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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6949程序文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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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6949程序文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TS16949程序文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⒈目的:

  对产品从采购进货、生产到交付的各个阶段以适当的方式标识,确保产品批次清楚,以实现可追溯性。

  ⒉范围:

  适用于采购进货、生产、交付过程中的产品的标识。

  ⒊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实施工作。

  3•3 生产副总、质保部负责对产品标识的检查工作。

  ⒋工作程序:

  4•1 进货物资的标识

  4•1•1 仓库保管员依据分承包方的发货单,负责将物资放置仓库待检区,同时把待检标牌放置于该物资上。

  4•1•2 物资检验合格后入库,仓库保管员填写标牌,放在合格物资上。

  4•1•3 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资在物资保管库存帐上登记,填写《产品质量跟踪卡》。

  4•2 工序产品的标识

  4•2•1 操作工按仓库的出仓单做好批次标识,同时将未加工和已加工的产品分别放置于未加工区和已加工区。

  4•2•2 产品在转序时,应由工段长和检验员共同签字,方可往下道工序流转。

  4•3 成品的标识

  4•3•1 总检员检查包装箱上公司名称、产品型号、规格、数量、批次等标志是否明确无误。

  4•3•2 成品库的标识参阅《仓库内产品的标识管理》。

  4•4 标识的管理

  4•4•1 各仓库内产品标识管理由各仓库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管理。

  4•4•2 各仓库要做到帐、物、卡一致,当产品出入库时应及时做好记录,调整标识。

  4•4•3 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对标识的有效性作不定期的检查。

  4•5 可追溯性控制

  4•5•1 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管理者代表会同技术部、质保部、生产部、业务部、采购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质量跟踪卡及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处理。

  4•5•2 对紧急放行、例外转序或材料偏离许可的产品,应在产品质量跟踪卡及台帐中注明相应如 "紧急放行" 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检验。

  4•5•3 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检验组、业务部,按产品制造时间或班次或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

  ⒌相关文件:

  5•1 QS/TSB21201-20**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5•2 QS/TSB3080101 《仓库内产品的标识管理》

  5•3 QS/TSB3080102 《产品可追溯性管理细则》

  ⒍相关表单:

  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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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

  1、产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产品除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产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2、产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3、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4、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5、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6、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7、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篇3:房屋工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房屋工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

  (1).通过明确的标识,可使各部门有效地监督房屋建筑从挖土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所在位置,防止错位管理、遗漏问题。

  (2).通过谁施工标谁名的措施,可追溯非优良产品的成因,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房屋建造过程,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及公司材料的标识。

  3.职责

  (1)设计部负责设计图的明确标识,交工程实施。

  (2)工程部负责督促监理公司对房屋建造过程中的房号,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的标识,并检查执行情况。

  (3)设计部会同工程部落实到货的公司材料的分类分型标识。

  (4)工程部负责对所有标识的分部分项及甲供料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4.工作程序

  (1)所建房屋的编号,分部分项的标识。

  ①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对各在建房屋的位置编号进行标识,明确施工责任方。

  ②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操作者名单标识,以便进行质量检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追溯责任人及原因。

  ③房屋竣工后的门牌的挂牌标识,以便质监站对号验收,评定等级。

  (2)甲供材料的标识。

  ①到货甲供材料的验证:购货(采购)合同、货物标识、货物是否相符,确定不符马上退还。

  ②对符合要求的甲供料,实行分类编号标识入库,标识上写明到货日期、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内容。

  (3)所有标识应简单明了,便于分辨,并应挂在醒目位置。

篇4:建筑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1、项目材料室根据产品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或合格证,对外部进入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结果,对堆放在仓库里和露天堆放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2、对标识用印章、标牌等进行严格管理,标牌、记录中的填写必须是有资格的人员,不得由他人代签;各项记录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
3、对无外包装的产品,在存放处设置标牌,在产品标牌上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接收日期和是否合格,并在产品标识记录簿上做好各项记录。
4、对无外包装、但有铭牌或产品本身带有规格的产品,利用产品的铭牌或规格和在存放处设置标牌作为产品的标识,并在产品标识记录簿上做好各项记录。
5、对有外包装的产品,利用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和在存放处设置标牌作为产品的标识,并在产品标识记录簿上做好各项记录。
6、对于施工过程中用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钢筋、水泥、沙石、防水材料、外加剂、砖、轻骨料、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等产品,以及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有可追溯要求的产品,要有唯一性标识。
7、重要产品的唯一性标识是伴随产品流动过程由材料室在点验材料单、发料单、材料明细帐和产品记录标识簿上将标识编号填写在材料编号、材料来源或标识编号栏中实现。具体为:
(1)钢筋的标识编号为采购合同号;
(2)水泥的标识编号为采购合同号;
(3)商品混凝土的标识编号为"生产厂家+随车小票编号";
(4)自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标识编号为试验编号;
(5)沙石、防水材料、外加剂、砖、轻骨料的标识编号为试验编号;
(6)大型预制构件的标识编号为"生产厂家+出厂编号";
(7)不小于100的阀门的标识编号为"生产厂家+出厂编号"。
8、当钢材从仓库拉出,到施工现场或料场加工成型,至投放使用部位前的整个过程中,要在材料的领、发料单和记录表上记录其标识编号。
9、对业主提供的产品,均要在产品的点验材料单、发料单、材料明细帐、产品标识记录簿和产品存放处设置的标牌上,加注"业主提供"。
10、材料标识如材质证明复印件等在移置过程中,应有发放和接收双方的签字,确保其在移置过程中不丢失、不损坏,以便分清责任及实现可追溯。
11、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按《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执行。

篇5:装饰公司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1、总则
通过对产品的标识,可避免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混用、误用,保证必要时产品的可追溯性。
2、职责
2.1 技质部。项目部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的管理部门,技质部负责对各类产品规定标识方法,项目部负责对各类产品进行标识。
3、程序概要
3.1 产品标识的范围
3.1.1进货标识
公司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的材料在进货、贮存和使用前作好标识。对有特别要求的材料、要有特殊标识。
3.1.2施工过程标识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在建筑装饰、安装施工的各阶段必须有经确认的检验、试验及评定记录作为标识。
3.2公司采购的各类材料,以及顾客提供的各类材料,采用标牌、标签、材料的原包装以及有关质量记录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物质名称、规格型号、供货单位、数量等。
3.3 施工过程可使用"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记录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质量验评记录等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施工部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及技术、检验人员等。
3.4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由技质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5 当合同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则必须保证标识移植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并予以相应的记录。
4.支持性程序文件
Q/CS02-4.8-200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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