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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与没收财物收缴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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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与没收财物收缴分离制度

  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与没收财物收缴分离制度

  为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没收财物包括:

  (一)在行使职权时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处以的罚款;

  (二)在行使职权时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没收的物资或其变卖收入;

  (三)相对人逾期缴纳罚没款需要加处的罚款。

  第二条 执法人员不得非法侵占、私分没收的物资,没收的物资作如下处理:

  (一)有变卖价值的,公开作价变卖;

  (二)没有变卖价值的或者不宜变卖的,公开销毁,但不得污染周围的生态环境。

  第三条 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没款,但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在水上当场收激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农委。罚没款由指定的银行代收,农委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的银行。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做出罚没款决定时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代收银行的名称、地址和帐户名称、帐号以及相对人应当缴纳的罚没款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对相对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是否加处罚款。

  第六条 相对人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农委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条 罚没款收据由代收银行在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缴纳罚没款时出具。

  第八条 农委应当按月与代收银行对罚没款代收情况进行对帐。对未按规定到指定代收银行缴纳罚没款的,案件主办人应责成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缴纳并加处罚款,仍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变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条 执法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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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学院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制度

  职学院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的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团员凡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每月按工资比例交纳团费。工资收入在51元以下者,交纳工资额的0.3%;工资收入每月在51元至101元者,交纳工资额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101元以上者,一律按1元交纳,自愿多缴者不限。

  团员增加工资后,应从增加工资的当月开始,根据增加工资后的实际工资额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每月加纳团费的比例不包括其他临时性收入,如施工补助费,奖金等。但实际上已成为固定收入的津贴费,应列入固定工资额。

  2、没有收入的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一次,每次5角。

  3、如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再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4、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

  5、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6、外出流动团员,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活动的,可向该团组织交纳团费。所到地区团组织应将团员交纳团费情况在其团员证“团费收缴卡”内注明。团员因外出流动不能按时交纳团费的,可将其交纳团费的时间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7、系团总支按20%的比例留用团费,其余80%向上级团委交纳。个别团总支因团费收入较少或外出流动团员较多,征的上级团委同意后,可以酌情考虑上交比例,但不得以种种理由不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或少交团费。

  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的团员,应按团章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团总支留用团费的支出和上级团委对团费的支出应由当级团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篇3:职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职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8]2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及标准。

  以当年1月工资单上所列的固定工资(税后)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为:400元以下(含 400 元)/月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月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月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月2.0%,1500元以上/月3.0%。

  (二)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不能从工资中代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支部在向党员收取党费时,必须在党费证和《收缴党费登记簿》上如实登记,并按月将所收党费上交院党委组织部。

  (四)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支部一般为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并按季度及时将党费上交校党委组织部。每年3、6、9、12月的1-10日为上交党费时间,院党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负责收缴。

  二、党费管理

  (一)党费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统一管理。党费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门帐户,建立党费收缴、使用的专用帐薄,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

  (二)党费的利息全部纳入党费收入之列。

  (三)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四)院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应向xt市委组织部报送《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和专题报告。学院召开党代会时,应由党费审查小组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各党总支部应在每年年底将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呈报院党委组织部,并向所在单 位全体党员进行通报。院党委组织部将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并于每个季度末和每年年底,对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考评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

  (六)对挪用或贪污党费的党员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党费使用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我院收缴的党费,按照有关规定,党费总额的60%上缴市委组织部,20%返回给党支部用于开展组织活动,剩余的党费留校党委用于全院性党员教育活动。返回给各党支部的党费,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三)严格党费使用的审批手续,院党委留用党费,使用200元以内,须经组织部部长签字报销;200元以上,报请院党委书记同意后开支,再由院党委书记签字报销。返回党费的使用,须经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讨论,书记签字后,于下年年初到院党委组织部审核报销。

  四、其他

  (一)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中医药大学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中医药大学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缴费管理,严格规落各类各层次学生学杂费收缴程式与手续,明确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含研究生院,下同)在学生收费管理中的职责,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目前我校学生学杂费缴费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缴费的基本原则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杂费收入是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任务所必需的教育成本的重要来源。因此,学校各相关部门、各学院以及学生本人均有义务积极做好学杂费的收、缴工作。在学杂费收缴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时足额收缴学杂费的原则

  学生报到时应先办理缴费手续,然后凭财务处盖章的缴费证明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校财务处是各种费用收取的职能部门,应于每学年之初,组织人力做好新老生收缴费工作,以保证学校办学经费及时到位。每位学生应主动通过银行信用卡系统或直接用现金缴纳学杂费。

  (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均明确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每位学生应尽的义务,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是每位学生的权利。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每位学生有权拒绝未经学校批准由各部门自收的各项费用。

  (三)加强缴费与积极解困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在加强收费管理,要求学生严格按规定如数缴纳学杂费的同时,也应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申请各种奖助学金等途径,帮助确有困难的同学缓解经济压力。

  二、各相关部门、学院在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校长办公室:为各类各层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加盖学校公章、钢印或校长签名章。加盖前,必须检查核对该毕业生是否得到财务处足额缴费证明,否则一律不得加盖学校各类印章。

  (二)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学生学费收缴工作,建立学生学杂费收缴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维护、更新。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学院及研究生院提供未缴费学生的名单及学生缴费的收据,同时将未足额缴费的学生名单分别送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备案。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学院出具各类毕业生足额缴费证明。

  (三)教务处:负责学生注册管理,及时将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名册及编班情况、学号提供给财务处。审核留级、需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等学生名单及未经注册学生成绩登记情况,并将学生学籍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财务处。

  (四)学生工作处:按两校区不同的住宿收费标准及学生类别、教育层次、班级,提供住宿学生名册给财务处,协助并监督财务处对学生的住宿收费工作。牵头协调未足额缴纳学杂费学生的处理办法,办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补助、减免、国家助学贷款等资格的审核、审批手续,并组织发放。负责新生报到时绿色通道的组织工作,牵头管理未足额缴纳学杂费的学生。

  (五)研究生院:及时将研究生新生名册(含在职申请学位)及其学制、各自缴费标准、是否安排住宿等资料及时提供给财务处,遇有变动,及时通知财务处收费管理人员。负责研究生欠费催缴及研究生补助、减免、助学贷款等资格的审核、审批。未按规定缴纳学杂费的研究生,不能予以注册。一个月内未能完成注册者,应按规定给予退学处理。没有财务处足额缴费证明,不得批准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如发生研究生未足额缴纳学杂费而办理了入学注册手续的,其未缴纳学杂费部分从研究生院自有资金中扣除。

  (六)成人教育学院:及时将需要我校提供学历证明的各类各层次成人教育的学生名册(含校外办学点)及其学制、编班、缴费标准、是否安排住宿等资料及时提供给财务处,遇有变动,及时通知财务处收费管理人员。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的欠费催缴,未按规定缴纳学杂费的学生,不能予以注册。一个月内未能完成注册者,应按规定给予退学处理。如发生成人教育学生未足额缴纳学杂费而办理了入学注册手续的,其未缴纳学杂费部分从该院自有资金中扣除。牵头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全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的收费管理。

  (七)国际教育学院:及时将各长、短期班学生名册及其性质(是否公费)、生源地、教育层次、学制、缴费标准等资料提供给财务处,并将长期生休学、休学等动态信息并时通知财务处收费管理人员。可受财务处委托收取学生学费,并及时将收费明细告知财务处。负责留学生的欠费催缴,不得给未足额缴纳学杂费的学生办理毕业和学位证书。

  (八)其他各学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凭缴费收据注册、欠费催缴、困难补助、减免、助学贷款的初审并报学工处或研究生院审核。负责学生报到、注册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本管理办法办理学生入学注册手续。未经注册学生的考试成绩及学分不予认可。如发生学生未足额缴纳学杂费且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减免等手续而办理了入学注册手续,其未缴部分学杂费从所在学院自有资金中扣除。学生学杂费能按时缴清的学院,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缴纳学杂费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新生缴纳学杂费的操作程序

  1、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按照规定筹措足额的学杂费,汇入学校指定的帐号内,或报到时直接缴纳现金;

  2、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足额缴清学费的新生,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申请助学贷款或缓交手续,经所在学院、学工处确认盖章、财务处备案后,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一次性缴完学杂费后,可直接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凭贷款到帐通知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申请缓缴学费的同学,从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缴清全部缓缴的学杂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4、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考虑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一周内,可持录取通知书、本人和家长署名的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到学工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二)在校生缴纳学杂费的具体程序

  1、每年六月份,财务处将书面告知各位学生下一学年应缴纳的学杂费数额。学生应将学杂费于开学报到前一周存入财务处指定的信用卡内,以便财务处及时扣款。没有将学杂费及时存入信用卡的同学,请于报到的当天到财务处办理缴纳现金手续。

  2、需申请下一学年助学贷款、减免学费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应于每年五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认可后,报学工处或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并由协议银行最终审批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资料。申请减免学费的同学应提交相应证明。减免学费采取联合会审的办法,由分管财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学工、教务、财务、研究生院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经会审同意减免的学生,由财务处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学工处或研究生院。

  3、因欠费需申请休学的在校生,按规定程序到所在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休学手续。

  4、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必须自学校规定的报到日起一个月内,办妥缴费、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或缓交费手续。

  四、解困助学的主要措施

  为了帮助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助学的精神,将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解困助学:

  (一)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补助或减免学费: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其他特殊情况。

  (二)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鼓励研究生开展“三助”活动。

  (四)学校设立多项奖、助学金。

  五、本管理办法从20**年9月起实施,解释权在财务处。

篇5:老师线上教学总结:师生的时空分离

  20**老师线上教学总结:师生的“时空分离”

  正如培训中北师大陈丽教授所言:在线教育非常显著的一个缺点,便是使得师生“时空分离”,一改原来熟悉的课堂模式和环境,自然无法迅速获得教学效果。网授课能直接看出的问题有:课堂容量大,对一节课的重难点缺少有效的选择;提问不精准,导致学生在回答时困难重重;教学语言不够规范,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干净利索的表达。而这些在直播课中被无限放大的问题最终都指向了一个人专业成长的节奏,正如有人说,一个教师有什么才能看见什么,教师看见什么才能引导学生看见什么。这就要求教师拥有“可见”的专业智慧和“不可见”的人格魅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我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做努力:首先,继续寻找推动自我成长的切口。比如,设计流畅、有内在逻辑的教学环节、使用规范的、有感染力的教学语言。在准备录播课时,我反复观看自己的教学视频,总结了自己课堂用语的几种问题:思路不够流畅,有时候会出现口头语、病句等问题,有时候语速较快,没有考虑学生是否接受。语言表达的背后是对文本的解读和教学环节的思考,也是一个语文教师专业素养的体现。通过规范的课堂用语、符合学情的提问来促进自己设计流畅的、有逻辑性的教学环节,应该成为我的努力方向。

  其次,增加阅读量和自主写作任务。专业阅读应该是专业成长的土壤,要想带领学生走向更远的彼岸,就要有发现美景的眼睛。因此,我可以进行定量的专业阅读,并以公众号为平台坚持每天的写作和记录。点滴积累,不能让每天的教学成为雁过无痕般的遗憾,不能让自己在琐细的工作中没有收获。最后,探索有效的落实方法。七年级在落实教学效果的过程中一直坚持普通的检查背诵的方式,这让我和学生都感到疲惫。这学期我会改进检查方式,引导学生在掌握背诵知识的同时收获愉悦,不把语文背诵看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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