件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留存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篇5:人防机关机动指挥通信车使用管理制度
人防机关机动指挥通信车使用管理制度
机动指挥通信车是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战时指挥防空袭斗争、平时指挥抢险救灾的专用车辆,是人防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移动指挥车和信息采集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精心保养、规范操作,确保战备性能良好。
车辆除执行机动指挥保障任务和训练外,严禁使用,车辆使用须经办领导批准,并做好出车登记。
车辆配备专职驾驶员和操作人员,担负机动指挥保障任务,非专职司乘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车内。
车内专用设备设施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要妥善保管车载装备器材、工作文件、资料,定期进行清点,未经省人防办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外借或移作它用。
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熟练使用设备,爱护装备器材,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保持车内清洁卫生,车内禁止吸烟。
车载卫星通信网由省办指挥通信处负责监管,除执行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任务外,使用卫星信道需提前1天向上级网管中心提出申请。
按照省人防指挥通信处制定的训练计划,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卫星通信网训练,保障业务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各种设备器材,确保卫星通信系统良好运行。
定期对车载装备进行维护保养,每15天对卫星通信、显示、图传等设备进行维护,对发电机、UPS电源等供电设备进行测试,并按操作规程充、放电,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燃油及电量充足,确保车辆及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建立维护登记制度,将维护检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好质量评定记录,每月对天线、仪表、连接线路等各种设备进行综合性测试与维护。
车辆平时必须停放在专用车库内,不得在露天停放,要保持车库清洁及进出道路通畅,车库消防器材齐备,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