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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微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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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微机管理规定

  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微机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由公司配备的微机。

  2 微机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

  2.1 公司为各部门配备的微机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用于对口专业业务操作,不得作为它用。

  2.2 非保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微机,确需使用者,应经保管人同意,出现问题,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2.3 凡利用微机进行非业务操作的,一经发现,严格按劳动纪律规定进行处分。

  3 使用、维修及丢失处理

  3.1 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启用,下班后及时关闭;需加班者,应报部门经理和行政管理部同意。

  3.2 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的正常维修需报行政管理部同意后实施。因错误操作致使微机部分功能丧失或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造成微机报废的,由责任人按以下公式计算折旧赔偿(年折旧率为20%):购置原价×(1-20%×使用年限)。

  3.3 因保管人原因造成微机丢失的,由保管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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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规定

  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规定

  为增强公司全员的保密意识,加强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①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②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③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④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⑤公司计划开发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⑥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⑦各项目实际销售率,销售内部资料。

  ⑦其他属于公司受控文件、不宜公开的、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密级的确定

  ①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②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③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二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①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②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③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①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②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③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④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三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①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③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①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③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篇3: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定

  1建立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2认真抓好防火工作

  2.1加强对电器、线路、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落实各种防火责任制,完善各种防火措施。

  2.2教育全体职工要懂得消防常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增强自消、自防、自救能力。

  2.3下班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特别是电源、火源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锁门下班。

  3加强防盗措施

  3.1公司的贵重物品要建立台帐,把责任落实到个人,由专人进行保管。

  3.2出入办公室要随手关门,离开办公室确认无人后,必须关门落锁。

  4车辆安全管理

  4.1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4.2司机任何时候不能酒后开车,确保人身和车辆的安全。

  4.3对车辆要经常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4.4增强节约意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篇4:PM集团市场调研管理规定

  PM集团市场调研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加强对市场调研的管理,保证通过市场调查,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分配有关的信息,以便能为决策者提供重要、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2、负责市场调研工作。

  3、规定适用于公司组织的所有市场调研活动。

  二、市场调研的主要内容:

  1、市场需求调研。

  2、目标消费群调研。

  3、消费行为调研。

  4、市场的价格信息调研。

  5、竞争对手综合实力调研。

  6、竞争对手楼盘调研。

  7、竞争对手销售战略调研。

  8、竞争对手促销策略调研。

  9、竞争对手价格策略调研。

  10、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量调研。

  11、品牌调研。

  12、了解业主对产品质量、服务的反映及需求。

  13、对广告效果监测、评估。

  14、对促销效果监测、评估。

  三、市场调研的主要方式:

  1、问卷调查。

  2、随机调查。

  3、重点(专项)调查。

  4、对销售人员的调查。

  5、利用与用户接触的机会,征询意见,收集信息。

  6、搜集日常用户来函来电,进行分类整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7、通过实际蹲点观测。

  8、有奖征集意见和建议。

  四、市场调研原则

  1、准确、及时;

  2、有调研权,无处理权;

  3、不能影响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正常工作;

  4、调查问题并建议解决。

  5、收集反馈的信息通过分类整理后抄送相关部门与领导,并形成报告。

  6、调研要形成《市场调研报告》。

  五、市场调研程序

  1、市场调研计划。

  (1)经营部和公司其他部门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研要求或调研题目。

  (2)经营部根据调研要求或调研题目制订调研计划方案。

  (3)经营部报调研计划方案于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2、组织实施。

  (1)经营部按批准的市场调研方案进行市场调研。

  (2)经营部负责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撰写市场调研报告。

  (3)经营部报市场调研报告于分管领导审核。

  (4)经营部将市场调研报告送达有关部门,供决策使用。

  (5)市场调研的有关信息、资料、调研报告由经营部按规定存档。

篇5:PM集团业主回访管理规定

  PM集团业主回访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通过回访活动接受业主的指导、聆听业主的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创建公司品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回访形式

  1、上门回访

  2、电话回访

  3、信函回访(公开信)

  二、经营部应对下列三类工作进行回访

  1、对业主意见征询的回访:

  按“业主意见征询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发放、回收、回访。

  2、对投诉的回访:

  日常工作中接待的投诉、上级单位转呈的投诉等。

  3、对意见、建议的回访:

  (1)管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所收集的业主意见、建议。

  (2)经营部工作人员接待过的业主(住户)的意见、建议。

  4、 向业主(住户)提供维修服务的回访。

  维修质量的回访,每月抽查派工单的5%(当月抽查总量≤总户数的5‰),由经营部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回访,将回访情况录入“回访记录”中。

  三、回访工作的要求

  1、责任人:经营部全体人员。

  2、上门回访必须有业主的签名,电话回访作好记录。

  3、经营部经理对其他人员的回访工作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4、对回访中业主重新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等:

  (1)不能立即解释清楚或暂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应预约时间回复;

  (2)对需要进行二次回访的必须进行二次、三次或更多次的回访,在第二次以后的不属于第三类投诉的回访可采用电话回访形式。

  5、当需要对同一问题进行回访工作时,经营部可以用公开信的形式给住户答复,公开信应存入回访档案。

  6、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

  7、对同一问题多次投诉(指投诉人向不同部门投诉),应作一次记录。

  8、对投诉人没留下姓名或上级部门只要求复函的投诉,可不进行回访,但应将复函情况附在投诉表后。

  四、回访频率

  (1) 对“业主意见征询”和投诉的回访处理率100%,有业主签名的上门回访记录不少于40%。

  (2) 意见、建议的回访率,经营部可根据需要进行。

  (3) 电话回访率和信函回访率不超过年回访总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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