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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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定

  1建立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2认真抓好防火工作

  2.1加强对电器、线路、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落实各种防火责任制,完善各种防火措施。

  2.2教育全体职工要懂得消防常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增强自消、自防、自救能力。

  2.3下班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特别是电源、火源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锁门下班。

  3加强防盗措施

  3.1公司的贵重物品要建立台帐,把责任落实到个人,由专人进行保管。

  3.2出入办公室要随手关门,离开办公室确认无人后,必须关门落锁。

  4车辆安全管理

  4.1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4.2司机任何时候不能酒后开车,确保人身和车辆的安全。

  4.3对车辆要经常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4.4增强节约意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采编:www.pmceo.cOm

篇2:PM集团安全管理规定

  PM集团安全管理规定

  一、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恩富,副组长李业伟,成员李光、王静、王勇、王金星、李芹、秦岩。

  二、认真抓好防火工作

  1、加强对电器、线路、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落实各种防火责任制,完善各种防火措施。

  2、教育全体职工都要懂得消防常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增强自消、自防、自救能力。

  3、下班前行政管理部要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特别是电源、火源(重点是吸烟者的烟头是否彻底熄灭)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锁门下班。

  三、加强防盗措施

  1、公司的贵重物品要建立台帐,把责任落实到个人,由专人进行保管。

  2、出入要随手关门,行政管理部确认无人后,必须关门落锁。

篇3:L市中医院关于加强手术医疗安全管理的规定

  L市中医院关于加强手术医疗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手术医疗安全,对手术病人实行如下管理规定:

  1、70岁~75岁老年患者行甲、乙类手术,要行科内术前讨论;视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可以书面报告医务科备案,医务科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术前谈话。

  2、75岁以上老年患者行所有手术,必须进行科内术前讨论,并书面报告医务科备案,医务科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术前谈话。

  3、75岁以上老年患者行甲、乙类手术,及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派人参与术前谈话。

  4、本规定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篇4:中铁工程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铁工程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我昌宁高速L1标经理部全体员工和工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全体员工和工人应认真遵循消防法,以法治标,加强消防,确保工地施工安全。

  为了有效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全体施工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本标段安定,保障施工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

  经理部安劳部是本标段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具有以下工作职能:

  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汇报经理部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工地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消防宣传教育的方案。不定期编发宣传橱窗,向工人宣传消防知识,宣讲不同时期社会火灾的重大案例,以活的典型事例对工人进行消防教育,警醒工人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2、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组织消防检查

  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经理部、工区、工人居住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不同时期贯彻执行消防法的情况;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公共场所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2、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部门违反消防法规定,或未履行经理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处罚,必要时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三、配置消防器材、设施

  1、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经理部消防工作的需要,按消防要求,全面配置经理部及工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2、建立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档案,对消防器材购置的变动、丢失、失效、报废建立帐簿进行登记,以确保本标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整。

  3、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用电设备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四、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1、制定经理部消防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工作实施条例;

  2、划分经理部及工区防火责任区;

  3、编制设计消防处罚通知单、消防工作巡查日志、消防值班登记表;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等。

  五、落实消防责任

  1、落实消防合同

  (1)消防合同的拟定:根据经理部和工区工地消防工作的特点和各部门承担消防责任的不同情况,拟定经理部与工区消防责任合同;

  (2)消防合同的签署:具体组织签署消防责任合同;

  (3)消防合同的执行:检查消防责任合同的履行情况。

  2、安排消防值班

  (1)确定值班人员,编排值班表,且每次必须有副部级以上干部值班;

  (2)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双方必须签字;

  (3)特殊情况的换班及值班、请假应严格按照手续办理;

  (4)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系,有情况应立即上报。

  3、配备消防专干

  (1)确定保卫干部具体担负消防管理工作;

  (2)确定一名副部职干部具体领导、管理消防工作,安劳部长协助管理消防工作;

  (3)安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消防工作。

  六、落实消防措施

  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离开工作场地,要注意正确停机、关窗、切断电源、检查烟头。对电线老化、漏电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责任制及消防责任合同的签订

  我标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经理部、工区、个人防火责任制”,实行分级、分区负责,自觉履行职责,分担义务。

  一、消防责任人的确定

  1、项目经理全面组织、领导、负责工地的消防工作,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经理部将消防责任按地域、设备、房屋等划分至有关部室。分管各系列工作的副经理直接组织领导所辖部室的消防工作,是所辖部室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分管各重点防火区域部室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组织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工作,并承担工地重点消防区域的消防责任,是该消防区域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部室对自己所辖防火区域担负消防的日常管理工作。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室所辖消防区域的消防主要责任人。部室其他领导有义务协助部室主要负责人,做好本部室的防火工作。当部室主要负责人因公或因其他原因外出暂不在岗时,部室其他领导承担本部室的主要防火责任。

  4、本标段所有工人有义务认真履行国家消防法和经理部消防制度。每个工人在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的同时,亦承担相应防火职责,是自己担负岗位工作的消防直接责任人。

  二、消防责任合同的签订

  经理部在每一个聘任期内要逐级签订消防合同,把消防责任明确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具体的消防责任人。

  (1)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签合同;

  (2)副经理与所辖部室主要负责人签合同;

  (3)部室主要负责人与各分管副部长签合同;

  (4)分管副部长与工区签合同。

  第四条 失火责任的界定

  1、直接当事人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经理部及工区失火并导致经济损失,应根据情节轻重、受损程度大小,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2、各级领导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经理部失火并导致经济损失,属于个人为责任的,如属下列情况,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应区分防火区域,分别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1)未安排落实好消防值班;

  (2)未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消防的指示要求;

  (3)未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消防工作活的事例,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教育;

  (4)未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重要日程;

  (5)未对所属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6)下班后所辖工作场所未落实人员关窗、关门、关灯、关电、关总闸、关空调,未清理其他不应摆放在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物品,清扫烟头、火种。

  (7)因上述第6条原因导致电器起火,火源火种进入工作场所或自身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自燃自爆导致起火。

  (8)重点消防区域未安排专人登记消防日志。

  (9)对所辖防火区域的防火设施(如水龙头、水枪等)的损坏,灭火器具(灭火器、头盔、防毒面具等)的丢失未及时报告。

  (10)安排临时工独自在岗位值班,工作不力或失职。

  3、班组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1)由于教育不力,本班组工人在居住区使用经理部不允许使用的电器设备、在房间内用蜡烛照明、在工区、居住区、等处焚烧废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而导致火灾。

  (2)未对工人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值班人员的失火责任

  (1)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在失火发生时,本人未留在经理部、擅自离开经理部、未在工区或未在施工范围内失火时找不到人,致使无人组织扑救火灾、无人报警,造成公有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2)职工管理系列值班干部或值班人员失火时不在经理部、不在岗、未及时组织职工撤离火源地或因处置不力,导致工人伤亡。

  (3)值班电工在失火或电线起火时,不能在第一时间关闭变电房总闸,造成电线起火,火势蔓延。

  (4)值班司机擅自离开经理部,在失火时不能将汽车开出快速撤离火源地,导致汽车燃烧。

  5、部室失火责任划分

  办公室是消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行政部承担供电和消防设施维护的任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经理部或工区一旦失火,经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存在,这两个部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消防管理部室的失火责任

  1)经理部行政办公室应承担以下失火责任。

  ⑴未预先安排好安全保卫消防值班。

  ⑵未定期检查各部门消防责任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消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写出检查报告。

  ⑶未向各防火责任人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火情隐患或消防薄弱环节,必要时未及时向有关防火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书。

  ⑷未主动与行政后勤部门联系,在重大节假日和寒暑假安排好值班室用房和24小时留守电话。

  ⑸未及时检查值班电话是否畅通,未主动与行政后勤部门联系,保证晚保安值班人员必须有一台火警报告电话。

  ⑹值班人员请假未及时安排人员代班。

  ⑺对失效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换。

  ⑻对各部室各部门报告的火情隐患未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或遇重大隐患未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2)行政部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⑴未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

  ⑵对反映的消防设施的损坏(水龙头、水龙带)、水枪、灭火器的丢失,未及时进行维修或采购补充。

  ⑶未对电线线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

  ⑷对反映的漏电或电起火问题未进行及时的维修。

  ⑸对各部室反映的属于行政部门处置的消防隐患,未进行及时处置。

  ⑹对容易导致电路起火的险情隐患,未组织及时的更换或维护。

  ⑺按经理部安保部门通知的区域和时间,于每晚或于某一时期时间段内,未按时关闭电路总闸。

  ⑻批准电工外出公干或因个人原因请假,但未在经理部安排电工值班。

  ⑼重大节假日前,未安排妥值班室专门用房及24小时固定通讯电话。

  第五条 奖励

  一、每月对经理部各部室和工区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对履行消防合同,成绩显著的部室消防责任人应进行奖励。对重点防火区域消防工作做得好的要对消防责任人进行重点奖励。

  二、对下列个人应区别情节予以奖励

  1、发现火情,及时呼救或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有效地制止火灾。

  2、积极组织救火或个人积极参加灭火,表现突出。

篇5: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施工作业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

  三、职责

  1、动力设备科、 项目技改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实施主管职责。

  2、安全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管理要求

  1、动力设备科、 项目技改科在对外发包施工项目时,要根据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招用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并要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

  (1)企业法人资格情况。

  (2)企业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安全机构及安全专职负责人设置及配备情况。

  2、不具备安全要求的外来施工单位,不得招用。

  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由安全科协助进行。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外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要严格遵守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凡发生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不论何种工种,施工期间均按相关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尤其要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3、不论何处作业,每日收工前对施工现场做彻底清理;

  4、施工配电箱的安装及搬迁由公司电工完成,施工单位按照《临时设施申请证》规范使用,不得私拉乱接;

  5、外来施工单位动土前,必须到项目技改科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避免因盲目施工造成地下管网、地下电缆等设施损坏事故。

  6、在公司易燃、防爆场所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用明火,必须办理书面申请,待职能部门审批,并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7、油漆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厂区,施工场地、工具间内严禁动用明火,汽油、油漆等挥发性易燃物品严禁敞口存放。

  8、施工过程中,涉及和影响生产系统的设备、管线等时,必须事先征得生产单位的同意,根据生产单位提出的意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由生产单位指派专人现场指导,保证万无一失,未经同意批准而擅自施工造成事故,外来施工单位要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追究相应的责任。

  9、施工现场禁止占用道路影响交通。工地材料、机具要堆放整齐,拆除的模板、钢丝、脚手架、边角废料要及时消除,禁止占用通道或长期堆放妨碍安全生产。

  10、土建施工周边必须设置隔离网,超过高度,周边必须设置安全网。

  11、施工区域内凡存在可能危害职工安全的部位应悬挂警示牌,在人员出入稠密部位设置遮盖措施。

  12、外来施工单位车辆要严格遵守公司内交通规定,不得超速抢行。

  13、竣工后,因施工破坏的地方恢复原样。

  14、外来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塔吊、龙门吊、汽车吊、手动拉链等)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安全装置、附件要安全可靠,灵敏好用。

  15、进入厂区的电气焊具要完好,安全附件应齐全,灵敏。氧气瓶、乙炔瓶要经检验合格,施工过程中氧气、乙炔气的钢瓶间距不小于5米,与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

  16、起重作业、电、气焊作业、电工作业、架子作业要由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17、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考核执行《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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