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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集团财务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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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集团财务信息报告制度

  PM集团财务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监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内部财务报告制度,各岗位应按本制度要求,如实填报。

  第二条 内部财务报告必备要素:填报日期,金额与账面金额一致,填表人和复核人签名。

  第三条 必须按报表所要求报出时间及时上报,一般月报在下月的15日前上交,对于迟延报送的单位每次处单位主管会计200元罚款。

  第四条 报告由专人收集并装订成册。

  第五条 内部财务报告一览表如下页。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内部财务报告一览表

  报表名称 性质 备注

  每日现金结报单 日报 次日上午10点前

  应付帐款明细表 月报

  应收帐款明细表 月报

  应交税金明细表 月报

  库存产品明细表 月报

  固定资产明细表 季报 季度结束后15日内

  会计报表 月报

  各项费用明细表 月报

  财务分析报告 月报

  未售房明细表 月报 房产公司报

  应收房款明细表 月报 房产公司报

  在建工程累计拨款情况表 月报 房产公司报

  PM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更好的服务于PM集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四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各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集团计划财务部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集团计划财务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 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八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九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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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程序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穗卫综[20**]7号文,我院负责受理广州市辖区范围内职业中毒、以及除食物中毒外的其他急性中毒事件信息报告,牵头组织初步核实,进行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广州市内职业中毒、以及除食物中毒外的其他急性中毒事件信息。

  为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我院的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 信息监测报告科室工作职责

  1、职业中毒临床科、急诊科分别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负责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咨询。科室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常规监测活动中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应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附表1),在正常工作日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立即报告院PCC办公室,在非工作日时间(每天17:00至翌日8: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全天)立即报告院总值班。

  2、院总值班接报后立即电话报告PCC办公室主任和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组长或副组长)。

  3、PCC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启动院有关应急救援程序。现场卫生学调查及监测组、院前应急救治组立即赶赴现场。

  4、院前应急救治组在现场将伤病员的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于伤病员情况单(见附表5)上,一式两份,一份随伤病员交给接受伤病员后续治疗的医疗机构,一份交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将现场伤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6)等交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审核确定后由PCC办公室人员向市卫生局报告。其他医疗卫生有关部门需要现场伤亡情况统计表,必须经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提供。

  5、现场卫生学调查及监测组完成现场调查和检测后,视工作量大小,原则上应在6小时内完成现场检测报告和现场卫生学调查报告,并交主管领导审核。现场检测报告和现场卫生学调查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向有关部门报告。

  6、职业中毒临床科(或急诊科)每日上午10时以一览表格式(见附表7)向PCC办公室(医务科)报告留观、住院的事件伤员情况,必要时要在上午10时、下午4时进行两次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出具事件伤员结案报告,并交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

  7、PCC办公室(医务科)每日上午11时(必要时增加下午5时)对事件伤员情况出具简报或专题报告,交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对口机构报告。

  二、信息的核实、确认、报告与监督

  PCC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核实、确认、报告与监督。PCC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指导区(县级市)相应业务机构(疾控中心)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区(县级市)相应业务机构的要求,必要时由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由区(县级市)相应业务机构进行调查处理的一般级别的职业中毒、以及除食物中毒外的其他急性中毒事件,PCC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员应在有效时限内正确指导区(县级市)相应业务机构(疾控中心)做好网上直报工作,网上直报信息必须先经过院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才能同意直报。

  对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标准的,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2小时内由网络直报员进行网上直报,但直报信息必须先经院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方可确认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市卫生局报告。

  网络直报员及时进行网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但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在网上直报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网络直报员应对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汇总和动态分析,以简报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业务对口机构报告。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参考标准和报告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暂参照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编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南》(20**年版)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实施。

  (一)职业中毒

  1、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二)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篇3:猪场信息报告制度

  猪场信息报告制度

  1、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信息统计员负责每月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的统计。

  3、信息统计员负责每月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的统计。

  4、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5、各类生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6、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

篇4:中医药大学财务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中医药大学财务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保证和强化学校党委和行政对财经工作的领导,使校级领导及时、准确把握学校资金整体运作动态以及重大项目经费收支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应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两部分组成。

  三、根据我校目前财务管理现状,财务报告应按季度向校领导提供,即于第二季度开始的半个月内,出具上季度财务报告。其中第四季度的财务报告以当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替代。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省教育厅要求编制。

  四、季度财务报告应包含以下要素:

  (一)收入项目:按收入总额、财政拨款、新增各类专项拨款、到帐科研项目经费、学杂费收入、校内上缴、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要素分别统计。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入项目,应单独注明;

  (二)支出项目:按支出总额、人员经费、日常公用、资产购置、重大项目投资、利息支付、归还贷款本金及债务、本年度可用经费结余(学校自筹与政府拨款分列)等要素分别统计。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应单独注明。

  (三)各银行帐户资金存量变化情况。

  五、财务报表的形式要求

  (一)报表格式应该规范,并注明报表名称、编报人员、编报日期、编号及计价单位等内容;

  (二)报表项目分类及排列顺序要规范、稳定,一般不作随意变动;

  (三)对于报表内未能详尽提供的某些重要资料,应利用附注或附表等形式加以说明。

  六、财务报表的内容要求

  (一)报表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二)报表数据采集必须全面,不能有漏项缺项;

  (三)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应当相对稳定,以保持报表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如有必须变动,应将变动的情况及变动原因、变动后对统计口径的影响等内容,在财务情况说明中说明。

  七、财务情况说明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资金增减及周转总体概况;

  (二)重大专项工作的财经收支情况;

  (三)债务增减情况;

  (四)财经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五)本年度资金整体运行平稳性预测。如果预测可能存在危机,应说明潜在危机所在,及化解对策;

  (六)政府重大财经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由此对我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七)从财经管理和资本运作角度,对学校有关管理工作的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情况。

  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向常委会汇报,经常委会批准后,方可上报。向常委会汇报时,财经工作领导组成员可同时列席。

  九、学校独立核算部门及学校独资法人企业也应定期向财务处及相关部门编制财务报告,具体编制要求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5: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年)

  (20**年2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电话:0512-6****3。

  一、概述

  20**年,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一)围绕国家试点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唯一经开区单位,园区紧紧围绕9大试点领域(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落实国家4项重点任务(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和江苏省10项重点任务(编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则、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建设政府网站、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在线监督平台),加快实现“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开发区样本。

  通过试点,园区建立了1套保障机制(组织保障、沟通协调、监督考核、经费保障),形成了2种体验模式(线上、线下),梳理了3张清单目录(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打造了4大功能平台(集中展示平台、微信发布平台、重大建设项目“一码通”平台、管理监督平台),完善了5项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开办法、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政务舆情回应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服务效能,促进了营商环境建设,推动了社会治理创新,取得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等阶段性成果,并涌现智慧政务E站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智慧社区、社区环境理事会等创新亮点。在省政务公开办开展的第三方测评中,园区成绩位列第一;园区打造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一码通”平台案例被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评为全国“20**年最受关注政府门户网站优秀创新案例”。

  (二)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以推进权力相对集中为基础,体系化、机制化推动审批要素深度重组、办理流程系统优化、服务体系合理整合,统筹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商事制度、审批服务便民化、政务服务“网上网下一体化”、“一网、一门、一次”、“不见面”审批(服务)、“一张网”建设等多项改革任务,推行“一窗受理”、“证照分离”、套餐服务、全程电子化登记,持续提速企业开办。拟订《园区建设项目审批全链条提升工作方案》,发布全链审批流程图,编制全流程常见问答,推行并联预审、帮办代办、电子审图等举措,不断提效项目审批。丰富政务大厅功能,推行即办窗口、“码上办事”、自助服务、绿色通道、快递送达等创新服务,优化排队叫号系统,加强提质政务服务。制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智慧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启动园区一网通办平台一期建设,更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持续抓好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开工作,推动进一步改善民生。权威发布中小学学区划分、学前教育补贴等事项,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事业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咨询工作。按规定公开20**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建立完善透明预决算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规范公示医疗机构和医师从业申请,稳步推进医疗机构审批透明预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新增2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继续加强安全用气科普宣传,准确公布正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信息和燃气安全检查相关信息,委托权威机构进行供水水质监测并发布每日水质报告,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固废管理、辐射管理、医疗废物、绿色建筑等信息。持续推进“明厨亮灶”惠民工程建设,通过多种媒体形式第一时间发布食品安全即时社会舆情、专项检查、抽检结果等食品监管信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同时引导媒体正面宣传。不断完善河长工作体系,通过公示牌、宣传手册、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全面公开河长制开展情况,积极公布“信息报送制度、验收制度、交办制度、会议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办法、信息共享制度”等七项制度、河长履职标准化流程、河长制工作手册和区级河长办工作制度等河长制工作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工作内容,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道70余条。

  (四)围绕智慧体验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打造线上线下两种政务公开体验区,提高政务公开智能化水平,提升群众政务公开体验。线上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借助融媒体平台建设虚拟政务公开体验区,优化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提升政府网站信息智能化水平,推动政务公开与业务系统嵌套融合,实现群众办事进展流程信息的实时告知。线下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智慧社区工作站、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实体政务公开体验区,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终端为群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展示、自主办理、查阅获取等一站式、个性化、便捷化的服务,推动政务公开由“被动查询”向“主动推送”转变,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提升群众政务公开的获得感。在管委会网站上开设数据共享平台,发布相关领域的目录式、数据链式信息,向社会提供浏览、查询、下载等服务,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府数据的“知情权”和“使用权”,推进更开放的政府建设。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工商、质监、环保、税务、安监、人社等部门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信息集成,依申请公开相关数据,为推动政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数据支撑(目前覆盖2500多家企业),持续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也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融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扩大新闻宣传力度,加强提升政务公开影响力的广度和深度,“苏州工业园区发布”微博获评“江苏年度最佳创新传播微博”, “苏州工业园区发布”微信荣获“20**江苏十大最具影响力政务新媒体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数39516条,微博发布230条,微信发布1154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1宗。其中,当面申请5宗,占5.0%;网络申请57宗,占56.4%;信函申请39宗,占38.6%。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向申请人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2宗,法院裁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宗,其他情形数1宗。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23宗,法院裁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7宗(含撤诉1宗),其他情形数16宗。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年,园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围绕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开展,虽然试点顺利通过国办调研和省市验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政务公开工作整体仍还改进完善空间,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机构设置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等。20**年,园区将再接再厉,从以下几方面,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稳步推进政务公开试点成果推广。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园区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稳步推进园区政务公开试点成果推广,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依托园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政务公开电子监察平台,逐步梳理试点领域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实现对园区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规范管理和智能高效监察,在此基础上,持续优化政府网站,进一步打造和完善园区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二)高质量做好政务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对以园区管委会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进行解读,传递权威信息,做到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同时,在提高文字解读质量的同时,增加图文解读的数量,力争让人民群众对政策文件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对涉及面广、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的舆情信息,要重点回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通过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媒体,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三)努力提升政务公开群众体验。一是进一步规范服务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补正、办理、审查、答复、送达、存档等流程,提升群众依申请公开体验。二是进一步运营好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园区各领域群众高频关注的新闻动态和政策简明问答,努力推动政务公开“上手”。三是进一步建设好政务公开体验区,线上努力提升政府网站信息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一网通办”,线下持续完善实体政务公开体验区,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服务终端为群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展示、自主办理、查阅获取等一站式、个性化、便捷化的信息服务,努力提升政务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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