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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普通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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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普通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酒店普通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员工正式上岗后,因种种需要而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结合部门需要,可能由人力资源部或部门安排进行。

  1、培训制度:

  1)根据部门经营管理需要进行针对性,阶段性的培训课程。

  2)被安排参加培训的员工应按时参加。

  3)培训员工考勤制度按人力资源部P&P规定处理。

  4)培训结束后,培训情况将登记存档。

  5)培训考核优秀者,将结合部门表现可推荐优秀员工评选。反之,未或能过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培训内容:

  1)岗位责任,工作内容

  2)操作标准,工作流程

  3)与部门业务有关的操作及管理知识

  4)酒店的管理知识,技能技巧的培训

  5)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操作流程培训

  6)投诉事件的反映与处理,进行安全分析

  7)礼节礼貌,仪容的反复培训

  8)综合素质的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归属感等)

  9)外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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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学院在职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若干规定

  职学院在职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若干规定

  为了提高教职工的思想、业务和文化素质,以适应学院不断发展的需要,要求我院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在近6年内均需达到硕士研究生的学历和学识水平,以保证我院的师资队伍朝着更高、更合理的目标迈进。为规范教职工申请办理各类进修、培训和继续接受学历教育及下厂实习调研程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进修培训及接受学历教育的条件:

  1、政治思想好,工作积极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本院工作两年以上;

  3、所学专业需结合个人的现岗位(组织派遣的除外);

  4、进修培训一般采用不脱产形式,不能影响正常工作,所在部门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编制;

  5、进修培训或学习结束后,不能以专业不对口为由要求调整工作。

  二、进修培训办法和待遇:

  1、高级研讨班

  对象为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掌握了某一学科前沿动态的副高(或同等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学习人员,所需经费学院给予报销,在此期间享受工资待遇、院内津补贴和其他福利。

  2、国内访问学者(含省内研究学者)

  对象为能独立从事科研、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能力较强的副高(或同等职称人员)、优秀讲师(或同等职称人员)。一般每个专业每年最多安排1人。对能完成研修任务、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者,学院凭结业证给予所需经费的100%的资助,学习期间享受工资、院内津补贴及其他福利。

  3、教学需要的单科专业进修

  本着教学急需、不重复培训(5年内培训一次)、就近培训,从紧控制,优先专职教师的原则,推选教师参加单科专业进修。进修教师凭学习结业证书,学院给予所需培训进修费的100%资助,同时学习期间享受工资、院内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教学人员按每月满工作量计算)。

  4、以上各类进修培训,一般要由个人提出申请(教学需要的学科进修,由系部提名推荐),系部(处室)推荐,人事处汇同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人事处负责具体办理。学院党政行管人员、工人参加的各类进修培训,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由人事处具体办理,所需经费在人事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凡利用暑假、寒假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学院给予伙食补贴(因无岗位津贴)。凡到省外高校访问或进修培训人员,学院每学期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其他费用除上述规定外一切自理。各类进修培训人员,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学习,或无学院书面意见更改学习内容及学习期满后个人坚持调出者,经学院领导批准,需偿还在学习期间学院为其支付的用于学习的费用以及已享受的工资、津贴、福利等(学习期满后,继续留院工作三年以上者,可不须偿还)。进修培训时间达一年以上者,结业后,五年内不再考虑其它类型的进修(特殊情况除院领导批准的在外),其享有的院内津补贴(不含课酬和岗位津贴),凭学习结业证学院一次性补给。

  5、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人员,学习结束后,需写出书面总结,连同培训成绩和笔记等一并交人事处,存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考核、转正、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三、在职继续接受学历教育:

  1、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

  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同时能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每两年中每人只可报考一次社会研究生;未被录取者,在此期间不得再次申请报考。录取社会研究生者如工作需要且本人愿意,经学院批准,可转为定向或委培。

  2、定向、委培攻读硕士、博士

  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年龄在45岁以下,专业对口,可以作为学科带头人或紧缺专业教学、科研骨干的人员。此类对象培养,将根据学院、系部人才培养计划,同时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从专业和人数上从严控制,定向、委培不能转为普通方式(即为“1”类),且入学前必须和学院签订服务协议。

  定向或委培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院给予80%的学费资助(含学位),学习期间同时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毕业时补足100%的院内津补贴;如未拿到学位,学院扣回在学习期间支付的学习费用、工资的50%,补足50%的院内津补贴(院内津补贴不含课酬和岗补)。

  3、不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及主要课程学习的

  对象一般为4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不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学院凭学位证和学费发票分别给予100%的资助,并给予3000元、5000元的奖励;如需脱产一段时间学习的,脱产期间的工资、院内津贴、福利与定向、委培生同等对待。凡以上攻读硕士、博士的人员,入学前可向学院借款1万元。

  对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进修及主要课程学习者,学院凭结业证和学费发票分别给予75%资助。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定向委培人员必须留校服务8年,在职(不脱产)研究生在获得学位后,必须留校服务5年,否则脱产的需扣除学习期间所报销的用于学习的费用及已享受的工资、福利、院内津贴等,不脱产学习的需扣除学院用于学习的费用;服务期满后,方可享受当年学院所制定的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4、继续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非脱产)的

  对象为院内在职职工,且就读专业与原从事专业一致者,20**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学院给予100%的学费资助;之后获得学历证书的,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就读本院举办的学历进修班的学院可给予50%的学费优惠。

  四、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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