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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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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务用车“安全、规范、节约”,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教职员工通勤、各处、室、办领导及相关人员公务活动。

  2.上级领导及各兄弟院校领导来校检查、指导、交流、洽谈工作;来宾或专家来校参观、讲学、做报告。

  3.本校师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文艺汇演及其它竞赛活动和其它全校性集体活动。

  4.临时、紧急、突发事件。。

  5.其它重要工作。

  二.车辆统一调度规定

  1.日常车辆在本市区执行公务由总务处车辆调度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出本市须经主管校长同意并持有长途路单。

  2.校领导及各处平时市区用车按相对固定的安排直接派车,周日和节假日用车须由学校统一安排。

  3.驾驶员出车时原则上是驾驶自己保管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车辆驾驶。校行政办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配车辆和驾驶员。驾驶员公差(不驾车)或请假,其保管车辆的所有证件、钥匙须上交总务处暂存。

  4.符合用车范围的部门和个人外出执行公务,由校行政办主管人员签发“派车单”,驾驶员在接到派车单后随持单人员按照“派车单”上的工作安排外出。在特殊情况下,校主要领导或校行政办主管人员可直接调车,先用车后补手续。驾驶员不经校行政办主管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5.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派车单”中的出车时间、线路、目的地安全行车。用车部门和个人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派车单”任务出车。

  6.车辆外出执行任务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派车人员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并把车辆停放在校园内指定位置。

  三.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 校行政办要加强驾驶员日常管理,坚持组织开展安全学习与教育,做好安全行车的监督检查工作。

  2.驾驶员要经常学习业务和交通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有关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不违法,无责任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3.出车前和执行任务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各部位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要节约用油,市内凭校行政办发放的加油卡加油,出差临时加油返校后要进行登记,每次加油前要自觉进行里程登记。

  四.车辆值班规定

  1.节假日、星期天和下班时间,驾驶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驾驶员应随叫随到。节假日校行政办安排固定值班车辆,其它车辆钥匙交校行政办统一保管,有特殊情况校行政办统一派车。

  2.值班期间,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准饮酒、赌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脱岗,违者按学校考勤和值班规定处理。

  五、车辆保管维修规定

  1.驾驶车辆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2.驾驶员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发现车辆有故障,自己应首先进行修理。自己确实无法修理的,须经校行政办主管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并确认同意,由校行政办安排人员到学校指定维修部门维修。

  3.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的,经随车人员确认,及时与校行政办主管人员联系同意,维修后持有效发票和修理的项目、更换零配件的清单及更换的旧零配件向校行政办主管人员汇报,经确认后方予报销。

  六、违规处理规定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学校车辆管理规定,违反学校车辆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个人承担,并按以下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未经批准私自出车,1次罚款10元;随意将车辆转借他人,一次罚款15元;未按要求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一次罚款5元;停放在校外,一次罚款10元。违反本规定2次,校行政办予以通报批评;违反3次及以上,校行政办将车辆和钥匙收回,驾驶员停职检查,报学校研究予以调离或解聘处理。每次私自出车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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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海尔集团司机、车辆管理规定

  海尔集团司机、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所有司机入职时均应与本级综合部签订责任书,司机由综合部后勤主管、司机班班长负责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遵守本集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一百二十四条 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做到随时待命;司机执行任务时,应听从车辆使用人的安排。

  第一百二十五条 司机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值班应准时,服从调派,并填写好值班登记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司机应爱惜车辆,注意日常保养和清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能正常行驶。若因司机工作疏忽造成机件损坏的,应予赔偿。

  第一百二十七条 司机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修理的,应立即报告司机班长,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报批。未经批准私自送修的,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 车辆发生事故时,司机应立即报告司机班长及综合部门主管、负责人,请示处理办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为确保安全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司机离开时,要锁好保险锁,以防车辆被盗。

  第一百三十条 严禁司机疲劳驾驶及酒后驾车。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未经综合部门主管负责人同意司机之间不得随意调换车辆驾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或证件不全被交管部门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并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司机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车辆随意交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公司领导在市区以外公干或长途出车,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否则造成后果由领导和司机自行承担。

  第一百三十四条 车辆管理部门

  一、管理中心综合部对对下属单位车辆实施统筹管理,根据业务需要,可调度使用下属单位车辆;

  二、筹建处综合部门对本单位统车辆一管理,并设车辆管理员岗,负责车辆的调度工作;

  三、各项目综合部门对本单位车辆统一管理,并设车辆管理员岗,负责车辆的调度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 费用预算

  各单位年末编制下年度行政费用预算时,根据业务需要及每部车辆的实际情况,编制车辆类费用预算。

  第一百三十六条 购置审批

  所有车辆的购置实行单项报批制,经集团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一百三十七条 用车

  一、因公用车,统一由综合部后勤主管派车;

  二、公务车辆只能用于保障领导、单位的正常工作及接待用车,不得公车私用;

  三、公司领导用车,直接通知综合部门或司机班;

  四、员工外出办事,一般情况下使用公用交通工具,时间紧迫或带有大量现金、重要文件、重要证件时,可申请派车。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车 一、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

  二、司机必须每天填写《行驶记录表》,并于每周一前将车辆行驶记录交司机班长统计,再送综合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

  三、如未经综合部门或领导批准,因私人原因用车发生事故,司机及用车人均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工地现场车辆管理

  一、工地现场车辆指工地现场专用的大卡车、农用车、摩托车(包括不上牌照的车辆);

  二、工地现场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工程部门协助管理;

  三、不上牌照车辆须做好内部编号,在车身喷涂单位名称;

  四、未经负责人批准,擅自使用车辆,造成车辆损或丢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五、车辆只限在工地现场使用,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用料及费用

  一、汽车用品及配件(包括车用香水、装饰品、地垫、座套、窗帘、CD碟等),由综合部门指定专人采购,司机班长负责管理,司机需到司机班长处按需登记申领。

  二、加油、洗车、美容必须由公司统一定点进行(长途除外);

  三、路桥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必须在完成任务收车后(最迟第二天)到司机班长处签字、登记,并在出车记录表上进行登记,未按规定执行者,该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一百四十一条 保养和维修 一、所有车辆统一办理年检;

  二、所有车辆的维修统一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长途除外),否则其费用由司机承担。

  三、车辆送检修、保养前,司机须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司机班长、综合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方可送厂修理;

  四、车辆修复出厂后,由司机、司机班长对车辆检修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未经报批,擅自送厂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篇3: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辖区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机动车辆

  1、所有车辆进入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园区办的管理。

  2、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

  4、租户的车辆必须在园区办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

  5、送货车辆进入辖区,由安保员开出《车辆进出卡》,并登记进入辖区的时间,离开辖区时,由安保员收回《车辆进出卡》。上、下货结束后在园区停留超时的按规定收费。

  6、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门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仍烟头杂物。

  7、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非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1、进入辖区内的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服从管理,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2、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篇4:X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1.总则

  1.1集团公司驾驶员是集团公司一扇窗口,为使驾驶员牢固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做到形象、礼貌、敬业、为集团公司领导负责,特制定本规定。

  1.2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遵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强化安全行车观念,“宁让三分,不抢一秒”,养成节约器材、节约油料、节约费用的习惯。

  2.车辆使用

  2.1车辆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公务外出或出差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行政部统筹派车;出差用车的,应在出差审批时注明派车需求,行政部按出差单予以安排。

  2.2接待任务需要派车的,应在接待计划上填写清楚用车时间、行车路线、联络人等事项,以便行政部安排出车任务。

  2.3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除按出租车标准追收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4公车私用:应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并按里程数收取费用(1.8元/公里);

  因私借用公务车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损失,扣除理赔额后的差额部分全部由私人负责。

  2.5私车公用:集团员工公务外出、出差等自驾车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的,可以按实际里程数给予报销车辆通行费、油费等 (1.8元/公里)。

  2.6车管员建立派车记录。

  2.7车辆下班后统一停放大院内(夜间公务用车的,23:00前结束的车辆应返回公司停放),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准私自开回家或逗留在外。违者予以100元处罚。

  3.车辆维保

  3.1驾驶员要爱惜车辆,做到勤清洗、勤维护、勤保养,车辆性能始终处在良好的状态,保持车辆完好率。

  3.2车辆如需停驶维修或保养,驾驶员应提前报告行政部(属临时故障急需维修要及时报告),明确修理范围、更换部件清单、开出估价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3.3按车建立维保记录。

  4.安全行车

  4.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每次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性能,不带“病”出车。

  4.2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或改变用车路线办私事;必须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不得有意给用车单位和个人制造困难。

  4.3驾驶员不得私自拆卸本车零部件、工具、油料,不得把车交由非驾驶人员驾驶,不得超员、超重驾驶。

  4.4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驾驶,严禁在驾驶中打闹、谈笑、吸烟或酒后驾车。

  4.5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通部门报案,并即报告行政部,与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

  4.6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受违章处罚,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5.费用管理

  5.1车辆统一使用IC加油卡,按月将当月加油登记台帐汇总计算每公里油耗实际数。

  5.2车辆年检、保险等由驾驶员负责联系,预先提报,经审批后及时办理。

  5.3车辆维修费用随附维修审批单、维修清单办理报销或转账付款。

  5.4出差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等随附《派车申请单》办理报销手续;市内出车停车费等及时办理报销,不得积压超过2周。

  6.附则

  6.1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电力科技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电力科技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一、用车程序及管理

  第一条  公司车辆日常管理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建立车辆管理档案,逐月对车辆使用、维修、加油、里程等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备案。负责车辆的保险、牌照、年审,安排组织维修保养等工作。

  第二条  因公用车,必须先在公司办公室用车记录表上登记,填写清楚使用日期、使用人、使用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因公用车时间内发生的停车费、过桥和过路费由驾驶员支付,回公司后凭票报销。严禁私用车和报销用车费用。

  第四条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上的行车时间、地点出车,除工作外,驾驶员不得同意用车人私自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和地点。

  第五条  用车人应自觉遵守用车规定,爱护车内清洁,爱护车内设备。行车途中积极配合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工作。

  第八条  驾驶员须认真填写每次(天)的行车记录,抄送公司办公室。

  第九条  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因个人违规而被罚款,应由驾驶员负责。

  第十条  驾驶人员不准将车辆转交外单位人驾驶,更不能转交无照人员驾驶,如因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驾驶人员及当事人自负。

  第十一条  非经公司同意不允许私自用车。私自用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二、维修及保养

  第十二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厂家由公司办公室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根据维修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确定。车辆维修包括修理、保养、装潢、更换轮胎等。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报制,一般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列出维修清单,经公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车辆大修(或1000元以上维修)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为节约费用,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先提报计划,详细写明需维修项目及约需资金,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去指定修理厂检查、维修,维修完毕后必须把维修清单一并交办公室存档;驾驶员必须跟车维修,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必须由驾驶员带回公司办公室核实验收。

  第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车辆的正常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费用原则上应于当月结清。

  第十七条 公司车辆出差途中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随行人员(如无随行人员需事先电话请示相关领导)证明并报公司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修理情况验收,确认达到修理要求后,驾驶员在有关修理服务清单、发票上签字认可;

  第十九条 车辆修理费用结算时,有关人员需持已经过司机签字认可的修理清单到监审部进行价格审核,审核后连同修理计划一起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签批付费手续;

  第二十条 办公室定期对指定的修理场所的收费、维修质量、服务情况调查,发现收费偏高、维修效果不好等因素应当及时与其联系解决,或者变更维修场所;

  第二十一条 监审部不定期对车辆维修场所的价格进行调查,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变更维修场所和要求财务部对车辆的维修费用不予报销,有权做出对已维修车辆费用不予结算;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对维修质量和价格必须严格把关,如果是同一缺陷多次维修,将对驾驶员处以维修费用10%-100%的罚款;驾驶员与维修场所人员勾结故意抬高修理价格,将处以维修费用2-3倍罚款,并调离驾驶员岗位,情况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三条 车辆要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驶证、保险单、养路费、税单等行车必备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维修项目登记表,借车登记表以及司机资料等。

  三、车辆加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统一使用油卡到定点单位加油。平时油卡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如遇出差,油卡由驾驶员携带,出差完毕应及时交回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用卡加油,一般不得用现金支付;不能使用油卡地区可以用现金支付,但必须由随行负责人证明并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驾驶员必须于每月月底将行程里数和外加油报给办公室(出差在外用电话通知),否则外加油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凡有外单位用车时,必须由办公室登记里程数,回来后再次登记里程数,以便正确统计油耗。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每月将根据百公里油耗、维修费用及安全驾驶情况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车辆油耗暂定如下:

  浙z:16公升/百公里    浙z:12公升/百公里     浙z: 8公升/百公里

  浙z:12公升/百公里 浙z: 28公升/百公里

  油耗可在 +1公升间波动,若高于标准+1,则以超标额×当月油价×本月行程公里/100×2=考核额的方式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若低于标准-1,则以超标额×当月油价×本月行程公里/100=奖励额的方式对驾驶员进行奖励。凡有外单位用车时,该月视具体情况考核。

  四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驾驶员的考核

  1、因酒后驾车、违章行车、私自用车、他人代驾等造成的事故或处罚,由驾驶员自负,纳入公司考核。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用车时间,不得出现等候驾驶员的情况

  3、随时清洗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4、随时注意车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持良好车况。

  5、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6、做好行车记录,节约用油,并纳入考核

  7、随和、机灵、勤奋,树立个人良好形象。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良好的驾驶作风,遵章守纪。

  第三十条  掌握《交通法规》,熟悉各种指示、禁令、警告、标志,以及各类型的交通标线,不开违章车,(不开野蛮车,不疲劳开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车管人员管理。

  第三十一条  车辆外出必须携带行车执照、驾驶证和行车记录本,听从交警指挥,服从检查。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私自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第三十二条  坚持“三查”(出车前、途中、回公司后)。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燃油、润滑油、轮胎气压、冷冻液是否完好。行车中随时掌握车辆各机件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修,不开故障车;完成任务后,要对车辆检查和清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三十三条  车辆事故处理:

  1、发生车辆事故时,要保护现场,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报告情况。

  2、公务出车发生车辆事故,要在分析原因、查找教训的同时,区别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违章肇事的直接责任人除根据事故等级和损失情况通报批评外,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止驾驶车辆。

  3、对事故材料进行整理、登记、存档

  附件(略):

  1、派车单 2、行车记录表 3、车辆维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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