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施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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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施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采编:www.pmceo.cOm

篇2: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 (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 (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篇3:绿谷集团灵芝胶囊财务管理制度

绿谷集团灵芝胶囊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关于执行新的价格体系、实行新的财务管理体制的通知及相关工作的布置

  各分公司:

  经总公司研究,报集团公司批准,决定从  6月1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对绿谷灵芝胶囊产品执行新的价格体系及对分公司实行新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实行新的财务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首先,我公司现行财务管理体制是建立在”办事处管理体制”基础上的财务管理体制。而我公司各地市场是以”分公司体制”运营,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分公司体制”的需要。

  其次,现行财务管理体制造成了各级公司之间的往来账目核对不上、一部分往来账目永远无法销账等一系列财务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往来账目越滚越大。这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再次,按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分公司每月需将大量的原始单据寄给总公司,总公司每月忙于大量的凭证审核、凭证传递、统计汇总。不但造成人员、物资、资金的大量浪费,还使总公司无暇顾及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不能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

  另外,现行财务管理体制造成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没有能够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全貌的财务资料。大多数财务数据出自统计汇总,不但保证不了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不能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而且容易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做必要的调整。

二、实行新的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公司实行新的财务管理体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第一,新的财务管理体制给了分公司经理更大的自主权和更为广阔的空间,有利于充分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

  第二,新的财务管理体制给了分公司财务人员更大的权利,能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使财务人员能全面地参与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新的财务管理体制简化了繁琐的日常统计工作和不必要的劳动,使各级财务人员能投入更大的精力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新的财务管理体制使各级公司有了能够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全貌的、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财务资料,从而能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更为有效的财务资料。

  第五,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后,使分公司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司,独立行使职责并独立承担义务,有利于分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后,能较好地适应”分公司体制”的需要,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能更有效地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新价格确定的原则

  新价格表  单位:元/盒

  (一)新价格确定的原则:

  新价格的制定,以”绿谷灵芝胶囊产品委员会(  )工作责任书”为依据,以分公司在各返还期的可使用费用不变为原则。

  1、35%返还期,按新价格计算的分公司可使用费用与按原价格计算的分公司可使用费用是相等的。

  2、80%~50%返还期,按新价格计算的分公司可使用费用加总公司补贴与按原价格计算的分公司可使用费用相等。

  (二)执行新价格分公司可使用费用与按原价格分公司可使用费用的比较

  1、35%返还期的测算(以北京分公司为例)

  (1)按原价格:

  为扶持市场的发展, ,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了”返还比例及返还期限”的政策,并以此确定各返还期分公司的可使用费用,即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费用拨款。

  北京分公司4月份是35%返还期,以每盒170元销售一盒96粒胶囊可使用的费用为:(164*82%*35%)+(170-134.48)-(170-134.48)*0.17/1.17*(1+7%+4%)=76.86元,

  总公司给北京分公司96粒胶囊新每盒的拨款是:76.86元/盒。

  (2)按新价格:

  新价格每盒78.36元(货价:66.98,增值税:11.39),以每盒170元(货价:145.3,增值税:24.7)销售一盒96粒胶囊可使用的费用为:(145.3-66.98)-(24.7-11.39)*11%=76.86元。

  2、80%~50%返还期的测算(以上海分公司为例)

  (1)按原价格:

  4月份是50%返还期,以每盒170元销售一盒96粒胶囊可使用的费用为:(164*82%*50%)+(170-134.48)-(170-134.48)*0.17/1.17*(1+7%+4%)=97.03元。

  总公司给上海分公司96粒胶囊新每盒的拨款是:97.03元/盒。

  (2)按新价格:

  新价格每盒70.20元(货价:60,增值税:10.2),以每盒170元(货价:145.3,增值税:24.7)销售一盒96粒胶囊可使用的费用为:(145.3-60)-(24.7-10.2)*11%=83.70元,总公司每盒补贴:13.33元。

  分公司实际可使用费用=83.70+13.33=97.03元 四、实行新的财务管理体制需要做的前期准备工作 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对我公司实行新的财务管理体制极为重视。集团公司董事长亲自听取了我公司关于改革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充分肯定了新的财务管理体制的设计思路,并指示尽快落实。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刘总也多次听取了我公司的工作汇报,并就一些问题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和有价值的指导建议。

  应该说,新的财务管理体制是在集团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出台的。总公司还为此作了大量的数据测算、资料准备、市场调研、前期准备工作。因此,各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新的财务管理体制。

  实行新的财务管理体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问题多、工作量大。公司经营的连续性、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时间紧等原因,都会给我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财务人员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新、旧财务管理体制对接成功和新体制的良性运转。

  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制度,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新制度。尽快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准。

  (二)分公司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与其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理顺公司的外部环境。要了解当地的财政税收政策,充分理解和运用好政策。

  (三)要按总公司的要求,就近选择一所中国工商银行,建立收入专户并与工商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选择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费用专户(分公司当地税务局要求设立税收专户的按要求办理)。在5月25日前,将收入专户、费用专户(税收专户)建完并将相关资料上报总公司。除保留收入专户、费用专户(税收专户)银行账户外,其余账户一律注销,停止使用。

  原使用的办事处账户从6月1日起全部注销(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

  (四)没有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分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当地税务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如需要总公司帮助,尽快提出具体要求。

  (五)分公司要提前做好本月的结账工作。5月份的结账日期提前到5月25日(上海除外)。5月25日-31日发生的业务计入6月份。结账后,于28日前,将当月的所有工作全部做完。当月要求的回款必须保证于5月26日前全部汇出。

  (六)分公司要做好与总公司的往来账对账工作。要求于5月28日前完成对账工作。对账中存在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分别处理。

  1、总公司”代垫费用”存在的问题,要以总公司数为准。

  2、借款问题:对老公司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老借款)提出解决方案,对新借款重新确定借款期限;对新公司的借款重新确定还款期限。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借款额的认定方法及确认手续另行下发)

  3、前期亏损问题:对上海、天津等公司的前期亏损重新核定,制定解决办法。(前期亏损的认定方法及确认手续另行下发)

  要求:分公司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5月29日前解决。解决不了的,准备好相关资料,立即上报总公司财务部。

  (七)做好库存商品的盘点工作。各分公司要在本月结账前,对库存商品(包括赠品)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将盘点结果于6月1日前上报总公司财务部。

  (八)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工作。各分公司要在本月末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实地盘点,按分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事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别造表统计。并将盘点结果于5月末上报总公司财务部。

  (九)有销售终端的分公司,要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与终端单位做好新合同的签定工作,保证6月1日开始启用新合同。

  (十)分公司要建立”库存商品”明细台账,并将5月末经总公司核对无误的库存商品盘点明细数登记入内。

  (十一)上海市场还要作好与总公司的新、旧账簿转账工作,保证新公司启用后,新旧账簿的连续性。要做好新公司的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开户工作,保证新公司5月份开始正常运转。

  做好发票的回收工作,要保证于新公司运营起,启用新公司的发票。

  (十二)新制度启用后,设有办事处的分公司,办事处工作一律停止(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与办事处有关的业务和工作一并转入分公司。办事处的注销事宜另行安排。

  (十三)下发的”财务报表体系”从6月1日起启用,报表的格式不允许随意改变,报表中的各项目不准随意增减。严格遵守各类报表的上报时间。

五、实行新的财务管理体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制度与<  绿谷灵芝胶囊各办事处管理制度>(下称现行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执行新制度为准。新制度没有规定而现行制度有规定的以执行现行制度为准。

  新制度在运转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各级财务人员要及时发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篇4:中山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中山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有关财会工作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配备兼职(或专职)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务纪律;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协会管理制度。

  第四条 协会按照单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原则进行财务及会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协会由会长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重大财务问题,应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会计制度

  第七条 会计应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记账方法记账。

  第八条 以公历年为会计记账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收支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收支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三条 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及时向执行会长、秘书长报送。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出收支。

  第十五条 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协会银行账户不准出借、出租;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由协会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

  第十六条 协会每日现金余数,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按照《中山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暂行规定》收取律师所团体会费和律师个人会费。

  第十八条 会费除按规定向上一级律师协会上缴外,应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开展会员奖惩工作等;

  (三)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五)律师工作的宣传活动;

  (六)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

  (八)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九)其他与律师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必要支出。

  第十九条 下列各项开支应做好年度预算:

  (一)各类会议、交流活动开支;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开支;

  (三)会员奖惩工作开支;

  (四)业务培训研究活动开支;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的开支;

  (六)宣传活动、律师党建工作专项开支;

  (七)会员福利活动开支;

  (八)执行机构的各项日常开支;

  (九)重大固定资产等其他应做预算的开支。

  第二十条 会费支出,应严格实行预算核销制度和日常开支审批制度。凡本办法规定要有预算的各项开支,以及理事会审定的专项开支,在支出核销时,均需提供有效的理事会决定或纪要文件,由秘书长或执行会长签署核销。

  执行机构、各委员会的日常开支按下列权限审批核销:

  (一)贰仟元(含本数)以下的日常办公开支,由秘书长审签;

  (二)伍仟元(含本数)以下开支,由执行会长审签;

  (三)五仟元以上,贰万元(含本数)以下开支,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贰万元以上开支报市司法局党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 赞助性费用和境外考察、访问、学习费用,一律应拟定专项预算报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凡用于对外接待费用的开支,应至少有两名理事(含会长)签名证明。

  第二十三条 由本会派员参加全国律协、省律协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不包括境外)产生的交通、食宿及会务费用,由本会承担;应邀或申请参加与律师工作有密切联系的会议、活动,经批准的,由本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各项开支的报销凭证需真实、合法、有效,接待性开支凭证需注明被接待人员姓名、接待事由。

  第二十五条 执行机构、各委员会拟制定的各项预算方案,均应于每年一月份报理事会批准执行,并同时报律协秘书处备查。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查,每年度要向理事会提供书面的财务收支审查报告;该届理事会届满时,须向律师代表大会出具财务收支审查报告。

  第五章 财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两个条件。

  第二十八条 协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转让、清理、报废等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按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 协会各项固定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六章 财务检查与责任

  第三十条 财会人员应在每年年初,根据协会财务委员会的讨论意见,编报本年度财务开支预算,并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将分析报告提交财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会长、秘书长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检。

  第三十二条 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二)会计记录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备,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三)财产是否完整;

  (四)各项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账;

  (五)依照财务规定、制度应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严重违章者予以辞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社区卫生服务财务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财务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 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 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 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 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 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 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 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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