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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总工会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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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总工会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长沙市总工会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一)立卷归档范围

  1、具在查考利用价值的,能反映市总工会职能活动的各类文件、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声像、统计报表、调研报告等;

  2、重要的来信来访材料等;

  3、市总工会财务和机关财务的各种帐簿、凭证、报表;

  4、总工会编印的各类刊物(包括反映各项活动的定期或临时出版的刊物、汇编、简报)和史志等资料;

  5、市总工会固定资产原始凭证,包括各种文件、图纸、说明书等;

  6、反映工会工作和开展活动情况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及辅以文字说明的文字材料等;

  7、市总工会干部任免、调配培训、聘任、干部职工花名册、工资转移等。

  (二)归档时间和要求

  1、各部门、各产业工会要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收集立卷工作,于第二年六月份以前将整理装订好的案卷移交档案室。

  2、归档的案卷必须达到质量要求,做到:

  (1)文件收集齐全;

  (2)立卷要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3)准确划定案卷的保管期限;

  (4)按照规定进行编目和排列。

  (三)档案利用要求

  1、机关档案员要熟悉所藏档案情况,了解各部门、产业工会的职能和分工,根据需要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工会服务。

  2、机关档案员根据需要编制案卷目录、文件级目录、字号索引等检索工具,并科学、系统地排放。

  3、搞好案卷利用登记,注明内容、所查案卷的年代及利用目的。在利用档案结束后,由利用者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4、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文室查阅,需要借出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但档案一律不外借。阅卷时不得勾划、批注、涂改或污损。

  5、机关档案室要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发文汇集和专题文件汇集等。

  (四)机关档案保管办法

  1、设置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柜。定时测量库房内温湿度并做好记录。定期检查案卷,发现虫霉现象及时处理。档案室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防盗设施,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档案室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存储机关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全宗卷单独整理保存。

  3、每月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采编:www.pmceo.cOm

篇2:T市环保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T市环保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本局文书档案,做好保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订以下制度:

  1、凡是本局党、政、工、团各处室工作中形成的文件、领导讲话、会议材料等均属文书档案范围,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2、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阅办文件,协助文书搞好文件的送阅、收集等工作;

  3、对各处室阅办的文件,局办公室当日分送,承办处室应抓紧处理,急件急办,对一周内未办好的事件,则由局办公室催办,做到处室不积压文件;

  4、对文件修改、批语,均应写在文纸右侧,拟稿、核稿、签批人都要写上姓名、年、月、日,一律用钢笔书写;

  5、各处室拟稿的文件,均应送局办修改核稿后,送分管领导签发;

  6、介绍信用章,凡用部门印章由处(室)领导批准,使用局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一般不得开空白介绍信;

  7、第二年的第二季度做好立卷工作,第三季度应全面做好案卷工作,并编制档案目录、检索工具;

  8、经过鉴定,可销毁处理的档案,均应编造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送指定地方销毁。

篇3:人防机关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人防机关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人防行政执法档案属专业档案类别,是人防行政执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

  平战法规科负责本辖区行政执法档案制作和管理,档案资料不得据为己有,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行政许可案卷包括:审批、备案工作中的申请、文件、图纸、表格等书面资料和现场勘查、检验、检测资料。行政听证、行政复议或诉讼材料等。

  行政处罚案卷包括:限期改正通知书、取证资料、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资料、审查意见、讨论记录、立案报告、立案通知书、行政复议资料、送达凭证、罚没款票据、结案报告等文书资料。

  行政强制案卷包括:强制决定书、批准文件、现场笔录、查封(扣押)或解除查封(扣押)清单、冻结或解除冻结存款决定书、催办通知、陈述申辩记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资料、法院裁定材料或诉讼材料等。

  行政检查和其他案卷包括:检查结论、巡查记录、现场勘查记录、询问笔录,确认、裁决、给付、奖励等结论,当事人申请材料,证据材料,审查意见,及其他材料。

  执法活动终结的,30日内立卷归档。执法决定作出一年内未结案的,应登记集中管理。不定期执法检查,以检查活动为一案归档;定期执法检查,以年度检查情况作为一案归档。立卷归档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的,可分正副卷立卷,卷内材料按结论、决定、结案处理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复印件在前,原件在后的顺序排列。在每页材料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依次编写页码,图表和声像材料在装具上逐件编号。

  卷内材料要制作目录,逐件填写题名,没有题名的在拟定题名中加“〔〕”;会议记录要填写会议时间和主要内容,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目录放在卷首。立卷材料说明在备考表逐项填写,置于卷尾。

  案卷按排列顺序编号,封皮用碳素笔书写或电脑打印填写完整,题名格式统一简明体现卷宗内容。立卷前要去掉金属物,修补破损材料,幅面过小的应衬纸粘贴,幅面过大的应折叠整齐装订。不能装订立卷的,装入证据袋,在备考表注明随卷归档。

  档案保管分为永久、长期两种,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类为永久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其他执法类为长期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保存档案要有防火、防盗、防尘、防光、防潮、防虫措施,破损、霉变、褪色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存档。到达保管期限的要向市档案馆移交。

  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对保管的档案每年鉴定一次,对到达保管期限的,作出移交鉴定;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作出销毁鉴定。销毁档案应制作清册,由执行人和监销人签章。加强对行政执法档案的监管,不得擅自移交或销毁。

  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工作失职造成丢失、损毁、泄密和伪造篡改档案情节严重,产生恶略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篇4:机关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发挥档案服务工作,根据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政秘科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装订、登记和立卷归档工作,日常工作及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都应立卷归档。工作办理完毕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

  财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立卷归档管理;人防工程档案由工程科负责立卷归档管理,由财务人员和工程科保存一年后,移交办档案室统一管理。

  电子文档立卷、归档和管理符合规定要求,电子档案每两年机读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电子文档在档案室专用电脑中保存,有专用移动硬盘备份,对保存电子文档的电脑进行物理隔离,严禁接入互联网或其他专网,同步进行软件升级或版本更新,电子档案配备专用电子文件柜,有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等设备,确保安全。

  (2)档案室钥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非档案室人员不得擅自入内进入。档案室要有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严禁吸烟,档案柜等设施要保持整齐、整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档案室门窗、关闭电源,清理废纸等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档案柜按顺序编号摆放,柜内档案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有序,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清理校对,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库藏档案移交注销帐卡时要保存依据。档案管理员调整工作岗位、调动或退休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室所有档案、设备设施的手续交接。

  (3)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时需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审批表”,经政秘科长审核,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外单位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人不得进入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到指定场所进行查阅,需复印档案材料的应在“借阅登记审批表”上注明,并要履行登记。查阅档案要严守机密,不得翻阅、摘抄或拍照查阅内容以外的其他档案资料,严禁将档案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

  (4)涉密文档资料立卷归档要分类整理;已归档的涉密档案严禁对外借阅,严格内部借阅审批,不得擅自翻印和摘抄。人防工程和财务涉密档案,由专职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阅或外传。不许归档或复制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求退还的传阅后应及时退还;不要求退还的,要造册登记,按期上交市保密局;内部产生不需存档的涉密文件应造册登记,经主任批准后销毁。档案管理员不得擅自处置涉密文件,不得泄露涉密档案内容,调离或退休时,摘抄保密文件、资料的笔记本要收回,违者按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

  (5)到达保存年限的档案,要及时造册登记并向市档案馆进行移交;需留存的零散档案要做好组卷归档工作;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档案管理部门鉴定同意后造册登记销毁。销毁涉密电子文档或存储介质,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销毁。销毁档案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造册签章,并报告市档案局,销毁档案登记册列入综合档案室全宗卷永久保存,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篇5:市政园林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园林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人不得随便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3、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档案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

  三、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凡需查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需经过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查(借)阅局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室可拒绝查阅。

  4、档案室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内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到期仍需继续利用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5、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每张介绍信只能查阅一次档案,阅档后介绍信留档案室备查。

  6、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拆卷或增删档案内容,不得吸烟。

  7、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清点档案的完好状况,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情况。

  四、立卷归档制度

  1、凡是本机关从事各项工作活动,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扣压和销毁必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2、各部门应按照局档案分类类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对本部门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进行整理立卷,交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3、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会计档案一般在会计年度终了一年后移交给档案室。工程技术档案一般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负责工程建设的部门收集、整理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声像档案随时归档。

  4、立卷归档的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目录页号编制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凡局机关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应为原件,且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并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查核定。

  5、各业务部门向档案室移交的文档要有清单,归档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双方及监交负责人应分别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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