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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教职工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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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教职工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学院教职工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我院的业务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更好地促进学院的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须的原则,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因公出差的具体条件和内容

  1.对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规定

  本院教师作为正式代表或列席代表(书面交流)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会议;经费由本人承担。

  2.对教师参加各种短训班的规定

  因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需要,经所在系(中心)主任指派,并由学院行政批准的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班或进修班(有关资料上交学院资料室)。费用由学院承担。

  本院教师为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参加的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等,经所在系(中心)同意,学院行政批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参加。但经费由本人承担。

  3.对教职工参加各类其他会议(如产品推介会、企业年会等)的规定

  原则上参加此类会议费用需自理(筹)。

  4.其它因公出差参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二.出差办理程序

  1.教职工因公出差须凭上级文件或通知(含电话通知记录),安排好本职工作(课务调整由教务科签字),提前填写好出差申请单(一式二联)。

  2.教工出差,先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后,再由院长签字,并将出差申请单送一份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调配并签署意见的,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

  3.报销金额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三、 以上各条如与学校规定冲突,均以学校文件为准。

  **工程学院教职工出差申请单

  (一式二份)

  申请人姓名 出差时间

  出差事由

  教务办签字 主管副院长签字

  院长签字

  请随附上级文件或通知(含电话通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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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出差管理制度

  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出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市总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运转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的考勤结果(包括出勤、请休假及出差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

  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每天早上8:10前必须到岗,各部室负责人必须严格本部门的考勤管理,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交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将不定时抽查,并及时通报出勤情况。

  三、干部职工请(休)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均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交机关党委备案。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告知,在事后两天内及时补办。

  四、市总党组成员正常休假的(年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经党组书记同意后,主席批准;市总机关部室负责人正常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党组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正常休假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批准。

  五、市总党组成员请事假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主席批准;市总机关部室负责人请事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党组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事假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二天(含)以上,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六、病假二天(含)以上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除急病和特殊情况,均须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市总党组成员请休病假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主席批准;市总机关部室负责人请休病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党组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休病假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批准。

  七、请(休)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按审批程序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八、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休假和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超过假期部分均按旷工处理。

  九、市总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市人事局下发的《考核记录手册》,如实逐日记事。考评领导小组按半年和年终对部室负责人的记事本进行检查,各部室负责人对所辖部门工作人员的记事本进行检查。

  十、干部职工出差必须是因工作、学习需要,由市总机关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部室负责人省外出差原则上控制在一年一次,其他干部职工省外出差原则上控制在两年一次。

  十一、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党组书记批准,交机关党委备案登记。

  十二、凡未按规定程序出差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外出期间按旷工处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PM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PM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篇4:PM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PM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Ⅰ 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 情予以补贴。

  Ⅱ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 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篇5:资产管理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职责

  1、行政部为出差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出差审批、费用、备案等出差管理工作。

  2、财务部协同行政部做好出差费用核实、报销等工作。

  3、各部门应遵守并严格执行出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2、副总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分管副总审批。

  4、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5、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6、员工出差时限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填写《出差申请单》。

  第五条 出差管理细则

  1、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2、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需在预定期限结束之前向分管领导申请延期,经同意,回到公司后到行政部填写相关单据;因延时产生经费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同一次出差标准报销。

  3、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乘坐飞机。

  4、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费用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出差费用标准表》。

  2、需要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出差费用标准表

  职务 费用标准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各部门总监、经理 主管、一般员工 交通费

  实报

  实报

  高铁/动车实报

  软卧/软座实报 每日住宿费

  实报

  实报

  1.A类地区180元以内

  2.B类地区150元以内

  3.C类地区120元以内

  1.A类地区150元以内

  2.B类地区120元以内

  3.C类地区100元以内

  注:单次出差超过7天(含)住宿费以按照上述标准80%为上限,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以0点起计一天。

  每日餐费

  实报

  实报

  1.A类地区60元以内

  2.B类地区50元以内

  3.C类地区40元以内

  1.A类地区50元以内

  2.B类地区40元以内

  3.C类地区30元以内

  注:A类地区为:北上广深一线城市;

  B类地区为:省会城市及直辖市;

  C类地区为:县级市;

  第七条 出差费用报销

  1、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3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账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2、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报账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总监、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报销。

  3、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八条 注意事项

  出差人员报销经费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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