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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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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公司特色、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

  第3条 指导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3、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4、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制度缺失或重复以及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4条 分级管理

  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第5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建立、制定、修订、废止及相关活动,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分公司,控股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节 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6条 名称格式

  6.1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宁夏天元锰业集团”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

  6.2需要试行后再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

  6.3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要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7条 结构层次

  7.1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

  7.2公司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要求清晰,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

  (1)总则:明确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定中涉及的专用名词的解释等内容;

  (2)组织机构及职责等;

  (3)具体规定及流程等;

  (4)罚则;

  (5)附则:明确生效的日期、制定单位、解释权、相关规章制度的废止或继续有效等。

  (6)附件:流程、标准和模板。

  第8条 制度等级

  8.1规章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它制度依据。

  第二级:组织制度。是某一管理领域具有全局性或重要性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公司管理和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基本框架体系。

  第三级:经营管理制度。是组织制度之下就某一方面做出的专项规定或对基本制度难以涵盖领域的补充。

  第四级:规范性文件。在经营管理制度下对规章制度某一方面进行细化或就规章制度的实施制定实施细则、操作手册、标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8.2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视为无效。

  第三节 制度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9条 决策审批

  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决策机构,各级规章制度的决策审批为:

  1、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基本制度进行审批。

  2、公司高级管理层为公司专项制度的决策层,通过总经理专题会对专项制度进行审批。

  3、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负责对实施细则、操作手册、标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10条 工作小组

  1、公司成立规章制度工作小组,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的规范性、一致性、风险性等进行前期审核;指导各部门以及所属公司开展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2、企管部为公司制度管理部门,是工作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企管部部长负责确定小组成员,并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开展工作。

  第11条 各部门职责

  11.1各部门应履行的审核职责包括:

  11.1.1企管部:

  11.3.1.1负责审核规章制度的规范性、一致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

  11.3.1.2根据公司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的要求,结合体系认证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对规章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11.3.2集团行政部: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行政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营管理需要提出意见;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资源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与公司人力资源规定的一致性;

  11.3.3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涉及法律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11.3.4财务部:负责审核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保证各级规章制度与财务要求的一致性;

  11.3.7审计监察部: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议;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14.3.8安全生产部:负责审核与生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能源相关的内容。

  14.3.8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能或需要本部门配合执行的相关内容。

  14.4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根据制度工作小组的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或完善。

  11.2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包括:

  1、拟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年度规章制度编制计划。

  2、起草和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或本专业的规章制度。

  3、审核、会签与本部门或本专业有关的规章制度。

  4、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调查研究,结合管理需要适时提出规章制度修订建议。

  第四节 制度的制定、发布和废止

  第12条 制度需求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求来源包括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或发生重大法律或环境变化后提出,规章制度工作小组基于监督检查后提出,上级部门或外部机构检查提出,公司领导提出等。

  第13条 制度起草

  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修订相应管理活动范畴内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在制度起草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开展必要的内外部调研。具体需要进行以下工作:

  13.1调查了解

  13.1.1了解待制定、修订、废止规章制度所辖事项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3.1.2了解待制定、修订、废止规章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3.1.3 理清待制定、修订、废止规章制度内容与其他规章制度内容的相互关系,避免与其他规章制度发生重复、冲突和抵触。

  13.2拟订草案

  13.2.1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应充分体现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公司的权利;

  13.2.2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力求准确规范、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易于实施。

  13.3征求意见

  13.3.1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应主动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认真处理所收集的意见,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

  13.3.2任何部门不得在未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情况下,发布要求其他部门或其人员执行的规章制度。

  第14条 制度初审

  14.1公司各部门完成规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后,应当提交规章制度至各集团分管领导进行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规章制度草案及制定说明;意见征求、反馈情况及方案说明;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4.2根据该规章制度的类别、与其他规章制度的关系,由企管部组织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专业机构、征询意见等多种形式。

  第15条 制度发布

  规章制度草案经制度工作小组审核定稿后,由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提交相应机构决策审批,不同层级制度的发布程序如下:

  15.1公司章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经股东会审议,报相关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15.2组织制度:由制度起草部门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审议机构负责人签发。

  15.3经营管理制度:由制度起草部门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专题会研究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

  15.4实施细则、操作手册、标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由制度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分管副总审批、签发。

  15.5以上各层级制度需要经专业机构或管理部门审批的,审批通过后由起草部门下发,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行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规章制度的备案登记。

  15.6凡涉及民主管理、职工福利、全员劳动合同、薪酬制度、职工奖惩方面的规章制度,除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外,还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采取其他方式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第16条 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及修订

  16.1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应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严格执行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同时在调研的基础上,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18.2在规章制度修订中,应在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拟修改的条款。根据规章制度的类别和层级,修改程序参照其生效程序执行。

  18.3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向公司制度管理部门报送制度编制和更新计划,并根据编制和更新进度及时进行最新制度的备案。

  18.4企管部除对本部门负责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外,对集团各职能部门制度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的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集团总经理。

  第16条 制度废止

  16.1因规章制度修订需废止原有规章制度,应在修订后的规章制度附则中予以明确。

  16.2单独废止规章制度时,由该项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向规章制度工作小组提出废止请求。根据该规章制度的类别和级次,废止审批权限和程序,参照规章制度制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五节 制度的培训、执行和修订

  第17条 制度培训

  17.1公司制度下发后,各部门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并做好记录。

  17.2集团行政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统一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18条 奖罚规定

  5.1对口职能部门在制度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制度执行的部门或个人,罚款500元。

  5.2企管部在督查集团各职能部门过程中,发现未进行制度检查的部门,对部门第一负责人罚款500元。

  5.3职能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执行的部门,罚款翻倍;情节严重的予以停岗或降职处理。

  第六节 附则

  第19条 制度汇编

  19.1制度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发放制度汇编手册。

  19.2制度汇编手册原则每年修订一次,当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要随时修订。

  第20条 配套制度

  总经理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第21条 审批施行

  1、本办法由总经理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2、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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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压力容器制造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制造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总则

  原始记录是企业开展经济核算主要依据,是按照规定格式用数字和文字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实所进行的最初记载,为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的正确与否都直接影响企业管理工作的改进与提高。为了使全厂压力容器制造过程原始记录做到完整、统一、准确、及时,特制订本制度。

  2.记录的分类

  a:产品数量、品种、质量等方面的记录;

  b:劳动力和工时利用方面的记录;

  c:原材料和节约利用等方面的记录;

  d:设备运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

  e: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记录。

  3.业务分工

  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全厂由技术部资料室负责生产管理方面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负责审核各归口业务拟定补充修改的原始记录,统一编号,建立原始记录目录,并负责对原始记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业务指导,保证原始记录的正确使用。

  各主要业务归口部门的分工如下:

  a、生产部负责:厂内计划及各种综合统计报表等方面的记录;产品质量,半成品,在制品,铸锻件,外协件等有关数量和质量,伤亡事故、劳动保护及安全教育方面的记录。

  b、经营部负责:产品供货合同及成品、备件入库,保管、发货等方面的记录。

  c、技术部负责:产品试验以及产品设计等方面的记录;产品工艺管理及材料定额等方面的记录。

  d、质检部负责:产品质量检查方面的记录;计量和金相试验及仪器计量工具修理等方面的记录。用户服务方面的记录。

  e、公司办公室负责:劳动力数量,工时利用、出勤、加班加点以及人员变动;工时定额和工票等方面的记录;职工教育方面的记录。

  f、设备处负责:设备的数量,使用,变动,事故以及电、气消耗等方面的记录;能源耗用,节约等方面的记录。

  g、物资供应部负责:物资的收发、领退、消耗、结存、节约等方面的记录。

  4、记录要求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有关人员要明确责任严格按规定的路线传递,正确完整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任意涂改撕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及领导分别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各业务归口单位如需新增或变更原始凭证时,必须提出式样填制说明和传递路线,技术部审核,统一编号后方可印刷,未经批准编号的原始凭证,办分室不予批准印刷,所填报单位有权拒填。

  5、记录的填写

  记录应用计算机输入或用钢笔、水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记录填写时书写应工整清晰,不得使用修正液修改或不符合规定的涂改 记录填写发生错误时,应用双划线将错误的内容划去后,在其上、下、左、右位置便于填写处写上正确的内容,修改次数不得超过每页3处

  原始记录必须在检验现场填写,并且内容齐全真实、标识清楚尽可能地可复原检验时的情况,不得提前记录或事后补记,更不能伪造。

  记录上的相关人员签署处不得空白并应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记录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因客观情况空缺的项目,应将该项目用单划线划去 记录用词应规范;优先使用规范标准所采用的术语,除行业内约定俗成的简称外应用全称。

  记录上所有印章应是红色的

  检验工作相关记录的填写见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记录归档后任何人不得修改。

  6、原始记录的保管

  各业务归口单位的原始记录,应按月(年)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属于全厂综合性的统计资料交厂文书档案室存档,财务会计方面的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篇3:医疗器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适用范围: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

  4、职责: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制度内容:

  5.1、文件、资料管理

  5.1.1、文件、资料归口于质量管理员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校审、修订、换版和宣传;负责对制度的内容进行解释并使有关人员理解制度;确定不超范围并对制度文本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1.2、文件、资料的发放应按规定范围及其数量、编号登记并办理签收手续,明确文件、资料的持有人或保管人,并规定必要的保密范围和保密责任。

  5.1.3、对已失效的文件、资料由质量管理员或授权相关人员销毁。

  5.2、记录管理制度

  5.2.1、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由质量部门予以控制,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的质量记录。

  5.2.2、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相关栏目签字不允许空白。

  5.2.3、各岗位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岗位本年度的质量记录。

  5.2.4、各岗位的原始记录按有关期限保存,以便备查。

  5.2.5、除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外,质量记录不对外单位人员借阅或复制。

篇4:商场管理制度手册

  商场管理制度

  一、商场服务承诺

  1、维持商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维护商户合法正当利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急商户所需,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7、对商户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商场交易须知

  1、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

  2、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3、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4、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三、评选“文明商铺”条件

  1、经营者符合法定经营资格,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经营人员、范围与证照相符,悬挂证照规范。

  2、经营者没有制造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禁品。明码标价率100%。

  3、经营者按时照章交费、纳税,服从工商人员管理,维护和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 商场各项设施,在商场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主动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秩序。

  4、经营者能遵守商场道德,公平交易,礼貌服务,守法经营,无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不 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5、经营者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行为。

  6、经营者热情接待消费者,该评选年度没有客商投诉发生及该年度没有受到商场内部的书 面警告处分或者累计200元以上的罚款处罚。

  四、商场管理条例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严格遵照执行。

  1、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⑴、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 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⑵、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⑶、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⑷、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场有权解除其合同。

  ⑸、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⑹、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⑺、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商场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本商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⑻、为了保护广大厂商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商场,本商场作为公证人为商户公正。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⑼、商场内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商场除责令当事人赔偿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⑽、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⑾、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⑿、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等。违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⒀、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文明商铺”的评比活动。

  2、商场安全管理规定

  ⑴、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19:00,在保证营业时间为9小时的前提下,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商户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门,统一关门。

  ⑵、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有商户需进入商场的,必须详细登记其姓名、铺位号、原因、时间,并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场。

  ⑶、对于情场后仍需留在商场内加班的人员,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将予以登记,并派发“临时出入证”。值岗人员凭“临时出入证”予以放行。

  ⑷、正常营业时间内,商户售出的货物超过三箱(件)的须开具“出货放行单”。商户应事先填写“出货放行单”,货物出门前,须由当值管理员凭单逐一核查,经核查无误后放行。

  ⑸、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出货的,须在商场下班前两个小时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否则,商场有权拒绝放行和提供相关服务。非营业时间出货的,无论出货多少均须开具“出货放行单”,值岗管理员凭单前往商户铺位确认后再予放行。

  ⑹、经管理员凭单核查后发现有误的货物,需重办手续,确认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⑺、商场内不准停放任何车辆。需停放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商户,需自行配好车锁,在商场规定的位置存放,不收取费用。如有丢失、损坏,车主自负其责。

  ⑻、各商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摆设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其损失由商户自行负担。

  ⑼、在营业时间内,商户个人的财物由商户自行负责、妥善保管。在非营业时间若商铺发现有被破坏或被盗迹象,应及时向商场管理人员及商场有关部门报告,商场将尽快协助处理。如需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⑽、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⑴、商铺的防火责任人为商户。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商场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⑵、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⑶、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⑷、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商场。

  ⑸、商铺内不得加建阁楼,严禁留人住宿,各商户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⑹、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商场各通道畅通无阻。

  ⑺、商场为禁烟区,经营人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自己的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本商场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⑻、各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烟感器、花洒头、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⑼、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干粉灭火器)。

  ⑽、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4、卫生管理规定

  ⑴、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清洁公司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⑵、各商户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遵守商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商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⑶、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场及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⑷、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⑸、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

  ⑹、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⑺、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

  ⑻、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

  5、装修管理规定

  1.需要装的商户必须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 工。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装修所需要材料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3.装修期间商户须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如防污染、防火、防噪音等措施,保证不影响商场 和其他商铺的正常营业,必须及时自行清理因装修引起的垃圾,不得损坏商场或其他商铺的有关设施。违者,除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装修完毕,必须经商场管理部、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商户应缴纳装修保证金,待装修验查合格后,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给商户。

  6.违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商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6、广告招牌、商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需要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的商户,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完成,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未经批准自行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2.为维护商场形象,未经商场书面许可,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3.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任何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标识,如铺位转让等。

  4.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商品促销广告标识。如需进行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罚款等处罚。

  5.为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商场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广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6.商户在商场内外张贴、悬挂的招牌、广告和标识,其制作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商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进行监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7.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1.各商户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口,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解除合同等处分。

  2.商户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如 情况,需临时利用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使用面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商场有权开具“公共场地占用罚款通知书”,按占用面积及天数处以租近三倍的处罚。

  3.正大门、大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入口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大门装卸货时,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4.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8.营业员的管理规定

  1商场的销售人员,必须是有深圳特区合法居留的有效证件。非深圳市常住户口人员,应按深圳是暂住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合法居留的有关手续,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各商铺必须委派负责人,由负责人负责配合商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商场销售人员必须由签约人填写《销售人员委托书》,方能入驻商场进行销售工作。

  3为了维护商场经营秩序,确保商业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商场内各从业人员应注意保持其良好形象。营业时间,如商场要求统一着装(服装有商场统一订做,各商户根据商铺的大小购置2-6套工作服,相关费用由商户统一缴纳)。不准在商场内穿背心、短裤、拖鞋。对衣冠不整,行为不雅者,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劝说、指正、罚款,直至停止其营业。

  4导致商户被停业整顿的营业员,一律取消其在本商场的从业资格,其他商户不得聘用。

  9.商户经营品牌更换的有关规定

  1商户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换品牌名称,须到商场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商户品牌更换申请表》。

  2在商场原则范围内部允许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商户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一经发现,商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铺位,合同押金不退回。

  10.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为保护商场经营人员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1.商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 防患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建厂,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

  3.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线或电源板破裂等情 况,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

  4.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经营人员和顾 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微观,听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商场。

  五.商场管理奖惩条例

  为维护商场的品牌形象,扩大商场的影响力,保障商户的合法经营利益,减少和杜绝不良经营行为,以及为建立安全、整洁、文明的购物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场管理奖惩条例,望广大商户遵照执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50-200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 合同等处罚。

  (1)、不按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

  (2)、擅自更改经营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商场要求的,经提醒警告、仍不纠正者,商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商场形象者。除商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5)、在商场没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未经允许,私自装修商铺活在商铺内加装其他设施者。

  (7)、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8)、违反商场有关规定,不服从商场管理,甚至侮辱、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9)、采用强卖、欺行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边商户共愤的。

  (10)、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调解的。

  (11)、未经批准,连续3天或三个月累积9天不开门营业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12)、凡在商场内张贴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的标识,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的处理。

  (1)。在商场规定营业时间内,营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穿背心、短裤、拖鞋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2)。在商场内大声喧哗,追客叫卖,制造噪音,影响他人营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3)。在商场内乱扔垃圾,妨碍公共清洁卫生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责令其打扫卫生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未经允许或未按照要求张贴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5)、在商场内吸烟,打牌,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6)、在商场内占道经营,越线摆卖,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将按商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在商场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的,在商场内留宿,违反消防规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没收相关物品外,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注:凡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的商户,本公司将记录在案,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三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者,将取消其续签合同的资格,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五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年度累计三次者,商场将解除合同

  商户收到商场的“罚款通知书”时,须在下一个月度缴纳费用时一并缴纳。每年罚款所得额,商场将向商户公布,这些款项用于下一年度的宣传推广活动经费。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经常关心商场的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并产生较好的效果的。

  2、自觉维护商场形象,积极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经营行为的。

  3、见义勇为,敢于同打架斗殴、偷盗等不法行为作斗争,或主动向商场管理部揭发不法行 为的。

  4、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顾客表扬,或为商场带来良好影响的。

  5、热情对待顾客的投诉,并认真处理有关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答复的。

  六、商户手册的解释与修订

  1、本商场要求商户都能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本商场及广大商户、顾客的利益。

  2、各商户如对商场的管理及发展有什么意见、要求及建议的,欢迎向商场管理部提出。凡 属合理要求、意见、建议,商场都将及时改正和采纳。

  3、《商户手册》在执行过程中,商场有权限根据情况修订和变更有关内容并通知商户及员 工。

  4、商场营运过程中,新定制和补充的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本手册的补充。

  5、本公司保留修订权和最终的解释权。

篇5:高速收费站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收费站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站部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管理处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机构组长:z副组长:z

  成员:zzzz及各班班长

  二、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1、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本站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均由站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并列入议事日程。办公室由文秘具体分工主管档案工作。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档案人员,业务上受管理处档案室指导并配合检查。

  4、站综合档案室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工作基本任务

  1、集中统一管理本站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除人事档案外的各种门类载体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站部各项工作服务。

  2、指导、检查、督促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3、制订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规定。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四、档案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归档工作,认真执行档案法。

  2、负责档案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3、负责主持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落实。

  5、为单位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认真做好借阅、登记工作。

  五、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室管理的档案,主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站相关人员使用。

  2、机密档案借阅,需经站领导批准,就地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

  3、借阅档案资料人员负责保管、保密、爱护所借档案,发现遗失及时报告,并追查处理。

  4、未经批准的档案,不得随意抄录,拍照原文。

  5、所借阅的档案,不得任意转借他人,如需要转时,必须到档案室办理手续。

  6、借阅人员所还回的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检查是否齐全。

  7、档案资料借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要延长,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8、负责借阅人员如有调动工作时,在离职前必须将所有案卷归还档案室。

  六、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员每季度要对库房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2、库房做到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杜绝有害气体和物理污染窜入室内。

  3、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定期进行,发现超过规定的温、湿度时,要及时采取降温、降湿措施。

  4、对胶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采取特制的装具进行保管。

  5、定期打扫库房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橱柜架排列有序。

  6、下班前认真检查门窗,切断库房电源,保证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保密制度

  1、保密范围,主要限于不宜扩大阅知范围的文件资料。

  2、档案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准携带文件档案回家、探亲、访友和去公共娱乐场所。

  3、机密档案应放在档案柜中。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抄、传播机密事项。

  5、借阅机密档案和资料,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在指定场所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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