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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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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自检报告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自检报告

  水管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自检报告提纲

  前言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任务、建设标准、建设时间、主要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管理设施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管理单位基本情况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人员及财务收支等情况。

  二、工程管理情况

  工程管理的主要情况,包括水管体制改革、规章制度建设、调度运行、维修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等内容。

  三、考核工作情况

  本单位近年来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情况。

  四、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自评、自检情况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对下述四个方面自评、自检得分情况的说明。

  (一)组织管理

  (二)安全管理

  (三)运行管理

  (四)经济管理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经过自评自检,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

  六、结论

  上述情况的简要总结,并提出自检等级。

  附件:

  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赋分汇总表

  2、枢纽工程平面布置图

  3、工程设施、管理设施平面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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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实施细则

  根据《考核办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为水管单位),考核工作的重点是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四项内容。水管单位是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并负责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分级负责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水管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地方水利工程,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大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工程)的考核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备案。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后,经上一级主管部门考核后,将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后,将结果报水利部。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分为:自检、考核、初验、申报、验收、批准、复核等阶段。

  一、自检

  自检是指水管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对自身管理工作状况的检查。

  1、自检内容

  水管单位每年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检,通过自检,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自检考核标准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及《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对照考核标准,分析各考核项目的管理状况,逐项赋分,汇总后得出自检得分。

  2、自检等级

  自检得分大于或等于920分,且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项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5%,自检等级可自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自检得分大于或等于850分、小于920分,且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项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自检等级可自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确定等级:

  ⑴水库工程未进行注册登记;

  ⑵水库、水闸工程未进行安全鉴定;

  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为三类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结论为三类闸或四类闸;

  ⑷河道工程,近5年遇标准内洪水曾发生重大险情。

  3、编写自检报告和申报书

  水管单位按照自检报告提纲(见第三部分)编写自检报告。

  自检结果符合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填写《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的自检部分。

  4、关于合理缺项

  对照考核标准,水管单位无某项管理内容,或工程设计文件中无某项建设内容,则该项目视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得分按下述方法确定:

  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

  二、考核

  考核是指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水管单位自检情况的复核。

  1、组织单位

  水管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为考核的组织单位。

  2、主要工作

  水管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接到自检报告和申报书后,应及时组织考核。

  考核的主要工作是对照考核标准,分析水管单位管理工作状况,对各项自检得分进行复核;并就自检、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考核结果

  根据对水管单位的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自检得分的复核情况、水利工程管理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考核意见应反馈水管单位。

  考核结果,地方水利工程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结果直接报水利部。

  考核结果符合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填写《申报书》中的考核部分。

  三、初验

  初验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步验收。

  1、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所属水利工程申报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

  2、主要工作

  初验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进行初步验收。

  按照《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现场检查,查阅核实有关资料,逐项复核自检、考核阶段的赋分,分析水管单位管理状况,提出初验意见并初定考核等级。初验意见应反馈水管单位。

  3、初验结果

  初验结果符合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初验专家组填写《申报书》中的初验专家组意见,组织单位填写单位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申报

  申报是指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的申请。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应为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湖泊、海岸以及其他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

  灌区管理单位和引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的上述标准的水库、水闸和河道堤防工程。

  (2)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必须已进行竣工验收;由于历史原因,长期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在申报时应说明情况。

  (3)新建工程,经竣工验收并已运行2年以上。

  (4)《考核办法》颁布前评定的全国一、二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管单位。

  2、申报部门

  地方工程,初验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水利部申报验收,并抄报流域管理机构;初验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向流域管理机构申报验收。

  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初验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流域管理机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

  部直管水利工程,自检结果符合国家一、二级标准的,由水管单位直接向水利部申报验收。

  3、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申报文件、申报书及自检报告。一式两份。

  五、验收

  验收是指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初验定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考核验收。

  (一)组织单位

  地方水利工程,初验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水利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考核验收;初验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考核验收。

  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初验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水利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考核验收;初验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考核验收。

  部直管水利工程,符合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由水利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考核验收。

  (二)专家组组成

  1、验收专家组成员应从水利部建立的全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中抽取,其人数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也必须是长期从事水利工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被验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管理机构的验收专家不得超过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

  2、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包括工程管理、水工、机电、金属结构、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3、验收专家组人数按工程规模确定,一般为5~9人。

  (三)验收程序

  1、预备会

  由组织单位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提出验收工作要求、宣布专家组组成名单、确定专家组长、专家组研究专家分工及宣布验收工作纪律等。

  2、开幕大会

  由组织单位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和被验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提出验收工作要求和程序,宣布专家组成员名单等。

  3、专家组考核

  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汇报

  听取被验收单位自检情况汇报(15~20分钟多媒体汇报)和初验组织单位汇报初验情况。

  (2)现场检查

  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按照分工各有侧重地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3)查阅资料

  对照考核标准,查阅、核实有关资料。

  (4)专家质询

  专家就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向被验收单位有关人员质询。

  (5)讨论、赋分

  专家按照分工汇报有关情况。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质询等情况,讨论、研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分析赋分因素并确定合理缺项等。

  专家组按照分工,分别提出赋分的初步意见。各专家参考赋分初步意见独自赋分,并填写《河道(水库、水闸)工程管理考核赋分表》。填写《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赋分汇总表》,汇总得分(算术平均),拟定等级。

  (6)起草验收意见。

  专家组起草验收意见,对管理工作提出评价意见,确定等级,并与被验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

  4、闭幕大会

  由组织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开幕大会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由专家组组长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并宣读验收意见,被验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组织单位总结等。

  5、验收成果

  专家组填写《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见第三部分),专家组长签字;专家组成员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专家组成员表》上签字。

  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后,流域管理机构在《验收报告》上填写验收单位意见,正式上报水利部批准。

  (四)验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1、在考核同时管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多种类型工程的水管单位时,应分别对各类型的工程赋分,按其中最低得分确定该水管单位的验收等级。

  2、考核标准中的有些内容,如水管体制改革、管理范围内土地确权划界、工程除险加固、运行及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到位等工作,主要责任有的不在水管单位,但这些工作是水利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考核这些内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有关方面更好地解决水管单位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制定《考核办法》时列入了这些内容,必须认真考核。

  3、目前全国水管单位管理现代化水平还不高,但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是水利工程管理长期的目标,因此,在对“管理现代化”项目考核时,应实事求是,严格要求,原则上不赋满分。

  六、批准

  批准是指水利部对验收拟定的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认定。

  (一)材料审查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对《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验收报告》上填写主管司局意见。

  (二)公示

  考核验收拟定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在水利部网站上公示七天。

  (三)批准

  在公示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水利部批准其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七、复核

  复核是指对批准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工作的再考核。

  (一)复核的组织工作

  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流域管理机构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进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水利工程由水利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复核。

  复核专家组组成参照验收阶段专家组组成的要求。

  (二)复核结果

  复核(或抽查)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抽查),提出复核(抽查)意见(见第三部分),填写《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核(抽查)报告》(以下简称《复核报告》,见第三部分)。流域管理机构将《复核报告》报水利部备案。

  复核或抽查结果达不到原定等级标准的,经水利部批准取消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八、其它

  1、已确定为国家一、二级的水库、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其工程经新一轮安全鉴定达不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2、已确定为国家一、二级的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遇标准内洪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3、流域管理机构在对直属水利工程验收(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复核(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前,应及时向水利部通报。

  4、考核各阶段责任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3:学院校内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AN学院校内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的管理,使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预算为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经费预算为10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适用于本办法。超过3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按学校其他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为了保证房屋设施的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落实强制性规范,维护学校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第五条 后勤保障处是主管学校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小型建设及维修项目的技术论证、委托设计、现场管理、竣工初验,资料归档,同时负责后勤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专用设备的运行维护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国资处:负责3万元以上小型建设及维修项目的招标(含主要材料市场询价、施工队考察)、合同签订、组织验收。

  审计处:负责工程造价的审定,决算审计。

  监察处:负责招标方案会审,程序监督,受理各类招标、审计等过程中的投诉。

  计财处:负责合同的会审,决算审计后的结算。

  第三章 立项审批

  第六条 全校各类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均实行审批制,工程造价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由后勤保障处处务会议审批;1万元~3万元(不含3万元)由主管后勤领导审批;3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由校长审批立项; 10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七条 5000元以上的各类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国资处、后勤处不予验收,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可拒付工程款。

  第八条 全校各类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项目需追加预算经费的,按追加预算的相关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四章 施工队及工程项目单价

  第九条 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项目,按校内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施工单位资格准入制,每年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三至四家维修施工企业,负责学校的小型维修建设工程,根据维修内容结合企业特长,确定具体项目施工企业。

  工程项目单价:1万元(含1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审计结算,项目单价按审计结果执行;1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单价分类执行:当年招标工程中有同类项目的比照执行;招标项目中没有的,由双方按照国家定额,结合市场价会商确定;相对固定的项目,如:粉刷、油漆、屋面维修、劳务性人工等,可在施工单位选择时招标确定,作为当年1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结算依据。

  第五章 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第十条 全校各部门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小型建设及维修项目,均实行书面申报,并要求提出小型建设及维修的文字说明并附图表介绍。在本年度10月份前送后勤保障处。

  第十一条 后勤保障处根据内容,依据轻重缓急,在年底前编制下年度的小型建设及维修计划,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纳入次年预算,有计划的安排小型建设及维修。

  第十二条 以下特殊情况可电话申报边施工边上报审批手续。

  1、临时性的紧急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

  2、校内突发的影响正常教学、办公、生活或安全的小型建设及维修等其他突发性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自然灾害等。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实行派驻现场代表或监理制度,10万以下的工程由后勤处选派现场代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行现场代表和监理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必须服从学校现场代表或委派的监理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 施工中,施工企业必须使用国家质量认证的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七条 施工中的隐蔽工程,施工方必须提前告知,隐蔽记录应在施工的同时签证,不得后补。

  第十八条 施工中,现场代表或委派的监理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或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必须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搭建,必须通过后勤保障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应立即清场。

  第七章 主要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按招标过程中完成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认质、认价。非招标项目由后勤保障处牵头,会同国资处、审计处、监察处对信息价无法确定的或市场波动较大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成品进行认质认价,方式可采用招标竞价或市场询价。

  第八章 工程变更

  第二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若确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保障处,工程变更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由后勤保障处处长审批签字;5000元~1万元(不含1万元)由主管后勤校领导审批;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由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工程变更同时填写审批表,经相关领导及部门签审后方为有效,未经上述程序的变更均视为无效,不得列入决算。

  第九章 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需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申请报告,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纪要或报告。

  第二十五条 工程造价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按招标单价核定结算;,无招标单价的,按相关部门会商价格结算;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由施工单位编制决算资料,后勤处审查合格后,报审计处审计决算。

  第十章 资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所有工程相关资料由后勤保障处归档管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需招标项目适用于《AN学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需审计的,适用于《AN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的询价、认质认价、合同造价会审、验收等相关环节,适用于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职责。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AN学院后勤保障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AN学院校内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流程

  2.AN学院校内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立项审批表

  3.AN学院住房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立项审批表

  4.AN学院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变更审批表

  5.AN学院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工程量签证单

篇4: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AN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一、新校区建设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和工地代表负责制。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的筹划、立项、报建、资金申报、建设实施等过程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可委派责任心强、懂技术、善管理的人员作为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和用量、工期及隐蔽工程纪录,并协助工程审计人员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三、各项建设工程应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准偷工减料。工程中所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不得超出定额规定的标准。

  四、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要深入工地,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争取使每项工程都能达到优良标准。

  五、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增减变更办理现场签字业务。

  六、新校区建设工程所需自购材料的采购,应按《AN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以确保材料质量。

  七、因突发事件急需抢修的工程,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和监审办公室议定施工队进行抢修,边抢修,边申报,完工后按核定的造价结算。

  八、实行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原则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工作。

  九、新校区建设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制度。施工中发生隐蔽工程,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工地代表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工程审计人员到场,施工单位应做好原始记录一式三份,经派驻工地代表核实并签证后,一份自存,一份报甲方备案,一份随结算书报送,无原始记录的不予结算。

  十、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派驻工地代表报项目负责人,提请指挥部组织验收。

篇5:超市装饰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措施

  超市装饰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措施

  在本装饰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外我们要处理好与建设局、建委、公安局消防处、质检站、档案馆等外围单位的关系,及时了解当地相关工程管理部门的办事流程,配合好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以便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并及时办理好开工及竣工的有关手续,避免影响工程整体进度。

  一、与建设单位(业主)的配合措施

  1、本工程是室内装饰工程,无论是装饰施工、材料进场、人员出入都必须与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的配合。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发出的装修指南、装修施工须知、室内装修承诺书及装修程序中规定的所有文件。

  2、我们将委派一胜任工程负责人驻守工地,负责监督施工、管理工人及与建设单位或其代表合作,确保地盘管理适当及工人行为良好。

  3、我们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佩带由公司发出的临时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我公司的员工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一切行为均由我公司负责。

  二、与设计单位的配合措施

  1、设专人协调、设计、现场施工翻样,力争融为一体,缩短流程,减少边设计边施工的不利因素。

  2、施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好样板后,由设计单位就材质、质量、色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施工中如遇到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冲突,不得擅自变更原设计,提前3 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与设计单位协商如何变更。

  三、与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

  1、在施工中认真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

  2、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与其他承包单位协调好施工中交叉作业的时间,并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

  四、与消防、综合布线等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措施

  1、在隐蔽工程施工期间,注意管路是否有遗漏,专业管路交叉部位是否有高出或鼓出面层,影响装修质量。

  2、在安装天花面层时,要实测实量,要把面层上的烟感探头,广播喇叭等综合考虑,给提供准确的标高。

  3、进行墙面精装修时,要预先留出安装消火栓箱的安装位置,配合消防施工安装消火栓箱安装门框、门轴。

  4、在其管路的内壁上要刷各种颜色的油漆加以区别(如探测器、紧急广播、消火栓按钮以及其他控制线路),防止接管张冠李戴。

  5、在施工进,要在施工图纸上划清楚管线的具体位置,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要提示专业的施工人员,打胀管骡栓或打射钉时,要尽量躲开这一部位,防止把电线管、导线和消防水管打断。

  6、在天花封板时要分格图定位。要及时找专业人员协商,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法。并配合消防专业开好吊顶上的设备安装孔。

  五、与白蚁防治的配合措施

  1、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前,应与白蚁防治单位配合编制现场的实际施工方案,包括:工段划分,施工程序,技术、安全措施,药物种类、剂型、剂量、浓度、处理方法,质量标准等。

  2、对盛装药物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

  3、结合本工程的装修特点,结构形式和施工现场的条件等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4、派专人协调白蚁防治单位的施工按排,避免施工过程不衔接而影响白蚁防治预防工程质量。

  5、按白蚁防治单位通知的部分和范围,在技术交底后,及时按排该范围的施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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