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X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3505

X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保证**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有效地对外沟通,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增强本会信息公开,树立本会良好对外形象,为本会的整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本会新闻发布是本会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布本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条 坚持与本会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本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本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本会信息公开,推动本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条 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慈善公益新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会秘书长负责本会新闻发布的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本会各部门予以配合。

  本会新闻发言人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担任,代表本会对外发布信息。

  本会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代表本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2、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3、审核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本会的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批准,受新闻发言人授权,本会秘书长可代为发布本会相关业务信息。

  第三章 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发布本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2、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3、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本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疑惑解释;

  4、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1、新闻发布会;

  2、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3、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4、本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

  5、其他民政部指定网站。

  第四章 实施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1、明确发布主题。本会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本会领导审定。

  2、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发布;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本会秘书长负责总把关,报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审定。

  3、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本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授权本会其他相关负责人发布。

  4、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讲台、背景、标识等规范化的场景布置。

  第八条 新闻发布是本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本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本会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试行。经20**年7月2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X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规定,按照“常怀感恩之心,不忘回馈大众,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为规范本会业务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审批、执行、回访等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项目范围

  1、扶贫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

  2、突发性的赈灾济难项目;

  3、关注孤老残障、扶危济困、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建设等慈善公益项目;

  4、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项目;

  5、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第二条 资助方式

  对批准资助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资金、物品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方式。

  第三条 审批程序

  1、需本会资助的慈善公益项目,由被捐助方向本会提交申请材料,项目部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本会章程及宗旨的慈善公益项目,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建议书签报表》(请见附件1),提交秘书长审核。

  2、如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或本会项目部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的符合本会资助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部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提交项目建议书,报秘书长审核。

  3、申请的慈善公益项目资金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秘书长审批;在人民币1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提交理事长审批;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秘书长审核后,提交理事会由半数以上(含半数)的理事集体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签批。

  4、本会定期通过**慈善基金会网站平台向社会公示开展的慈善公益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项目管理

  1、根据项目执行需要,本会可与被捐助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约定程序实施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部派专人跟进管理,如项目需要,项目部可派出项目组驻点管理。

  3、项目部在本会捐赠的慈善公益项目完成后一年内,对项目情况进行跟踪、回访。项目回访过程中应至少采访三位被捐助方代表,至少一位利益相关方代表,回访结束后,需填写《**慈善基金会项目回访报告》(请见附件2)。

  4、由本会资助的慈善公益项目在实施、后期使用以及对外宣传过程中,应说明该项目由本会资助。

  第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慈善基金会。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20**年1月30日起执行,原《**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不再执行。

篇3:X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发展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在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下执行。如有不符,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为准。

  第二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应加强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财务负责人是指在理事会中负责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即财务部部长。

  职位设置

  第五条 本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财务部长下设置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等职位,分别负责会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金收付款等事项,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财务部部长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2、具备会计、金融、审计或税务等专业的大学本科或以上程度,或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或特许财务分析师等专业资格,并需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3、熟悉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管理知识,熟悉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组织领导能力,及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财务部部长按照本会《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权限》履行职责。

  第七条 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人员应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

  第八条 会计主管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会财务相关制度和流程;

  2、复核会计凭证和纳税申报数据,复核并上报财务报表;

  3、保管本会财务专用章并复核盖章资料。

  第九条 会计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维护会计账目,按时完成银行收支核算工作,每月按时编制财务报表;

  2、 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每月完成本会发放给各项目组人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按月排放整齐,按年度装订成册,与会计档案资料一起保管。

  3、配合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结果调整财务系统,维持会计账目与审计账目一致,并完成财务系统年结。

  第十条 出纳主要职责包括:

  1、跟进慈善项目实施及收付款进度,及时办理银行收付款业务;

  2、 依据《善款收入通知书》,开具捐赠收据,并定期到财政局核销已开收据;

  3、根据留存资金和预计资金计划办理银行短期理财。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活动。记账、复核、收、付款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对本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本会财务部部长/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障本会行动方案的执行,合理配置资源,加强整体计划、协调和沟通,本会实行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预算管理是在对计划执行及以前年度预算进行回顾检讨的基础上,围绕本会战略目标、阶段性目标,依托行动计划而进行的资源配置,以及对一定时期内资金的投放和获取、各项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方面所作

  出的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在理事会指导下负责预算管理,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业务收支预算。业务收支预算用于支持行动计划,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部负责业务收支活动的具体资金安排。

  第四章 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七条 本会财务报告是以会计报表为依据,以财务及业务数据为基础,反映本会业务收支情况的日常管理监控工具。

  第十八条 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按月度或年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十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以下三张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业务活动表;

  3、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2、理事会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4、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5、受托代理交易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6、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7、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8、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9、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10、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本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2、本会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下一会计期间业务活动计划和预算等;

  3、对本会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如果本会被要求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总则

  1、资金管理包括对银行存款、银行关系管理、银行户口、银行付款等的管理;

  2、本会资金由财务部进行管理;

  3、本会财务部协调本会整体的资金安排,负责本会整体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监督、解释及修改;

  4、本会实行匹配和相对稳健的资金政策;

  5、本会通过编制业务收支预算,对筹款、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

  第二十四条 库存现金

  本会不设库存现金,所有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五条 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是指存放于银行户口中的货币资金;

  2、银行存款的存放应配合本会银行关系管理的要求。并应在兼顾银行存款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确定存款的期限、利率和存款机构;

  3、所有银行存款必须及时记账。本会应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 银行关系管理

  1、银行关系管理是在与银行往来过程中,充分利用各银行在不同业务上的竞争优势,并有目的地选择合作银行,支持本会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和计划实施;

  2、在与银行往来的过程中,须恪守诚信,坚持平等互利原则,避免各类违约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银行户口

  1、银行户口是指为资金结算目的而在银行开立的各类户口;

  2、银行户口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配合本会银行关系管理的要求。原则上应选择本会合作银行作为结算业务和存款的经办机构,培育核心银行关系;

  3、银行户口以精简为宜,应控制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数目,定期检查并撤销已无业务需要的各类银行户口;

  4、开立银行户口时预留的有效印鉴必须由理事长确定并进行授权;

  5、银行户口只供本会使用,严禁出借银行户口供本会外或个人使用;

  6、未经理事会批准,禁止以私人账户持有资金;

  7、禁止开立账外户口。

  第二十八条 银行付款

  1、银行付款是指通过银行进行的支付结算行为。银行付款的方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汇款、网上银行支付等;

  2、应编制付款计划,做好资金支付的统筹安排;

  3、任何付款的全部过程不能由一人完成;

  4、付款前应核实付款申请经有效核批,并检查所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5、所开出的支票或向银行开出的付款指示须与付款申请以及发票相符,并列明金额、收款人等详细资料。如不一致,需提供委托书。不得开出空白银行票据或付款指示;

  6、应确定银行预留的授权签字人的付款权限。可按照金额等因素设定付款权限,授予不同级别的授权签字人。原则上所开出的支票或向银行开出的付款指示须经过两名授权签字人签署;

  7、所有付款完成后须及时记录有关会计分录;

  8、对于已开出的银行票据,收款方未能收到或遗失,须要求对方来函或登报挂失。经银行确认止付后,才可重新启动付款流程;

  9、应建立严格的银行票据及财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办法。空白票据的领用、注销应制定有关审批手续;

  10、网上银行付款的,除须遵守本节上述对一般付款的规定外,还须遵守:

  (1)网上银行系统设置的授权级次应经过理事长批准;

  (2)网上付款的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应严谨及合理,并经理事长批准;

  (3)操作系统应进行身份的电子认证,以加强对操作人员使用权限的管理;

  (4)应制定详细的网上银行软硬件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办法。并采取防火墙、系统加密等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总则

  1、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本会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

  3、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能随时变现的债券、股票、信托、金融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产品以及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短期投资的行为;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期限长于一年的债权投资。

  4、对于长期不再运作的投资项目应作必要的清理,核清债权、债务,撤销有关的担保、抵押,并妥善保留所有账薄、传票、财务报表以及法律文件,如有必要,应注销。

  第三十条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会理事会为本会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本会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2、本会秘书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理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理事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3、本会项目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4、本会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会账户,做好本会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1、本会的对外投资应按照如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1)本会对外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须经本会理事会审批;

  (2)本会对外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须经本会理事长审批。

  2、本会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关联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本会理事会审批;

  (2)关联投资单项标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本会理事长审批。

  3、本会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的,以其累计数计算对外投资的数额;

  4、在不影响基金会正常运作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使用账面资金购买银行或信托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财务部提出购买理财产品申请,填写 理财产品认购审批表 (附件1)通过负责部门对资金的预估及测算,经本会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后购买。续期理财产品审批流程与购买理财产品一致。

  第三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1、本会的对外投资项目,由秘书长组织项目负责部门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说明书/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议案,并提交理事会或理事长审议。

  2、相关议案应主要论述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投资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和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方案的初步设想及投资环境的初步分析;投资金额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测算。

  3、本会理事会应严格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会议召开、表决等程序,对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审议。与会理事应认真考虑相关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以及财务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项对外投资是否对本会有利。

  4、由理事长负责的审批项目,审批过程中,应认真考虑相关议案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以及财务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项对外投资是否对本会有利。

  5、经授权批准进行金融市场投资活动的,流程应经过下单、复核、确认批准等程序,并至少由两人分工完成。

  第七章 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或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十四条 本会应按计划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及改良。

  第三十五条 新增的固定资产由项目部验收并编码,由财务部按相应的会计账目入账并记录资产编码。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应按月以直线法提取折旧,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确保实物记录与账面记录一致。

  第三十九条 发现溢缺固定资产须查明原因,按一般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及时作出账务调整。

  第四十条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已形成实际损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报告,并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做报废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建或出售(按出售前固定资产账面余值),须按以下规定提请审批:

  第八章 行政开支报销流程

  第四十二条 行政开支,是指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所必要的成本费用开支,包括:公司注册成立费、商业登记证年费、人员工资支出、法定保险支出、福利费、会议费、差旅费、文具费、印刷费、银行手续费及审计费等。

  第四十三条 审批权限

  单笔行政开支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单笔行政开支人民币3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 报销流程

  1、一般行政开支由报销经办人填写**慈善基金会《费用报销单》(附件2),清楚列明成本费用的内容及用途,附相关正本原始单据,由秘书长或理事长签批后交财务部。

  2、本会人员工资支出以补助形式发放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组人员,由经办人填写《**项目组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单》(附表3),清楚列明每名人员姓名、工作时间、工作天数及补助金额,由项目部长、秘书长及理事长依次签批,并加盖本会人事部公章后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支付款项后,各项目组人员在《**项目组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单》签名栏内确认收款;并将其单据交回财务部作为账务处理附件及税务档案备查;如遇项目组人员因地区偏远无法收款的情况,需由各项目组组长(理事会确认)统一收款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各组人员。

  4、对于资金在同名账户之间的内部调拨业务,由经办人填写《资金内部划转通知》(附件4),列明转出银行账户、转入银行账户及金额等信息,由秘书长签批后交财务部。

  5、财务部复核费用报销单,对符合规定的报销单办理支付手续。

  6、有关银行汇款手续费及年审询证费,经财务部审核后可直接根据银行单据记录入账。

  第九章 公益项目支出流程

  第四十五条 公益项目支出是指使用本会的资产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赈灾救难、扶助贫困、促进教育、保护环境等慈善公益项目的支出。

  第四十六条 审批权限

  按照《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支付流程

  1、由项目部填写《善款使用审批表》(附件5),按审批权限报批。

  2、项目部凭签批后的《善款使用审批表》原件及相关协议复印件、签报复印件、收款人收款信息等向财务部申请付款。

  3、款项付出后,项目部应向受赠方索取有效收据(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发票(法人单位)或确认函(个人或无法开出正规发票的组织),交财务部作为收款确认依据。

  4、因时间紧急且属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项目部可直接填写《善款使用审批表》,由理事长、秘书长双签后交财务部申请付款。事后再按本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5、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款,本会要与指定用途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约定该笔捐赠款的目的、负责人、期限、金额、条件、受赠人等事宜。

  第十章 会计基础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本会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报表按本会统一的外币汇率折算至本会的记账本位币。

  第五十条 本会会计处理原则上按财会[20**]7号《民间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的标准科目和应用范围进行。标准科目不敷应用时,由本会财务部增加科目及相应代码。

  第五十一条 所有记账凭证应附有原始凭据,并以当地法律、本制度、审批权限、合同协议等为依据进行记录。

  第五十二条 月结应在月终后七天内完成。本会应定期核对账目,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调整,保证账目记录准确无误。

  会计管理软件

  第五十三条 本会使用的会计管理软件由本会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确定。

  法定报表

  第五十四条 本会应按月或年度及时编制法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以及其他相应的明细表等。

  年度审计

  第五十五条 本会应重视审计工作,并应组织、协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保证审计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及按时完成。同时,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活动,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五十六条 本会根据需要,应选择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

  第五十七条 本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列明:委托审计的范围、内容、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违约责任等项目。

  第五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应在审计报告定稿前,及时向本会财务部提交详细报告,说明原因及对收支、净资产的影响。

  第五十九条 审计完成后,本会应及时根据审计调整作账务处理。如涉及资产拨备或核销调整,在进行财务处理前应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十条 本会应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问题及管理建议书,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会计信息安全

  第六十一条 本会应针对不同岗位职责,设置相应的会计信息查阅、处理等权限。

  第六十二条 本会财务部应协同信息技术部门实施本会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跟踪了解有关最新保障技术,保证所有电算化会计信息的高效传输和安全运行。

  第六十三条 财务人员调离原有工作岗位时,财务部应及时做好会计信息资料的交接工作。调离人员应列明交接清单,由交接人、承接人及其主管三方共同确认,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十四条 财务政策、数据、资料均属本会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

  票据管理

  第六十五条 各种支票、委托付款书、收据由财务部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手续。

  第六十六条 财务部出纳购置各种支票、委托付款书、收据应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连号登记。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委托收款书、收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本制度规定缴销。

  第六十七条 向捐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应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

  会计信息档案

  第六十八条 会计信息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会计信息和预算报告。会计信息的保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和磁性介质。

  第六十九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所有会计信息档案要及时装订,妥善保管,对于磁性介质的资料须及时进行备份,并异地保存。

  第七十条 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七十一条 磁性介质会计信息资料应长期保存,各种纸质会计信息档案应按下列时间保存:

  1、账簿、年度报表(报告)、薪金表:长期保存;

  2、传票(应收应付款因有未了事宜不能清销时,凭证应存至结案为止)、报税表、合同协议正本:十年;

  3、季报表(报告)及月报表(报告)、收据存根、发票副本、信件、银行支票存根、银行月结单、现金日报表及其他辅助性会计资料:七年 ;

  4、若当地法律规定的保管时间长于以上规定,按当地规定保存。

  第七十二条 各种会计档案超过规定保存时间的,本会应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销毁或继续保存,对已销毁资料应保留相关记录。

  税务

  第七十三条 税务管理是指本会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费用等事项的管理。

  第七十四条 税务管理坚持诚信、法治、节约的原则。

  第七十五条 税务管理的目标是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

  第七十六条 本会的重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资产处置、重要合同的签订等,应进行税收风险和税务成本评估。

  第七十七条 本会对可能发生的税务处罚,应充分行使申辩权、听证权和行政复议权等权力,甚至进行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慈善基金会。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 《财务管理制度》 不再执行。

篇4:LZ交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LZ交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为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公司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第四条到位标准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第六条 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第七条 经营管理部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第八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条 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一)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二)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责任制制订计划,并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 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2. 组织完成公司领导、安委会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组织完成公司领导、安委会、各部门责任制的修订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 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委会办公室。

  (四)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1. 安全生产职责;

  2. 到位标准;

  3. 权限与义务。

  (五)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 参与体系的内审;

  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六)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七)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公司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八)审定后的责任制,由综合部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统一制作上墙。

  第十一条 责任制的沟通

  (一)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副总进行责任制的沟通。

  (三)公司分管副总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四)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岗位员工进行责任制的沟通。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五)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责任制的培训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三)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一)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二)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分管副总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安委会办公室。

  (三)分管副总每年应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安委会办公室。

  (四)部门负责人每年应本部门各岗位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五)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第十四条 责任制的修订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每年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公司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二)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由安委会办公室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第十五条 责任制的考核

  (一)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履职评估记录至少保存3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5:LZ交投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LZ交投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单位。

  第二章 隐患及其分类

  第一条 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条 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条 “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三条 “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第四条 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

  第一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一次。

  第二条 综合部负责每月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对公共办公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 下属各单位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章 隐患建档

  第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台帐,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做到“一事一档”。

  第二条 安全隐患档案一般包括: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跟踪(回头看)督查表、安全隐患整治回复、隐患整治前、后对比照片以及其他资料(见附件)。

  第三条 各单位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相关资料,按标准归档留存。

  第六章 隐患整改

  第一条 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条 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第三条 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说明原因,报告安委会同意,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章 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第一条 经营管理部(安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隐患整改工作,隐患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第二条 经营管理部(安办)负责开展安全隐患“回头看”检查,防止隐患死灰复燃。

  第三条 经营管理部(安办)每月督查下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第八章 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第一条 隐患整改完毕,整改责任单位要形成隐患整改回复,并按规定上报经营管理部(安办)。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第九章 奖 惩

  第一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经营管理部(安办)将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第二条 惩罚方式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考核扣分:

  1.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

  2.未按照行业规定或技术要求整改到位的;

  3.未按要求回复整改报告的。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和扣除缴纳风险金的50%-100%处罚:

  1.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2.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力、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且不报告说明原因的;

  5.被检查发现的隐患与以前发现并整改了的安全隐患重复的。

  第三条 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按照《工作过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经营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安全隐患整改资料模板(单位名称和编号,各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实际修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