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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医务室诊金及药品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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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医务室诊金及药品收费规定

  某酒店医务室诊金及药品收费规定

  1、 诊金:

  原则上医务室的医生到客房或在医务室为客人看病,每次诊金均为15元,若客人只要简单的常用药品,由医生通知大堂副理并由其视其情况决定是否收取诊金,并由大堂副理在收费票据上签名证实。

  2、药品的收费标准:

  “酒店的药品收费价格表”分为客用及员工自用两种表格,客人的药品收费,医生必须按照“医务室客用药品价目表”上的价格严格执行;对员工领用的药品,医生必须按药品的进货价格将其记入员工个人帐户上。

  3、药箱:

  医务室配有一个紧急药箱,大堂副理在医务室没医生的情况下开启医药箱并领取药品,必须按照医药箱内“药品领用登记表”上要求的内容严格填写,以便医务室医生及时补充药品。

  4、医务室对客人的收费程序按财务部制定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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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教学和生活的正常秩序,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如下办法: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制定教育收费纪律,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领导和监督。

  育收费。视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正(一)校长办公会议为学校教育收费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成立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和督查办负责人组成。

  (三)学校教育收费监督机构为督查办。

  校长办公会议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的各项政策,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学校的教育收费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收费管理领导负责制。

  职能部门育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及二级院系负责人要严把本部门、本学院收费项目执行的规范性,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监管,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一)健全收费项目立项申报制度

  有关职能部门涉及教育收费的各项目立项前必须事先申报,填写校内教育收费申报单,由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经分管校长同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学校财务处在接到物价主管部门批件后方可实施。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及时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学校可利用校园网、公告栏、收费点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收费等各项政策,公布学校各类收费项目、标准,以及举报电话等,加大收费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未经上榜公示的任何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收费。

  (三)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制度

  学校定期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教育收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适时向社会、学生和家长通报学校规范收费情况。

  (四)建立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自查制度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查、整改,情节严重的或影响较大的乱收费行为,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作出严肃处理。

  三、规范行为,强化管理

  (一)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经由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备案,并按规定开具相应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

  (二)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所有收费要实行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不得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等。

  (三)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服务性收费或代理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性为学生代办各种名目的收费服务项目,不得强行为学生统一代办保险、代购学习生活用品及教辅材料等。

  (四)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任何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学校收费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收费资金。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学校对教育收费行为实行动态管理,校督查办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抽查。受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和举报,一经发现和查实各种违反规定的教育乱收费的行为,必予严肃处理,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年12月24日试行的《上海外国语大学sd经济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篇3:职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职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现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高等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的各项收费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政策、法规。事业性收费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按湖南省物价局颁发的《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其他项目的收费必须报计划财务处审核,经院长批准或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收取。

  第二条 学院各类收费归口计划财务处管理。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院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核定、收取、检查、年检及其他各类收费实施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三条 学院拟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送计划财务处审核和报批。申请内容必须载明:拟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情况)。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拟收费的前一个月提出报批申请。

  第四条 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全院的发票、收据管理,统一到政府财政、税务部门领购合法票据。特殊部位的票据亦应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计划财务处应建立健全票据的领购、登记和使用、缴销、保管等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按规定收费及使用票据应接受计划财务处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事业性收费的主体为计划财务处及各委派单位的财会人员。收费工作量大或遇特殊情况,计划财务处也可委托处室、系部及其他单位收取。采取委托收费的票据领用,须由计划财务处收入或会计核算部门根据收费项目、标准、人数等签署委托收费《票据领用申请单》,综合管理部门凭《票据领用申请单》发放票据。

  第六条 学院实行亮证收费制度。收费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规范使用票据。被委托收费单位领取票据时,主管会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收费项目、标准交待清楚。发现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收费,应由被委托收费单位当事人和主管会计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 学院各单位取得的事业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统一纳入学院计划财务处管理和核算,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存、私分和坐支。各类收费应在该业务完成后五日内交计划财务处。对零星收费,其余额不足2 000元的,经计划财务处同意,可实行定期上交。有关部门掌握的专项收费或代收代缴(付)收费,也必须纳入计划财务处列收列支,由计划财务处办理收支业务。

  第八条 学院建立健全收费检查监督制度,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及纪检监察处定期对学院各类收费收入的管理、上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收费(或代收)单位应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 院内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乱收费行为:

  (一)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的;

  (二)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调整收费标准的;

  (三)不使用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收费票据,或擅自印制、转让、转移、代开收费票据,或超范围使用收费票据的;

  (四)部门专项收费及各单位代收代缴(付)收费,不上交计划财务处而自行列收列支的;

  (五)其他违法收费行为。

  对有以上乱收费行为之一者,学院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收费行为,根据情况将所收款项退还原缴费者或予以没收,并按相应金额的20%罚款,由会计核算中心从单位自有经费或单位其他经费中扣除。同时,学院将视情况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条 收费人员(含委托收费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贪污论处:

  (一)收费不开具收据的;

  (二)收费后不入账或不上缴计划财务处的;

  (三)将收费收入私自或在单位领导人的授意下公款私存的;

  对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收费人员,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惩治贪污的规定,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贪污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代收代缴(付)收费及对外服务收费等。独立核算、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院办产业和经营实体,按国家有关经营性收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4:高速收费站先进班组、个人评比方案

  高速收费站先进班组、个人评比方案

  为完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建立充分体现有奖有罚的先进评比机制,从而达到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的目的。经站部研究,决定对本站先进班组、个人评比方案制定如下:

  一、参评对象

  1、班组:收费一、二、三、四班。

  2、个人:全站员工。

  二、评比时间与先进名额

  全站每月评出一个先进班组和一名先进个人。每月5日前评出上月的先进。

  三、评比内容

  评比从思想品德、工作质量、劳动纪律、文明卫生四个方面进行考评。结合站星级考评结果,以行管值班记录和日常工作检查记录为依据。

  四、评比形式与方法

  1、先进个人的评比以百分制考核形式,即:思想品德、工作质量、劳动纪律、文明卫生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中出现的一般问题一次在先进评比中扣5分,多次问题累计扣分。

  2、先进班组的评比以收费任务完成情况、误判率、实征率、投稿、学习、卫生、假证收缴本数、假证处罚金额及班组成员扣分总和作为班组考核方法。

  五、加分项目

  考核评比当月有以下情况的可在评比中给予加分。

  1、管理处、站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得第一、二、三名的个人,分别加15分、10分、5分。

  3、积极宣传本班本站好人好事、先进事迹,且处刊物及其他媒体宣传报导的加10分。

  4、为规范收费秩序,当班发现冲关车辆且抓到冲关车辆的一次加10分,未抓到则扣除所在班组5分。

  5、每天的交接班,班长必须认真清点现场设施,在当班期间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对造事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失由当班班长和值班领导自行负责。

  六、否决项目

  当月有下列情形的在先进评比中一票否决。

  1、在收费过程中,因服务意识不强,态度粗暴引起的纠纷,取消当事人所在班组的评先资格。

  2、受到通报批评的个人所在班组。

  3、受到举报并查实应负主要责任的个人所在班组。

  4、因服务质量、劳动纪律方面的问题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个人和所在班组。

  5、不服从站部工作安排的个人和所在班组。

  6、未交稿件的班组,稿件每月交两篇。

  七、奖惩方式

  1、全站每月产生一名先进个人,一个先进班组,一名优秀监控员。

  2、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奖励在浮动工资中体现;发生违纪违规现象的个人和班组被扣分的,同样在浮动工资中体现。

  3、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班组免除班长职务。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每月考核积分作为年度先进个人、先进班组考核的依据并建档备查。

篇5:中医药大学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医药大学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各项收费管理.使各项收费工作在合理、合法的轨道内有序运行,确保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蚀,现根据中央、省及有关政府部门关于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及政府教育、物价、财政等政府部门关于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收费、按章收费,是我校自觉实践“***”重要思想,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积极推进依法治校,更好地实现我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环节,是保持校园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保证。

  二、严格收费审批制度,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各项收费管理职能部门。各单位(含部门、学院、校内各经营实体,下同)所有面向校内外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无论经费来源属何种渠道和金额、数量大小,皆应先报财务处。学校有权规定的,由财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涉及面广的服务性收费,必要时应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财务处认为需要先报省物价局申请备案或请求批准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准备上报材料,由财务处上报省物价局。需增列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的,应按同样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或未获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收费,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肃收费政策,确保各项收费工作的合法性

  (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我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报名考试费三种类型。学费是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各教育层次学生收取的学习费用。学费中包含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取得的证卡(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校园卡)费用,从20**年级新生开始,各部门在为学生首次办理上述证卡时,应免收工本费。住宿费是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提供住宿而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用。按属地化原则管理,我校学费、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且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境外学生的住宿费,按住房条件收取。

  报名考试费是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各类学生入学或水平测试,而向考生收取的费用。各项考试费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按上报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加强服务性收费和培训收费管理。学校各部门面向校学生提供的各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学校提供的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的,无论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或接受其委托承办的培训,还是学校或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皆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并做到先申报后执行。

  (三)完善代办费及其他收费管理。面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严格执行《**中医药大学学生代办费管理办法》。校外其他单位转缴我校的赞助费、合作费、科研协作费等,由学校有关部门与出资方签订相应协议或合同书,学校财务处根据协议或合同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属于捐赠性质的开具捐赠专用收据)。没有相关协议的收入,学校财务处一般不予开具收据。

  四、强化收费过程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一)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可甄别其内容,开具财政收据或税务票据。财政票据的管理与使用,应符合省财政对收费票据的使用管理规定。税务票据的管理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

  (二)规范收费资金与帐目管理。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各类收费原则上也应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学校相关单位与财务处共同指定专人收取,并按《**中医药大学二级财务管理条例》和《**中医药大学创收提成管理办法》的要求,交学校财务处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各单位私自截流收费资金。

  五、积极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府部门关于规范高校收费管理问题的有关通知精神,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由学校财务处通过学校财经网向校内外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按政策文件可以收费而我校未办理收费许可的项目,应尽快办理申报、许可手续。今后按文件规定必须先进行收费公示的项目,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六、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乱收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上述各项管理要求,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将按照《**中医药大学经济责任制条例》和《**中医药大学财经管理违规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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