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局租船安全合同(A)
租用工作内容:
租用地点:
租用日期:
**第一航务工程局
(注:此合同为租船作为自用交通船、测量船时签用)
发包单(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地方安全管理规定, 甲、乙双方在签订“租船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同时,签认“租船安全合同”(以下简称“安全合同”)。本“安全合同”是“合同”中安全条款的补充。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
2.严格履行“安全合同”各条款,如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商调处。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地方政府仲裁机关裁决。
二、双方各自应履行的条款
(1)对乙方进行资质审查,检验乙方船舶适航证书、船舶营运许可证、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有效,并登记造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向已方进行安全交底,并双方签认。
(3)根据船舶情况有双方商定载人、载货的定额,由甲方做出有关规定。
(4)对已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若发现有违章行为,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2.已方
(1)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船舶营运许可证、船舶适航证书、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2)乙方必须对船上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等方面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接受甲方在安全上监督检查,违章自觉纠正,隐患立即整改。
(5)乙方必须按要求配齐灯号、信号、救生、消防设备及通讯设备。(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事故, 由乙方自行负责,并立即向甲方报告。
三、附则
1.“安全合同”填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甲方安技部门备查。
2.“安全合同”一经双方签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到租用日期结束止。
3.附租用船舶证书清单。
发包单位代表签字 承租单位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长沙市工会企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长沙市工会企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总工会事业发展部(资产监管部)
二、责任人
事业发展部实行部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部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岗位分工承担各自工作任务。
三、职责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长沙市总工会关于实行“三个制度”的通知(长工发[1999]03号)》
四、工作流程
(一)各单位对外的各种经济交往以及内部经营项目,凡涉及到甲乙双方责任利益的,除即时结清者外,均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
(二)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一般性的由单位自行决定,特殊重要的需报市总批准同意才能签订,须报市总批准的项目暂定如下:
1、土地、资产的转让、出卖、合资、合作合同;
2、重要的基建维修改造合同;
3、三年以上经营权出租、五万元以上经营承包合同;
4、贷款抵押、担保合同;
5、其他需要报批的重要合同。
(三)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重要重大项目的谈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涉及房产土地合资合作项目,需按全总要求层层报批。
(四)市总本级经济合同都必须报市总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五、监督检查
1、市总工会对各单位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市总工会对各单位经营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责任追究
1、签订虚假合同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合同签订后,未报市总同意,随意补充和修改合同条文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超越权限签订和修改合同,致使遭受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工作流程图
篇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合同管理
13 项目合同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1.1 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运作手段。合同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合同的签订、合同实施控制等工作,全面完成合同责任,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13.1.2 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包括对与发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对为完成承包合同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劳务供应合同、加工合同等的管理。
13.1.3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综合性的、全面的、高层次的、高度准确、严密、精细管理工作。
13.1.4 承包人应设立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13.2 合同管理的程序
13.2.1 承包人的合同管理过程主要包括:
(1)产品要求的评审。
(2)合同签订和实施计划。
(3)合同实施控制。
(4)合同后评价。
13.2.2 合同管理程序应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与范围管理、工程招标投标、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紧密相连。
13.2.3 在投标报价、合同谈判、合同控制和处理索赔问题时,合同管理要处理好与发包人、分包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的经济关系,应服从项目的实施战略和企业的经营战略。
13.3 合同评审
13.3.1 合同评审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其目的是全面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为了制定合同实施计划、投标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供依据。
13.3.2 合同评审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招标工程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2 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
3 合同双方责任、权益和工程范围确定;
4 产品要求的评审
5 投标风险和合同风险评价。
13.3.3 承包人应仔细研究合同文件的每一个细节问题和发包人所提供的各种信息,弄清发包人的意图和要求。如在招标文件发现问题,或不理解的地方,应与发包人及时澄清,并以书面方式确定。
13.3.4 合同评审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承包工程的特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和合同要求、发包人的资信、承包人自身的情况,应考虑工程项目及其所在地的政治、法律、经济、发包人的情况、自然条件等环境状况。
13.4合同签订和制定实施计划
13.4.1 合同签订和制定实施计划是对完成工程承包合同的人员组织、方法、措施、程序等方面的安排。它应是项目管理规划的重要部分。
13.4.2 合同签订和制定实施计划包括:
1 工作方式的选择。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和工作,承包人可以自己完成工程,也可以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合作方式可能有工程分包,与其他单位联营承包,或成立联合公司承包等。工作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管理、财力、与发包人的联系等优势,以共同承担风险。
2 合同签订和执行战略。包括投标报价策略、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制定。承包人必须就所欲参加投标的工程对企业的贡献、履行合同的实施策略、面临重大问题或风险时的策略等进行决策。
3 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工程预算和标价的依据,是发包人对投标书的要求,也是发包人选择承包人的重要决定因素。
4 承包人必须按实际情况就为全面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并考虑合同条件,编制工程预算。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承包人的经营策略、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工程特点、合同的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投标报价策略,确定投标报价。
5 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正确填写投标书,并准备相应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发包人。
6 在合同实施计划中应注意合同体系的协调。承包人应尽量了解发包人对该项目的合同体系。承包人也应对企业同时承接的合同作总体协调安排。承包人的各个分包合同及拟由内部完成的工程(或工作)合同责任的分配应能涵盖承包合同总体责任,在价格、时间进度、组织等方面努力达到协调。
7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1)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工作必须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办制度,建立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人索赔程序、分包人的账单审查程序、工程检查验收程序、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一些特殊工作程序。
(2)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应建立与相适应的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将各种合同资料能方便的进行保存与查询。
8 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承包人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分包人之间的有关合同的文件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3.5 合同实施控制
13.5.1 合同交底
在合同实施前,合同谈判人员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各种合同责任和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13.5.2 合同实施监督
承包人应监督项目经理部、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督促发包人执行其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3.5.3 合同跟踪和诊断
1 承包人应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与工程资料,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
2 承包人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合同诊断包括: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合同差异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向预测。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13.5.4 对于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及时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13.5.5 承包人的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
13.5.6 承包人的索赔管理包括与发包人、分包人、供应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1 索赔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在合同的签订、工程实施过程中注意预测索赔机会。
(2)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
(3)对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向按照合同所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对方(发包人或分包人等)提出索赔要求。
在此过程中应寻找和收集索赔证据和理由,调查和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
2 承包人的反索赔工作包括:
(1)反驳对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对收到的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2)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13.6 合同终止和后评价
13.6.1 合同按约定履行结束后,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及时进行合同后评价,总结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作为改进以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借鉴。分析的情况应进行总结,提出分析报告。
13.4.2 合同后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2 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3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4 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评价。
5 其他。
篇4:造价咨询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避风险,规范合同的审批,订立,履行,存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签订合同必须明确经济合同中交易标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价格计算,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发票开具方式,违约责任,诉讼仲裁地,合同有效期限等款项,有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合同签订
业务部与客户洽谈并起草合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于当日交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经理根据公司政策复核并盖章。
第四条 合同履行与修订
业务部必须严格按合同操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如因执行条件环境及主客观因素影响确需变更合同的,必须按原审核审批程序重走流程,不经审核审批而擅自实行的由流程最后一人承担全部考核结果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执与诉讼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确因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应与客户尽量友好协商解决,确需提请仲裁的需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归集存档
合同原则上一式肆份,一经签订原件必须及时交综合管理部门存档。
第七条 业务部未能将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合同,于当日交至综合管理部,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综合管理部未能在次日前复核、盖章、传递,则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第八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定和修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实施,综合管理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篇5:PM集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PM集团公司工程变更签发规定
一、每个项目工程开工前相关部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图纸发放以前将图纸中有关问题列出,做到事前发现问题,事前解决,真正起到事前控制。
二、为避免工程开工后变更多,对工程造价成本无法提前控制等弊端。现规定工程变更项目部提前以请示文件形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PM集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招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1、不要求机械大开挖;
2、密目网费用计取一半;
3、临设费用按5000元计取;
4、人工费18元/日,取费等级丙级。
二、招标、合同审批程序:
1、项目工程的施工合同签订
各个项目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合同签订,先由核算部预算人员根据工程招标形式、预算总造价、合同价起草计算招标答疑中约定的结算方式等约定列入合同中有关结算规定条款,由项目部起草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拨款计划等约定列入合同有关条款中,然后由律师对以上所起草的规定进行把关,修改完成后交副总审核完成后,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
2、项目中,单项项目中的合同签订
项目中单项项目工程的合同签订,由项目部起草单项项目的具体规格要求、详细施工做法以请示文件形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核算部审核造价合同并签定合同。
3、要求
1000元以下项目由项目部确定,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公司组织招标,报集团备案;
50000元以上集团组织招标。
4、其他
参加招标单位须缴保证金500-1000元,单位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没收保证金;
施工单位所报送的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