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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司首件及制程检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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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司首件及制程检验办法

  电子公司检验手册

  电子公司首件及制程检验办法

  一:目的

  提早发现不良品,避免不良品产生,并且杜绝不良品流出。

  二:范围

  工厂内所有制程,包括压铸,折料,切边,删选,研扫,加工,组装,包装及返工返修。

  三:内容

  首件

  1.首件经作业员自检OK后,填写首末件确认单,并在首件确认台上放合格品一模。

  2.作业员把首末件确认单和首件样品交给IPQC人员。

  3.首末件确认单须填写完整。在新产品试模/新产品试生产和模具整修时,应于调整/改善记 录栏里填入变更位置。

  4.IPQC接到单子和首件后,依照格式,外观和功能对产品进行判断和确认。

  5.判断主要依检验指导书和压铸件外观通则。其中功能一项里要确认材质和是否真空压铸。

  6.须SQA人员测量的压铸首件尺寸及其它制程须用三次元或投影仪的尺寸,IPQC送至品保室首件确认台待量测篮。SQA依检验指导书进行尺寸量测。

  7.量测人员应注意检查方式一栏,问清修模尺寸和规格变更的尺寸。

  8.其它制程的尺寸,由IPQC量测。量测结果记录于实验(检验)报告。

  9.需量测人员量尺寸的,IPQC可于1小时后到品保室首件确认台OK篮里拿QE确认过后的首件确认单。其它首末件确认单可随时要QE确认。

  10.IPQC把最终确认结果反应给作业员。

  制程

  1.IPQC人员依检验指导书中规定的管制项目和检验频率进行品质确认。

  2.IPQC须于检验过后的产品上作标记。并填写巡检记录表。

  3.检验OK的,在巡检记录表上打√;如有不良项目,在巡检记录表上打×;如为可接受的缺陷,可划○。但应通知现场即刻改善。

  4.其中标准作业项里要确认作业员是否依作业指导书作业,各项记录是否完整。

  5.如有特殊检查项目或为返工返修,可于下面空格内填上须检查项目,执行巡检。

  6.发生品质异常时按品质异常处理办法处理。备注一栏可填上开出的不可格品单号。

  6.巡回检验和重点工序质量控制点,由检验人员进行监督,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操作者停止生产并向工程部门和生产部门报告.

  7.QC组长应对首件和巡检的执行情况作稽核,稽核结果填写于备注栏。频率至少1PCS/4H。

  末件

  1.批量加工完成后,对最后一件或和几件进行检验,并填写《首(末)件确认书》.

  2.末件检验不合格时,由出现末件检验责任部门或岗位,应对前面加工的产品进行追踪复核,分析原因,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有关部门,制订纠正措施,其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可填写在《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表》.

  工序入库检验

  1.检验人员按检验作业指导书要求对工序完工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在《批量管制卡》上本道工序栏内签名,包装箱上贴上标识,方可流入下道工序.

  2.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生产员工重新自检自分再提交检验.

  3.在过程出现不合格的产品控制见《不合格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四:附件

  1.首末件确认单

  2.巡检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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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检验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文本格式

  检验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文本格式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参与制订工厂产品质量升级计划,负责制订本科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本部门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图纸、工艺规程检查规范、标准实样,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包括工艺装备、外购外协零件、设备修理、备件制造及仪器仪表等的检验),严格把好质量关。

  3.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审核、工艺验证、样品鉴定和产品质量定型、鉴定工作,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4.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到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5.负责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

  6.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做好质量检验的技术服务工作,监督各生产单位执行工艺纪律,严格隔离废品,保证产品达到质量标准。

  7.负责组织做好产品质量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如实向厂领导反映产品质量情况,为厂质量分析会提供资料。

  8.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好本部门方针目标并展开到班组,定期进行检查、诊断、保证落实。

  9.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根据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以及生产实际情况,有权确定检验方法,对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是否合格有判定权。

  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和外购的配套器材等有权拒绝验收。

  3.对不符合工艺规程和跨越工序的交检件有权拒绝检查,但必须向主管厂长报告。

  4.对影响产品(零件)质量的不合格的工位器具仪器等有权停止使用。

  5.对违反工艺纪律的人和事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职责

  1.对出厂产品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负责。

  2.对由于掌握质量标准不严或工作马虎草率,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和漏检、错检超过规定指标等现象负责。

  3.对由于组织不当或检验人员工作消极,造成产品压检,影响生产进长或均衡生产负责。

  4.对全厂仪器仪表,度、量、衡器具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负责。

  5.对检测手段不全,工模具失准,影响产品质量负责。

  6.对未能及时根据厂长方针目标要求,搞好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负责。

篇3:化工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化工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化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依照本办法,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监督。

  2、 机构和人员

  2.1、公司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生产合格产品的必要保证。为了搞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置专职的产品质量分析检验机构──总化验室、质检科。

  2.2、公司化验质检机构,除对原材料实施分析检验和对中控分析进行技术管理外,又代表公司对出厂产品质量实行检验监督。

  2.3、公司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检验制度,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产品质量检验网。(以总化验产品检验结果为准)(总化验室条件见化验室管理制度)

  2.4、公司质量检验机构的负责人,必须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组织能力,熟悉产品技术标准和检验业务的经技术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才能独立工作。产品检验人员要相对稳定。

  2.5、产品检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

  2.6、公司不得将产品质量指标承包给检验机构。对质量检验人员的考核奖惩主要依据是监督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不得与质量指标挂钩。

  3、 管理

  3.1、公司要保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行使职权,不得受其它部门制约,凡干扰此项工作和对质检人员打击报复的,公司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2、质量检验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3、公司必须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到“五不准”。

  3.3.1、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

  3.3.2、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

  3.3.3、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配件)不准入库。

  3.3.4、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3.3.5、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

  3.4、公司质量检验机构,根据产品技术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确立取样点、取样周期、取样方法、检验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数据处理、结果判定、信息传递、样品封存等。

  3.5、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发放合格证明后方可在生产系统使用,检验频率为每批一次。

  3.6、出厂成品必须由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或销售。检验频率为每班一次。(碳铵、甲醇、氨)

  3.7、生产过程中的中控分析,由车间专职人员按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定点、定时、定项目进行。其检验业务受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3.8、公司出厂产品需外包装的,在包装上要有符合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标识。

  3.9、质量检验要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建立台帐,以不断提高质量检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4、 仪器设备及环境

  4.1、公司质量检验机构及车间、班组必须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其性能和精度满足要求。

  4.2、所有仪器设备应保持完好,计量器具均按规定由计量鉴定机构检定,有合格证书和完整技术档案,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专人操作。

  4.3、质量检验机构要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如设立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等。

  4.4、检验室环境条件(如粉尘、电力、温度等等)应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

  5、 工作质量

  5.1、质量检验人员须保证工作的公证性和科学性,对检验结果做出明确判定、填写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晰。

  5.2检验报表须经复检并盖章,方为有效。

  5.3、对做出贡献的质量检验人员应给予奖励,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经济惩罚或处分。

篇4:检验科及实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检验科及实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并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程。

  二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四 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分类放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 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消毒或灭菌);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废弃的血标本应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并及时用封口绳封口和贴标签。

  六 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七 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八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九 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十 实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检验科的管理要求。

篇5:附属一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附属一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1) 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学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 检验工作必须主动配合临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迅速地完成检验任务,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配合临床开展新项目和技术革新。

  (3) 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配有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4) 各专业实验室要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5) 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6) 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打印电脑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或电脑存根,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检验结果数值提示病员处于生命危险状态(如血清电解质高度异常)应立即与科值班医师联系。

  (7) 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验试剂和核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8) 一切血标本检验结果发出报告后保留标本七天。配血标本保留七天。

  (9) 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10) 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11)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该指定专人严格保管,定期检查。

  (12) 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制度,检验用具应该按检验要求进行清洗或消毒,被污染的器具用高压灭菌的方法处理,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13) 对于有传染性及带有放射性的试验要做好检验人员的自身防护和保健措施。

  (14) 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运转。

  (15)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16) 做好科研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17) 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18) 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19) 建立健全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其他方面的疑难问题,要落实医院逐级负责制,层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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