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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员工电脑打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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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员工电脑打卡制度

  某酒店员工电脑打卡制度

  1、员工需着当班制服,凭员工证打卡。

  2、叫人或替人打卡的员工,一经发现,双方将被予以书面警告一次,并罚款50元。

  3、员工上、下班都需打卡记录考勤,缺其一者,当天作旷工论处。

  4、员工电脑卡损坏、忘带卡或因电脑打卡机发生故障,应在保安部留下打卡的时间和签到登记,并即写明原因得到当班部门经理的签署证实,送交人事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方为有效,否则概以电脑记录做出相应处理。

  5、因部门公事外出未能依时打卡的,应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交人力资源部。

  6、严格依电脑记录及各部门的签到签离的记录计发工资,因不按规定打卡或电脑未记录,而引起的工资误差,由其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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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项目部、监理部人员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部、监理部人员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的通知》(建质〔20**〕121号)文件精神,为严格要求各工程项目部、监理部管理人员坚持到岗履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有效遏制项目管理中明投暗靠、挂名虚设和随意更换人员的违规行为,根据标后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并借鉴外地经验,决定对我市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部人员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必须按投标承诺如实配置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等管理人员,不得挂名虚设,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使用无岗位证、无执业(操作)资格证人员。

  二、监理企业必须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如实配置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挂名虚设或将监理人员同时在多个项目挂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和骨干监理人员,不得使用无资格证人员。

  三、施工项目部、监理部成员配置名单必须配置照片张挂在工地入口或现场醒目处,并做到挂牌上岗,坚持到岗。

  四、各县(市)建设局、市建筑管理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并监督各施工现场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项目业主负责对监理人员的“打卡”考勤监督,监理负责对项目部人员的“打卡”考勤监督。

  五、同时实行书面请假制度。在正当理由前提下,需外出的监理人员要向项目业主请假,项目部人员要向监理请假,一天及以上的请假条须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按规未实行监理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对项目部人员的考勤。

  六、实行《月考勤表》报告制度。每月5号前,各项目部负责将经业主盖章、监理签字的上一个月指纹考勤表报各县(市)建设局、市建管处,各县(市)建设局、市建管处每季度在网站上公示本辖区内各项目部及监理人员的缺岗、缺勤情况。

  七、对照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各县(市)建设局、市建管处及时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不定期的随时抽查各工地指纹打卡考勤情况。凡有挂名虚设记该企业市场违规行为,发现实际缺岗的及缺勤三次以上的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上网公示。

  八、先重点试行,分步实施。原则要求一个标段10000平方及以上、造价8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所有的市政道路工程在今年十月一日起均全部实施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晋升资质的总承包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必须选择一项工程实施本项制度,以作为试点推行。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实行了指纹打卡考勤制度的,将优先评检。

篇3: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

  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保密:普通

  关健词:上下班打卡 迟到早退 旷职(工)处罚

  抄送: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 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20**-5-6

  拟制: 审校: 审核: 核准

篇4:打卡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打卡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员工的准时出勤是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前提;公司满足客户的需求是通过完成每个员工自身的工作要求来实现的;每位员工都是公司这个“大家庭”的一分子,要达到目标,就必须保证出勤;迟到、早退、缺勤、旷工等不良状况都会被记录在案;

  第二条 公司需要稳定、持续发展,就有必要不断地对自身内部的不良状况进行改善,对好的状况进行发扬,出勤情况作为指标之一,并将体现在每位员工的当前利益及今后职业发展生涯中;

  第三条 基于上述,公司编制本细则,以此作为指导依据,并适合于经公司人事部门登记备案的每位员工;

  第二章 细则

  □ 出勤

  第四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每周六、日不上班(加班另行通知);因季节性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人事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另行通知;

  第五条 公司希望员工能准时到达工作地点;除下述外员工出勤记录实行上下班打卡制:

  1.总经理、副总经理;

  2.总经理书面核准免于打卡者;

  3.因公出差期间者;

  第六条 打卡机的保管、调整及卡片的保管、收集、增添等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平时擅自随意取动卡片或乱调打卡机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规则:发现乱调打卡机并核准的每次予以当事人50元的经济惩处;造成设备毁损的,应加倍赔偿;

  第七条 打卡时间:规定到岗时间提前10分钟开始打卡,规定离岗时间开始打卡;

  打卡时员工应亲自身体力行,遵循“先到先打,礼让为先”的原则,依次等前方人员打完置放好卡片后方可取用卡片,不要拥挤;下述的任一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1.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涂改卡片的;

  3.故意损坏卡片的;

  4.伪造卡片的;

  规则:出现上述之一的,予以当事人50元/次的经济惩处,同时记行政记过处分一次;

  第八条 签卡

  8.1 员工上下班忘打卡的,经其直属主管于卡片上签注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予以5元的经济惩处,以示提醒;此签卡须于下个工作日(逢双休、节假日自然顺延)上午10时前亲呈人事部门核准为限,且单月签卡次数不超过2次;

  除此外的,公司将视为其迟到或早退;

  8.2 员工公务外出应遵循“先报到,再外出”的原则,当日因公外出,未能返回公司打卡的,须经其直属主管于卡片上签注人事部门核准;此签卡须于下个工作日(逢双休、节假日自然顺延)的上午12时前亲呈人事部门核准为限;

  除此外的,公司将视为其迟到或早退;

  8.3 员工一天以上的出差须照“出差申办程序”办理手续,其被确认的“出差登记表”即为出差期间的考勤签注;

  工作紧急而无法办理有关出差手续的,出差员工应及时电话与人事部门联系说明原由,人事部门临时备案,出差归来后补办清相关手续;

  上述“及时”是指:①前提:工作时间期间内,本人不在固定办公地点,接到紧急出差指令而无返回固定办公地点的时间;

  界定:接到出差指令后至下个上岗时间前本人与人事部门联系为限;

  ②前提:工作时间期间外的;

  界定:下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本人与人事部门联系为限;

  未符上述规程的视为缺勤;

  □ 迟到 早退

  第九条 迟到是指员工超过规定到岗时间30分钟内出勤(即到达工作地点)的;早退是指员工提前在规定离岗时间30分钟内离岗的;

  由于迟到、早退都会妨碍其他员工的工作,准时在岗其实也是方便大家;迟到和早退都不被允许;

  迟到、早退还包括本细则第八条8.1、8.2款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若员工能预见其将要迟到而无法正常到岗的,应及时通知人事部门,在此情况下,公司将会认为该员工具有良好的判断力,并且会在综合考评中有所体现;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规则

  每迟到一次,予以10元/次的经济处罚;

  当月迟到次数累积每达三次者,按缺勤一天论;

  早退等同于迟到,亦可累加计算;

  第十二条恶劣天气下出勤规则

  尽管天气恶劣,员工仍要坚持工作;因为随时都有可能出现紧急情况,保证出勤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遇恶劣天气,公司希望员工应保证自身的安全,同时公司考虑到实际,这种情况下的出勤时间(指当天首次到岗时间)将延后30分钟,此时间内的到岗不计算迟到;但是否延时由人事部门根据当时天气的恶劣情况作出决定,员工应及时向公司询问;

  □ 缺勤

  第十三条缺勤是指员工超过规定到岗时间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出勤的;

  缺勤还包括如下事项:

  1.经确定的事假;

  2.经确认的病假(患职业病或工伤除外);

  3.本细则第八条8.3款的相关规定;

  4.本细则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缺勤规则

  缺勤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扣除其相应缺岗天数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的1/4;

  缺勤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扣除其相应缺岗天数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的1/2;

  缺勤三天以上的,扣除其相应缺岗天数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

  □ 旷工

  第十五条旷工是极其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性的行为;公司对旷工的行为也是予以严惩的;

  旷工包括如下事项:

  1.无故超过规定到岗时间2小时以上出勤的;

  2.提前1小时无故擅自离岗的;

  3.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4.超假而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5.出差时无视公司要求而擅自滞留在外的;

  第十六条旷工规则

  旷工半天的,扣除其当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的1/2;

  旷工一天的,扣除其当天工资的两倍及当月全勤奖金,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旷工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扣除其旷工天数工资的两倍及当月全勤奖金,并给予行政记处分;

  旷工三天以上的(含三天),公司视为其自愿辞职,并将从员工名册上除名;

  □ 考勤处理

  第十七条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安排的考勤专员每天须进行出勤检查,内容有:

  1.根据《请假单》、《出差登记表》及临时备案等对上一工作日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掌握员工的出勤情况;

  2.查明有无漏打卡或旷工现象,并依程序督促办理签卡等手续;

  3.汇总上一工作日的出勤统计;

  第十九条考勤专员每月5日前负责统计整理出上月员工出勤情况,并填写《员工出勤统计表》两份,经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一份张贴在公司公示栏内,供员工评议;一份呈公司薪酬造册人员,作为员工薪酬造发的依据;

  第二十条考勤异议的处理

  异议提出时限:自《员工出勤统计表》张贴公示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处理方法:经核实的异议确属考勤统计有误,考勤人员应及时修改,并书面通知公司薪酬造册人员;除非时间允许,原则上异议在下月的薪酬造发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考勤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出勤统计数据的无误、真实性,不得虚报、隐瞒出勤情况。否则,视不同情况酌情处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以往约定或其他管理制度有冲突之处终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或另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人事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同时本细则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说明。

篇5:某生产性企业打卡考勤制度

  某生产性企业打卡考勤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持续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对公司全体员工考勤制度实施规定如下:

  一、打卡方式:

  1.办公室职员采用指纹打卡方式,车间员工采用刷卡方式。务必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2.办公室职员与车间人员每一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经理级以上员工无特殊状况,每一天打卡两次(早晚各一次)。

  3.业务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出差工作报告》记录考勤。

  二、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八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待定)。食堂、保安、绿化工每日上下班刷卡两次。公司的特殊岗位可依据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但需报行政部备案。

  三、打卡管理:

  1.打卡的相关要求参看《考勤机管理制度》。

  2.上班不允许会客,特殊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3.员工在上班时间出厂,务必持有部门主管核准的请假条或放行条,提交到保安室,否则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强行出厂一律按旷工处理。四、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凡当月累计迟到15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

  2.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一经发现,给予双方100元处罚,并口头严厉警告。

  3.因公外出、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务必及时向本部门主管报告,由本部门主管签卡记录,并报行政部备查;

  4.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

  5.无故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迟到或早退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以上规定,从3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由行政部负责监督实施。所有罚金,在统计后由行政部在财务部领出,纳入意高好处活动基金,用于公司员工娱乐或团队聚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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