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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用小区本体维修基金的审批流程补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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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用小区本体维修基金的审批流程补充函

  关于动用小区本体维修基金的审批流程补充函

  **物业金海岸社区服务中心:

  关于动用本体维修基金的流程,对201*年5月10日的流程做了补充修改,业委会决定按新修改的审批流程执行,201*年5月10日的流程作废。

  按照《SZ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规定,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是物业管理费里支出,在此特别明确公用设备中的更换单个备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属于日常维修保养范围,由物业管理费支出。

  物业和业委会都要按年做好动用本体基金统计清单,按时间顺序,清单包含:申请日期、维修项目、地点、施工单位、完工日期、本次总费用、相关楼栋分摊比例,分摊金额。

  一、常规维修项目的审批流程:

  1.物业先就有关动用本体维修基金(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的具体内容,包含施工单位、所有产品(含材料)的品牌、型号和等级及施工费的清单价格、施工时间、保修期等,施工单位选定方式(2千元以上到一万元的维修项目,提供2家或以上的报价,一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提供3家以上的报价;预算费用超过10万元的,表决前须经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费用预算等进行审核),以及各栋需要分摊的比例、金额,提交给业委会执行秘书;

  2.秘书接到申请后,先审物业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如果不全,退回物业进行补充;

  3.秘书接到完整的申请后,业委会安排开会讨论决定维修项目是否可行,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给物业,同意公告或者不同意的理由;

  4.物业接到同意公告函后,在124期的大堂及地库告示栏公告项目具体内容7天;业委会秘书跟进公告情况并照相存档;

  5.公告到期后,由物业上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并汇总;业委会秘书跟进调查情况;

  6.再由物业公示相关业主的意见汇总(包含同意、反对的户数面积)7天;业委会秘书跟进汇总意见及公告情况并照相存档;

  7.如果相关业主2/3以上同意并公示后无异议,业委会根据公示结果盖章同意动用相关楼栋本体维修基金,并保留全部资料复印件存档(维修项目申请表及附属资料、公示照片、业主意见征集表、汇总公示照片、盖章的维修项目申请表等)。

  二、紧急情况下的流程:电梯、给排水、消防系统、天台、外墙渗水等出现的紧急情况,按照SZ市20**年颁布的《SZ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1.紧急情况发生时,物业通知业委会执行秘书到场签字确认(秘书通知相关委员到场);如夜间发生紧急情况,物业可先拍照或录像为证,次日业委会秘书到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是抢修项目的内容、日期、地点;

  2.物业马上安排紧急抢修;

  3.物业抢修的同时按规定由物业报物业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此项是本体维修基金转移到市属专管帐户后);

  4.抢修工程完工后由物业向业主公示抢修项目的原因、过程、结果、费用以及各栋分摊的比例等全部信息2天;然后由物业上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并汇总;

  5.意见汇总不论有多少业主同意,按照《SZ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业委会都盖章同意动用相关楼栋本体维修基金(前提是相关业主或者业委会及专家小组对维修费用、维修标准无异议);并保留全部资料复印件存档(签字确认单、公示照片、业主意见征集表、汇总公示照片、盖章的抢修项目申请表等)。

  金海岸一二四期业主委员会

  201*年5月**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关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的温馨提示

  关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的温馨提示

  各位邻居好!

  本体维修基金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小区全体业主的住房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养老金”,使用好、管理好本体维修基金是我们全体业主共同的大事。

  小区入住已有十年,一些外墙、设施设备陆续需要维护和更新,为加强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20**年5月16日业委会公布了《关于动用本体维修基金的审批流程补充函》(见附件1),请大家仔细阅读。补充函第4条规定物业需将本体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报告在公告栏公告7天,这期间请相关邻居本着认真参与的态度,仔细了解本次申请的相关事项;补充函第五条规定物业需上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届时请各相关业主也积极参与表决;补充函第7条规定如果相关业主2/3以上同意并公示后无异议,业委会根据公示结果盖章同意动用相关楼栋本体维修基金,需要维修维护的项目才可以进行。

  业委会请各位相关业主重视物业公告的本体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报告,因为是使用业主自己家累计缴纳的房子养老金,相关业主需仔细核实物业提供的报价,如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请及时向物业和业委会提出来,并积极行使你的表决权。

篇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篇4:人防行政审批实施程序制度

  人防行政审批实施程序制度

  (1)人防工程报建,属市政府设定的前置审批,申请单位在规划选址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人防工程建设报建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至二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延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和《延安市人防工程规划》有关规定执行。

  (3)结建人防工程随民用建筑报批程序并联审批,受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单建人防工程方案报建审批受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核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核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报上级人防部门审批时间除外)。

  (5)人防工程拆除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延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包括报上级人防部门审批时间)。

  (6)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延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文件。

  (7)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缴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12号、陕价费调发[20**]19号规定的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符合易地建设的,应按照审定缴费数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批准手续,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8)申请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由人防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核准减免范围和减免幅度,提交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9)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对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备案登记,颁发人防工程合格证书。

篇5:人防行政审批与受理制度

  人防行政审批与受理制度

  (1)根据有关规定,人防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窗口办理。

  (2)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窗口的人防行政审批代受理事项有3项,即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审批;修建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3)人防部门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窗口人防行政审批代受理事项权限范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审批申报资料接收、审查、转交、初审意见和批准书送达;修建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申报资料接收、审查、转交、初审意见和批准书送达;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申报资料接收、审查、转交、初审意见和批准书送达。

  (4)服务对象在办理人防行政审批代受理事项时,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窗口受理、送达。在规定时限内由联络员负责转递给人防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办理。

  (5)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窗口设置人防行政审批代受理事项信息公示栏,公示代受理事项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络员、监督员及联系电话等。

  (6)人防联络员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窗口通知后,应在当日内向业务科室转递相关资料。

  (7)业务科室收到承办资料后,在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审批事项,交联络员及时转递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窗口。

  (8)人防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时限:指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并通知人防联络员次日起,至办结交窗口登记日止。不包括部门审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的时间,不包括申请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承担的设计、评审、评估等活动的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补送资料时间、现场核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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