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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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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人事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聘 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 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试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 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5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交学历证。

  保 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 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 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职务任免

  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 职务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迁 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5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解 职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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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职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党组的人发[2000]5号文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省、市委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有利于整体人才资源的开发,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总体改革思路,通过规范政府及职能部门,高校主管部门与高校的职责权限,理顺政事关系,下放管理权限,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为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学校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健全高校内部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转换人事管理的运行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聘用(聘任)制。20**年下半年将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打破终身制,强化竞争机制。根据学院工作及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科研、管理及工勤等各级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和聘任期限。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类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使学校和全体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关系。

  (二)切实抓好岗位管理。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坚决实行岗位职数管理,根据管理、技术(专职教师)、工勤各类人员的特点,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学院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他们之间的比例结构和人员数量,各系部和处室今后对所属人员一定要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管理,尤其是对新进人员,根据条件和职数要先报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后方能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坚决杜绝和防止“乱开口子”,随意增加职数的现象发生。

  1、对学院的各级各类领导职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可分别实行委任、聘任和考任制。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学院还可探索试行理事会决策、院长管理、监事会监督分权制衡的新的管理机制。凡领导岗位一律实行任期制,在任期内要明确目标,通晓职责,定期考核,加强监督,抓好审计,搞好公示,真正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2、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在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额内,按照“评聘公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和聘任程序,聘任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和破格晋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制和教师资格证制以及岗位准入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3、认真履行工勤岗位的等级制。按照有关规定,学院对所有工勤人员合理确定高、中、初级技术岗位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职务结构比例,逐步规范技术工人培训、考核、晋升办法和等级制,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4、积极探索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岗位用人制度。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院拟对主要岗位实行固定用人方式,而对辅助性岗位实行流动用人方式,同时,允许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学院同意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短期聘用、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跨单位、跨地区的人才合理流动,以盘活学院的人才存量,对学院急需的骨干人才,也可以同样的方式优先通过招聘引进,以缓解学院人才紧缺和发展的需要。

  (三)坚决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学院作为一个全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前提下,着重要抓好内部的分配制度改革。其重点是要将活工资部分、各类津贴捆在一起拿出来,按各自不同的岗位进行重新分配,真正做到以岗择人,按岗定酬,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同时,对于一些关键和特殊的岗位及有突出贡献的科研技术人员适当给予倾斜和奖励提成,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学院内各类人员的收入最高与最低的差距可控制在1:8以内,最低者不得低于xt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总之,对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和专用教师岗位的人员,要实行与任务、业绩、和贡献大小、质量挂钩的原则,进行按岗定酬、定津补贴。全院继续推行按人员分类切块实行工资(含奖金、补贴、课酬等)总额包干制。同时,对学院高层次的科研人员实行项目(课题)工资制,真正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在条件可能时,经市人事局、财政局批准,我院也可探索推行法定代表人年薪制。

  (四)新进人员实行考试和人事代理制。从20**年6月3日起,根据市里的精神,学院对新进人员在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增人计划内进行调整和补充,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实行考试制度,择优聘用,并实行试用期。同时,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逐步解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职工与单位固定的人事关系,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位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人才服务社会化。

  (五)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学院将根据岗位责任和年度工作目标、突出工作实绩,制定各类岗位和人员的考核标准,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严格兑现考核结果,不断提高激励作用。

  (六)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学院将根据湘政发[1996]3号和潭政办发[1997]1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各项保险工作,以消除各类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学院的稳定发展。

  四、组织机构:

  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z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z

  工作人员:z

  五、实施步骤、方法和时间:总体说来,学院整个人事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6月-12月)

  这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一、学习文件,统一思想,全面动员,培训骨干。市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后,学院召开了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听取相关精神的汇报并作出专题研究决定,迅速召开中层干部会和全院教职工大会,原原本本传达上级精神,印发《宣传提纲》,发至各系部、处室、老干支部,让全体教职工知晓改革精神,增强思想上的紧迫感,并号召全体中层干部和共产党员带头积极投身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来。二、成立学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人事、纪检监察、工会负责人、系部负责人代表及教职工代表任成员,并初步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三、拟定系部、处室“三定”方案,系部、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全员聘用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3月-20**年元月)

  这期间的工作主要有:

  1、20**年3月-6月进行院内分配制度的改革,通过试行《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发放办法》。

  2、20**年11月上旬召开教代会,全面讨论总体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等。

  3、20**11月下旬公布各系部、处室岗位职数和职责要求。

  4、20**年12月按照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原则和程序组织公开竞聘,签订《聘用合同》,并上报人事局进行鉴证。

  5、20**年元月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6、加强聘后的合同管理和聘期内的各项考核。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年上半年)

  在这个阶段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好作法和典型并及时宣传报道,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归档工作;二是召开各类有关会议,认真搞好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接受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六、改革的相关政策和纪律要求:

  (一)已聘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

  1、经公开竞争、双向选择聘用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岗到位,凡超过七天以上又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者,则作内部待岗处理,超过10天以上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2、合同期未满,由于本人属下列对象之一坚持调出者,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夫妻双方同在本院工作,一方属不能办理调出的对象而又坚持调出者,则另一方必须同时调出并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② 本人具有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及其他行管人员,在院服务期为两年,违约金为800元/年。

  ③ 进修、访问学者达一年者,服务期为两年,违约金1000元/年。

  ④ 新聘来院工作的本科学历人员,服务期四年,违约金1500元/年。

  ⑤ 定向和委培的硕士(含申请在职进修硕士学位)人员,服务期六年,违约金2000元/年。

  ⑥ 博士、博士后人员分别从出站或获得学位证书回院(或来院)工作时算起服务期八年,违约金2500元/年。

  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从职称批准(或来院工作时)之日算起,服务期五年,按所差年头计算,每差一年违约金1500元,破格晋升者另加2000元/年。

  ⑧ 凡享有学院相关优惠政策外出学习一年以上或作人才引进者,除违约金外,还需偿还学习期间学院支付的培训费、差旅费、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安家补贴等。标准为:按所差规定的服务年头计算,每差一年按学院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之和除以服务期年数为标准计扣或缴纳。

  ⑨ 调出人员从接到调令之日起三个月内需办妥离院手续,退还所租住房,已购房者按相关政策退还学院。

  3、凡已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院内待岗处理:

  ① 不服从院内工作调动和安排。

  ② 不遵守劳动纪律,连续旷工7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或经常迟到、早退,经多方劝告后仍不改正者。

  ③ 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其他职业或出卖学院技术、情报获取报酬者。

  ④ 犯有严重错误,不宜从事原岗位工作者。

  ⑤ 工作责任心差,造成重大损失或失误者。

  4、所有已聘人员严格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和约定执行。

  (二)对未聘人员的安置办法和要求:

  1、实行内部转岗安置。凡落聘人员,经过院内或院外培训学习后由学院统一重新转岗安排,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落聘人员,一般充实到“以工代干”的岗位或保留干部身份安置到适合的工人岗位或临时工岗位;另外也可交由院产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中去工作。

  2、在条件允许,本人又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引导和鼓励未聘人员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流动调剂安置。

  3、鼓励未聘人员进修学习,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学习期间,计算连续工龄,正常调资计入本人档案工资,其待遇由学院另行确定。学习结束后可回单位参加竞聘,也可另谋出路。

  4、鼓励和支持未聘人员自谋职业。对经批准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自谋出路的人员,可按高于辞退费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偿,具体金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实行院内待岗待聘制。学院可为未聘人员提供两次择业的机会,对确难上岗的原正式工作人员,其待岗待聘期为三年。待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计入档案工资,三年期满后仍未能上岗的,则应与学院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待岗待聘期的待遇则为:

  ① 院内待岗人员从批准的下月起,只发基本工资的固定和活的部分。

  ② 待岗者的待岗时间满6个月者,从第7个月起只发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

  ③ 待岗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年终奖,待岗期间,不享有职称评审资格,不晋升职务,不享受其他劳保福利。

  ④ 待岗期间,安排临时性任务,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劳务报酬。

  ⑤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享有国家规定的正常医保、住房和社保待遇。

  ⑥ 院内实行承包的单位和部分待岗人员的待遇标准和经费由承包单位自理。

  6、停薪留职制: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允许未聘人员停薪留职,可在单位和个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协议期满后,可续签协议,也可回学院参加竞聘,或另谋出路。

  ① 停薪留职协议(合同)一年签订一次。

  ② 停薪留职期间,学院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其标准为:个人当年月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加津贴之和)的3倍以内。

  ③ 停薪留职期间,不享有在职在岗人员的其他福利津贴。

  ④ 如遇国家正常调资,学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计入本人个人档案工资。

  ⑤ 停薪留职期满后,三个月内不到学院人事处报到或续签合同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7、人事争议仲裁制。根据《湖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及市里精神,学院由相关部门组成仲裁委员会,制定相关的条例和办法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篇3:酒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酒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事管理

一、员工管理

  1、新聘员工按规定出示、缴交公司规定的各种证件及相片,并提供真实的履历。

  2、试用期为五天,实习期为一个月,若表现好录用。

二、薪金管理

  1、公司实行月薪制,以人民币支付,月薪制按职务不同而定,发薪日为每月15日。

  2、入职的职工每月扣除100元竞业奖,竞业奖在年底或正常离职时全额返还。

三、离退职

  1、员工若违反公司规定或有过失,公司将视其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辞职。

  2、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报告,并经批准,办理交接物手续,结清款项后方可离职。

第二章 休假制度

  1、员工的法定休息由本店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休假。

  2、员工一个月有四天休息。

  3、事假、病假、旷工实行无薪假制度,提前以书面的形式请假、病假或医院出具病假条为准并经批准,方可休假。不假不到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自动离职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第三章 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考勤由经理进行,在月终将考勤记录统计完毕,连同请假单、病假证明、加班、奖罚单、考勤表一并上报财务结算工资。

二、工作时间、加班、请假方式及审批权限

  1、上班员工的工时为8小时。

  2、当班人员应按时,不得早退、迟到,迟到10分钟扣5元,20分钟内10元,30分钟内20元,1小时按旷工计算。

  3、产生的罚款放入公积金,月底作为公司活动费用。

三、奖罚制度

  1、所有的奖励、惩戒必须都是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

  2、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3、员工的表现只有努力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4、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5、员工对处罚不同意的,可以书面的形式向经理申诉,处罚必须告知本人,奖励必须要有当事人签字。

  (一)奖励制度

  1、对公司提出“金点子”被采纳者。奖20元

  2、积极主动反映上级徇私舞弊(情况必须真实)。奖50元

  3、每月由管理人员和同事共同推荐的“微笑之星”。奖20元。

  4、拾金不昧(价值1000元以下)。奖10元。

  5、拾金不昧(价值1000元以上5000以下)。奖20元。

  6、拾金不昧(价值5000元以上)。奖30元。

  7、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阻止事件发生(查实)。奖50元。

  8、每月提成第一名,保持一季度都是第一名。奖50元。

  9、当月没有请假、迟到、旷工、早退(全勤者)奖100元。

  10、对节能方面提出宝贵建议被采纳,带头节能者。奖20元。

  注: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二)罚扣制度

  1、上班早退、迟到。按考勤制度为准

  2、男生留胡子、头发过长,女生不着淡妆。扣5元

  3、染发、剪怪异发型。扣5元

  4、工作服脏、乱、褶皱,有异味。扣10元

  5、上班时间将衣袖、裤脚卷起,没佩戴工作牌。扣20元

  6、不按规定请假,换班。扣20元

  7、旷工一天扣处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做自动离职。

  8、上班期间在店内的电脑上网。扣10元

  9、不熟悉酒水单、服务程序。扣10元

  10、上班时间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扣5元

  11、服务过程中没有正确使用托盘。扣5元

  12、负责区域油渍、水渍、手印,备量不够。扣10元

  13、服务过程中将酒水、烫渍倒在客人身上,而没有及时使用礼貌用语。扣20元

  14、管理人员上班做私事,看书报或杂志。扣20元

  15、上班时间未经许可外出(为客人买东西除外)。扣10元

  16、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动作。扣10元

  17、在营业场所打闹、奔跑,说脏话,与同事争吵。扣10元

  18、上班时间关注与工作无关的事,没有及时巡台给予客人服务,造成客人投诉。扣20元

  19、不服从安排,当面顶撞。扣20元

  20、使用店内客用物,并将据为私有。扣30元

  21、私自涂改账单或利用其它手段企图套取客人或店内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作开除处理

  22、故意损坏公司财产(照价赔偿外)。另扣20元

  23、故意隐瞒客人投诉不告知管理人员。扣10元 24、私藏客人物品、拾到东西不上交。作开除处理

  25、上班打瞌睡、打牌。扣10元

  26、对客人辱骂性和无礼的话(严重者开除)。扣100元

  27、辱骂管理人员和同事(严重者开除)。扣50元

  28、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损害客人或同事的声誉。扣50元。

  29、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扣50元

  30、偷窃客人、店内或其他人的财物。开除

  31、泄露公司机密情况,情节轻微的。开除

  32、在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扣1000元。

  33、财务职责范围内的单据混乱、缺少。(除按价给予赔偿外)。另扣20元

  34、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按公司要求操作,查实(除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责外)。另扣20元

  35、在正常用完设备设施后,没有及时关闭,导致浪费。扣20元

  36、自己所负责区域卫生没搞干净。扣5元

  37、当班人员下班后未关自己所负责区域的所有电源、窗户(重者开除)。扣50元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200元:

  1、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2、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3、在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造谣或众诋毁公司形象者,严重损坏公司利益者;

篇4:生态农业开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生态农业开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管理准则

  1、公平:公司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公平的机会和条件,展开竞争建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2、公正:公司建立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成绩和在工作中表现出的能力和潜力进行定期评价。

  3、公开:重要制度的制定,均充分征求意见与协商,提高制度执行上的透明度。

  二、人事权限

  1、公司享有人事单列权。

  2、公司总经理行使员工招聘、调动、辞退最终审批权。

  3、主管领导行使日常人事审核权限。

  4、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日常人事工作管理,执行总经理批准后的人事决定。

  三、聘用制

  公司对所有员工均采用合同制,对员工有聘用、调动、培训、考核、处分、升职、降职及解除合同的权力。

  四、招聘录用程序

  1、各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复后,交行政部办理招聘事宜。

  2、行政部初步考选,对应聘者的外形、言谈举止、思维等进行面试。

  3、行政部初选合格后,安排应聘者同用人部门经理面谈。

  4、用人部门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复后转行政部通知应聘者被公司录用。

  五、员工试用

  1、经总经理审批录用的应聘人员,由行政部与被录用人员商定入职日期,试用期工资的起算日期以报到日期为准。

  2、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最长可延长到六个月(均以满月计算),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有上佳表现可缩短试用期。

  3、新员工报到上班时,先到行政部报到交一寸免冠近照,并由本人填写《新进员工登记表》,必要时必须提供《担保书》,交验身份证及学历等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并领取公司《员工管理手册》。

  4、行政部门介绍新员工到所属部门报到,由部门经理安排其工作。

  5、试用期内,员工不享有各种带薪假及各种福利待遇(如保险、奖金)。

  六、员工转正

  1、新员工或晋升/录用为正/副主管的员工,在试用期间自我评价认为工作优秀,并胜任公司工作,达到公司要求者,可以随时提出转正申请,交由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仔细审核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

  2、行政部发申请者《员工转正申请表》,申请者认真填写,行政部给予综评后,签署意见。

  3、对通过转正评定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给财务部发转正调薪的通知,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劝告辞职。

  4、转正后员工享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各种带薪假及福利待遇。

  七、培训与发展

  1、公司充分认识到培训是获得目前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的手段,可帮助员工适应环境变化,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生产率以保持竞争力。

  2、公司提供平等的晋升机会,行政部每月进行一次绩效考评,量化的评估结果将成为员工发展的主要依据。

  八、员工离职程序

  一、辞职

  员工因故而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应提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人将辞职申请先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通知财务核算该员工与公司的经济往来,核算完毕确认与公司无债权债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连续三天离开公司或原工作岗位的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者应办理离职手续。

  三、辞退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根据辞退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补偿。

  2、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根据公司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补偿。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予以辞退。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企业的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员工,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无偿辞退,不给予任何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应由被辞退者的部门经理写辞退报告,报行政部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

  1、离职人员必须保证所经办业务及赊欠业务全部清收完毕,方可办理。否则必须在一月内清收,清收期间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差旅费至到清收完毕,方可办理;离职人员在外不经公司授权办理的债权债务在离职后均与公司无关。

  2、离职者应按离职日期办理好部门工作交接及物品交接,工作交接及物品交接均需相关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3、离职人员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交行政部审核批准,行政部确认无误后,通知财务部核算离职人员的薪资,薪资核算以实际离职日期为准。

  九、其他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行政部。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5:造价咨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人事任免程序,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人员。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公司所长办公会是人事任免的决策机构,行政财务部是人事任免的执行机构,负责文件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规定

  第四条 总工任免

  公司总工由公司所长任免。

  第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

  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所长提名,公司所长办公会决定任免。

  第六条 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

  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与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由总工提名,由公司所长办公会决定任免。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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