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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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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酒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事管理

一、员工管理

  1、新聘员工按规定出示、缴交公司规定的各种证件及相片,并提供真实的履历。

  2、试用期为五天,实习期为一个月,若表现好录用。

二、薪金管理

  1、公司实行月薪制,以人民币支付,月薪制按职务不同而定,发薪日为每月15日。

  2、入职的职工每月扣除100元竞业奖,竞业奖在年底或正常离职时全额返还。

三、离退职

  1、员工若违反公司规定或有过失,公司将视其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辞职。

  2、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报告,并经批准,办理交接物手续,结清款项后方可离职。

第二章 休假制度

  1、员工的法定休息由本店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休假。

  2、员工一个月有四天休息。

  3、事假、病假、旷工实行无薪假制度,提前以书面的形式请假、病假或医院出具病假条为准并经批准,方可休假。不假不到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自动离职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第三章 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考勤由经理进行,在月终将考勤记录统计完毕,连同请假单、病假证明、加班、奖罚单、考勤表一并上报财务结算工资。

二、工作时间、加班、请假方式及审批权限

  1、上班员工的工时为8小时。

  2、当班人员应按时,不得早退、迟到,迟到10分钟扣5元,20分钟内10元,30分钟内20元,1小时按旷工计算。

  3、产生的罚款放入公积金,月底作为公司活动费用。

三、奖罚制度

  1、所有的奖励、惩戒必须都是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

  2、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3、员工的表现只有努力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4、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5、员工对处罚不同意的,可以书面的形式向经理申诉,处罚必须告知本人,奖励必须要有当事人签字。

  (一)奖励制度

  1、对公司提出“金点子”被采纳者。奖20元

  2、积极主动反映上级徇私舞弊(情况必须真实)。奖50元

  3、每月由管理人员和同事共同推荐的“微笑之星”。奖20元。

  4、拾金不昧(价值1000元以下)。奖10元。

  5、拾金不昧(价值1000元以上5000以下)。奖20元。

  6、拾金不昧(价值5000元以上)。奖30元。

  7、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阻止事件发生(查实)。奖50元。

  8、每月提成第一名,保持一季度都是第一名。奖50元。

  9、当月没有请假、迟到、旷工、早退(全勤者)奖100元。

  10、对节能方面提出宝贵建议被采纳,带头节能者。奖20元。

  注: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二)罚扣制度

  1、上班早退、迟到。按考勤制度为准

  2、男生留胡子、头发过长,女生不着淡妆。扣5元

  3、染发、剪怪异发型。扣5元

  4、工作服脏、乱、褶皱,有异味。扣10元

  5、上班时间将衣袖、裤脚卷起,没佩戴工作牌。扣20元

  6、不按规定请假,换班。扣20元

  7、旷工一天扣处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做自动离职。

  8、上班期间在店内的电脑上网。扣10元

  9、不熟悉酒水单、服务程序。扣10元

  10、上班时间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扣5元

  11、服务过程中没有正确使用托盘。扣5元

  12、负责区域油渍、水渍、手印,备量不够。扣10元

  13、服务过程中将酒水、烫渍倒在客人身上,而没有及时使用礼貌用语。扣20元

  14、管理人员上班做私事,看书报或杂志。扣20元

  15、上班时间未经许可外出(为客人买东西除外)。扣10元

  16、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动作。扣10元

  17、在营业场所打闹、奔跑,说脏话,与同事争吵。扣10元

  18、上班时间关注与工作无关的事,没有及时巡台给予客人服务,造成客人投诉。扣20元

  19、不服从安排,当面顶撞。扣20元

  20、使用店内客用物,并将据为私有。扣30元

  21、私自涂改账单或利用其它手段企图套取客人或店内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作开除处理

  22、故意损坏公司财产(照价赔偿外)。另扣20元

  23、故意隐瞒客人投诉不告知管理人员。扣10元 24、私藏客人物品、拾到东西不上交。作开除处理

  25、上班打瞌睡、打牌。扣10元

  26、对客人辱骂性和无礼的话(严重者开除)。扣100元

  27、辱骂管理人员和同事(严重者开除)。扣50元

  28、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损害客人或同事的声誉。扣50元。

  29、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扣50元

  30、偷窃客人、店内或其他人的财物。开除

  31、泄露公司机密情况,情节轻微的。开除

  32、在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扣1000元。

  33、财务职责范围内的单据混乱、缺少。(除按价给予赔偿外)。另扣20元

  34、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按公司要求操作,查实(除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责外)。另扣20元

  35、在正常用完设备设施后,没有及时关闭,导致浪费。扣20元

  36、自己所负责区域卫生没搞干净。扣5元

  37、当班人员下班后未关自己所负责区域的所有电源、窗户(重者开除)。扣50元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200元:

  1、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2、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3、在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造谣或众诋毁公司形象者,严重损坏公司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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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态农业开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生态农业开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管理准则

  1、公平:公司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公平的机会和条件,展开竞争建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2、公正:公司建立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成绩和在工作中表现出的能力和潜力进行定期评价。

  3、公开:重要制度的制定,均充分征求意见与协商,提高制度执行上的透明度。

  二、人事权限

  1、公司享有人事单列权。

  2、公司总经理行使员工招聘、调动、辞退最终审批权。

  3、主管领导行使日常人事审核权限。

  4、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日常人事工作管理,执行总经理批准后的人事决定。

  三、聘用制

  公司对所有员工均采用合同制,对员工有聘用、调动、培训、考核、处分、升职、降职及解除合同的权力。

  四、招聘录用程序

  1、各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复后,交行政部办理招聘事宜。

  2、行政部初步考选,对应聘者的外形、言谈举止、思维等进行面试。

  3、行政部初选合格后,安排应聘者同用人部门经理面谈。

  4、用人部门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复后转行政部通知应聘者被公司录用。

  五、员工试用

  1、经总经理审批录用的应聘人员,由行政部与被录用人员商定入职日期,试用期工资的起算日期以报到日期为准。

  2、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最长可延长到六个月(均以满月计算),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有上佳表现可缩短试用期。

  3、新员工报到上班时,先到行政部报到交一寸免冠近照,并由本人填写《新进员工登记表》,必要时必须提供《担保书》,交验身份证及学历等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并领取公司《员工管理手册》。

  4、行政部门介绍新员工到所属部门报到,由部门经理安排其工作。

  5、试用期内,员工不享有各种带薪假及各种福利待遇(如保险、奖金)。

  六、员工转正

  1、新员工或晋升/录用为正/副主管的员工,在试用期间自我评价认为工作优秀,并胜任公司工作,达到公司要求者,可以随时提出转正申请,交由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仔细审核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

  2、行政部发申请者《员工转正申请表》,申请者认真填写,行政部给予综评后,签署意见。

  3、对通过转正评定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给财务部发转正调薪的通知,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劝告辞职。

  4、转正后员工享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各种带薪假及福利待遇。

  七、培训与发展

  1、公司充分认识到培训是获得目前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的手段,可帮助员工适应环境变化,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生产率以保持竞争力。

  2、公司提供平等的晋升机会,行政部每月进行一次绩效考评,量化的评估结果将成为员工发展的主要依据。

  八、员工离职程序

  一、辞职

  员工因故而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应提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人将辞职申请先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通知财务核算该员工与公司的经济往来,核算完毕确认与公司无债权债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连续三天离开公司或原工作岗位的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者应办理离职手续。

  三、辞退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根据辞退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补偿。

  2、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根据公司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补偿。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予以辞退。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企业的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员工,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无偿辞退,不给予任何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应由被辞退者的部门经理写辞退报告,报行政部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

  1、离职人员必须保证所经办业务及赊欠业务全部清收完毕,方可办理。否则必须在一月内清收,清收期间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差旅费至到清收完毕,方可办理;离职人员在外不经公司授权办理的债权债务在离职后均与公司无关。

  2、离职者应按离职日期办理好部门工作交接及物品交接,工作交接及物品交接均需相关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3、离职人员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交行政部审核批准,行政部确认无误后,通知财务部核算离职人员的薪资,薪资核算以实际离职日期为准。

  九、其他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行政部。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造价咨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人事任免程序,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人员。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公司所长办公会是人事任免的决策机构,行政财务部是人事任免的执行机构,负责文件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规定

  第四条 总工任免

  公司总工由公司所长任免。

  第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

  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所长提名,公司所长办公会决定任免。

  第六条 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

  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与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由总工提名,由公司所长办公会决定任免。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篇4:某工厂人事管理制度样例

  某工厂人事管理制度样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用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 待 遇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日。

  (二) 员工工资每月**日发放。

  第六条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 调 迁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 出 差

  第一条 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 假

  第一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 元旦 ;

  (二) 春节 ;

  (三) 国际劳动节 ;

  (四) 国庆节。

  第二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 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 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 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 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 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 (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 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 考 核

  第一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 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 奖 惩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 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 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 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 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 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 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 离 职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 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 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 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 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 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 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 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 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 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篇5:某驾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某驾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及公司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调动、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定责。

  五、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六、下属单位的岗位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下属单位负责人提出方案,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校长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八、各部门、下属单位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

  九、所有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十、公司所聘用的员工,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及安排。

  十一、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校长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校长、校长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下属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由校长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单位副职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经校长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聘任。

  4、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二、各部门、下属单位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办资源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进行招聘。

  十三、录用程序

  1、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面试合格的受聘人员,接到通知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报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担保书(特殊岗位),员工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资料;

  2、受聘人员上交资料后,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员工工作牌,核查所交资料和担保书准确、真实、无误后,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书》;

  3、新入职需要公司提供岗位技能培训的员工,应签署《培训合同书》和缴纳培训费。培训费亦可在工资中扣除。

  4、受聘人员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书》后,其薪酬从应聘之日起计薪。

  5、人力资源部须对受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受聘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实习部门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其考勤情况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并由人力资源部和实习部门每周共同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并给予评价。试作期间的工资,按《工资标准》所拟定的岗位标准给予下发。

  十四、受聘员工即将完成试用期时,于每月下旬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校长审批。特别岗位员工须上报董事长审批。

  十五、受聘员工经审批成为正式员工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由公司统一购买社保等,并根据其能力和特长安排相应工作,享有**驾校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

  十六、试用期满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由人力资源部报校长审批是否延缓试用期限,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后结束工作。

  第四节 工资、待遇

  十七、依据公司《工资标准》,结合个人能力和岗位而定。**驾校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某些岗位设有效益工资和特殊补贴。

  十八、录用员工的工资,由人力资源部行文报校长审批后通知财务部门发放。特聘人才由校长报董事会批准后通知财务部发放。

  十九、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不断进步。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在指定岗位工作年限满一年者,由本人提出晋级申请,所在部门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可进入公司后备干部储备库。确能胜任更高一级工作者,经校长批准后予晋级及奖励。 特别岗位须上报董事长审批。

  二十、其它未明事项依照公司《工资标准》及相关附件而定。

  第五节 辞职、辞退、开除

  二十一、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二十二、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三、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内容,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二十四、合同期内员工需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属部门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后(部门主任以上级别员工需报董事会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五、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十六、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和岗位不适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二十七、因公司内部发展或部门需求,需要进行岗位调动的,受调员工必须服从调配,若不服从者,视为自动辞职,并自动放弃在公司所享有的所有权益(包括年终奖等福利待遇)。

  二十八、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二十九、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上报到人力资源部,提出辞退理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校长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和校长批准的,不得辞退。

  三十、需公司辞退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试用期间提前一周通知被辞退者。

  三十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需继续留任公司者,须在劳动合同期满1个月前到人力资源部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或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三十二、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十三、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移交相关业务渠道,且有义务教授接替其岗位的员工相关业务知识,终止与公司的一切协议。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三十四、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基本工资。半年以上但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

  第七节 附则

  三十五、公司属下各单位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三十六、本制度由人力资源负责执行,**驾校人力资源部现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三十七、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以往与该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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