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工程局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分包范围: ;承包方式: ;
承包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协议书”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教育,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坚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
3、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分别按规定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二、甲方应履行的条款
1、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的教育。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内容资料和乙方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人员的文字记录,并经双方负责人签认。
2、负责对乙方进行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甲方对乙方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后,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禁止无证。
4、向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工具、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经双方检验合格后,另行办理租赁手续。甲方监督乙方必须在施工中正确使用。
5、对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三、乙方应履行的条款
1、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明确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对本单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坚持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向甲方报告,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者作业。
5、班前下达当日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本单位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专人使用、维护保养。
6、租用甲方的施工设备,必须,不得参加施工。
7、对甲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认真落实整改,用由乙方负责。
8、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得私自搭设临时电气线路、设施。否则,发生事故除责任自负外,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向甲方赔偿。
9、在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纪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
四、附则
本“协议书”填写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安技部门核备一份。
发包单位(甲方):(章) 分包单位(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航务工程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航务工程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搞好我局厂内机动车辆(下称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厂内机动车辆,不适用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2.引用标准
国家标准GB4387-84《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定》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标准》
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下称驾驶员)
3.1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3.2驾驶员经体检合格后,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并发给驾驶证后方准驾驶车辆。
3.3各单位安技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管理工作,并组织驾驶员参加定期的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驾驶工作。
3.4驾驶员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经教育屡教不改或造成各类事故者,各单位安技部门有权停止其驾驶工作,直至吊销其驾驶证。
3.5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安全帽(离开驾驶室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相符的车辆;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中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情绪波动等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3.6驾驶员连续6个月至1年不从事驾驶工作,要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须经安技部门考核:1年以上者应经当地有关部门重新考核;超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3.7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非驾驶人员驾驶,发生问题均由驾驶员负责;非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
4.车辆
4.1船机(或动力)部门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有计划地进行大、中、小修和维护保养工作,使车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并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其使用和保养情况。
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及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并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投入使用。
4.2试车时,必须挂试车牌照(或标志),不得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
4.3车辆必须由有关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接受检验,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4.4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5在生产现场,车辆速度不得超过5km/h;在场区道路,超过20km/h。
4.6车辆未经公安或交通监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行驶。车辆速度不得
4.7已经船机(动力)部门批准报废的车辆,不得再继续使用。
4.8厂内机动车辆,不得用于载人。
4.9车辆在场区道路行驶时,如多辆车同向行驶,必须注意保持前、后车之间距离,不准随意超车。
4.10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5.检查与考核
不准任意停放。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刹。
5.1本标准是考核驾驶员工作的依据之一。
5.2局及公司(厂、所)安技部门和各级安技人员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要将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列为检查内容。
5.3对违反本标准的人员,要根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局安技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本标准由局安技处负责解释
篇3:航务工程局安全手册:施工安全管理
航务工程局安全手册:施工安全管理
7.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7.1开工前的安全管理
7.1.1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主管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上报主管单位审批。
7.1.2其他工作
开工前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照下列文件要求进行。
a)“关于颁发《实施<3Z程开工安全许可证》规定》的通知”(交一航安委办字[1995]3号)
b)“关于印发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港一航局安字[1999]10号)
c)“中港集团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港集团租用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港集团租用机械设备(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港工程字[20**]048号)
d)“关于印发《租船安全合同》的通知”
7.2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
7.2.1安全技术交底 (中港一航局安字[1998]6号)
a)不论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还是典型开工,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主办技术人员编制并下达“安全技术交底通知书”一式四份(存档、主办技术人员、安全员、作业班组各一份)。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全过程中有关安全技术操作及其安全防护等内容的规定和注意事项的交底。
c)安全技术交底后,双方必须在“通知书”中办理签认手续,否则不准施工。
7.2.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a)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道路平坦、畅通。在显著位置,悬挂企业标志旗、安全旗。交叉道口和险要的作业地段,事故多发区域和工程项目危险作业点都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与铁路交叉处应设有信号装置和落杆。运输车辆的弯道半径不小于15米,特殊情况不小于10米,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平坦,坡度不能大于3%。
b)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工具、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固,层次排列清晰。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堆放与储存保管必须严格依照20**年国务院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1990年4月14日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五条至二十六条之规定。废旧物料要按指定
地方堆放,并要及时回收清除。
c)施工现场存在的悬崖、陡坡和施工挖掘的沟渠、深坑、预留孔、漏砂孔等危险处所,必须设防护设施和危险标志,夜间要有红灯。
d)施工生产使用的电器设备安装、现场架空输电线、直埋(临时)过路电缆、拖地电缆、码头面施工作业用的电缆、敷设水下电缆和办公室与车间、工棚照明电缆等电器安装时,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不准乱拉敷设,也不准因临时设施而放宽规范要求。
e所除和改建工程,施工前要把电源及各种管道拆除,现场及危险区域要设专人监护,防止坍塌、坠落、触电、溺水等伤亡事故。
f)工地办公室、宿舍、工作间(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g)施工作业场所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如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作业还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选用的照明设备及灯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作业,除有常用电灯外,并且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h)劳动场所的通风必须良好,保持空气新鲜,温度适宜。当气温高于摄氏35度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低于摄氏5度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但保温措施必须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f)露天作业场所,应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火、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人提供休息场所和暑期含盐的清凉饮料。
j)施工基层单位,要为从事露天作业和有粉尘毒害作业的工人,设置浴室或临时性的淋浴设备。
k)施工场所、食堂、淋浴、试验室、预制场地,经常有污水、油脂、有毒液体排放时,应设有排污水、防腐蚀、防滑的措施,污油水及有毒液体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金属切削机床、木工机械、钢筋机械和工作平台的安放,应便于工人安全操作,视线良好,间距符合要求,机械电器设备和危险区域,应用栅栏封闭,并有明显标志。
m)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不准起重机械作业。若在一侧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触电的措施。起重机械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必须降低起重臂,缓慢行驶,防止起重臂碰触输电线路。
n)施工场所、车间、生产班组必须始终保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
o)职工上班不准把家属和其他人员带到施工现场(车间),以防发生意外
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必须穿着工作服和应带的防护用具,上岗。职工在施工作业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打逗开玩笑,止吸烟的地方吸烟。
p)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具体规定见中港一航局安字(1999)8号“关于印发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劳动保护“三个必须”管理规定》的通知”。
7.2.3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
a)开挖土石方工程,对地下情况应先进行调查,以防止破坏地下管道及电缆等设施,如发现爆炸物品和不能辨认的物件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不准擅自处理。
b)土石方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和施工要求设计支撑和安全边坡,禁止挖空底脚。坑边堆放物的距离和高度,应由计算决定,拆除固壁支架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使用机械挖土前,要鸣示信号。挖土时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装土时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装土车辆上。
d)爆破石方工程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经上级技术主管审批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施工中应在有经验的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实施爆破要有严密的组织和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严禁掏挖瞎炮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
f)爆破作业场所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统一的信号,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指定专人警戒等防护措施。
7.2.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设置警戒标
a)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下列疾病者:如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和精神不正常者,高处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高处作业分级按国家标准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执行。
b)施工地点有六级以上强风时,停止露天起重、打桩和高处作业。
c)施工用的脚手架材料和搭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局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不准超负荷使用。
d)高处作业时使用的材料,堆放要安全稳妥,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向上或下抛掷工具或其他物料。非排除故障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和起重臂。排除故障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准随同吊装物上下。
e)高处作业达4米时,应装设安全网,随着建筑物高度的增加,安全网也要
相应地提高。安全网的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GB5725--85的技术要求和附录I安全网的使用规则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新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明(或试验记录)。合格证和证明均由施工单位的物资部门妥善保存,并同时做好领取登记手续,以备核查。
--安全网安装完毕后,必须有安装单位的分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安技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
--拆除安全网必须在被保护区域的作业停止后方可拆除,并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
--拆除安全网作业人员要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劳动保护“三个必须”的规定,严禁穿塑料底鞋、硬皮底鞋和带后跟的鞋。
--安全带的质量、技术要求,使用和保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的规定,施工部门和施工负责人要定时检查,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可提前报废。
f)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等,必须设置揽风绳。揽风绳不准用铁丝,必须使用钢丝绳;揽风绳的地锚要牢固,架子高度超过建筑物时,应安设避雷装置。
g)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或隔离设施,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作业。
h)上下脚手架要走斜道,不准随意攀登。严禁乘坐运输材料专用的提升机上下。
i)不准直接站在石棉瓦屋顶上工作,不准站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任何结构物上行走和操作,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j)登高作业使用的梯子,结构必须牢固,不许缺层,不得垫高使用,梯阶间距不得大于40厘米,梯腿必须包有防滑胶皮,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k)立梯子的坡度以60度为宜,登梯作业不能上到顶端,要离梯顶端四阶,人字梯不少于两阶。人字梯需要有牢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上梯时不要带笨重物品。
l)两梯连接使用时,在连接处要有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时可设支撑加固,不能将梯子悬吊使用,禁止用梯子作临时脚手架的支柱或将梯子架设在悬空当跳板。
m)木跳板要用5厘米以上厚的坚固木板制作,单行跳板的宽度不能少于60厘米,双行跳板的宽度不能小于1.2米,锣k板的坡度不能大于1:3,板面应设防滑条,超过3米长的跳板必须设支撑。
7.2.5水上和水下作业安全管理
a)在水上工作的人员,应尽量学会游泳,施工作业时要穿好救生衣,严禁穿高筒、半高筒靴。
b)水上作业使用的舢舨、木筏,应按规定人数乘坐,并相应配齐救生设备。
c)使用机动船拖舢舨、木筏时,被拖船不准载人。水上作业人员不准从船与船、筏与筏之间换跳,由船和筏上码头时应使用跳板。
d)水上作业人员,工作前不准喝酒,工作时严禁游泳和跳水捞取失物或抛掷工具。
e)水上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绝缘度要良好,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f)潜水员要有组织的经常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基层单位要按规定的伙食标准办好营养食堂,潜水员要保证每天8小时睡眠。
g)潜水员下潜前严禁喝酒,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下潜前应首先排除大小便,遇有身体不适,经医生检查批准可不下潜。
h)潜水时水流速度不要超过0.7米/秒,超过以上标准潜水需经领导同意,并要有安全措施。
i)潜水员在下潜之前,要严格检查潜水装具、通讯设备等是否完好、齐全、无损。要把检查情况报告班长,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
j)潜水员在水下工作时,要特别注意防止信号绳和潜水软管与水下建筑物缠绕,以免发生事故。
k)潜水员进行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局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潜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潜水员在从事水下爆破作业时,要特别注意持炸药下潜不要碰在硬东西上,避免雷管拔出和缠绕电线。离开固定炸药包地点之前,要认真进行作业情况检查,同时注意不要使自己的装备、工具钩住电线等物件而把炸药包带出。
m)如果水下炸药包没有爆炸,潜水员可等待20分钟以后再下水进行检查。
n)潜水员在水下清除船舶螺旋桨上缠绕的绳索时,船上主机设备一律禁止开动,以免发生意外,船长及轮机长必须密切协助做好监护工作。
7.2.6船舶、电气、机械作业安全管理
7.2.6.1船舶作业
a)使用船舶、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并同时严格执行局颁发的细则和有关办法。
b)船舶出海拖航,船机部门应会同安技部门对出海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凡不符合出海拖航、调遣航行条件的不准出海。
c)船舶航行时,不准船员站在舷边用水桶打水。
d)船舶(包括施工作业、海上拖带、航行、待用、封存的船舶)必须每天设专人收听气象,作好记录,船(驾)长根据气象情况做好防风和突发性风浪袭击的安全措施,保证船舶安全。
e)船舶航行遇雾或能见度不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必须严格执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f)船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规定,尤其是冬季和干、热多风季节。不论是施工作业、停泊或修理,必须做好防冻、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等有关措施,加强管理,落实到人。
g)船舶甲板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三个必须》的规定。
h)船舶靠、离码头或岸壁时,除带缆人员外,不准任何人站在船舷边防落水。
i)长途拖运煤炭和有毒害货物的船舶,要经常保持通风,加强管理,防止人员进舱取煤、卸货时发生中毒事故。
j)船员在船工作或值岗期间,严格禁止船员喝酒、下棋、打扑克,不准把家属和亲友带往船上,也不准上述人员随船出海玩耍和远航外地。
k)船舶使用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的危险区域内,严禁行人停留或行走、放置施工设备、拉设电缆等。该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
l)船舶必须配备符合质量要求的消防、救生设备,并组织船员学会使用。
m)机动和非机动船舶的船长、驾长、大、二、三副和轮机长、大、二、管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有船员证书方准驾船,无证者不准驾船。
7.2.6.2电气设备作业
a)电气设备和电缆线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供电方式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b)裸露的带电导体应安装在人碰不着的处所,并设置安全遮拦和警告标志。露天装设的电气设备,要有防雨、防潮的措施。
c)导线与电源相接时,必须设开关或插座。不许把导线随意挂在开关上或插座内。
d)在金属容器内或在潮湿处工作时,行灯电压不能超过12伏特。
e)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与大地相隔时,要有保护性接地。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
f)电动机械和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导线,如果导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包扎绝缘。
g)电气设备和导线要按规定要求安装敷设,不准把导线直接与金属物体捆绑在一起。对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要定期检查并专人管理,不准带病运转。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如必须带电工作,应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机电设备的操纵、检修和拆装,要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来进行。
h)船舶、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改装、修理、安装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时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
7.2.6.3机械设备作业
a)各种机械的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和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飞轮等危险部位,都要安设安全防护装置。
b)一切动力机械的机座必须稳固,防止由于自重或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c)各类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负荷量和起重性能图表,配备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保持齐全、灵敏、可靠,不准任意拆卸。有轨道的各类起重设备,还必须在轨道两端设有标准的阻挡装置。
d)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起重机还必须取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e)起重机司机,必须经技术培训,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考试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登机操作,并严格遵照本机操作规程操作。
f)各类起重机械、起重船、打桩机械和打桩船,停止作业后不准悬空吊载重物,必须把钩头、桩锤固定稳妥。
g)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使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监察规程和规定进行使用与管理。
h)氧气瓶必须与乙炔发生器(乙炔瓶)保持不小于3米的安全距离。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若因地势条件达不到时,应采取可靠的遮护措施。
i)产生高频电磁场辐射*射线的设备,应采取屏蔽、吸收等防护措施。
j)必须加强机动运输车辆和厂内机动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规章制度、装卸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车辆检查,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车辆带病、超速行驶。
7.2.7防尘、防毒、防爆、防火、防自然灾害安全管理
a)混凝土搅拌系统所产生的水泥和碎石粉尘,要采取密闭、净化、除尘的措施,把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防尘设施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拆除。
b)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安技部门进行防尘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使用的防尘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c)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d)凡有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整理后存卷。
e)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品和原材料,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健全领取与储存的制度。
f)运输雷管和炸药时,严禁放存同一车、船内,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不准在桥梁、隧道和人多的地方停留。严禁任何人在装有雷管、炸药车、船内吸烟及动用明火;
g)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摄氏10---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800米以上,不足800米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米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均不得小于400米。仓库周围50米严禁烟火。
h)炸药和雷管分库存放,两库间的殉爆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i)现场临时储药小库,必须设在隐蔽处或安全的地方,专人管理准超过一天用量,并设禁止烟火标志。存药量不
j)存放爆炸物的仓库,严禁加工火药,装插雷管、引线等工作,不准穿带钉子鞋入库,库内照明和其他动力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k)冬季用炉火取暖,必须把炉具密封好,炉火要明确专人管理,各场所、车间等下班后要熄火。宿舍、临时住房的炉火要严加管理,对冬季施工中对砼构件和抹灰等工序的保温和加热工作加强管理,防止煤气中毒。
7.2.8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功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中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措施。防护用品的发放各单位可参照当地政府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不准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
b)职工要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否则以违反劳动纪律论处。
7.2.9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按“关于印发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港一航局安字[1999]15号)和“关于印发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施工现场电闸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港一航局安字[2000117号]执行。
7.2.1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 95)执行。
7.2.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管理
按局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一航局安字(1997)366号)执行。
篇4: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1 概述
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建筑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的支柱产业,在我国职业伤害事故中,建筑业事故伤害仅次于矿山位居第二。随着我国建筑业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业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更是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也愈来愈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项目施工是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的最前沿阵地,项目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如何应对日益突出的安全事故,强化项目安全管理,是每一个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当务之急。
2 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且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1993年国务院将原来的“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发展为“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同时,又考虑到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劳动者不遵守规章制度,违章违纪造成的,所以增加了“劳动者遵章守纪”这一条规定。由此可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划化建设的需要,国家也在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监察制度,愈加重视安全生产,并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从原来的劳动部脱离直接划归国务院管理。我国1997年11月0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反映出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关乎民生问题的重视,通过立法确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其实主要是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掌舵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经营、项目施工管理紧扣相连的普遍反映。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相应不同的建设工程,建立起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树立起企业品牌和行业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3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运作
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
资源。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政府、投资者、业主、保险公司、社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同时建立和健全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上述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一人,并将班组长列为兼职安全员。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专业技术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完全,施工作业做到班前班后检查,严格持证上岗,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跟从生产目标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施工环节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
安全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管理运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施工队、专业承包队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由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由项目总工程师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交底,技术负责人向施工队各专业施工员交底,施工队各专业施工员向班组长及工人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要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3)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4)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每十天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5)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工程实行项目“两制”,任命项目
经理时,项目经理与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工程开工时,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8)安全管理兼容文明施工的原则
从目前各地的要求和实际操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安全管理与现场文明施工是密不可分的,两者也是相辅相成的。安全管理严格,就必须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循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搞好了,现场整洁清爽,减少了安全事故隐患的存在,也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现场文明施工要重点从场容管理、施工人员着装形象、现场机械、现场生活卫生管理入手,并结合现场CI策划,围绕总体目标,分为规划、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三部分进行。
4 项目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强调一个“严”字,主抓一个“细”字。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要杜绝“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
确实,在劳务或工程分包合同中,我们是合约的优势方(甲方),通常会写明乙方对安全施工管理负全责,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等字样。其实,我们稍有常识的人就会知道,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这些字样并不是万能的甚至是无效的。无论合约如何约定,项目施工的管理主体是总承包商,分包商无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总承包商均要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我们这样的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分包(特别是劳务分包)很多,他们无论从安全管理水平或是安全意识上,都存在较大问题。由于当前工人来源复杂,素质低下,管理难度相当大,加上工地施工作业面大,事故诱发机会极大。如果不能从我们这里严格把关,势必造成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隐患丛生或事故频繁发生。
通过识别和控制施工过程,达到预防和消除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目标。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但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标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必须列入过程控制管理的节点。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到轨迹的交叉所造成,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也说明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该作为安全管理重点。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过程控制管理,必须要做到五个坚持。
第一是要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着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
第二是要坚持目标管理。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主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在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没有明确目标的安全管理是一种盲目的行为,盲目的安全管理,往往劳民伤财
,危险因素依然存在。在一定意义上,盲目的安全管理,只能纵容威胁人的安全与健康的状态,向更为严重方向发展或转化。
第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生主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为主,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检查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经营任务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的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地、坚决地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第四是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当然,这并非否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安全管理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过程,生产时间,生产要素。因此,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是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改进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需要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是坚持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为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应明确将施工区和生活区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到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到吸烟都有专人负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使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能保持经常化、制度化。
其次施工区及环境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要有完善的文明施工方案,包括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度,工序衔接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大小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有良好的施工平面场布图,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得当,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有详细的现场场容管理措施,做到现场材料、机械、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均有方案及相关治理措施。
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是该工地乃至所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体现,通过以上措施,能将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5 项目施工安全资料整理
根据我们的施工经验,除国家有关规范外,一般在地方(地级市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都专门编制印发了《建设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办法》,根据笔者对比广西区内三大城市南宁、柳州、北海的安全资料整理办法,在组卷方式,编制形式上都大同小异,但是在存在地区差别。在每个工程开工之初,就应建立工程安全资料档案,指定专人收集并整理,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不能调动资料管理人员。
安全资料整理首先要建立档案目录,我们通常的做法是根据地方《建设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办法》中的分目方法,建立资料盒,一目一盒(当施工过程中如果一目的内容超过一盒容量,可以及时相应增加资料盒)。无论工程大小或实际施工中是否一定涉及到目录中的安全资料种类,均应建立其对应的资料盒。然后在施工过程中,随工程施工进度不断收集整理安全资料加入到相对应的目(盒)中,并在每个目中设立一个资料分目,收集一份填一份,即有什么资料就“对号入座”,加入到对应的分目中。这样,在施工的任何阶段,随时可以查阅到任何目中已经建立的安全档案资料,而无须再行将资料分类或分目,更方便查阅每目中已经收集到的安全资料。到工程竣工前,只需将各资料盒中资料分目取出,加封面装订,即成一套完整的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安全资料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这是安全资料收集整理的基本原则。现实施工安全资料收集整理中假资料很多,很多资料只是简单复印,或资料收集人代签字,这是万万不可的。比如一旦发生工人违章操作事故,造成工人人身伤害事故,需要鉴定各方责任。这时需要查阅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技术交底是有了,而上面的签字是代签的,违章工人可以说根本没有人给自己交过底,这样管理人员的就难就其责,如果确实是进行了交底,并且接受人本人签字认可,再违章操作,违章人就会负主要责任。
安全资料还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泛泛而做,没有量化指标,没有具体数据,缺乏说服力。比如对外脚手架的验收,安全验收资料中明确有立杆、水平杆、剪刀撑等的间距,防雷接地的措施,很多时候我们检查资料发现,上面的“检查情况”栏中多是“符合要求,满足要求”等字样,而到底怎么样才“满足要求”,填报人不得而知。这类资料应该现场实测,间距是1.5m、1.7m或是1.8m,接地电阻是5W、8W或是10W,再对照规范或方案中的要求,间距1.7m满足要求,1.8m不能满足要求,5W满足要求,而8W不能满足要求,这样才能给人以直接的量化数据。
还有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中,我们经常发现的“牛头不对马嘴”、“有头无尾”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比如前面一个日期有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有个整改通知,而没有任何整改后的复验手续,又有个验收通过的资料;前面在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到某临边洞口如何防护,后面的防护验收手续中却是简单的防护或根本没有防护;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件与工程实际施工人员数量不符合,人名对不上,让人费解或贻笑大方,更不可能成为真实可信完整的安全资料交工。
6 工程安全管理实例
根据笔者在广西区内几个城市施工的经验,就工程施工管理来说,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的施工质量简直不能同日而语,而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可以说广西区内几个主要城市还是很有成效的,尤其是在南宁,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声誉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涌现出一大批在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也有部分施工企业因为出现安全事故或安全管理缺陷而被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降级、停牌或清理出市场。
7 结束语
(1)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必须从施工管理全局出发,全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在实际施工中不断总结适合自身企业和项目管理的安全管理办法,提升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才能满足不断提高的施工管理需要。
(2)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强调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并密切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运作,工作从细,重在落实,切忌表面文章,杜绝工作中走过场,“报喜不报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现场安全
管理理论与实际操作脱节成两张皮,出事前万事大吉,事后“诸葛亮”、“马后炮”的局面。
(3)无论工程大小与否,项目施工均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全过程中,不宜更换或调动,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与土建、安装工程师同样应受到重视,享受应有的待遇。已经有文献报道,随着建筑施工与国际接规,今后的项目安全管理必须要求注册安全管理工程师参与,企业应注意这方面的发展趋势,并及早培养一支专业的项目安全管理工程师队伍。
(4)建筑企业的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指标,更是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直接体现。
篇5:C-TPAT安全管理手册:实际现场保安
C-TPAT安全管理手册:实际现场保安
实际现场保安
按照C-TPAT反恐安全要求编制实施以下实际现场之保安要求。
1.工厂的厂房必须安装必需的消防警报和灭火系统,以便能够及时监测、报告和扑灭火险。
2.工厂所有建筑物所用的材料以及其建造结构能够抵抗非法的进入和外界的侵扰:即不允许使用临时替用物料(例如用绳或木头),不允许有敞开未封闭或轻易可以打开的门窗等。
3.工厂大门的出入铁闸在没有车辆进出时必须关闭,人员行走的通道邻近在驻守大门的保安,以便检查其身份证件。
4.厂房外部和内部所有的门窗、大门和围栏都需要关闭(有足够的上锁/防护装置),除非需要打开去进行接收和付运作业。所有进出厂房的通道门口安排保安人员驻守、验证和监控进出的车辆、人员,以防止从这些地方非法侵入。
门户的锁匙保管在管理部及副厂长那里。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出以及异常进出事件的报告/记录由保安负责看管。
5.工厂装设至少6尺(2米)高以上坚固的围栏和围墙去围绕整个货运区域/作业区域,小汽车不允许停靠在货运作业区域。
6.工厂的厂房周围也装设至少6尺(2米)高以上坚固的围栏和围墙,围栏和围墙的顶端装设尖锐的铁丝或玻璃片,以防止外来非法侵入。工厂的围墙和门户的结构坚固,足能防止或阻挡武力侵入。
7.在需要时,工厂的货仓和写字楼装有防止非法侵入的监视、警报系统去防护,且具有可靠的可用12小时的备用电池以便能够进行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监控,安全员每月进行测试是否正常。
8.所有门窗或者在货仓内的一些打开的门窗中装设的铁网都必须安全、能够预防偷窃。货仓或者储存区域的门和通道需要安全管制。当无人在内工作(例如收发货)时可以上锁,有专责仓务人员负责进出控制。
货仓四周为封闭式、有围栏或围墙可以上锁,非授权人士不能进入、非本仓人士的进出需要获批准和登记、货物进出需要凭有效单据和登记等。
9.危险易燃物品必须储存在一个隔离、安全、包围起来的区域。
这些储存危险易燃物品的仓库必须有消防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封闭上锁,24小时抽风抽气,内设的电器设备必须能够防爆,装设有足够消防/防护设备等。
10.为了安全起见,厂房外部安装足够的灯光照明,其照明范围包括停车区域、货仓、装卸货位、主要主干通道和出入口,以及厂房后面周围地带;另外在厂房内部、楼梯间、通道或出入口,均已安装足够的照明灯以及应急灯。
11.所有的门/窗户/开放的地方都需要上锁,或者装设一些摄像头和警报器进行监控,或者安排保安岗位驻守,以预防未被授权的人进入厂房;同时,还可以通过装设一些监控装置,例如通过设立保安岗亭或者中央监测控制系统去进行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侵扰防护/夜贼警报防卫。
12.在需要时,工厂会考虑设立可操作的有监控和记录功能的CCTV(中央监控电视系统)去监测工厂的装卸货位、所有通道和出入口,包括在装卸货位的内部和外部进行装卸,停靠和储存的货柜/货车,紧急出口或者某些客户指定需要装设CCTV的存货仓位。
如果采用CCTV系统,则该系统的记录能力需要提供至少30天的高质素画面和需要配备备用的瀑急发电机或可用12小时的备用电池(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这个CCTV系统和记录必须安全地存放和非授权人员不能接近。CCTV的预防维护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
13.为了工厂和员工的安全,工厂设置和张贴了足够的安全警告标志:例如严禁携带火种入厂、严禁携带利器入厂、厂区内严禁吸烟、厂区内车辆需要限速行驶(时速不超过8公里)、厂房内/上落楼梯时不得互相追赶或推拉扯。
14.车辆和人员出入控制程序
a.车辆、人员进出厂房出入口,货运装卸位,写字楼等岗位,需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驻守进行出入管理控制,或者可以配备电子出入控制系统,有限度的进入/访问只能是那些需要在区域内工作的人员。出入管制系统的最低要求是保存至少6天的记录。出入管制系统的设备必须安全。
b.所有职员在出入厂房时,都需要出示/配戴贴有本人相片的识别厂牌,获批准的访客需要出示证件以显示其访客的身份;所有访客都必须进行来访登记,获得授权人士的陪同,方能进入厂区相关范畴。
c.对于出入控制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例如未能出示有效证件而试图非法/强行进入厂房等)需要予以记录和报告上司。
d.人员/车辆也入厂区具体运作可参阅员工/来宾出入控制、工厂货物/车辆出入控制以及车辆出入控制等相关文件规定。
15.工厂建立内部、外部的通信联络系统去指导内部安全人员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在显眼处张贴电话号码)。工厂在厂房现场设立保安室,主要负责日常保安和秩序巡查以及紧急事故之应变处理等工作。其24小时内线办公电话为808;办公地点设在厂大门口。
16.在厂区大门口驻守的保安,除了负责监控、查验出入厂区的车辆、人员之外,还需要引导进入厂区的车辆正确停泊在指定区域,杜绝乱停乱靠现象。装卸位,货物收发处必须与车辆的停放处进行隔离。
17.保安队长负责指派白天和夜晚的巡逻保安员,定期定时执行巡逻,查验厂区内外有无异常现象(主要检查内容包括:门/窗/锁/围栏/围墙有无损坏、有无不安全隐患、有无可疑人员等)。
有关巡逻情况应记录在巡逻登记簿上,如有突发、异常的事件,则须即时报告上司处理。
18.为了防止工厂之财物损失以及确保员工没有携带违禁物品(包括利器、香烟、打火机等)进出厂房,工厂会在厂房的出入口设立保安,利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进出人员的随身物品,查验出外出放行条。
19.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未被授权物品的迁移和出入。
20.各员工在厂区内需要配戴厂证以供识别,在厂房内则需要穿工衣和配戴厂证以供识别,进出厂房上下班都需要打卡。
21.为预防未被授权的人员接近电脑系统,各部门必须妥善管理自己的电脑,在暂停操作时退出自己使用的用户或者关闭电脑。
保守电脑密码,定期或不定期更新电脑密码。
22.各部门需要编制值班安排表,安排好每天上下班负责开门、锁门、关窗、关水电的负责人。同时,在下班后,这些负责人需要按照规定一丝不苟地认真执行值班事宜。
夜班巡逻保安应负责监察各值班人员有无做好值班工作(下班关闭门、窗、水、电气等),如有疏忽职守的,会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