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航务工程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5919

航务工程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航务工程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搞好我局厂内机动车辆(下称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厂内机动车辆,不适用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2.引用标准

  国家标准GB4387-84《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定》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标准》

  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下称驾驶员)

  3.1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3.2驾驶员经体检合格后,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并发给驾驶证后方准驾驶车辆。

  3.3各单位安技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管理工作,并组织驾驶员参加定期的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驾驶工作。

  3.4驾驶员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经教育屡教不改或造成各类事故者,各单位安技部门有权停止其驾驶工作,直至吊销其驾驶证。

  3.5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安全帽(离开驾驶室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相符的车辆;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中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情绪波动等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3.6驾驶员连续6个月至1年不从事驾驶工作,要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须经安技部门考核:1年以上者应经当地有关部门重新考核;超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3.7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非驾驶人员驾驶,发生问题均由驾驶员负责;非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

  4.车辆

  4.1船机(或动力)部门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有计划地进行大、中、小修和维护保养工作,使车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并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其使用和保养情况。

  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及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并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投入使用。

  4.2试车时,必须挂试车牌照(或标志),不得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

  4.3车辆必须由有关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接受检验,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4.4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5在生产现场,车辆速度不得超过5km/h;在场区道路,超过20km/h。

  4.6车辆未经公安或交通监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行驶。车辆速度不得

  4.7已经船机(动力)部门批准报废的车辆,不得再继续使用。

  4.8厂内机动车辆,不得用于载人。

  4.9车辆在场区道路行驶时,如多辆车同向行驶,必须注意保持前、后车之间距离,不准随意超车。

  4.10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5.检查与考核

  不准任意停放。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刹。

  5.1本标准是考核驾驶员工作的依据之一。

  5.2局及公司(厂、所)安技部门和各级安技人员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要将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列为检查内容。

  5.3对违反本标准的人员,要根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局安技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本标准由局安技处负责解释

编辑:www.pmceo.Com

篇2:汽车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篇3:XQ中学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Q中学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校教师、学生的车辆,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整齐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二、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三、进出大门一律推车行走,防止撞人。

  四、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五、发现车辆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学生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篇4:客运车站停车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车站停车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抓好站场安全管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汽车客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停车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所有进站车辆必须在下客区下客后空车进入停车场,服从车站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做到停车有序、发班有序。

  二、发班客运车辆进站前,必须在指定的车辆例行检查处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站报班进入发班区。

  三、所有进站客运发班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消防器材。

  四、机动车在行驶前必须对车辆的方向、制动、灯光、仪表、后视镜、喇叭、轮胎气压、灭火器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所有的性能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五、发班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铁锹、沙袋、警告牌、安全锤、防滑链(冬季)等器材。

  六、加强夜间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对场内车辆重点部位(如油箱)重点巡逻检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七、车辆在现场按指挥人员要求将车辆停放整齐,并按站场规定车辆流向行驶,不得逆行,不得随意堵塞各通道口,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篇5:项目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车辆的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车辆负责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防盗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4、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生产后其它,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会议后出差的用车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生产调度提出申请,由生产调度统一进行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生产调度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报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至少提前一日向生产调度提出申请,由生产调度负责安排。

  4、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生产调度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5、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6、外租车辆使用前由生产调度对其证件、保险,设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7、长途(超过120km)用车时,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填写长途放行证,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出车。未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休息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项目部及基层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5、同行车辆超过2台的,必须按照要求队车行驶、前车带后车,领导干部带车、控制好车速。

  6、行驶前驾驶员有义务向乘车人员进行系安全带的安全提示,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严格控制车速。(特种车辆一般公路速度70-80km/h、村庄、矿区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90km/h、雨、雪、雾天气40km/h,通用车辆一般公路速度60-100km/h、村庄、矿区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100-120km/h、雨、雪、雾天气40km/h)。

  7、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班组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司机应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及设备运转记录,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