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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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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科技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稳步提升我院的科研、学术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学术梯队建设,逐步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学校新一轮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是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要紧密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在学院统一归口管理及保证教学的前提下,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咨询、专业培训等对外科技服务;

  第三条 科研工作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一部分专业技术工作,我院所有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都要团结协作、积极从事科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各项任务,无特殊情况的,个人原则上不得拒绝,并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以及结题规定等按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五条 科研项目按照学校长理工大科〔20**〕4号文《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分类,包括纵向项目、学校基金项目、横向项目、科技服务项目四大类。

  第三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本院教职工的,其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帐户并划拨学院统一管理,否则,停发岗位津贴、奖金及福利;

  第七条 各项目经费由校院统一进帐结算,按规定上缴校院有关费用。学院对各类科研项目按进校经费总额所占比例提成,作为学院发展基金和管理费,其提成比例详见下表。

  项目类别 项目

  总经费

  (%) 校科技发展基金(%) 学院

  发展基金

  (%) 管理费 项目组

  劳务费(%) 结余经费

  校科技处(%) 学院(%)

  纵向项目 100 2 0 1 0 按项目下达单位规定执行;如无规定,则≤20 按项目下达单位规定执行;如无规定,则由项目组用于继续研究或其它探索性课题的预研。

  校基金项目 100 0 0 0 0 ≤10

  横向项目

  科技服务项目 100 4 1 1 0 ≤30 项目负责人自定

  学院集体项目 100 4 10 1 0 按学院产学研管理办法执行 归学院

  技术转让 100 4 1 1 1 剩余部分由成果第一享有者负责分配

  第八条 学院的集体项目,扣除校、院两级提成的发展基金及管理费后, 按学院产学研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项目确需外包合作研发的须经学校科技处认可后签订分包合同;

  第十条 各类对外技术服务项目和短训班的包干费用包括税金、建设费、交通费、差旅费、民工费、实验费、业务往来费、中介费、咨询费、计算机软件使用费、文件出版费、原材料费、大型仪器设备折旧费、小型仪器购置费、水电费、劳务费等与项目运作有关的各项直接成本。所有项目中添置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学院;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校、院提成后的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控制使用,学院进行监督,费用开支应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项目经费报销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报帐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学院主管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的,其本人报帐由院长审批签字。手续完备者方可报帐。原则上一次借款不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的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办理,所借款项报销后方可进行下笔借款;

  第十二条 项目成本开支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正式发票,项目评审专家费必须由其本人签字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报销凭证应符合财务规定,由财务人员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代表学院洽谈科技及培训项目合同时需两人以上在场,发生的费用需两人及主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项目结题及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内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所有资料整理齐备,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交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送学校科技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项目下达部门申请结题、验收或鉴定;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项目研究,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按期结题。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对立项三个月后不开展研究工作,或不按要求提交进展报告、或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因主观原因中断的项目,学校将对项目负责人作如下处理:

  1、冻结余下的项目经费;

  2、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3、如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学校将酌情给予责任人经济或(和)行政处罚;

  对于各级纵向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学院将扣除项目负责人当年科研绩效工资,直至结题为止。

  第十六条 学院将不定期地安排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的相关成果作一次公开性学术专题报告;

  第十七条 项目合同和成果(包括论文、结题报告、项目鉴定技术资料、获奖证书等)要按要求主动呈交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登记存档,教师的工作量核算均以登记的成果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院行政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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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质量管理

  8 项目质量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项目质量管理应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项目管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

  8.1.2 项目质量管理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 “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项目管理。

  8.1.3 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满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质量要求。

  8.1.4 进行项目质量管理应对项目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进行质量控制。

  8.1.5 项目承包人应对项目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1.6 项目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进行分包项目的质量管理,并接受承包人的质量监控。

  8.2 质量管理程序与内容

  8.2.1 进行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2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 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4 项目质量计划的验证。

  8.2.2 项目质量目标应分为总目标和分目标,分目标应涵盖项目管理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

  8.2.3 企业应明确规定与项目相关的质量标准、满足这些标准的方法、何人何时使用哪些资源。

  8.2.4 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设计质量控制。

  2 项目采购质量控制。

  3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4 项目试运行质量控制。

  8.3 质量计划

  8.3.1 项目质量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它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在项目策划过程中主持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2 质量计划应体现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的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8.3.2 项目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依据。

  2 项目概况。

  3 质量目标。

  4 组织机构。

  5 进行质量控制及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6 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和质量保证与协调程序。

  7 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

  8 与项目质量控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9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8.3.3 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 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质量特性,产品应达到的各项指标及其验收标准。

  2 项目计划。

  3 项目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4 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要求。

  8.3.4 实施质量计划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实施质量计划,并应按规定保存质量记录。

  2 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进行整改。

  8.3.5 质量计划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质量计划验证应包括的内容有监督、检查、分析和改进措施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有资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和内部质量审核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3 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和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接受处罚。

  8.4 质量控制

  8.4.1 项目质量控制应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质量达到项目合同的要求。

  8.4.2 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策划结果应形成实施计划,各项实施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与要求,符合相关的质量规定和标准,满足项目管理企业的质量方针与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8.4.3 项目设计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策划的控制。

  2 设计输入的控制。

  3 设计评审的控制。

  4 设计验证的控制。

  5 设计输出的控制。

  6 设计变更的控制。

  8.4.4 设计项目经理应组织对全部工程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评审,经发包人确认后,由设计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8.4.5 设计评审应包括设计方案评审、重要设计中间文件评审和设计成品评审。对评审结果应形成记录并予保存。

  8.4.6 为确保设计输出文件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应进行设计验证。设计验证的方式是设计文件的校审及会签。

  8.4.7 设计输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计输入的要求。

  2 采购、施工、试运行要求。

  3 制造、检验、试验、验收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8.4.8 企业应建立设计变更的程序并控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设计变更。

  8.4.9 项目采购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购策划的控制。

  2 采购产品采买的控制。

  3 采购产品催交的控制。

  4 采购产品验证的控制。

  5 包装、运输的控制。

  8.4.10 采购产品采买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控制:

  1 编制采购询价文件。

  2 询价厂商的选择和询价文件的发出。

  3 报价评审。

  4 供货厂商的确定和采购合同的签订。

  8.4.11 采购产品的采买应在项目管理企业的合格供货商名单及发包人推荐的供货商名单中选择确定项目的合格供货商。

  8.4.12 采购经理应组织采购工程师对采购产品及其技术文件、图纸进行催交,以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8.4.13 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包括:

  1 供货商车间验证。

  2 到货现场验证。

  3 第三方检验。

  8.4.14 对超限和有特殊要求的采购产品的运输,应制定专项的运输方案,并委托专业运输机构承担。

  8.4.15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策划的控制。

  2 施工准备的控制。

  3 施工过程的控制。

  4 施工交接的控制。

  8.4.16 项目经理应在施工前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要求,并应形成、保存记录。

  8.4.17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

  1 施工工序质量控制。

  2 施工机械设备和计量测试设备监控。

  3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

  4 质量事故处理。

  8.4.18 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应采取日常现场质量监督和施工质量控制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是对关键、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并应形成保持记录。

  8.4.19 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2 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3 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8.4.20 特殊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工序,应设置施工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 对特殊工序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8.4.21 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

  2 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8.4.22 计量测试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测试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测试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8.4.23 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2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8.4.24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管理企业的合格材料供货商名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2 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

  3 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4 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 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4.25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8.4.26 企业应建立施工交接的工作程序,并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工序交接和工程中间交接。

  8.4.27 项目试运行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运行策划的控制。

  2 试运行实施的控制。

  3 保修与回访的控制。

  8.4.28 根据合同的要求,试运行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编制试运行方案和必要的相关文件,经项目经理或发包人审批后实施。

  8.4.29 在试运行实施中应形成必要的记录并保存。

  8.4.30 企业应建立工程交接后的工程保修和回访制度,工程保修应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5 质量检查和改进

  8.5.1 项目管理企业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8.5.2 项目经理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井制定整改措施。

  8.5.3 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8.5.4 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8.5.5 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企业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杜绝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 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 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 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 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保存记录。

  6 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 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 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8.5.6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 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 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 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 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报企业管理层。

  6 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8.5.7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 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 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 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篇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管理

  9 项目安全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9.1.2 项目经理应对项目的安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9.1.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1.4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9.1.5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9.1.6 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9.1.7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1.8 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9.1.9 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9.1.10 项目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1 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 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3 实施项目安全计划。

  4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5 持续改进。

  6 兑现合同承诺。

  9.2 安全保证计划

  9.2.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2.2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9.2.3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9.2.4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安全措施、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9.2.5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9.2.6 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构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和船舶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9.2.7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9.3 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

  9.3.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1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 安全员安全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3 作业队长安全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防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作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 班组长安全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声音指挥;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5 操作工人安全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自觉遵守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招待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6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应统计分包人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人的伤亡事故。

  7 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分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8 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务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9.3.2 实施安全教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2 作业队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机械设备的电器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学习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3 班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9.3.3 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 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 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9.4 安 全 检 查

  9.4.1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9.4.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9.4.3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配备必须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9.4.4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9.4.5 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9.4.6 项目经理部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9.5 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9.5.1 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 项目经理部应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 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 安全员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9.5.2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 安全事故处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篇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成本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成本管理

  10 项目成本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应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项目标,有效进行全过程管理。

  10.1.2 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成本确定和工程价款结算。

  2 贯彻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和工程量、价调整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各项签证工作。

  3 贯彻执行项目成本核算制,发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编制项目成本计划,开展项目成本控制、核算、分析、预测和考核。

  10.1.3 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业务分工和责任关系,把项目成本管理的目标分解与渗透到各项技术工作、管理工作和经济工作中去。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体系应包括两个不同层次的管理职能:

  1 企业管理层应是项目成本管理决策与计划中心,确定项目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格;确定项目成本目标和成本计划,通过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项目管理层的成本目标。

  2 项目管理层应是项目生产成本的控制中心,负责执行企业对项目提出的成本管理目标,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实施可控责任成本的控制。

  10.1.4 承包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过程、分阶段管理原则:包括项目投标成本估算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施工成本计划阶段、项目设备材料采购与施工分发包阶段、项目施工安装阶段以及竣工验收结算阶段。

  2 诚信经营、质量保证原则:公平参与竞争,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按照企业个别成本合理定价;依靠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实现项目增值,正当谋取效益;不得偷工减料、高估冒算。

  3 项目核算、责任考核原则:企业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目标成本责任制度,实行项目成本的独立核算和考核。

  4 以收定支、先算后用原则:企业应对影响项目造价和成本的各种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并按以收定支、先算后用的原则,采取成本预控措施,把项目成本控制目标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

  5 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经济行为的原则:企业必须贯彻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正确执行工程计量规范、成本开销范围和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保证项目成本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比性。

  10.2 成本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10.2.1 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应围绕以下各个环节和基本内容展开:

  1 搞好市场预测,及时掌握生产要素的市场行情和变动状态;

  2 合理编制项目投标报价文件,正确进行投标决策,通过合同评审、谈判和订立,确定项目承包合同价;

  3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以项目合同总造价为目标,通过加强设计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控制设计预算;

  4 搞好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管理,跟踪处理由此引起的项目造价变化和动态调整;

  5 搞好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时收回工程款;

  6 积累工程造价资料,为今后项目造价管理提供依据。

  10.2.2 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项目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和编制成本报告报表与成本资料等各项活动。

  10.2.3 项目成本管理是一个有机联系与相互制约的系统过程,企业应按照其形成的特点和规律,建立文件化的项目成本管理流程,规范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的实施。项目成本管理流程如下:

  1 总体工作流程应从项目投标报价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确定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展开程序及各阶段的衔接关系。

  2 单项业务流程应明确总体工作流程中各项具体业务活动的过程、步骤和工作标准。

  10.3 成本计划

  10.3.1 企业的项目成本计划应以工程承包范围、发包方的项目建设纲要、功能描述书等文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和确定。

  1 工程全过程总承包项目计划成本应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成本。

  2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和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计划成本应包括相关阶段的成本。

  3 施工总承包项目计划成本应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确定。

  4 其他承包方式的项目计划成本,可参照以上类型进行调整组合。

  10.3.2 企业的项目计划成本应通过投标与签订合同形成,作为项目管理的目标成本。目标成本是承包企业实施项目成本控制和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依据。

  10.3.3 企业的项目成本计划应根据不同阶段管理的需要,在各项成本要素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用于指导项目实施过程的成本控制。

  1 项目投标阶段应在充分学习研究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以先进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为依据,编制有竞争力的计划成本。

  2 项目管理准备阶段应在企业内部进行投标过程传达和合同条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项目经理的可控责任目标成本,该成本作为考核项目经理成本管理绩效的依据,应符合其责任与授权的可控范围。

  3 项目经理到任后,应在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各项实施性的计划成本,包括设计成本计划、采购成本计划和施工现场生产成本计划,用以指导项目的资源配置和生产过程的成本控制。

  10.4 成本控制

  10.4.1 企业应树立市场导向生产的经营理念,把项目成本控制列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目标,适应市场需求环境的变化。

  10.4.2 企业的项目成本控制,应在工程总承包的投标和设计阶段,按照功能价值、物有所值和精心设计的原则,在技术透明、需求合理的前提下,进行项目计划成本的确定。

  10.4.3承包企业应正确处理好项目造价、成本和经营利润的关系,全面实施项目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通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科学管理,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提供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获取预期的项目经营效益。

  10.4.4 企业项目成本控制的重心应放在项目经理部,按照计划预控制、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的原理,依次展开。

  1 项目成本的计划预控应运用计划管理的手段事先做好各项建设活动的成本安排,使项目预期成本目标的实现建立在有充分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的基础上,为项目的技术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消耗控制提供依据。控制的重点是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方案)、合理配置资源和控制生产要素的采购价格。

  2 项目成本运行过程控制应控制实际成本的发生,包括实际采购费用发生过程的控制、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使用过程的消耗控制、质量成本及管理费用的支出控制。企业应充分发挥项目成本责任体系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项目成本运行过程的控制能力。

  3 项目成本的纠偏控制应在项目成本运行过程中,对各项成本进行动态跟踪核算,发现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产生偏差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偏。

  10.5 成本核算

  10.5.1 企业应将项目成本核算作为项目成本控制的基本手段,运用于项目设计的全过程,根据限额设计的目标规划,把后一设计阶段的项目成本计划值和前一设计阶段的项目成本目标值,进行同口径归集对比分析,寻找设计深化过程项目成本变动的原因,通过不断优化设计,保证最终设计成本值控制在项目成本总目标的范围内。

  10.5.2 企业的项目成本核算应以项目经理责任成本目标为基本核算范围;以项目经理授权范围相对应的可控责任成本为核算对象,进行全过程分月跟踪核算。要根据在建工程的当月形象进度,对已完实际成本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归集,并与相应范围的计划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各在施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偏差的原因,并在后工程中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进一步寻找降本挖潜途径。

  10.5.3 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健全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的项目成本核算账务体系,严格区分企业经营成本和项目生产成本的界限,在项目实施阶段不搞企业经营成本的分摊,以正确反映项目可控成本的收、支、结、转状况和项目成本管理的业绩。

  10.5.4 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成本跟踪核算过程,运用挣得值法进行项目总进度累计偏差和总成本累计偏差的分析;计算后续未完施工的计划成本余额,并预测其尚需的成本数额,为后续施工的总进度控制和总成本控制和寻求降本挖潜途径指明方向。

  10.5.5 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月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当月成本报告,作为项目施工月报的组成内容,提交企业主管领导、生产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10.6 成本考核

  10.6.1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项目造成本考核制度,作为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体系的组成部分。考核制度应对考核的目的、时间、范围、对象、方式、依据、指标、组织领导以及结论与奖惩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

  10.6.2 企业的项目成本考核宜设置以下指标:

  1 项目设计总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

  (1)项目设计成本降低额 = 项目承包合同成本-施工图设计预算成本

  (2)项目设计成本降低率 = 项目设计成本降低额/项目承包合同成本*100%

  2 施工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

  (1)施工成本降低额 = 项目施工合同成本- 项目施工图预算成本

  (2)施工成本降低率= 项目施工成本降低额/项目施工合同成本*100%

  10.6.3 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成本考核,宜设置如下可控责任成本考核指标:

  1 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

  (1)目标总成本降低额 = 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项目竣工结算总成本

  (2)目标总成本降低率 = 目标总成本降低额/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100%

  2 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

  (1)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

  = 施工责任目标总成本 – 工程竣工结算总成本

  (2)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率

  = 施工成本实际降低额 / 施工责任目标总成本 * 100%

  3 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

  (1)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

  = 施工计划总成本 – 竣工结算总成本

  (2)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率

  =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 / 施工计划总成本 * 100%

  10.6.4 企业应充分利用项目成本核算资料和报表,由企业财务审计部门对

  项目经理部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全面审核审计,在此基础上做好项目成本效益

  的考核与评价,并按照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的激励措施。

篇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环境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环境管理

  11 项目环境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项目环境管理的目的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的方针,组织员工保护好项目环境,节约使用资源。

  11.1.2 企业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 24001)》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方针,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11.1.3 总承包人应组织建立包括分包在内的现场环境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在项目中各个层次的环境保护以及消防保安的管理责任, 并进行层层分解下达。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评比,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11.1.4 项目经理部应当按照要求, 结合企业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的环境管理目标,制定相应措施,贯彻执行。

  11.1.5 项目经理部应将施工现场管理列入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内容,并与日常管理有机组合, 认真听取邻近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抓好整改。

  11.2 环境管理

  11.2.1 承包人应制定项目环境管理的目标,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进行培训,并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做到持续改进。

  11.3 文明施工

  11.3.1 承包人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11.3.2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了解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1.3.3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承包人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

  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告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覆盖物和标志。

  11.3.4 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处施工产生的垃圾及废

  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11.3.5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1.3.6 承包人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标准和企业的要求进行定期评定。评定后应进行总结,对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

  11.4 规范场容

  11.4.1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应建立在施工平面图设计的合理安排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总承包人应根据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有关方针目标,建立施工平面图的环境管理内容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标准。对各分包人提出场容管理的要求。

  11.4.2 项目经理部必须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11.4.3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和围档、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或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变配电间、消火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

  11.4.4 现场入口处应设置总承包人的标志。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各分包人应在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指导和协调下,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分包人施工用地区域的场容文明形象规划,严格执行,并纳入总承包现场管理范畴,接受监督、管理和协调。

  11.4.5 项目经理部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

  2 安全纪律牌。

  3 防火须知牌,

  4 安全无重大事故牌。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6 施工总平面牌。

  7 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体制人员名单图。

  11.4.6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周边按当地有关要求设置围档。临街脚手架、临近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把杆回转半径伸至街道上空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危险品库附近应有明显标志及围档设施。

  11.4.7 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和排水沟渠系统,做到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11.4.8 施工物料器具除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11.4.9 有条件时, 可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11.5 消防保安

  11.5.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

  11.5.2 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火灾易发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承包人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可设吸烟室。现场消防道路布置

  11.5.3 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11.5.4 现场应有动火管理制度。

  11.5.5 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材料和有关安全措施,向所在地人部门办理进行爆破的批准手续,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5.6 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有条件时可对进出场人员使用磁卡管理。

  11.6 卫生防疫及其他事项

  11.6.1 施工场区应有明确的功能区域划分。施工现场不宜设置职工宿舍,必须设置时应尽量和施工场地分开。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应分区明确。

  11.6.2 现场应准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在办公室内显著位置应张贴急救车和有关医院电话号码。现场的食堂、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根据需要采取防暑降温和消毒、防毒措施。

  11.6.3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明确有关建筑工程保险、自有人员和设备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和投保条件。

  11.6.4 项目经理部应进行现场节能管理。有条件的现场应下达能源使用指标。

  11.6.5 承包人应组织对现场管理的考评,考评办法应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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