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建筑项目经理部质量分析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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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经理部质量分析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建筑项目经理部质量分析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质量问题的分析是避免质量问题不重复出现,使质量持续提高的目的。正确处理质量问题,使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最小。

  1.生产、技术、材料等部门提出质量问题。

  2.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技术、材料等相关人员参加质量问题分析。

  3.质量问题分析从材料、工艺及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的技能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出问题的主要原因。

  4.由技术部门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理与预防措施,制定的措施要切实可行。

  5.由生产部门负责落实处理与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采编:www.pmceo.cOm

篇2:钢筋、模板施工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钢筋、模板施工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易出现的问题

  1.钢筋、模板组合骨架吊装时,有少数组合骨架扭曲变形,原因是自重大,整体刚度不够。

  2.钢筋、模板组合骨架吊装就位后,检查发现钢筋保护层误差较大。原因是四角焊接的8个出头短筋长度不规则。

  3.梁与柱之间,柱与柱之间接头处的钢筋、角钢有焊过劲的部位。

  4.由于钢筋、模板组合骨架的跨度大、自重大,在其纵向两端和中间位置焊十字形支撑以防止组合骨架变形,经现场吊装后有少数组合骨架变形,其原因是设置的十字形支撑数量不够。

  5.拆模后,发现柱根部混凝土不密实,有蜂窝麻面,原因是柱子太高,柱侧模未设临时浇灌孔。

  6.经现场考证,刮风天风速较大时,组合骨架群体有可能失稳,整体刚度不够。

  处理方法

  1.为解决组合骨架吊装时扭曲、变形问题,必须增加组合骨架刚度。用槽钢垫在组合骨架底部,一同起吊就位后拆除即可。

  2.根据梁、柱钢筋保护层厚度专门制作经过刨光的铁块,尺寸为60mm×60mm×保护层厚度。

  3.在保证焊接质量的前提下,为保证钢筋的冲击韧性,严禁焊过劲。

  4.十字形支撑应每隔2m焊接一排。

  5.在模板中部一侧留临时浇灌孔,以避免浇筑混凝土时产生离析、分层现象,振捣也方便。浇筑到临时孔时应立即封闭。

  6.为加强钢筋、模板组合骨架群体间的整体性,应设置剪刀撑使其抵抗较大的水平荷载。

篇3:装修违章问题处理小秘诀

  装修违章问题处理小秘诀

  业主出现违规装修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要杜绝违章装修不太可能,但有效管理好违章装修是可以实现的。

  首先,强大的宣传是必须的。应当将统一装修的好处,违章装修可能带来的后果等等进行宣传。同时,深入了解业主为什么要进行违章装修,对于一些业主违章装修的需求物业公司积极寻找替代办法,事先做好预案及宣传和业主做好充分沟通,征得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其次,根据业主的装修方案进行及时的巡查,密度要大,频率要高,一旦出现违章装修要立即制止,越早发现越好处理,给业主带来的损失也较小,主动积极地为业主寻找替补方案,一旦违章装修做完,业主已经投入了大笔资金,此时再让业主进行整改,就非常麻烦了。

  再次,对于可能产生违章装修材料和工具在小区入口应当严格检查和控制,让这些违章源不能进入小区,这样就可以阻止一些违章装修产生的可能。

  总之,从业主安全和小区整洁的角度考虑,将违章装修消灭在萌芽状态是至关重要的,处理违章装修一定要站在业主的角度考虑,积极沟通,同时立即制止正在违章的行为,必要时可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篇4:超市问题商品处理规定

  超市问题商品处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自采、已付款且供应商不予退换或非人为因素(即商品自身质量瑕疵、鼠咬、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商品残、损、破、变质或达到保质报警期限的商品为有问题商品。其他人为原因导致的商品问题或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条 有问题商品的处理分为:

  一、削价:低于正常售价、高于进价销售;

  二、报损:低于进价销售;

  三、报废:已无法销售,必须销毁。

  第三条 有问题商品处理的原则:

  一、秉公无私,明确性质,按质论价;

  二、三堂会审,共同议价,按权限进行处理;

  三、既要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又要能销售;

  四、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立即销售;

  五、批量商品,集中处理。

  第四条 有问题商品处理权限:

  一、削价处理:一次性货值(进价)1000元以内的有问题商品由超市处理;1000元-5000元报采购部和财务部批准;5000元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二、报废处理:一次性货值(进价)100元以内的有问题商品由超市处理;100元-200元报采购部和财务部批准;200-500元报采购副总批准;500元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报废商品的处置、销毁,由超市店长、防损部主管监督执行。

篇5:处理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规定

  处理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规定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根据公司财会工作现状,特对急需处理会计核算中的若干问题,作出规定:

  第四十五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的打印、装订、上报时间、期限、会计期间规定

  1、账证打印时间规定:各种明细账,总账每季度打印装订成册;各种凭证报表每月打印装订成册。

  2、报表上报时间规定:各种会计报表月报为次月10日前上报:季报(季度终时)次月15日内上报:年报(年度终时)次年45日内上报。

  3、会计期间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会计期间即结账确定:月份为上月29日­­-本月28日;季度为上季末29日­-本季度末28日:(如遇年末可算至12月31日)。公司各部门结账日期,均以此会计期间界定日为准。

  4、单据核报、结账日期规定:

  ① 费用、物料报销每周二、五上午8:00-12:00;

  ② 各请购计划、生产用料计划、费用报销等,每月20日前呈报;

  ③ 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月报(月结表)及账龄分析表,分别由采购部、财务部于次月5日前呈报;

  ④ 采购部采购计划价格明细表6月30日前报总经办审批;供应商月结付款计划细表、供应商各称档案异支明细表,次月5日前报财务部和总经办;每月采购价格报价明细表,于23日前呈报总经办调价小组;

  ⑤ 财务部各种报表次月10日前呈报财税银行、政府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第四十六条 会计科目、会计账簿的设置与使用,会计报表及其勾稽关系:

  1、会计账薄使用三栏式总账和明细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有关经济业务属外币或外文的,在登记折算人民币或中文时,同时登记外币和外文;不允许只登记外币或外文,而不登记人民币和中文

  2、会计科目的使用。一级科目即总账科目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二级科目设置在国家允许规定范围内设置。新增减会计科目须经公司财务部批准,方可执行。

  3、总账、明细账与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总账及其科目发生额及其余额应等于所属相关明细账之和;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本期数应与所属相关总账数额相符合,其中相关数额应与利润表中相关数额相符合;会计报表应与相关会计报表数额相符合;其中能够抵减、计算填列的均应抵减计算填列。会计报表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反映数额应保持计算口径一致,使会计报表真实全面反映一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务必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卡、账单相符。

  第四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核算规定

  1、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应当设置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有多种货币的(包括外汇兑换券),还应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2、出纳员按日、周填报《现金存款收支日报表》,由财务部汇总上报公司,以便财务部、董事长及时掌握资金运作动态。

  3、按月填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员于次月初取回所有银行对账单,并于5日前与银行对账单对账完毕后,交会计员核对资金账簿;由出纳员对银行未达账项进行调节,并填报调节表,连同会计报表一同上报。

  4、所有货币资金收支(费用、差旅费报销等)审批,一律按前述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存货核算规定

  1、控股及子公司一切销售业务统一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处理。存货核算实行永续盘存制,每半年进行实地盘点一次,定期核实账物相符情况。正常盘盈盘亏及时处理,发生重大差错要跟踪追查。

  2、由仓管员于次月5日前填报《收发结存月报表》。对所有入库、出库数额、名称及规格。分门别类进行逐笔登记入账,记账依据为合法有效的入库单、出库单,仓管员负责保管好入库单、出库单,月底连日报表一同上报财务部。月报表应与出入库发生额一致,并同时做好入库单、出库单、账表等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3、财务部会计员每月下库稽核,所管实物必须做到账账、账表、账实三相符。认真编制会计分录,所有会计业务处理,一律做到合规、准确、及时,对会计信息要高度重视。凡未核实、没有把握的数据,均不得呈报。

  4、定期结账、对账、稽核。对会计核算所有原始凭证均应进行审核。对入库单,平时采购员报账含发票及入库单等,一同报财务部,月底结账时财务从仓库再收一联入库单作对账联,以此作为财务“抽单法”的依据;对领料单,会计员应对其审核无误后,按月进行原材料或材料、低值品归集、分配与核算,并编制〈材料消耗分配表〉,以此作为材料消耗分配的依据。

  5、财务与仓库对账、结账“两清”后,双方必须在仓库账表上签字,以示双方结清账务,明确工作责任。

  6、入库单一式四联,领料单为一式三联。

  (1)入库单分发:第一联为仓库存根联;第二联为采购员办理入库时取得,连同发票去财务的报账联;第三联为会计员到月终去仓库结账时,仓库报财务“两清”的对账联;第四联为采购部留存联,与财务部对账。

  (2)领料单分发: 第一联为仓库存根联;第二联为会计员到月终去仓库结账时,仓库报财务“两清”结账联;第三联为使用部门持有, 作为仓库发货时,连同领料单发送用料部门,以便使用部门对账务核算成本费用的对账联。

  第四十九条 往来账项核查规定

  1、财务部对所有往来账项均应按月核查对账,按月定期打印往来账项明细表,对未达账项及时进行调节,并编制《往来账项余额调节表》。

  2、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业务要重点清理、对账及时与债务单位联系对账相符,协助业务部清收外欠款,并提供财务政策指导、监督其催收执行情况。

  3、坏账准备的计提。按年末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账面余额,不高于3‰ 计提坏账准备金。上一年度如有坏账准备金结余的,应于抵减。

  第五十条 外汇核销规定外汇

  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对进出口业务进行外汇核销。公司财务应做好进口材料、出口销售产品,已核销外汇和尚未核销部分的财务明细核算工作。另建立备查薄财务核算。

  第五十一条 关于生产成本核算规定:在月份终时7日内,业务部门提供《当月订单汇总明细表》;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考勤表及员工薪资表》;品质部门提供《当月客户退货鉴定表》(按订单、送货单呈报),《客户订单质量检验月报表》,《废品损失明细月报表》;生产部提供《计件工资统计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表》、《材料消耗定额完成月报表》;仓库提供《材料收发结存月报表》及《产成品(在产品)收发结存月报表》。财务部提供月度咨询及财务监督与会计核算方法,制订《订单产品成本计算表》、《产成品及在产品成本计算表》、《发出商品及应收账款客户账龄分析表》。

  第五十二条 年度经营管理目标方案由董事长拟定总体方案,由总经理具体实施。由总经办牵头财务部以业务部、生产部、品质部、技术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有机经营管理体系。形成四大体系:

  (1)财务行政体系;

  (2)业务市场体系;

  (3)品质监测体系;

  (4)生产工艺体系。在四大体系基础上,完善定员编制即组织管理架构,和新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实施考核办法。

  第五十三条 财务计划控制与编制

  (1)年末编制财务决策报告及新年度财务预算,以及月份资金计划表由财务部负责;年度经营计划预算,经营管理目标,由董事长及总经理总体负责;月份应收账款催收由业务部负责,财务部等部门密切配合,使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

  (2)财务决算报告及年度预算报告,年度目标经营计划等,由公司各部门在次年15日内报出。公司起草拟定统一由总经办负责。

  关于会计报表、报送,年终加报《现金流量表》,应收账款等往来账项,需定期与往来公司及外办业务组对账。

  第五十四条 仓库核算结账规定

  1、进仓单

  ①、依据送货单、采购发票、请购单或采购计划单批表及其待检实物,由仓管员填写一式四联进仓单。

  ②一式四联进仓单分别由采购员、仓管员、验收员(质检)、复核员(会计)同时签字,其中复核员(会计)在采购员报账时签字,按进仓单流程办理,未签字未质检不能入仓,不能收发货,财务判定为无效单据。

  ③进仓单按单中各项规范填写,采购计划价格制定后,仓管员应在填写采购实际价格的同时,还应填写计划价格,实际与计划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及不含税金额,最后一行费用计算应凭采购发票数额明细填写。

  ④进仓单月末合计金额应与电脑月结额,收发结存月报表入库金额相符,并与财务部,采购部相对应金额科目结账相符。

  ⑤进仓单入帐、分类、结帐按财务制度及流程规定,装订成册以及仓库岗位责任制,仓库作业流程执行。仓库主管、副主管、组长、记账员、仓管员是进仓单的直接责任人。

  2、产成品(半成品)入库单:

  ①依据生产部门填写入库表及入库记录,详细填写本入库单,详细注明名称及规格,数量、折算理论公斤数量(重量)。同时填写直接耗消材料,制造人工费金额及合计数额。

  ②一式四联入库单分别由入仓员(生产部)、生产主管、质检员(品质部)、仓管员及仓库主管同时签字,按产成品入库流程办理,未签字未质检的产品不能入库,不能收发货,财务判定为无效单据。

  ③入库单中各项应规范填写,生产部开具入库记录表,注明理论换算重量,由仓管员填写入库单,办理产成品入库,同时作为财务部月末计算产品生产成本的依据。

  ④入库单月末合计重量(件数核算成公斤数量)、计划成本(按直接材料加上计划划制造人工费)或定额成本数额,与电脑月结数额、产成品收发结存月报表入库金额、数量(重量)相符,并与财务部相对应科目及生产部月报对账相符。(成本价格差异由财务部核算)。

  ⑤入库单按生产编号及产品规格分类,装订成册入库单入账、结账按财务会计制度及流程规定,以及仓库岗位责任制,仓库作业流程规定执行。

  ⑥产成品(半成品)重量、折算公斤数量及其明细表规格按产品完工单由生产部协助仓管员填报。

  3、领料单:

  ①由用料部门填写一式三联领料单,经领料人、领料主管、发料、记账共同签字,仓管员据此发料。

  ②一式三联分别由用料部门、财务部、仓库分别留存、入账、对账,装订成册;生产部据单控制用料耗费,仓库据单出账作部门消耗月报表,财务部据单作消耗分配计算材料成本核算。

  ③月末财务会计到仓库结账,仓库电脑记账与领料单、材料收发结存月报表对账、结账相符,与财务对应会计科目一致。

  4、《出仓单》(产成品):

  ①由营业部根据客户合同要求、通知开具一式六联《出仓单》,由业务组开单员、仓管员提货人共同签字,仓库凭单签字发货。

  ②《出仓单》一式六联分配流程按财务部据流程规定办理。仓库仓管员未签字,未到场监督不许发货。

  ③《出仓单》中各项由营业部按单中各项规范填写(打印)作为仓库、营业部、财务部、客户对账、结账的依据。月末由仓库填报产成品收发结存月报表,与营业部、同财务部对账月结相符。

  ④财务部凭《出仓单》作产成品、发出商品入账记录,凭《出仓单》记账联与营业部《缴款单》(收款凭证)与客户月结对账结账;并与财务制证、出纳收款对账相符。

  ⑤《出仓单》按财务单据流程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应收账会计及发出商品会计与营业部业务员、仓库发货管理员是《出仓单》的直接责任人。

  5、仓库物资管理:现场管理及最低储量按《物资管理制度》、《岗位分工职责》及《仓库流程》办理。

  第五十五条 材料、成本核算结账规定

  1、材料会计主要负责材料、原材料、材料采购、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材料成本差异、仓库材料、物料收发结存月报表及单据实物监控、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对账、结账。

  2、平时做好入库及材料采购成本核算记账入账工作,月末做好仓库月结对账、结账工作;制定《材料消耗分配表》,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储备资金定额、最低储存量工作。

  3、成本会计主要负责产成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制造费用、人工工资核算与管理,与《仓库产成品(半成品)收发结存月报表》及单据实物监控,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对账、结账核算工作。

  4、平时做好与应收账、产成品、发出商品等单据流程与管理,财务分录制证,成本核算基础管理工作,月末制定《产成品生产成本计算表》、《销售成本计算表》;与仓库产成品(半成品)结账、对账。

  5、产品成本计算表全部按订单清即产品明细型号及规格核算完成产成品及在产品。材料会计与成本会计双方共同做好成本核算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应收账款及发出商品核算结算规定

  1、应收账会计主要负责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发出商品、产成品、坏账准备及清理旧账、仓库产成品收发结存月报表及出仓单据、实物监控,会计科目与明细账目的处理、对账、结账。

  2、平时做好营业部《出仓单》、《缴款单》对账、收款入账制证,监控产成品出货各外办业务组对账结账、客户收款、开票等明细工作;月末制定填表《发出商品应收账款明细表》及《客户账龄分析表》,分清A、B账,各相关科目明细账对账制证。

  3、《发出商品明细表》采用带数量、单价、金额的三栏式账簿。其借方反映营业部开具的产成品出仓单发货数额有及转入计算分配成本数额,即成本价与销售价同时登记;贷方反映营业部开具的客户缴款单(收款凭证)凭缴款单、销售成本计算单、出纳进账单填制收款凭证入账;各主管会计对其借贷方本期发生额进行复核签字;月末定期与营业部、仓库、客户对账、结账,余额同时反映发出商品成本额及客户欠款额。

  4、产成品(半成品)《出仓单》由财务部应收会计统一领用发放,其他人员均不得领用,在领用发放时作好登记备查核销工作。对因质量、重开《出仓单》等原因需由营业部重新开具红字《出仓单》,经质检、仓管、营业部出货组共同签字(一式六联)方能冲销原《出仓单》错误记录,月终财务与仓管、出货组进行稽核对账、结账,财务调整数据电脑记录。《出仓单》由业务组、仓库共同签字,双方同时送司机发货并出公司大门。《出仓单》仓管、营业部未同时签字或红字冲账质检未签字确认的,财务部均判定为无效《出仓单》,不得入账或冲账。

  5、其他债权科目对账、结账、应收账款等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单据流程、岗位职责规定执行。所有科目按岗位分工落实到人,主管会计及应收账会计是应收账款等债权科目的责任人。

  第五十七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2)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3)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8)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9)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12)企业在进行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13)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3、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合同、协议、文件或其他资料),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取得货币和非货币交换时,必须有经办人、业务主管、公司领导或领导委托人、会计主管、出纳人员盖章。

  4、一笔经济业务发生要根据正确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绝对一致,分录编制准确,并按序时登记账薄,凭证按册装订。

  5、用电子计算机记账,每季度打印一次有币账簿,按规范装订,对磁性或其他介质存储的多种数据和资料应有备份,保证保密、安全。

  第五十八条 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记账方法:为借贷复式记帐法。

  3、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文字为中文。

  4、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用借、贷法复式记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同时登记外币账户,汇率换算以每个会计年度1月1日国家颁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记账汇率,每季度用加权平均法调整一次。

  5、外币折算:发生非本位币业务(含银行存款和现金),除按原币记账外,须同时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的金额入账。公司财务部每年度公布统一的记账汇率,发生外币收入或支出业务时,按记账汇率记账,记账汇率与账面汇率的差异,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各调整一次。调整汇率的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第五十九条 存货计价:

  1、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在途商品、在制品等。

  2、存货核算:

  (1)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

  (2)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成本核算。金额较小的(批量购入总额一万元以下),一次性摊销;金额较大的(批量购入总额一万元以上)采用分期摊销法。一年内可摊销完的记入“待摊费用”,一年以上摊销完毕的和开办期间购入的记入“递延资产”科目。

  (3)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第六十条 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按成本法计算,短期投资变现以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第六十一条 长期投资:本公司对拥有20%以下股权的长期投资和处于筹建期间的企业按成本计算;对拥有20%-50%股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拥有50%以上(不含50%)股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六十二条 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及方法

  1、对本公司拥有50%以上(不含50%)股权的长期投资,或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除内部往来、资金的内部调拨、长期投资与实收资本、内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收取的费用相互抵销外,其余账项逐一合并。

  第六十三条 固定资产及折旧

  1、固定资产成本计价,折旧采用直线平均法,并按资产类别的原价、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确定。

  2、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期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1)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5% 4.75%

  (2)机器设备 10年 5% 9.5%

  (3)电子设备 5年 5% 19%

  (4)运输工具 5年 5% 19%

  (5)办公设备及其他 5年 5% 19%

  3、标准:凡单项生产经营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均列为固定资产。家具虽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但不列入固定资产,可另外建立管理账册登记。

  4、计价:凡外购固定资产计价,包括提供设备制造商发票票价、运输、装卸、安装、保险费、税金等,作为资本投入的固定资产,还应按投资“资本化”原则支付利息:自制、建造的固定资产包括自制、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按改造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增加固定资产原价:引进二手设备,按引进原值、参照新旧程度,评价计价为完全重置价值。

  (14)折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折旧残值按原价5%计算: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通用设备(包括多种机械机床)10年,办公、电子、通讯、交通运输5年、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凡在库设备、闲置设备、停产三个月以上设备、报废设备、已提足折旧设备均不再计提折旧。

  (15)关于低值易耗品

  (1)凡生产经营过程中购入低值易品均通过“存货”科目计算,按实际领用数量、金额作一次性计入有关费用。

  (2)凡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购入的家具、办公用品作一次性摊销。

  (3)凡生产过程中购入的工、装、模、夹具一律通过“存货”仓库核算, 按实际领用摊销。

  第六十四条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2、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凡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或企业申请书上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3、无形资产内容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商誉、场地使用权、经营特许权、著作权、商标等。

  第六十五条 递延资产

  1、开办费:按五年平均摊销;

  2、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平均摊销;

  3、租赁固定资产:按租赁期平均摊销;

  4、其他递延资产按不少于五年的期限摊销;

  5、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筹建期间的汇兑损失等,递延资产一律按5年摊销。

  第六十六条 坏账准备

  1、计提方法: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

  2、计提科目及标准: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会计科目扣除关联公司及备用金后的年末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科目年末余额须按以上标准进行调整差额。

  3、经有关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确实查明债务人已破产,并在其破产后仍无力偿还或因债务人死亡,其遗产不够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还,证据确凿者可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

  4、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列入当期的管理费;少于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从当期管理费中扣除;收回已经确认的坏账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按投资总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按实际减值计算。

  第六十七条 销售收入实现:以产品、商品已经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出口产品以取得出口关单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第六十八条 成本计算方法:公司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并按照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汇集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通过“生产成本”科目计入产品(包括自制材料、设备)成本有关项目;辅助生产成本于月终时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间接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当期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期间费用全部列入当期损益。

  (一)成本、费用管理不在成本中列支的有:

  1、属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费用;

  2、在投资建设期间资本性支出;

  3、向其他单位投资及其他关联单位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4、超过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及“交际应酬费”;

  5、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和罚款等。

  (二)可在成本中列支的有:

  1、参照企业提取的职工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费;

  2、根据市政府规定标准提取的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

  3、按政府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标准提取的职工住房补贴。

  第六十九条 工资总额全部列入成本、费用并作为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依据。

  第七十条 利润分配:本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股东红利。

  第七十一条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

  1、按年度损益表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按年度损益表净利润5%提取法定公益金。

  第七十二条 企业管理费用中的交际应酬费按以下指标控制:

  1、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按5‰控制;

  2、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的按2‰控制。

  第七十三条 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损失按以下规定处理:

  1、存货的盘亏和毁损:按原价扣除个人过失赔偿部分净损失计入有关费用,属于非常原因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盘盈存货冲减有关费用;

  2、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扣除累计折旧、个人行为损失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报废后变卖残值,发生的净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3、在建工程发生施工中固定资产和物料盘亏、报废计入“工程成本”,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净损失在建期间计入开办费,营业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七十四条 会计科目

  1、本会计科目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设置的。

  2、公司在修改会计电算化中的科目编号时,应参照本表规定的目编号进行,二、三级明细科目可不受此限制。

  3、司因业务需要须新增会计科目时,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七十五条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1、公司各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不得为了赶编报表提前结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

  2、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审核,要贯彻归口管理的原则,会计报表应编定页数、加封面、装订成册、盖公章。所有报表须电脑打印。

  4、会计报表种类、报送时间和要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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