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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共报告厅使用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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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共报告厅使用安全协议

  大学公共报告厅使用安全协议

  为维护中传礼堂、中传讲堂、明德报告厅、图书馆圆型报告厅、梧桐书屋的场地使用管理,各单位签定协议前需要缴纳场地使用押金1000元,活动完毕后请于12小时内清理使用场地,经工作人员检验合格后退还,如不遵守以下协议规定,报告厅管理单位有权不予退还。

  中传讲堂329座位,中传礼堂1400座位,明德报告厅208座,大贵宾室17座位,小贵宾室18座位,图书馆圆型报告厅194座,梧桐书屋分为东西两侧小屋,东侧小屋可容纳10人,西侧小屋可容纳20人,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实际座位发放印制带号入场门票,避免过多人员入场占用安全通道,如有超出实际座位人员,报告厅管理单位视实际情况有权延迟或中止活动。

  1.使用单位填写审批表中活动内容必须如实,如有纸质内容与实际举办活动内容不符,参会人员如有隐瞒与纸质填写不符,报告厅管理单位有权延迟或中止活动,车辆停放及使用场馆的大型活动须经保卫部批准。

  2.使用部门要保护室内的器材和舞台完好,遵守管理人员的安排,不能擅自动用报告厅影音设备,如有损毁,按价赔偿,如是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3.保持场内卫生,严禁携带饮料、蛋糕、果壳等食品进入报告厅。报告厅内禁止食用盒饭,活动后的场地和舞台装台的所有用品、道具由使用单位负责清理,尤其是贴的大力胶,大石头等,如未清理下次将不予批准使用,报告厅内,严禁吸烟,场内不得有粘胶带遗留,请使用单位提前告知入场人员。

  4.除背景和主题会标,报告厅内外现场严禁张挂、摆放、播发、发送任何类型的未经批准的广告。严禁使用喷射礼花、彩带等装饰,一经发现,报告厅管理人员有权将该类物品清除出现场。

  5.报告厅现场的安全秩序及责任由使用单位协同管理部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必须预先制定和报批应急方案。现场的各个大门不得上锁,不得占用安全通道,以便疏散人群,因人身和财产等安全因素,报告厅管理者可视实际情况延迟或中止活动。

  6.所有电力设备的安装、布线和撤除都必须由报告厅专业人员审核,测试和认可。严禁明火或吸烟。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装饰舞台和施放烟火。

  会议名称: 使用时间:

  使用单位: 主管签字:

  活动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前台收银员签字: 技术部负责人:

采编:www.pmceo.cOm

篇2:大学公共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公共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学校公共报告厅的日常管理,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使用效益,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提高服务水平,现对校内公共报告厅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公共报告厅使用范围

  第一条 学校公共报告厅包括中传礼堂(大报告厅)、中传讲堂(小报告厅)、明德报告厅(2 号楼 A104 会议室)、图书馆圆形报告厅及梧桐书屋。

  第二条 中传礼堂:可容纳 1400 人(分上下二层,一层 848个座位,二层 552 个座位),主要用于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报告、仪式、典礼、文艺、活动等。

  第三条 中传讲堂:可容纳 329 人,主要用于学校和校内单位组织的会议、报告、讲座、学生活动、文艺演出等。

  第四条 明德报告厅:可容纳 180 人,场内桌椅位置可调整。

  主要用于学校和校内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讲座、教育及小型学术报告等。

  第五条 图书馆圆形报告厅:可容纳 194 人,会场内可以同声传译,四面有投影,为学术报告厅,主要满足学术交流及前沿讲座使用。

  第六条 梧桐书屋:分为东西两侧小屋,东侧小屋可容纳 10人,西侧小屋可容纳 20 人,主要用于开展学术沙龙、校友活动等。

  第二章 公共报告厅管理

  第七条 学校公共报告厅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管理、调度、收费、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为保证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全校公共报告厅实行有偿使用,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九条 公共报告厅的使用遵循“校级优先,兼顾部门;校内优先,兼顾校外”的原则,优先满足校内使用,在有条件时,可以考虑校外单位、企业、协会等团体租用。

  第三章 公共报告厅使用

  第十条 全校各公共报告厅实行提前预约制度。使用单位需提前 3 天通过信息平台向后勤管理处会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大学公共报告厅使用审批表》,说明使用事由、会议人数、使用时间、联络人、联系电话,后勤管理处会议管理部门登记批准后统筹协调安排使用。

  使用单位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后勤管理处会议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公共报告厅原则上提前一小时开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一个小时以上开门的须提前告知管理人员;布置场地需要半天以上时间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看管。

  第十二条 公共报告厅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积极协助管理人员清理会场,及时关闭自带各种电器设备电源,宣传板、横幅等及时清理,恢复厅内状态,并向管理人员验收交接后方可离去。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和参会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必须担负起安全保卫及维护场内活动正常秩序的责任;在公共报告厅举办大型学生活动时,活动组织者应事先到学校保卫部门备案,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预防不测。

  如有意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禁止在厅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接电线、违规操作设备,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人为造成设备损伤丢失,会议负责人承担责任并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将停止其继续借用公共报告厅。

  第十六条 严禁私自在厅内张贴悬挂海报,禁止将零食及有色饮料带入厅内;禁止在公共报告厅内吃口香糖、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在桌椅上乱涂乱画、大声喧哗、跑跳打闹。

  第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报告厅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

  第十八条 若各部门预定的活动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发生冲突,应优先安排学校的活动。

  第四章 公共报告厅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公共报告厅使用收费按活动层级分为 A、B、C、D 四类。四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四小时且未超过两小时按时段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两小时的则按一个时段标准计费。

  第二十条 A 类活动收费标准

  A 类活动包括全校性的工作会议;机关单位组织全校性的培训、教学教育及工作布置;由学校主办的大型公益类活动;学校组织的大型文艺展演和典礼。

  A 类活动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免交会场使用费。

  第二十一条 B 类活动收费标准

  B 类活动是指校属各部门举办教学、教育、科研、学术、学生活动、演出、节展等。工作时间内每计费单位(四小时)场地使用收费标准如下:中传礼堂 4000 元,中传讲堂 2000 元;大贵宾室 600 元;小贵宾室 300 元;明德报告厅 1500 元;图书馆圆形报告厅 4000 元;梧桐书屋 1000 元。正式使用前如需排练、走台、场地布置按半价收取使用费用;晚间、节假日按双倍收费。公共报告厅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校内转账手续;拒不结算场地使用费的,后勤管理处会议管理部门有权不再审批该单位使用场地。

  第二十二条 C 类活动收费标准

  C 类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与校外合作开展的各类活动,公告报告厅使用收费标准按 B 类的 1.5 倍进行收取。

  此类活动收费采用支票或现金的方式结算,合作租用单位须在使用场地前三日内一次性付清费用。如有超时使用场地,会后需按实际使用时间补交场地费用。

  第二十三条 D 类活动收费标准

  D 类活动是指校外单位、机构租用开展的各类活动,公共报告厅使用收费标准按 B 类的 2 倍进行收取。

  此类活动收费采用支票或现金的方式结算,租用单位须在使用场地前三日内一次性付清费用。如有超时使用场地,会后需按实际使用时间补交场地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报告厅使用登记情况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查询、公布,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共报告厅管理和使用部门需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私自出租出借场地,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场地使用费;

  严禁校内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为校外单位申请公共报告厅用于商业性活动。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分直至开除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3:大学本专科学生退宿协议书

  大学本专科学生退宿协议书

  甲方: **大学 学部/直属学院

  乙方:

  为了维护在校生权益,保证学生在校外住宿的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1. 乙方自愿提出要求在校外居住,必须保证遵守学院的纪律,准时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以在校外住宿为理由违反学校纪律。

  2. 乙方必须向学校提供在校外住宿的真实地址和联系方法,住所发生任何变化,必须向甲方提供详细变更材料。

  3. 乙方必须向学校提供家庭地址和家长联系方式,乙方在校外居住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4. 乙方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本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于乙方在校外居住期间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甲方保留对其做出学籍处理或行政处分的权利。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经乙方签字和甲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毕业之日为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以下由乙方如实详细填写:

  校外住宿地址:

  联系方式:

  家长姓名:

  家庭地址:

  家长联系方式:

  本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4:电子公司放置样品协议书

  电子公司放置样品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甲、 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就放置***样品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同意放置(见清单)***产品供乙方进行测试和试用,其试用期为 天。

  2、 乙方必须保证其样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若有人为损坏或损伤,乙方愿意按价赔偿。

  3、甲方产品达到乙方要求后,乙方在项目实施时同意购买使用甲方产品。

  4、 乙方愿意支付 元的押金,试用期满后, 若乙方愿意购买,则将押金转为销售货款,并在销售合同中明示;若乙方退还样品,甲方在收到乙方样品二十天内退还押金到乙方帐户。

  5、双方必须对对方的技术和市场加以保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6、双方若发生纠纷,其解决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篇5: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范本)

  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范本)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幢/小区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增设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坐落:本单元/幢/小区相关业主同意在成都市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单元增设电梯()部。业主共()户,其中,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 )户。

  二、实施主体(代理业主):本单元/幢/小区相关业主同意选择自主实施/委托实施(委托单位: )方式组织增设电梯。

  三、增设电梯位置示意方案(见附件)。

  四、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和代理业主主要职责:

  五、资金分摊比例: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_______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楼 层 1 2 3 4 5 6 7 8 9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2.电梯电费运行费用的分摊办法(按实际分摊运行费用结算)

楼 层 1 2 3 4 5 6 7 8 9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3.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的分摊办法(按实际分摊维护保养费用结算)

楼 层 1 2 3 4 5 6 7 8 9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六、电梯使用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和安全检查,监督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定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保协议。

  七、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后,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用地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内容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电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34号)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相关业主或代理业主1份,所属社区居委会1份,城建档案馆1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一份。

  九、其他约定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需公示)

  附件2:本单元相关业主信息表(不公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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